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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节能行动计划

附件一:

南京市节能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坚持生态为基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意见》(宁委发〔2011〕5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标准煤以下,实现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到0.5吨标准煤。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管理局,各区县、开发区)

“十二五”节能指标年度分解计划见附表。

二、行动路径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第三产业产值占全市GDP比重由2010年50.7%提高到56%以上。

优化三产内部结构,提高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产业、旅游会展、高端商务等高端服务业的比重,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要从2010年的0.416吨标准煤下降到0.3吨标准煤左右。

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和调整三产内部结构,实现节能量650万吨。

(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责任部门:

市经信委、商务局、投促委、旅游园林局、文广新局、金融办,各区县、开发区)

加快工业内部结构调整。

到2015年,新兴产业年均增速30%以上;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高耗能行业占全市规上工业的比重下降到25%左右。

通过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实现节能量1000万吨左右。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科委,各区县、开发区)

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通过运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用能单位的改造,实现工业节能量650万吨左右,实现建筑节能量超过110万吨。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住建委,各区县、开发区)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在2014年青奥会前,全面完成钢铁、电镀、水泥、印染、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工作。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人社局,各区县、开发区)

加快推进全社会节能。

倡导节能低碳的生活方式,在宾馆、商厦、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以及居民住宅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每年推广节能灯不少于100万只,2013年前,在全市范围内淘汰白炽灯。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管理局、旅游园林局、商务局、卫生局、教育局、城管局,各区县、开发区)

三、行动措施

(一)执行更严的节能减排标准,遏制高耗能行业发展。

制定产业准入标准,严格设定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强化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规模,提高高耗能行业发展的质量。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投促委、环保局,各区县、开发区)

石化行业——

1、产品发展。

重点以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龙头企业的原副产品为原料,延长下游产业链,发展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

2、投资强度。

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小于2亿元,投资强度符合本市最新的土地集约制度要求;

3、节能标准。

新上项目的产品单耗达到国内最先进水平;

4、环保标准。

内资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国内先进,外资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国际一流,满足我市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要求。

钢铁行业——

1、行业发展。

不再建设新的钢铁企业,重点支持南钢、梅山两大钢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内涵发展;

2、产品发展。

重点发展优、特钢,做到流程短、能耗低、技术高、品种精,全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禁止审批炼铁、炼焦、烧结等项目;

3、节能目标。

大幅度降低铁钢比,在2010年的0.98吨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吨钢可比综合能耗小于580千克标煤,主要工序能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环保目标。

各项排放指标达到国内最先进水平。

电力行业——

1、行业发展。

原则不再新建火电项目,现有燃煤热电厂逐步实施关停或改造成燃气热电厂;

2、节能目标。

所有电厂的供电能耗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继续推进集中供热,“十二五”期间新增供热量500吨/小时;

3、环保目标。

所有电厂全部完成脱硫和脱硝改造。

建材行业——

1、行业发展。

不再新建水泥和玻璃项目,现有水泥生产能力压缩到1000万吨以内。

在2013年之前,全部淘汰传统的砖瓦企业;

2、节能目标。

主要企业的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环保目标。

所有企业全部达标创建市环境友好型企业。

除上述四大高耗能行业外,其他行业的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除满足环保、安全、卫生等准入条件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必须<0.7吨标准煤。

(二)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以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针对全市主要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制订符合我市要求的更为严格的节能标准,围绕国家确定的节能重点工程,通过运用新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和节能设备,加快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制订企业“十二五”节能行动计划,明确节能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节能改造的具体项目,落实实施方案,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并签订责任状。

全市年耗能总量排前20位的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不能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由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负责按照上述要求,实现分类指导。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各区县、开发区)

四大高耗能行业要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升级工程。

石化行业——

石油化工行业重点在生产工艺流程、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进行改造,到2015年,万元增加值能耗及主要产品能源单耗要达到同期全国最先进水平。

其中:

扬子石化公司:

通过乙烯装置改造、PTA装置节能改造、芳烃异构化装置原料热量利用、芳烃加氢尾油低温热利用改造、九循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和电厂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等,使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先进水平,主要产品乙烯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从2010年的925公斤标准煤/吨下降到2015年的785公斤标准煤/吨。

金陵石化公司:

