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加快提升农村品质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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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加快提升农村品质行动计划.docx

南京市加快提升农村品质行动计划

南京市加快提升农村品质行动计划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源潮同志视察南京重要指示精神,全面组织实施农业农村“2+8”政策措施,加快提升我市农村品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坚持统筹为要方针,坚持镇村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农民向新市镇新社区集中居住、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拓展、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经营转型、农业生产向产业化升级,走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共进之路,通过2~3年的努力,有效优化提升农村产业竞争实力、镇村功能布局、生态环境质量、基本公共服务和农民素质,把农村地区建设成“生产先进、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

——产业竞争实力显著提升,先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

2015年,郊县GDP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翻番,农业实现现代化,工业集中度明显提升,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企业增加值比重达50%,现代服务业占GDP比重达35%,所有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70万元以上。

——镇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新市镇新社区的功能配套更加完善。

2013年,镇村公交开通率达100%;2015年,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所有郊区县通达轨道交通,所有镇街通达一级干线公路,形成“15分钟出行圈”;构建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配置均衡、服务周到的农民基本公共服务“20分钟生活圈”;区域供水和农村燃气实现镇街全覆盖。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宜居、宜业、宜游的都市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2013年,实现村庄环境整治全覆盖;2015年,国家级生态镇(街)和市级以上生态村(社区)创建比例均达80%,全市林木覆盖率达28%,空气优良率达95%以上,初步建成“田地方整、山川秀丽、村庄美化、家园清洁、空气清新”的生态家园。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2015年,建立健全“一套体系、多个档次、自由选择、可续转移”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城乡医保制度有效衔接,力争城乡低保实现并轨,基本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农民劳有多得、学有优教、老有颐养、病有良医、住有宜居。

——农民综合素质显著提升,自我发展、自我富裕能力有效加强。

2015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率达80%以上,农民自主创业率达12%以上,农民收入倍增目标顺利实现,达到23000元,城乡收入比缩小到2.3︰1左右,农村恩格尔系数降低至38%以内,农村居民家庭最高最低组别收入比控制在4倍以内。

二、重点任务

围绕加快提升农村品质总体目标,创新实施路径,细化政策措施,着力强化镇村科学发展能力,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力改善农村外在形态与内在功能,努力彰显南京农村的风采特色和独特品质。

全面推进6大任务、18项重点工作。

(一)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提升农村发展品质

1.重点推进试点镇街创新发展。

在11个试点镇街整村连片综合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农民集中区建设、农业“1115”工程、农田水利道路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五位一体”项目,每个试点镇街整治规模达到万亩左右。

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形市场,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利用机制,建立实物留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促进耕地得保护、农民得实惠、发展得空间、产业得集聚、环境得提升。

加快筹组统筹城乡发展投融资平台,扩大“三农”贷款有效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按照市场化、多元化运作方式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委、市农委、住建委、水利局、金融办)

2.积极引导镇街特色发展。

进一步完善镇街分类考核体系,强化分类指导和政策倾斜,制定精细化的镇街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土地保供机制,推动镇街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引导郊县镇街走生态优先、错位竞争、特色发展之路。

着力提升经济欠发达镇发展能力,整村推进农民增收项目,确保被帮促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增幅分别高出所在区县平均增幅30%、20%、1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农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国土局)

3.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坚持全域统筹一体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各郊县发展阶段、产业形态和功能定位,确立差异化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郊县与南京同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以简政放权、创新政策为核心,推动江宁、栖霞两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园区和特色产业;以合作共建、产业转移为核心,推动高淳、溧水两县主动承接新兴产业、全面提升经济竞争力;以园区转型、产业升级为核心,推动浦口、六合两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发展层次。

(责任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发改委)

(二)以人才科技为支撑,提升农村产业品质

4.促进人才科技向现代农业集聚。

加速农业人才集聚,全面落实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人才“下沉”计划,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和就地转化,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强化农业科技推广载体建设,园区化、片区化推进农业“1115”规划全面落地,在老五县各建设一个现代农业开发区,以镇街为单位打造2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人才科技资金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推动园区成为实用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载体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集中示范区。

积极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培育优势特色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到201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0%,农户参加合作经济组织比重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均达80%,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责任单位:

市农委、科委、水利局、市委组织部)

5.加快镇村工业转型升级。

推动镇街园区向专业化、集聚化方向转型,着力提高镇街工业园区的专业化配套服务水平,规范项目、土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审批制度,引导镇街工业园区走专业集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道路。

推动镇村工业向科技化、高端化方向转型,结合全市产业总体布局和转移规划,分区域制定产业转移和招才引智计划,大力调整镇村工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全面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推动镇村产业实现“腾笼换凤”。

推动镇村传统产业向技术化、品牌化方向转型,贯彻落实创业创新“1+8”政策体系,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品牌打造,着力提升船舶、食品、纺织服装、建材等传统产业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2015年,郊县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郊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0.5吨标准煤,传统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600亿元。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发改委)

6.积极发展农村新型业态。

全面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发展,科学整合城乡旅游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培育高品质旅游路线和旅游产品,推动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2015年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超1500万人次,综合收入达84亿元。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强化镇村与相关工业、农业开发园区的深度对接,结合相关产业优势,参与细化专业化分工,发展后勤、采购、销售、物流等先进制造业配套产业,以及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信息服务、农技推广等与现代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行业,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农村生产服务业集聚区。

(责任单位:

市农委、旅游园林局、商务局)

(三)以城乡规划一体化为引领,提升农村建设品质

7.强化农村规划编制与执行力。

继续推进新市镇新社区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基本实现新市镇总体规划、新市镇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新社区规划全覆盖。

