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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仓库管理办法

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规范化、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保证生产正常供应,及时验收、入库、发放,防止物资损坏和流失,堵塞漏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仓库物资分类按照《濮阳市热电厂物资统一代码》划分范围执行,未确定范围的物资,由科长、副科长、计划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二章物资验收入库

第三条凡需入库的物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使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在验收过程中,真正做到高度负责,严肃认真,逐项、逐箱、逐件等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填卡入帐。

第四条带有技术性的材料、设备、配件、仪器由使用单位和生技科验收,一般物资由保管员验收。

物资验收,应在2日内完成。

第五条到库待验物资,一般不发料,特殊情况经厂领导批准,可凭领料单发料,待入库手续办理后,一并记帐。

第六条保管员验收物资时必须做到五有:

(1)有采购员、计划员填制的入库单;

(2)有供货单位按合同发货的清单;

(3)有产品合格证;

(4)有检测报告、“CCC”认证;

(5)有图纸、说明书、材质单、化验单、装箱单等。

第七条检测物资数量时,必须做到:

(1)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要求准确无误,一律过磅计量验收。

不能过磅计量的物资,可用理论换算验收。

以定量包装计量交货的物资可抽查总数10—20%验收;劳保用品逐件检查清点验收。

(2)以长度、面积计量交货的物资,一律按交货状态验收,以件、台、套、组等计量的物资,一律按件、台、套等计量验收。

(3)为了保证物资的使用价值,对定量包装铅封的物资,只要包装标志清楚,一般可不拆封验收。

第八条检验物资质量时必须做到:

(1)根据肉眼直观法验收,如发现货物有锈蚀霉烂、残损、污染、变形等情况,立即向科领导、计划员、采购员通报情况,以便协调解决。

(2)质量验收工作必须做到“六不入库”,即:

设备和材料缺件不入库,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入库,淘汰产品不入库,变形变质的产品不入库,无材质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化验单的产品不入库,产品锈蚀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入库。

(3)应有质量标准、技术资料随货同行的,因故无资料不能验收时,要及时向科领导反映,在向供货单位索取资料后再进行验收,特别对随货同行的资料,业务经办人、使用单位均不得将资料滞留和遗失,应及时交付档案室保存。

第九条散装物资到库,验收时发现实收和应收数不符,仓库保管员可暂不验收,但要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验收入库。

第十条整装物资到库,验收时发现部分装箱数量、质量合格,部分有问题时,可验收合格部分,不合格部分待验收,通知采购员、计划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的物资到库,立即通知有关采购员、计划员,并拒绝办理入库;需入库时,必须经科领导或主管厂领导批准。

第三章保管保养

第十二条物资要按照“四号定位,五五摆放”法进行摆放。

做到“帐、卡、物”三对照,货号准确,摆放整齐,标志牌明显,达到过目成行,便于收发和盘点数量。

(库房的四位编号是:

库、架、层、位;露天货场是:

场、区、排、位。

第十三条必须做到“十防”,即防锈、防腐、防潮、防霉、防冻、防变形、防漏、防爆、防损坏、防丢失。

第十四条库存物资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和“帐、卡、物、金额”四对照;必须做到数量清、质量清、损坏原因清,保证“四对照”,消灭帐外库存,严禁保管员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加强物资的维护保养,对易腐烂、易污染的物资要有计划地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六条搞好仓库卫生,做到货架无灰尘,库区无垃圾,料场无杂草,库区内外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批准或借用物资、挪用库存物资,否则要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对黑色金属材料要按品种、类别、规格分别堆放整齐,下边垫好,不得积水;有色金属一律入库房妥善保管;对易燃、易爆、易腐及有毒的物资必须隔离储存,专人保管并作好明显标志;对劳保用品要防止虫蛀鼠咬、潮湿和霉烂,必须定期检查翻晒。

第十九条木材按不同材种、规格分别堆码整齐,人工堆放一般不超过2米高,机械堆放一般不超过3米高,以利储存和发放安全,贵重木材要防裂,可在两端涂抹防腐材料,如沥青、桐油。

第二十条对贵重物资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并应加封,以防失窃。

第二十一条橡胶制品必须入库保存,防止重压,轮胎不能平放,大口径橡胶管储存露天时要防晒、防水、防油、防变质老化等。

第二十二条有储备期的物资,要标明出厂日期和进库日期,做到分批存放,先收先发;临近失效期前2个月,保管员要向科领导、计划员报告,科领导、计划员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意见,避免毁坏,造成损失。

第四章发料出库

第二十三条库存物资出库时要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必须凭领料单、调拨单出库,否则按违章处理。

发料时要做到“六不出库”,即数量未点清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质量不合格不出库,产品锈蚀影响使用的不出库,技术资料不全不出库,工具附件零件不配套不出库。