运用裂解炉空气预热节能技术、蒸汽梯级利用技术、运用膨胀螺杆动力驱动节能技术、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全热能回收技术等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淘汰Ⅰ套常减压、Ⅱ焦化、烷基化等高耗能装置。

到2015年,成为国内炼油行业节能标杆企业。

南化公司:

通过对环己酮装置、氨合成装置等现有装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原料和能源的利用率。

到2015年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5%以上。

扬子-巴斯夫公司:

运用裂解炉空气预热节能技术、高参数板壳式换热技术、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全热能回收技术等改造现有装置和设备。

到2015年,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设备运行效率达到同期巴斯夫公司先进水平。

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重点利用先进生产工艺改造落后生产流程,减少铁钢比。

充分利用高炉、转炉煤气及余热、余压发电,提高自发电水平。

到2015年,万元增加值能耗要达到当时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水平。

其中: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实施高炉鼓风除湿节能技术、干式TRT技术、干熄焦余热发电技术、转炉煤气高效回收利用技术以及风机等技术改造,到2015年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575公斤标煤左右,自发电比例提高到55%以上。

上海梅山钢铁有限公司:

通过实施煤调湿节能技术、烧结机余热发电技术、转炉煤气高效回收利用技术、蓄热式燃烧技术、余热利用技术、高炉鼓风除湿节能技术、风机改造技术以及变频器调速等技术改造,到2015年,万元增加值能耗要达到同期宝钢的最好水平,主要工序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重点在于优化发电结构,运用热电联产技术、乏汽回收技术等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提高电厂的运行效率,降低电网损耗。

到2015年,万元增加值能耗要比2010年下降30%以上。

其中:

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通过运用锅炉空气预热器技术、柔性接触式密封技术和变频器调速等技术,改造3#4#锅炉和4台大型风机;完成铁路南站集中供热工程,发展用户,增加供热量。

到2015年,万元增加值能耗要达到全国同规模机组的先进水平。

华能南京电厂:

运用烟气余热回收、乏汽回收及风机运行优化技术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增加供热量,提高热电比,在2015年前力争完成锅炉燃气改造。

到2015年,供电标煤耗和热电比达到国内同规模机组的先进水平。

建材行业——

建材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绿色建材,降低产品能耗。

到2015年,建材行业的万元增加值能耗要从2010年的2.87吨标准煤下降到2.0吨标准煤左右。

其中:

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

通过运用全氧燃烧技术、全预混燃气燃烧技术,自动化预混控制等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到2015年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圣戈班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

综合利用高压变频调速技术、辊压机粉磨系统、稳流行进式水泥熟料冷却技术,改造水泥输送系统、风机高压变频器、水泥磨机等设备;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实现城市垃圾的综合利用。

到2015年,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达到全国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通过运用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高效节能选粉技术和四通道喷煤燃烧节能技术,对现有的装备进行改造,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到2015年,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南京实际,以钢铁、电镀、水泥、印染、化工行业落后产能以及“三高两低”企业为整治对象,制定下发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和“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工业用地退出制度和实施细则。

在青奥会前全面淘汰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人社局、各区县、开发区)

钢铁行业:

淘汰30吨及以下的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和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以及5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电镀行业:

关停电镀废水、废气排放不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含重金属废液、废渣不能妥善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企业;关停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小于30%的企业;淘汰使用含氰电镀(不含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和含氰沉锌工艺。

水泥行业:

淘汰并拆除直径2.2米以下的磨机,淘汰水泥粉磨站直径在3米以下的球磨机,淘汰并拆除所有立窑。

印染行业:

关停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关停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米以下的漂染企业,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石化行业:

按《市政府关于全市石化产业治理整顿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宁政发〔2010〕223号)精神执行。

(四)加强其他领域的节能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建筑节能标准的研究和制订,根据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制订合理科学的能效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快绿色公共交通建设,淘汰落后交通工具;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机构以及商业和民用节能。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2014年,在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园区中开展公共建筑65%以上节能标准的试点,2015年,市区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的节能标准。

实施现有建筑改造,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

(牵头部门:

市住建委,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各区县、开发区)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力和运能,充分运用水运、管运等低能耗、低排放运输方式。

坚持公交优先,到2014年青奥会前,市民公交出行比例达40%左右,到2015年达50%左右。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公交,到2015年,更新、新增公交车3000辆,其中清洁能源公交车不少于60%。

