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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减排行动计划

附件二:

南京市减排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形成资源环境倒逼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支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二、行动目标

(一)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到2015年,全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在2010年排放11.88万吨、1.87万吨基础上分别削减16.55%、17.26%(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分别削减18.1%、17.4%,农业源排放量分别削减13%、17%),分别控制在9.91万吨、1.55万吨以内;全市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0年排放13.5万吨、18.11万吨基础上分别削减18.81%、21.2%,分别控制在10.96万吨、14.27万吨以内。

(二)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核心任务。

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30万吨/日,所有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2万吨/日规模以上以及太湖流域地区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主城区及县城镇达到95%以上,其它镇街建成区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中水回用能力达到35万吨/日,中水回用率15%以上;污泥处置能力达到1350吨/日,污泥100%规范处置,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等污染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锅炉)、钢铁烧结机、石化裂化装置等脱硫设施建成投运;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烟气脱硝设施以及4000吨/日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设施建成投运;青奥会前,执行国

排放标准,全面供应配套油品,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3年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

(三)完成全市基本现代化建设相关指标。

到2015年,万元GDP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到1.0千克/万元和0.2千克/万元以下;万元GDP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下降到1.2千克/万元和1.5千克/万元以下。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结构减排

1、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新上“两高一资”项目。

严格限制石化、钢铁、电力及其它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

新、改、扩建项目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相关企业负责。

2、淘汰电力落后产能。

调整优化电力行业结构,2011年底以前淘汰20万千瓦以下电力燃煤机组;加快现有燃煤小热电整合,2013年底以前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常规热电机组。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相关企业负责。

3、淘汰钢铁落后产能。

落实国家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推动梅钢、南钢“以新带老”工程的落实。

2012年,全面淘汰小高炉、小焦炉和小烧结,清理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线和钢铁企业。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相关企业负责。

4、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逐步淘汰水泥产业的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全面治理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等水泥企业粉尘污染。

2014年青奥会前,淘汰并拆除直径2.2米以下的磨机,淘汰水泥粉磨站直径在3米以下的球磨机,淘汰并拆除所有立窑。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相关企业负责。

5、整治“三高两低”企业。

深入开展“三高两低”企业专项整治,2014年前,完成300家左右“三高两低”企业整治任务;2015年前,基本实现江南绕城公路以内无化工企业。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各区县政府、相关企业负责。

6、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石化、钢铁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相关企业负责。

7、调整能源结构。

积极开发利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用煤总量,降低高硫煤使用比例。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相关企业负责。

(二)工程减排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8、2013年底以前,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15万吨/日)、仙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吨/日)建成投运,负荷不低于设计标准的60%。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建集团负责。

9、2014年底以前,龙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万吨/日)、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万吨/日)、铁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吨/日)、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5万吨/日)建成投运,负荷不低于设计标准的60%。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建集团负责,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政府配合。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0、2012年底以前,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万吨/日)、汤山新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建成投运;2014年6月以前,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建成投运;2014年底以前,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万吨/日)建成投运,负荷不低于设计标准的60%。

责任单位:

江宁区政府。

11、2012年底以前,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建成投运,负荷不低于设计标准的60%。

责任单位:

高淳县政府。

12、2013年底以前,六合雄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万吨/日)建成投运,2014年底以前六合大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5万吨/日)建成投运,负荷不低于设计标准的60%。

责任单位:

六合区政府。

13、2013年底前,溧水鹏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万吨/日)建成投运,负荷不低于设计标准的60%。

责任单位:

溧水县政府。

14、2014年底以前,浦口珠江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4万吨/日)建成投运,负荷不低于设计标准的60%。

责任单位:

浦口区政府。

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5、加快推进郊区县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4年底以前实现所有建制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镇街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16、2013年底以前,栖霞区八卦洲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建成投运,负荷不低于设计标准的60%。

责任单位:

栖霞区政府。

村(社区)级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17、全面推进行政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每年完成50个(郊区县各完成10个)行政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18、全面完善江心洲、城北、城东、仙林、城南、桥北、铁北等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推进玄武湖流域、金川河(含南十里长沟)流域、内秦淮河流域、北十里长沟流域、河西北部地区、城东地区等6个区域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工程。

