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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配农网工程管理的工作建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配农网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项目调整

第一条可研中项目实施手续应齐全,线路项目应包含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台区项目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许可手续,在可研现场勘察阶段,应明确赔偿费用标准、范围及内容。

第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内容和投资计划安排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下达后,不得私自变更项目和拆分、合并、替换项目。

第三条项目可研调整实行“先审查备案、后集中批复”的原则,各单位严格依据可研调整备案意见开展初设工作,做好可研初设衔接,严控初设批复后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第四条因规划变更、民事关系协调、拆迁改造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直接取消该项目单体或项目包,并履行调整手续。

第五条对已获可研批复的项目,属于以下条件之一者,须履行调整手续:

(一)可研获批复后满两年仍未开工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概算超可研批复资金±10%。

(三)项目包中单体项目数量发生变化的。

(四)建设方案、规模、选址、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指:

1.变电站配套送出项目接入方案发生变化。

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线路长度变化超过±10%、架空线路改为电缆敷设、主要导线截面变化等。

2.线路新建与改造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线路长度变化超过±10%、架空线路改为电缆敷设、主要导线截面变化等。

3.台区新建与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如单项工程建设地点由A村换至B村。

主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生变化。

第六条项目调整申请由市公司运检部提出,市公司发展部组织市经研所对需调整项目进行审查、上报。

1.对于本年度下达综合计划中的项目包整体调整的、项目包概算调整超可研批复资金±10%的,市公司发展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经协同办公系统将项目调整请示文件报省公司,省公司发展部、运检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出具调整意见。

2.对于单体项目取消或变更的,项目包概算调整不足可研批复资金±10%,由市公司发展部直接调整,出具调整意见,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

第七条组建原则

(一)公司成立省公司配农网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各单位以县(区)供电公司(或相同层级机构)为单位,以当年实施的配农网工程为管理对象,组建配农网工程业主项目部。

投资特别大、具有政治意义的专项投资等重大项目可单独组建项目部。

(二)每年1月,各单位行文组建本年度配农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并报公司运检部进行备案。

业主项目部应配置专用公章。

业主项目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管理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具备独立运作的条件。

第八条人员配置标准

(一)省公司配农网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技经及造价管理、物资及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等管理岗位。

(二)各单位业主项目部应配置项目部经理(必要时可配备副经理)、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技经及造价管理、物资及招投标管理、项目负责人等管理岗位,必要时配置属地协调联系人等。

(三)各单位根据建设任务和管理力量,以确保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为前提,确定业主项目部人员配置标准。

项目部人员应保持延续及固定,其中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技经及造价管理应为专职人员,其他人员可兼职。

第九条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等管理,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进行管控。

(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核查,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制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机制;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安全风险预警管控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改;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三)负责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合同签订及履约管控,督促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四)组织施工图会审和安全技术交底;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工程技术方案和工程变更;重大技术方案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查。

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检查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协调工程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负责会议纪要的分发和跟踪落实。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移交。

负责竣工结算;配合竣工决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

负责工程信息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移交工作。

第三章施工项目部

第一十条组建形式

(1)施工中标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一个月内,组建施工项目部。

施工单位项目部组建应由施工单位下发正式文件,报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并配置专用公章。

(2)施工项目部应在负责的工程所在区域或附近有固定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安全、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应交通工具,独立运作。

第一十一条人员配置标准

(1)项目部应配备项目部经理(必要时应配备副经理)、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技经及造价管理、档案管理、施工负责人等管理岗位,必要时配备属地协调联系人、物资协调联系人等。

(2)施工项目部人员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经理需要具备配网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和良好协调能力,各专业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其中安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施工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

(3)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需要撤换时,按有关合同规定征得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第一十二条项目部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建设标准、规程和规范,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造价、技术等全面负责。