第二十四条发料时必须检验备案印章是否齐全。

(1)分场、科室领料,领料单上必须盖有生技科或经管科或供应科的批料人印章或签字;领料主管是指分场主任或主管检修的副主任的印章或签字;领料人是指分场材料员印章或签字;制单一般由材料员亲自填写。

批料单位:

分场领料,由生技科审批;领用固定资产,由经管科审批;科室一般不得到供应科仓库领料,确需领料的,由供应科科长审批,计入该科室所承包的相关费用中;形成固定资产的基建项目用料,由经管科根据项目材料清单审批。

(2)工程承包单位领料需持我厂工程管理部门开具的领料单,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到仓库办理领料手续;持调拨单到供应科仓库领料时,保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由供应科科长或副科长审批,财务科盖“濮阳三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字样,方可发料,否则拒绝发料。

(3)外协材料的办理

外协单位持介绍信经厂领导批准,到供应科开调拨单,仓库清点数量,到财务科审核、结算盖章,办理手续后,到仓库提货,并经复核调拨单。

调拨单上必须有供应科、财务科、计划员、仓库主任、保管员印章或签字,提货人印章或签字,否则保卫科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第二十五条保管员发料时必须按程序进行,物资出库及时、准确,出库工作应一次完成,以防差错。

保管员应当做到:

(1)审核领料单:

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用途、批料、领料主管、领料人、制单等领料明细;

(2)查帐并到库房核实库存;(3)填单结算(计划价);(4)拨动料卡;(5)取料;(6)复查;(7)签字或盖章,开具出门证;

第二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库存材料帐目要做到“日清周结”,使库存清楚,帐、卡、物三相符,库存金额准确;每月25日仓库保管员进行月结,并做好月报表;仓库主任每月30日进行月度审核;生产维护材料、备件领料单必须及时记帐,原则上不准跨年度,特殊情况,须经财务科、经管科、主管厂领导批准,方可跨年度记帐。

第二十七条保管员对每年帐、卡、单据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遗失;对帐、卡单据不到规定年限(一般5年)不准擅自销毁,需销毁前必须经财务科、经管科、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主管厂领导批准。

第五章退料

第二十八条下列物资要办理退料:

1、工程剩余物资,竣工后一次退库。

2、小仓库物资,其他分场需用时,供应部门有权调用。

但必须办理退领手续。

第二十九条退料时用领料单写红字,填明退料原因、规格、数量等。

退料数量大,品种多时,退料单位应填报退料明细表,以便供应科安排退料时间和地点,然后由退料单位送到仓库,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各单位退库物资,参照物资验收规定,要严格审接,检验,逐件核对质量,符合标准方可办理退料手续,验收入库。

第六章物资盘点及盈亏、报损、报废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每年十二月份对仓库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实物资库存情况。

盘点出现盈亏,填写盈亏表,盈亏数量不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处理;盈亏数量超过规定范围的,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报厂长批准后处理,同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盘点检查质量发生变化或已有变化迹象时,应经过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后作出正确分析、按质量变化程度,提出应采取的措施进行维护保养。

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分析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十三条盘点检查出属于超过保管周期的物资或者长期呆滞积压的物资,应将这些物资列出明细表,及时向计划员和科领导报告,督促进行调整或销售处理,使“死物变活物”,尽快用到生产经营中去。

第三十三条报损和报废的物资,要经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证,必要时进行技术检验和化验,并将结果作为附件。

经鉴定确属报损、报废的物资,应列出报损或报废物资清单,并写出报告,由经管科、财务科审核,厂长批准后转入废旧物资帐卡,入废旧物资仓库。

第七章仓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仓库安全管理是仓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治安和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失盗事件。

第三十五条领料人员必须遵守仓库制度,非经同意不准擅自入库,非领料人员,禁止到仓库逗留。

领毕即退。

第三十六条仓库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丢失时应立即报告更换新锁,保管员只能有一把钥匙,其余交仓库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十七条仓库人员下班前,应到所管库房及地段巡视检查一遍,将照明关闭,切断电源、水源方可下班。

第三十八条在规定禁止吸烟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及吸烟。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制度,库房、货棚及其设备(含消防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一切消防用品均不得挪用,每个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工具。

第四十条库区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的安全检查以及节日、汛期、风期的重点检查。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的管理

1、供应科所有各种气瓶,油罐油桶,统由各有关仓库保管。

2、各种其他的进货由供应科气体专责人员负责。

3、各分场、班组需用气瓶时,须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

4、各分场班组,领用气体、油料时,必须用空瓶(桶)换重瓶(桶),仓库进行登记,防止气瓶油桶混乱或丢失。

5、气瓶油桶的保养(如刷漆、编号等)由各有关仓库负责。

6、气瓶的保管运输必须符合安全规程。

7、气瓶的打压试验由气体负责人员负责到供货单位进行,如有不合格的气瓶应及时报废,更换新瓶。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供应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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