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形成两纵两横轨道干线和三条市域快线构成的轨道骨架网络,2015年地铁营运里程达250公里以上。

加快制定淘汰老旧汽车的政策措施,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

市发改委、交通集团、城建集团,各区县、开发区)

积极推动农村节能。

加强郊县农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农村发展户用沼气池,到2015年,全市建成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80处,建成供应100户以上的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30处,建成以秸秆为原料的户用沼气池10000只,年消耗秸秆4.5万吨。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实行拖拉机报废更新制度。

(牵头部门:

市农委,责任部门:

各区县、开发区)

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

街镇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制订本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消耗。

切实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政策,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

(牵头部门:

市市级机关管理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各区县、开发区)

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在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到2013年全部淘汰白炽灯,并逐步提高LED照明产品使用比例。

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制冷和冬季空调采暖温度设置标准。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住建委、市级机关管理局、各区县、开发区)

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广泛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应用、分布式能源与热电联供的应用。

到2015年,累计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责任部门:

市住建委、城建集团,各区县、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国家级开发区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有效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各区县、开发区)

加强政策扶持。

逐步加大市本级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区县、有关开发区也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拓宽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渠道,市属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担保力度,重点扶持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责任部门:

市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

加快机制创新。

进一步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模式,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验收后可享受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通过完善机构,充实人员,配备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各区县、开发区)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市、区县两级的节能监察机构,提高执法能力,促进节能工作依法开展。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责任部门:

市法制办,各区县、开发区)

(三)加强节能宣传。

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市民参与支持节能的热情,使节能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牵头部门:

市经信委、文明办,责任部门:

市文广新局,各区县、开发区)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工作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率先垂范,为节能工作做表率。

(牵头部门:

市市级机关管理局,责任部门:

各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

附表:

“十二五”节能指标年度分解计划

单位:

吨标准煤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万元增加

值能耗

同比

下降%

万元增加

值能耗

同比

下降%

万元增加

值能耗

同比

下降%

万元增加

值能耗

同比

下降%

万元增加值能耗

同比

下降%

全市

0.792

4.0

0.740

6.5

0.651

12.0

0.570

12.5

0.5

12.5

玄武

0.062

0.5

0.062

_

0.062

_

0.062

_

0.062

_

白下

0.154

0.5

0.153

0.5

0.152

0.5

0.151

0.5

0.150

0.5

秦淮

0.104

0.5

0.103

0.5

0.102

0.4

0.101

0.5

0.100

0.5

建邺

0.127

0.5

0.126

0.5

0.125

0.5

0.124

0.5

0.123

0.5

鼓楼

0.070

0.5

0.069

0.5

0.069

_

0.069

_

0.069

_

下关

0.068

0.5

0.067

0.5

0.067

_

0.067

_

0.067

_

浦口

0.184

1.5

0.182

1.0

0.176

3.0

0.171

3.0

0.166

3.0

其中:

高新开发区

0.132

3.5

0.128

3.0

0.125

2.5

0.122

2.5

0.119

2.5

栖霞

0.725

3.0

0.690

3.5

0.662

4.0

0.636

4.0

0.607

4.5

其中:

经济开发区

0.306

4.0

0.294

4.0

0.284

3.5

0.274

3.5

0.263

4.0

雨花台

2.335

6.5

2.160

7.5

1.944

10.0

1.672

14.0

1.421

15.0

江宁

0.361

4.5

0.348

4.5

0.329

4.5

0.314

4.5

0.300

4.5

其中:

江宁开发区

0.185

3.5

0.179

3.0

0.174

3.0

0.169

3.0

0.163

3.5

六合

3.051

8.0

2.746

10

2.347

14.5

1.925

18.0

1.54

20

其中:

化学工业园

2.927

8.0

2.634

10

2.265

14.0

1.857

18.0

1.486

20

溧水

0.447

5.0

0.425

5.0

0.404

5.0

0.380

6.0

0.355

6.5

高淳

0.210

4.0

0.200

4.5

0.192

4.0

0.184

4.0

0.175

5.0

注:

1、全市的指标是万元GDP能耗,各区县和开发区的指标是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2、全市万元GDP能耗中扣除作为原料消耗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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