强化城乡规划执行力,重点提高农村规划的实际落地率,严格规划调整程序,严肃查处各类违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完善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尽快出台农村地区规划实施办法,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和规划成果动态维护机制,切实发挥规划的科学指导作用,避免农村低水平无序重复建设和过程性浪费。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8.提升村镇建设水平。

着力构建以60个新市镇、1300个新社区为框架的新型城镇结构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新市镇新社区的经济承载度和要素集聚力。

新、扩建江浦、金牛湖等4座水厂,敷设管线900公里,确保公共供水管网通达所有镇街。

推进农村天然气管网延伸,到2015年力争覆盖建设较为成熟的镇街及周边2公里范围。

加快农村广电设施现代化改造,大力普及高清数字广播电视终端,“青奥会”前地面数字广电基本覆盖城乡。

加大GSM网络建设,确保25%以上的基站建设规模投入农村地区。

提升农村宽带接入能力,为农村普遍提供8Mb/s带宽能力。

农村家庭住房配套比例达80%以上。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发改委、经信委、文广新局、爱卫办、城管局)

9.改善农村交通出行条件。

实施农村干线公路“镇镇通”工程,到2015年所有镇街通达一级干线公路,乡镇15分钟上高速公路,行政村15分钟通达干线公路。

推进城乡公交服务“村村通”,将线长15公里范围内的客运班线改造为公交线路,2013年镇村公交通达率达100%,2015年浦口、江宁、六合三区和溧水、高淳两县万人拥有客运车辆分别不低于10个和7个标台,所有公交线路实现刷卡付费。

加快农村道路“户户通”进程,到2015年县道优良路率不低于90%,乡村道好路率不低于80%,村内主要道路全部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委)

(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品质

10.促进城乡社会保障衔接并轨。

按照完善制度、提高水平、逐步并轨的方向,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

农村低保标准与农民纯收入水平相挂钩,每年增幅高于城镇,2013年实现区县范围内城乡低保同标,2015年实现全市低保标准统一。

加快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长机制,2012年全面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领标准差距,2015年力争实现并轨。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保衔接并轨,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补偿政策、经办机构、保障信息、药品和诊疗服务目录“五统一”,2015年农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750元。

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2年实现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2015年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的救助比例达70%。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

11.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全面发展。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确保市本级财政每年转移支付经费不低于2亿元,郊县各镇街至少有2所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园,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每个行政村(社区)或3000~5000人设置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千人配有1名医生,每个村卫生室配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现均等化。

健全农村公共文体服务网络,提升镇街文体活动中心和村(社区)文体活动室建设标准,2015年镇街文体中心、村(社区)文化室建成率达100%,农村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达7%以上。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文广新局、统计局)

12.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开展村级“四有一责”“先进村”创建活动,增强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能力,2014年所有村级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70万元以上,所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

探索建设“阳光村居”网络平台,规范村务公开,强化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基层民主决策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2013年农村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和扁平化社区管理体制达标率达100%,2015年全市95%以上农村社区达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责任单位:

市委农工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住建委、发改委、农委、市纪委)

(五)以国家级生态创建为契机,提升农村环境品质

13.实施“三城同创”。

坚持生态为基,大力建设城乡生态产业、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六大体系,积极推进生态区(县)、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创建工作,加快实施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城市生态景观林、生态廊道等一批重点工程,在所有规划保留村庄建设“绿化新村”。

力争2013年同步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1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8%,城镇绿地率达45%,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7天,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农委)

14.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所有规划保留村实施“六整治”、“六提升”,非规划保留村重点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镇道路、景观绿化、立面招牌等改造出新,2013年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创建不少于80个省三星级“康居乡村”,2015年完成所有集镇环境整治任务。

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力争到2015年郊县镇街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行政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85%。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农委、城管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15.强化农村污染治理。

加快镇街建成区和规划居民点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到2015年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营,郊县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所有规划布点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源治理,2014年青奥会前,完成“三高两低”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淘汰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

推进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5年,全市农业废弃物利用率提高到95%。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六)以促进农民自我发展为抓手,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16.提高农民就业能力。

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十万职业农民培训”计划,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就业层次,到2015年新增培训20万人次。

强化农村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农民援助力度,动态消除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确保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和创业服务四项制度健全率达100%,农村劳动力转移率稳定在75%以上。

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农民务工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农委、统计局)

17.提高农民创业能力。

依托各地特色产业,扶持发展农民创业基地,推动农民初始创业、特色创业和集群创业。

“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农民个体工商户3万户、私营企业3000家;到2015年全市创建各类农民创业基地100个,实施创业辅导和培训5万人次,带动农民创业3万户。

鼓励农民灵活参股发展富民物业合作,2015年在新市镇范围内新增门面房、公寓等农民合作物业10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人社局、工商局)

18.提高农民自由迁徙能力。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研究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破除城乡居民自由流动制度瓶颈。

统筹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大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新城、新市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

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保障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用益物权,夯实自由迁徙基础。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国土局、农委)

三、组织保障

1.明确责任要求。

各郊县、镇街党委政府是农村品质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农村品质提升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协调和督促工作,强化政策调研、项目推进和典型宣传等工作,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氛围,确保农村品质提升计划顺利实施。

2.强化督查考核。

制定推进农村品质提升行动计划考核办法,把提升农村品质工作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强化工作问责。

建立农村品质目标管理制度和定期监测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查找不足,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有序推进。

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采取形式多样的督查方式,全程督查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加大资金扶持。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市、区(县)两级要按照总量有增加、比例有提高的要求,保证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营性收入增幅。

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向,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等农民受益最直接、农村品质提升最明显的领域。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税收、补助、贴息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各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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