2013年前,基本完成内外金川河、玄武湖流域、河西北部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江心洲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2015年,基本完成主城226平方千米范围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市城建集团、相关区政府负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19、完善郊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显著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水量。

2015年前,各郊区县新增污水收集主次干管不少于5公里/万人,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0、2013年6月以前,完成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2013年底以前,完成仙林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负责。

21、2013年6月以前,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建集团负责。

22、2013年底以前,完成桥北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底以前,完成铁北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建集团负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3、2012年底以前,完成江宁滨江污水处理厂、江宁空港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底以前,完成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

江宁区政府。

24、2012年底以前,完成溧水鹏鹞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

溧水县政府。

25、2013年底以前,完成六合雄州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

六合区政府。

26、2014年6月以前,完成浦口珠江镇污水处理厂(一期)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

浦口区政府。

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27、2013年底以前,江心洲、仙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共10万吨/日)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负责。

28、2013年底以前,城北、城东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共12万吨/日)建成投运;2014年底以前,桥北、铁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共4万吨/日)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建集团负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29、2014年底以前,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空港污水处理厂、汤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共5万吨/日)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江宁区政府。

30、2014年底以前,浦口区珠江镇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工程(共1万吨/日)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浦口区政府。

31、2014年底以前,六合区雄州镇污水处理厂、大厂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工程(共2万吨/日)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六合区政府。

32、2014年底以前,溧水鹏鹞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工程(共1万吨/日)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溧水县政府。

33、2014年底以前,高淳国邦污水处理厂、新区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工程(共1万吨/日)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高淳县政府。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34、2012年6月前,江心洲、仙林污水处理厂共400吨/日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负责。

35、2012年6月前,城北、城东污水处理厂共400吨/日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建集团负责。

36、2013年底以前,桥北、铁北、城南污水处理厂共200吨/日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建集团负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37、2012年底以前,浦口区共50吨/日的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浦口区政府。

38、2012年底以前,六合区共50吨/日的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六合区政府。

39、2012年底以前,溧水县共50吨/日的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溧水县政府。

40、2012年底以前,高淳县共50吨/日的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高淳县政府。

41、2013年底以前,江宁区共150吨/日的污泥处置设施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江宁区政府。

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42、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落实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13年以前,重点完成南化公司、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钢等重点企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企业负责。

垃圾渗滤液治理工程:

43、2012年3月以前,完成天井洼、水阁、轿子山等3个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负责。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44、推广农业生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绿色和有机农业技术,整治农村当家塘口,推广应用“一池三改”,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

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农业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4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

2015年前,全面完成2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

市农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6、采取措施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向规模化转移,推进养殖专业户的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责任单位:

市农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7、严格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减少水产养殖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

市农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重点企业脱硫工程:

48、2011年底以前,南京第二热电厂1、2#机组、南化公司1-3#燃煤锅炉脱硫工程建成投运;2012年6月底以前,梅山钢铁公司自备电厂1、3#燃煤锅炉、南钢联合有限公司2台18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成投运;2013年底以前,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催化裂化装置脱硫工程建成投运;2014年底以前,南钢联合有限公司10立方米球团设备脱硫工程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企业负责。

重点企业脱硝工程:

49、实施华能南京电厂、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公司自备电厂、金陵石化公司自备电厂、中国水泥厂等重点企业烟气脱硝工程和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2011年底以前,电力企业全面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底以前,南京华润热电有限公司3#、4#机组,华能南京电厂1#、2#机组烟气脱硝工程建成投运;2014年底以前,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工程建成投运;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锅炉)和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完成低氮燃烧。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区县政府和企业负责。

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

50、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对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实施控制,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完成183辆油罐车、310个加油站、8个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

2011年前完成主城内所有加油站改造;2012年完成主城外所有加油站改造;2014年青奥会前,完成油气回收和在线监控系统改造。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建集团配合。