(2)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负责编制和实施施工现场“三措一案”(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施工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管理工作;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工作;审查分包施工队伍资质及人员的安全资格文件;负责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安全管控工作;参与编制和执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工程发生质量事件、安全事故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同时参与并配合项目质量事件、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编制项目管理策划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实施;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及停电需求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反馈物资供应情况;定期召开或参加工程例会、专题协调会,落实上级和项目业主、监理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严格按图施工;规范开展施工质量自检工作,配合各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竞赛、质量验收等工作;报审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进度款申请,配合工程结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负责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第四章监理项目部

第一十三条组建形式

(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在监理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成立监理项目部,并将监理项目部成立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业主项目部。

(2)监理项目部配备满足独立开展监理工作的各类资源(包括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或工具,以及满足工程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依据性文件),并在工程建设期间,结合工程实际,合理调整资源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3)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和配电网工程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以县(区)供电公司(或相同层级机构)为单位设立监理项目部。

第一十四条人员配置标准

监理项目部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和资料员;分支机构人员应相对固定,对于辖区内年度累计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现场监理员不应少于3人,投资计划每增加1000万元,现场监理员应增加1人。

施工高峰期或针对特殊工程项目应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数量。

其中应有1名整理档案资料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一十五条项目部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相关制度标准,通过文件审查、签证、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2)配农网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项目协调等。

(3)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内容见《》。

填写两个手册具体名称

第五章采购管理

第一十六条采购原则

(1)工程物资及可研、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承包商采购,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应招必招”。

(2)纳入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不允许各单位自行采购。

(3)应用框架协议的,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范围、采购额度进行匹配。

(4)配农网工程施工服务招标技术规范必须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员配置等要求,明确单独计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进行竞争性报价。

第一十七条资质要求

(1)可研、设计、监理:

必须具备相应电压等级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设计、监理资质。

(2)施工:

1.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专业承包资质:

叁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试伍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一十八条框架协议使用

(1)框架协议应用经省公司匹配确认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署生效的合同应及时存档。

合同计费依据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执行。

(2)应用框架标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估算设计费、监理费及概算施工费超出限额的严禁应用框架标。

项目设计合同没有签订、设计概算没有审定的情况下严禁应用施工框架标、签订施工合同。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使用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中标人的签约金额达到约定比例的终止使用,协议期满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前一批框架协议在有效期内,并且未应用达到相应额度的,禁止使用后一批框架协议。

(5)项目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取费,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款项支付,严禁擅自调整。

(6)项目应根据工程量签证、设备材料清单、竣工图纸等据实结算,严禁提前结算。

(7)项目结算金额超出框架适用限额的不得结算,因设计单位责任导致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第一十九条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必须明确承包单位的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员配置要求等,安全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随服务合同同步签署。

(2)设计合同中,应约定因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漏项及概算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出概算的,设计单位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该项工程超出概算部分投资额,且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3)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应依据框架协议招标文件约定,成立施工项目部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六章分包管理

第二十条分包范围

(1)对主体工程,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外的其他形式进行分包。

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

线路、柱上变台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附件安装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配电站房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

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工程的专业分包范围包括顶管、爆破、深基础、大型吊装、光纤熔接等作业,不得超出范围开展专业分包。

(3)非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分包应依法合规,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分包。

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4)需分包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征得项目单位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

施工承包单位应依法合规选择分包商,并经项目单位安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业主项目部)等审核。

(5)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工程的劳务分包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单位有经验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资质要求

(1)配农网工程施工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承试伍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合格分包商的基本条件:

1.分包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处于被政府或监管机构认定不具备相关资格状态。

4.施工管理人员和主要作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备与分包形式相适应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能力。

5.有相对稳定的施工作业队伍。

6.专业分包商应具有保障分包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

7.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件)。

8.不满足公司不良分包商标准;或不属于公司发布的当期不良分包商(含法人)。

9.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誉和履约能力。

10.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十二条分包商准入

(1)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工程的分包商准入实行“备选分包商动态名录制”、“分包计划批准制”。

(2)各公司统一动态发布备选分包商名录,按批次批准施工承包商分包计划。

管理流程如下:

