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426028 上传时间:2023-07-1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90.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docx

特种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共15页)

特种设备及附件

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

第1条压力容器管理

(一)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验收、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需符合《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验收、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出现不符合《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办法》内容与要求的,根据其严重程度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证或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一级、二级或三级的不能继续使用;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能继续使用;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停用超过两年,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压力容器没有使用证、到期未定检、校验等级不达标、停用两年以上设备且未检验、但车间擅自违规使用的,扣罚使用单位200-1000元/台次。

(三)压力容器安装时,设备科应组织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的中间质量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部位的检查验收,填好记录备查。

压力容器安装时,设备科、使用单位为进行安装中间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的扣罚100元/次(仅针对技措项目)。

(四)各使用车间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

使用车间未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的扣罚100元/项。

(五)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应放置于现场,定期复证。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超期的,扣罚车间责任人200元/人,现场无复印件扣罚责任人100元/人。

(六)使用部门不得随意对压力容器及部件进行维修或改造,如确实需维修和改造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使用部门未按规定程序对压力容器及部件进行维修、改造,根据严重程度扣罚责任人100元-10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七)使用车间人员应每天对压力容器进行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及时解决整改;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形成书面记录。

发现压力容器存在隐患不及时安排修理或上报,扣罚100-2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使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巡回检查的,扣罚100元/次。

(八)生产车间对列入压力容器定检计划的容器,需牵头做好外检前的挂牌、隔离、置换、搭管架、拆保温、焊缝打磨等准备工作;在检验完毕后做好防腐、保温恢复、管架盲板拆除、置换、开车等复位工作。

列入检修或校验计划的项目,生产车间未能按计划做好准备工作,影响到施工的,扣罚100-500元/台次;不能做好检验完毕恢复性工作的扣罚100-500元/台次;造成延误开车的情况,由生产处专项考核。

(九)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生产车间应确保压力容器的铭牌完整。

压力容器的铭牌丢失,防护不全造成铭牌腐蚀、或对铭牌涂刷油漆的,扣罚100元/不符合项。

第2条压力管道管理

(一)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验收、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需符合《生产装置压力管道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验收、试压、安装、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维修改造、检查检验时未符合《生产装置压力管道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内容与要求的,扣罚2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证或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一、二级或三级的,不能继续使用;未注册的压力管道不能继续使用;在用压力管道超过检验期限,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没有使用证、到期未定检、校验等级不达标、但车间擅自违规使用的,扣罚使用单位200-1000元/台次。

(三)各使用车间必须建立压力管道台帐和技术档案。

使用车间未建立压力管道台帐和技术档案的扣罚100元/项。

(四)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应放置于现场,定期复证。

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超期的,扣罚车间设备组责任人200元/人,现场无复印件扣罚责任人100元/人。

(五)因工作需要在压力管道上开口、接管,各部门必须按流程批准后方可施工。

未经过审批的,扣罚2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六)各单位按规定的工艺管道划分区域明确分工,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发现管道及附件产生腐蚀、磨损、变形、裂纹、伸长、振动及泄漏时及时安排修理或对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形成书面记录。

发现压力容器存在隐患不及时安排修理或上报,扣罚100-2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使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巡回检查的,扣罚100元/次。

(七)生产车间对列入压力管道定检计划的管道,需牵头做好外检前的挂牌、隔离、置换、搭管架、拆保温、焊缝打磨等准备工作;在检验完毕后做好防腐、保温恢复、管架盲板拆除、置换、开车等复位工作。

列入检修或校验计划的项目,生产车间未能按计划做好准备工作,影响到施工的,扣罚100-500元/台次;不能做好检验完毕恢复性工作的扣罚100-500元/台次;造成延误开车的情况,由生产处专项考核。

(八)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压力管道备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3条气瓶使用管理

(一)气瓶作为特殊的压力容器,其保管、使用和检验需按照《气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气瓶保管、使用和检验未按照《气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扣罚责任部门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气瓶上的瓶阀、瓶帽、胶圈等附件要完好齐全。

瓶体外观无变形、伤痕、严重腐蚀的现象;气瓶上应贴有的气体生产标签、安全标签、出厂合格证等标签且内容完整齐全,供货单位要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瓶体上只能贴新标签,不得新旧标签同时存在。

气瓶上的瓶阀、瓶帽、胶圈不完好;瓶体外观有变形、伤痕、严重腐蚀的现象;气瓶上的生产标签、安全标签、出厂合格证等标签且内容不完整不齐全、瓶体新旧标签同时存在的,扣罚责任车间100元/次。

(三)气瓶应定期检验,其中: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未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的,扣罚责任车间100元/次。

(四)严格执行《气瓶管理办法》。

未按照公司气瓶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2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4条安全附件管理

(一)压力表、液面计、呼吸阀、爆破片设计等安全附件的选用、安装、维护,校验等工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压力表、液面计、呼吸阀、爆破片设计等安全附件的选用、安装、维护,校验等工作不符合规范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维护,务必保持完好。

安全附件不完好,扣罚使用车间100-5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三)安全附件年度周期达到校验率100%,对不具备一年一校条件的安全附件,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产装置领导批示。

安全附件未校验或手续不全,扣罚使用车间100-5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四)禁止随意变更安全附件的类型、型号和安装部位,各种检定参数改动时应重新进行审批手续。

