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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目的和范围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生产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外委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2公司及各外委单位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广大干部、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管理流程

3.1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公司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全员控制差错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3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

(1)继续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杜绝重伤以上、多人中毒事故;

(2)杜绝人为责任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杜绝较大火灾爆炸事故;

(4)杜绝电气误操作事故;

(5)杜绝重大垮塌和溃坝事故;

(6)杜绝负同等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7)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环保问题被省级以上政府通报事件。

3.4责任制

3.4.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技术保障三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公司行政正职和各主管部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4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由HSE管理部和部门(项目部)级HSE网以及班组安全网组成,三级安全网分别行使HSE职能,并对上一级负责。

3.4.4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由公司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和分厂、车间技术人员以及班组技术员组成,技术监督网和技术专家、技能专家队伍也作为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

3.4.5公司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总经理为公司HSE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对公司的HSE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HSE责任制。

3.4.6公司各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4.7公司建立公司、部门、分厂(车间)(包括承发包及保运单位、盛华公司)、班组三级责任主体,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4.8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盛华公司及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5安全监督

3.5.1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公司设立HSE管理部,全面负责公

司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对全公司各单位进行安全监督。

3.5.2公司HSE管理部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管。

3.5.3HSE管理部行使监督职能。

业务上受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能源化工公司的领导。

3.5.4公司设立HSE管理部,配备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

分厂、车间配备专职HSEt理人员,所有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公司HSEt理人员、分厂

(车间)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组成三级HSE网络。

3.5.5HSE管理部的人员配臵及装备应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能源化工公司HSE工作规定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HSE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3.5.6HSE管理部职责:

3.5.6.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标准和制度。

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HSE综合监督管

理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召开HSE工作例会。

3.5.6.2组织制定、修订HSEt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563协助实施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及全员HSE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HSE教育培训工作。

3.564组织开展各项HSE舌动,积极倡导企业安全文化。

3.5.6.5组织HSE大检查。

考核HSE职责、HSE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56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HSB巡查、监督和指导,制止违章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3.5.6.7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大型机组的安全监察工作。

3.5.6.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3.5.6.9负责按国家事故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HSE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5.6.10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5.6.11建立健全HSE管理网络,指导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HSE工

作,加强HSE基础建设。

3.5.6.12组织编制HSE长远规划,HSE年度计划。

3.5.6.13组织编制年度隐患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5.6.14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实施。

3.5.6.15负责对各单位年度HSE目标管理责任状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5.6.16组织并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的监督工作,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

3.5.6.17负责公司安全性评价、应急管理工作。

3.5.6.18监督检查特种作业许可证执行情况。

3.5.6.19负责组织外来施工队伍和有关人员的HSE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签订安全协议书,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3.5.6.20负责对各部门、分厂、车间HSE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HSE工作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3.5621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HSE竞赛活动,总结交流HSE先进经验,推广HSE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3.5.6.22督促、检查公司的消防、气防、救护工作。

3.5.7HSE管理人员的职权:

3.5.8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3.5.8.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5.8.2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3.5.8.3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6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6.1公司每年11月份应在总工程师、总工艺师组织下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6.2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具体负责组织,召集各部门、分厂(包括承发包及保运单位、盛华公司)等参加制定;

3.6.3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本公司及兄弟公司的事故教训,以及公司的防范措施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6.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上级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

3.6.5安全性评价重大危险源、危险点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6.6计划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由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取的安全费用支出,HSE管理部负责使用的管理。

367HSE管理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6.8有关生产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

3.6.9设备部每季度应将本部门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落实情况报HSE管理部。

HSE管理部每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对未按时完成的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进行考核。

3.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7.1公司行政正职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7.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国家规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质,持证上岗。

3.7.3特种作业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接受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7.4从事煤化工生产、管理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员工的培训情况记录在《员工三级HSE教育培训登记卡》中。

3.7.5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7.6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7.7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分厂、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3.7.8公司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考试,并记录在安全作业资格证中。

3.7.9公司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

组织公司各单位开展日常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并保证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3.8检修作业管理

3.8.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8.2检维修作业执行“两票一证”制度,明确检修项目各项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审批、许可手续;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8.3检修作业必须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涉及动土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应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许可证(票)。

3.8.4在生产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同时要保持与操作人员的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检修部位条件可能发生变化,不能保证检修安全时,运行人员要及时通知检修人员,立即停止检修作业并撤离现场。