1.施工承包商对潜在的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开展资质、业绩审查初评。

施工承包商初评通过的分包商,上报项目属地市公司;市公司安质部、运检部、监察部等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复审,复审符合要求后,行文发布为备选分包商。

具体工程分包商确定应履行招投标手续。

2.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依据施工合同制定项目的全部分包工作计划并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核批准(配农网工程服务分包审批表见附件1)。

施工过程中需要修改分包计划的,施工承包商应上报补充分包计划,由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核批准。

3.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已批准的分包计划组织开展分包商选择,不得擅自分包。

4.对严重违约、资质能力与工程实际不相匹配的分包商,不得作为潜在施工分包商进行推荐。

5.分包商审查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规范保存。

(分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见附件2)

6.公司各级监察、审计、法律管理部门应遵循依法治企与廉政相关规定、要求,对分包商选择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分包队伍的安全资信报备、承揽项目登记、入场核查验证、过程风险管控、“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改大修及配农网工程服务外包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第七章施工现场管控

第二十四条持票施工要求

(1)施工作业前,必须先行办理配农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以单体工程为单位开具。

(配农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件3)

(2)配农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采取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双签发”形式。

业主项目部签发人应为工作票签发人,施工项目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应由经项目单位安质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文公布的人员担任。

(3)安全施工作业票变更要求:

1.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一项施工作业工序已完成、重新开始同一类型其他地点的作业,应重新办理新的安全施工作业票。

2.需要变更作业成员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3.作业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报施工项目部备案,离开前应将工作交待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

4.作业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并经签发人同意。

5.变更作业负责人或增加作业任务,若作业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作业票备注栏内上注明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姓名和时间,或增加作业任务。

(4)对运行线路、设备开展施工作业时,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持证施工要求

(1)配农网工程现场所有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有本人照片、单位、姓名、角色、工种、有效期等信息的“胸卡”,不佩戴“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工作人员信息“胸卡”由项目单位安质部登记核准后发放。

(2)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工作,除需佩戴工作“胸卡”外,还需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核心人员变动(新增或离岗)必须报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同步更新登记信息,发放新的工作信息“胸卡”。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见附件9。

第八章物资全链条管控

第二十七条物资采购及区域匹配优化

(1)构建发展部门、物资部门、专业部门三方互动的计划共管模式。

依据项目物资需求计划和剩余物资情况,核定采购计划数量。

根据最新典设实时增减物料种类和数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试点开展金具、铁件等物资模块化申报、一体化配送,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2)针对在配农网工程中金额占比较大的大宗物资(配电变压器、JP柜、架空绝缘导线和电力电缆),以鲁西北、鲁西南、鲁中、鲁东、胶东半岛5个区域分配协议供货厂家,减少每家地市公司匹配厂家数量,提高合同签订和供货效率。

物资部定期开展对各区域标包使用预警,在全省进行动态调剂。

金额占比小的配农网物资仍采用全省统一匹配方式。

(3)综合考虑地理位置、配送半径及各单位工程资金规模,建立5个直管区域仓库(鲁西北、鲁西南、鲁中、鲁东、胶东半岛),优化仓储配送网络,对配农网物资提前仓储、滚动配送。

第二十八条物资供应过程优化

(1)定期召开物资供应“四方会谈”,建立物资履约协调负责人制度,加大供应商催交力度,确保物资配送、验收、入库等环节流通顺畅。

(2)建立省公司直管区域库,作为配农网大宗物资集收集配的枢纽节点,通过省级区域库的集货处理后,再根据需求地的运输要求和需求量,采取合适合理的运输方式将物资运输至各个地市公司,形成“区域库+仓储点”的二级配送网络。

(3)直管区域库建成后,省物资公司依据各单位物资到货需求制定配送计划,开展主动配送业务。

物资按需求配送至市、县供电公司后,对于未及时收货的项目管理单位定期进行通报、考核。

(4)建立寄存物资定额流转机制。

纳入寄存寄售范围的物资,由供应商配送至区域库,再由物资公司统一安排配送至市县公司。

寄存物资在库、配送、结算进度应实时反馈项目管理部门,物资公司统一安排补库、配送计划。

第二十九条物资到货检测

(1)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市级配农网物资质检中心,加强配农网物资监督检测统筹规划和检测计划刚性执行,完善专业检测管理流程,切实保障配农网工程入网物资质量。