随意变更安全附件的类型、型号和安装部位及检定参数,扣罚2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五)安全阀铅封完好;《安全阀校验委托单》按规定准确填写各项参数;对运行中起跳的安全阀如果不回位需关闭切断阀或拆下安全阀检修、校验时,车间应事先递交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安全阀铅封不完好,《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填写参数不规范,运行中起跳的安全阀检修、校验未能安规提出书面申请,扣罚2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六)安全阀定压后放置超过一年,在启用前应按要求重新定压。

安全阀定压后放置超过一年,在启用前未按要求重新定压,扣罚使用单位100元/台次,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七)液位计、压力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和明显标志。

液位计、压力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和明显标志,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的扣罚使用单位100元/项。

(八)负责建立车间级安全附件台帐;按月向设备科上报当月的安全附件台帐,并向公司报告安全附件的变动和使用情况。

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的扣罚使用单位100-500元/项,造成事故的另行从重处理。

(九)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每班对分管安全附件进行一次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附件检查记录》;车间设备员每周一次对车间内部各班组《安全附件检查记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签字确认《安全附件检查记录》填写不认真的,扣罚班组责任人50元/次;漏填记录的,扣罚班组责任人100元/次;车间设备员未按期检查班组《安全附件检查记录》的,扣罚100元/次。

(十)使用车间每月根据设备科下发的专项检查表进行自查。

使用车间未按专项检查表每月进行自查的,扣罚车间设备组责任人100元/次。

(十一)安全附件在定期校验后装设合格。

安全附件在定期校验后装设不合格的,出现进出口手阀未打铅封或铅封损坏等情况,视其轻重扣罚100-5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相关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5条起重设备管理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做到按照操作规程文明操作,认真检查、全面观察,缓慢平稳操作,严禁野蛮操作,违章作业。

起重行车作业人员在操作时未按照操作,野蛮操作,违章作业,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起重设备按要求检查、检修、保养,建立健全本部门起重机械档案和起重设备台账; 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需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规范要求的周期。

起重设备未按要求检修保养,档案、台账、保养纪录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

(三)起重设备在做好规范管理的同时,车间对长期停用的起重设备提出停用申请并做好防护工作。

停用设备未做停用申请及未按规范做好起重设备现场管理工作,扣罚责任部门100元/项。

(四)起重设备存在隐患时,应及时停用并上报,不得带病运行。

起重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停用并上报,带病运行,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项。

(五)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起重机械管理相关制度。

未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起重机械管理相关制度的,视其轻重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6条吊装作业管理

(一)吊装作业严格按照分级级管理执行,吊装均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

吊装作业未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作业工作票相关单位未认真审核把关,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项。

(二)50吨(含50吨)以上吊车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机械动力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

未按要求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吊车,扣罚100元/次,造成作业延误影响生产的另行从重处理;使用部门随意安排作业的扣罚用车部门200-500元/次。

(三)吊装作业工作票按职责分工由各相关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吊装作业必须有持证人员进行吊物、吊件的检查、捆绑、指挥,吊装大型设备须出具吊装方案。

吊装作业过程监控不严,吊装方案不全,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四)用车部门在吊车作业前应做好吊装前准备工作。

 用车部门在吊车作业前应做好吊装前准备工作,由于准备不足使吊车到厂后不具备吊装条件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五)做好与起吊作业有关的所有警戒、标示等相关安全工作;并对现场作业环境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作业;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的规定;交叉作业时,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起吊作业现场管理失控,违反起重机械“十不吊”的规定,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六)吊车及配套运输车辆的使用申请,工时确认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合理利用吊装设施。

吊车及运输车辆的使用计划性差,造成检修工时延长,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七)吊装作业实行片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吊装现场须有现场作业负责人(或现场监护人)。

吊装作业实行片区未派作业负责人或属地监护人的扣罚部门200元/次。

(八)电石车间使用吊葫芦吊装作业时,严禁在二楼短网处进行吊装下料柱、料冒等重物,以免造成对短网的损坏。

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九)吊装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客观、真实的与吊车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吊装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未能客观、真实的与司机进行有效沟通或未将梳理危险、危害辨识交底的,扣罚100-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发生吊装事故各部门应及时反馈至设备科,严禁瞒报或弄虚作假。

发生吊装事故各部门未及时反馈至设备科的,严禁瞒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扣罚用车部门500-1000元/次。

(十一)严格执行生产装置吊装管理制度。

未按生产装置吊装管理制度对吊装作业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2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7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各部门上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满足公司特种工申报相关规定。

上报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满足公司特种工申报相关规定,扣罚责任部门200元/人次。

(二)部门需定期上报特种工培训需求计划,计划培训人员发生变动时,各车间应在培训前将变更人员提交设备科,严禁造成工作延误。

培训前,因培训计划变更,造成培训工作延误,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三)特种作业岗位需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四)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通过取证、复审考试。

经过培训,未通过取证、复审考试,培训费用自理。

(五)已取证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工种,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岗位时,需办理变动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变动,未办理变动手续,扣罚责任部门200元/人/次。

(六)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规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人/次。

(七)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及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培训。

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无培训记录,扣罚责任部门100元/人/次。

(八)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特种工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特种工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2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8条卷扬机、提升机管理

(一)严格执行卷扬机和提升机管理规定,未严格执行卷扬机和提升机管理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卷扬机、提升机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挂牌管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