3.8.5不具备安全检修条件的设备,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3.8.6对设备检维修工作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7检维修竣工后,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在现场认真做好设备交付生产的手续,验收交接。

安全装臵恢复齐全。

3.9危险化学品管理

3.9.1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标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9.2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必须向政府质检部门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3.9.3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要求,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在项目设立时,进行安全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进行审查;在投料试车前,应按《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要求,上报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正常后,进行工程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

3.9.4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9.5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各单位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出相应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安全管理细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3.9.6公司购买或销售危险化学品,其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并按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货物名称。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化学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安全技术说明书上,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9.7物资供应部应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存放,做好标识。

3.9.8公司属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生产、储存装臵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9.9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监测、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防渗漏、阻止回火、导出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操作人员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9.10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臵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臵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10.1公司所使用和新购臵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符合相应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生产的设备,不得购臵和使用不具有资质单位所设计、制造的特种设备。

3.10.2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设备部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臵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臵。

3.10.3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10.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点检定修、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3.10.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情况,应坚决停止使用,并向设备部、HSE管理部及时反映。

3.10.6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

质审查由工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HSE管理部负责监督。

3.10.7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应按规定报技术监督管局进行备案和审查。

3.11例行工作

3.11.1班前会和班后会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班前会:

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

点分析,讲工作中的风险,讲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中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到“三讲一落实”。

班后会:

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11.2班组安全日活动:

3.11.2.1检修班组和生产部门的下属班组及运行轮值学习班组,每周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人员必须全部参加,班组所管的临时工也必须参加,如有缺席应在活动记录中认真记录。

分厂、车间领导和专工应分别参加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并签字。

分厂、车间领导及安全员要对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11.2.2安全日活动的内容:

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事故通报、公司的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通报、进行公司布臵的安全检查等,分析本分厂、车间和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以及典型的违章现象、对本班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本班所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分析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为主要内容。

3.11.2.3安全日活动的检查、考核

部门、分厂领导和分厂、车间安全员,每月对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并在安全日活动记录上签字,要有评论。

3.11.3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

由总经理主持,HSE管

理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并通知会议参加人。

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文件;总结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存在的问题;通报“两措”、安全性评价、阶段性安全大检查整改情况;制定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决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1.4月安全例会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每月召开一次。

总结分析上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教训;生产、设备、人身事故及故障责任单位汇报经过、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提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本公司安全形势,研究防范措施。

3.12安全检查

3.12.1每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12.2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3.12.3每月定期编写《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3.13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和上级公司的部署开展,安

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3.14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3.14.1加强对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颁发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管理办法。

对承发包工程和临时性用工应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和制定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3.14.2公司在对外承包和发包工程项目时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公司对承包方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严禁“以包代管”。

3.14.3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3.14.3.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3.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14.3.3承包方应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施工的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应具有试验资质部门的检验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在审验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14.3.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14.4部门作为发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3.14.4.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上条所列条件;

3.14.4.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14.4.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14.4.4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14.5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与发包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4.5.1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3.14.5.2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4.5.3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14.5.4发包方对现场施工过程中有关奖惩的规定;

3.14.5.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3.14.5.6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胸卡的要求。

3.14.6开工前,承包方应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HSE管理部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3.14.7承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必须接受HSE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对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部门、分厂安全员有权纠正应给予制止,对于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工作。

3.14.8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设备、人身事故,由HSE管理部负责调查、

统计上报,无论任何原因均对发包工程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3.14.9HSE管理部将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3.14.10分厂、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和雇佣临时性用工。

3.15考核与奖惩

3.15.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安全奖励基金。

如: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兑现奖、特殊贡献奖。

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调度、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

3.15.2奖励申报批准程序:

由受奖单位(或个人)写出事迹材料,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HSE管理部。

HSE管理部对上报的事迹材料审核后由公司领导批准。

3.15.3对事故及以上各级责任者的处罚:

对造成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多伦煤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多伦煤化工经济责任考核办法》执行。

3.15.4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15.5公司每年至少一次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4相关文件

4.1《安全生产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2008]28号)

4.5《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6《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2008版)

4.7《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4.8《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4.9《多伦煤化工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5记录

6术语和定义

7附则

本规定主要编制单位: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管理

部。

本规定编制人:

张清。

本规定审核人:

李锋。

本规定批准人:

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

Q/GL-HSE-013-2011。

本规定自2011年07月10日起正式执行,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GL-HSE-013-2009)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和《安全生产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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