(2)没有条件建设配农网物资质检中心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物资到货检测。

(3)电力电缆、导线、母线、钢塔构架、开关柜、环网箱、柱上开关、配变(含箱变)、配电终端等物资质检比例达到100%。

其他物资实行抽检,检测种类达到100%。

第三十条物资拆旧与处置

(1)严格执行电网实物资产退役技术评估工作,技术评估作为工程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应于项目储备3个月前组织完成。

在项目可研审查阶段,应将设备自评估报告、技术鉴定报告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

项目可研中须明确应拆物料,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可研估算。

依据工程里程碑计划,合理编制电网实物资产退役计划,确保退役计划准确、完整。

(2)严格执行物资拆旧计划,依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网实物资产退役管理实施细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认真履行物资回收、处置审批程序,确保拆旧物资“计划准确、回收完整、处置规范”。

第九章评价考核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评价考核

(1)单个批次项目结算审计后,业主项目部负责对辖区内施工项目部进行综合评价。

施工项目部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人员履职、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与技术管理五个方面。

(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表见附件4)

(2)业主项目部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监理项目部进行评价。

监理项目部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人员履职、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与技术管理五个方面。

(监理项目部综合评价表见附件5)

第三十二条分包评价考核

(1)公司实行分包管理动态管控,主要包括分包计划、队伍选择、人员管理、评价考核等内容,并通过各类检查活动,对配农网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承包企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分包人员动态信息一览表见附件6)

(2)建设管理单位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3)发生分包安全质量事故(件)和不稳定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事故(件)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各级单位应依据安全质量奖惩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有关人员责任。

(4)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在工程建设期间定期对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标准工艺应用、施工机具、分包人员等考核评价,并纳入对施工承包商的资信评价。

(5)分包工程结束后,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分包商评价,填写“10千伏及以下配农网工程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分包单位考核评价表见附件7),考核评级按“优良、一般、较差”三类等级评定,优良等级考核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一般等级考核总得分在70至89分,较差等级考核总得分在70分以下。

(6)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合格分包商名录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安全责任量化考核

(1)配农网工程安全责任量化考核(以下简称“量化考核)是对参与配农网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的履责行为进行量化计分,并以计分结果对责任主体进行考核,以提高各主体安全管理履责意识,规范参建人员安全行为,夯实现场安全管理基础。

(配农网工程安全责任量化考核计分表见附件8)

(2)省公司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监督各地市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落实量化考核工作要求。

地市、县供电公司负责检查辖区内配农网工程施工现场管控措施的落实;执行、落实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指导、监督业主项目部开展量化考核工作。

(3)量化考核基准分值为100分,对照配农网工程安全责任量化考核计分表(附件2)进行评定,对不满足条件的在100分基础上对应各项分值进行扣分,最终得分低于90分视为不合格。

(4)施工、监理单位量化考核得分纳入招投标范畴。

在投标前6个月有2次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在投标前6个月有1次不合格的,在评标过程中予以扣分。

项目管理单位量化考核结果与同业对标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挂钩。

(5)量化考核以省公司“四不两直”、地市公司交叉互查、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自查互查三种形式进行,每季度汇总一次考核结果,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附件1:

配农网工程服务分包审批表

承包商名称

承包商全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XX

131xxxxxxxx

服务类型

可研、设计、施工、监理

招标类型

批次招标/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

拟分包形式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分包商名称

分包工作内容

分包商资质审核情况

分包商具备的资质情况,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目录

分包商信息确认

分包商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承包商审核情况

承包商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情况

监理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业主项目部审核情况

审核人签字、盖项目部章(或项目部所依托部门章)

年月日

项目单位安质部审核情况

审核人签字、盖部门章

年月日

项目单位运检部审核情况

审核人签字、盖部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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