51、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淘汰黄标车7.8万辆。

2011年前,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2012年前,淘汰所有国Ⅰ标准以下社会黄标车辆;2014年青奥会前,限行区国Ⅰ、国Ⅱ标准柴油社会车辆及燃油助力车和城区摩托车淘汰完毕。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管理局配合。

52、2014年青奥会前,全面供应国Ⅳ油品,国Ⅳ及以上车用汽油或车用柴油供应量超过80%,全市各加油站不得给无牌燃油助力车、无牌机动车供油;落实国Ⅳ排放标准,在满足配套油品供应的条件下,提前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负责。

5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汽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5%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95%以上,出台并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或车牌尾号限行政策。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燃煤锅炉、窑炉废气治理:

54、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窑炉废气治理工程。

2012年底以前,完成主城区部队系统、铁路系统等27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前,全面完成主城区以外240台燃煤锅炉、180台窑炉的废气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管理减排

55、严格污水处理设施监管。

加强对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把出水是否达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泥处置是否规范作为污水处理厂监管的重点,把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依据之一,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中控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

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配合,市城管局、市城建集团、各区县政府负责。

56、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整体水平。

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93%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保持在70%以上,其它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8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保持在60%以上。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企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污染减排行动计划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切实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落实主要领导是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拓宽资金渠道,落实减排工程。

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加大环境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带动社会投资;创新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保障减排工程建设。

(三)强化减排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加强减排监管,严控重点减排工程进度,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并形成务实的减排能力;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按计划完成化工企业关停并转任务,完备程序,规范资料,争取最大减排效益。

(四)明确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十二五”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由市政府定期组织污染减排督查和考核,定期公布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减排任务未完成、减排工作不落实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五)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

通过媒体等各种途径,及时反映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有序实施、顺利推进。

附表:

1、南京市“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

2、南京市“十二五”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

附表一:

南京市“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与规模

完成时限

调整优化产业机构

 

 

1

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2012年,基本完成小高炉、小焦炉、小烧结淘汰工作,清理关闭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线和钢铁企业。

2012年

2

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逐步淘汰水泥产业的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全面治理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等水泥企业粉尘污染。

2014年青奥会前,淘汰并拆除直径2.2米以下的磨机,淘汰水泥粉磨站直径在3米以下的球磨机,淘汰并拆除所有立窑。

 

3

“三高两低”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工程

深入开展“三高两低”企业专项整治,2014年,完成全市范围内300家左右“三高两低”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2015年,基本实现江南绕城公路以内无化工企业。

2011-2015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

铁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建设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5万吨/日,配套管网59.9公里

2011年

2

桥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建设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10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1年

3

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天,配套管网50公里

2013年

4

仙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5万吨/日,配套管网50公里

2013年

5

铁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5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

6

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2.5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

7

桥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10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

8

龙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5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

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4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2年

2

汤山新城污水处理厂

新增处理水量2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2年

3

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6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6月

4

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4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

5

六合雄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2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3年

6

六合大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4.5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

7

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2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2年

8

溧水鹏鹞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2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3年

9

浦口珠江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4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

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1

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推进郊区县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4年底以前实现所有建制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011-2014年

2

栖霞八卦洲污水处理厂工程

新增处理水量0.5万吨/日,配套建设管网

2014年

村(社区)级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行政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每年完成50个(各郊区县各10个)行政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2011-2015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全面完善江心洲、城北、城东、仙林、城南、桥北、铁北等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推进玄武湖流域、金川河(含南十里长沟)流域、内秦淮河流域、北十里长沟流域、河西北部地区、城东地区等6个区域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工程。

2013年前,基本完成内外金川河、玄武湖流域、河西北部地区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2015年,基本完成主城226平方千米范围雨污分流改造。

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

2011-2015年

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完善郊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显著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水量。

2015年前,各郊区县新增污水收集主次干管不少于5公里/万人,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80%。

2011-2015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

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3年

2

仙林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3年

3

南京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3年6月

4

桥北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3年

5

铁北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4年

6

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4年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1

江宁滨江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2年

2

江宁空港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2年

3

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4年

4

江宁科学园污水处理厂

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效能

2014年

5

溧水鹏鹞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

实施一级A提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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