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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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第五条规划内容

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统筹全市土地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2111.9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6476.45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2211198公顷。

其中:

(一)农用地:

面积为1619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25%。

其中:

耕地面积为614128公顷(9211920亩),占农用地面积的37.92%,占土地总面积的27.77%;园地面积为76413公顷;林地面积为772758公顷;牧草地面积为3937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7008公顷。

(二)建设用地:

面积为134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

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08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93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为44488公顷。

(三)其他土地:

面积为4568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6%。

其中:

水域面积为3476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2126公顷。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构成复杂多样

全市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土地利用结构以农用地为主,占73.25%;其他土地次之,占20.66%;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最小,占6.09%。

农用地内部以林地、耕地为主,分别占47.71%、37.92%;其他土地内部以裸岩石砾地和荒草地比重最大,分别占54.03%、37.39%;建设用地内部以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较大,占66.95%,其中又以农村居民点面积最大,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5.80%。

从各地类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看,全市土地利用呈现出以耕地、林地、裸岩石砾地、荒草地和建设用地为主的特点,这几类用地面积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87.70%。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市区、宾阳县、横县以平原、盆地和丘陵为主,地势相对平缓,农林资源丰富,土地垦殖率、建设利用率和森林覆盖率高;武鸣县、隆安县以山地丘陵、盆地和河谷平原为主,地势起伏相对较大,园地、林地比重大,森林覆盖率较高,但岩溶石山面积和石漠化土地面积也比较大;上林县和马山县石山丘陵广布,地势起伏大,裸岩石砾地面积比重大,土地垦殖率和森林覆盖率低,生态脆弱。

(三)土地垦殖率和开发强度在自治区内处于较高水平

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位居自治区前列,全市土地垦殖率为27.77%,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18.26%的平均水平,耕地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全市农业的发展。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20公顷,开发强度为6.09%,比自治区3.69%的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交通用地为5752平方米,位居自治区第二位,远高于自治区346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第十一条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促进了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南宁市严格贯彻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耕地保护制度,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14128公顷(9211920亩),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40224公顷(8103360亩),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上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保护目标。

(二)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005年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率为79.34%,比1996年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增加到44.84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49倍;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到54万元/公顷,是1996年的2.27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三)合理有序地保障了各类各业建设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1997-2005年,全市共提供了新增建设用地16246公顷,占上轮规划指标总量的88.30%,年均新增建设用地1805公顷,2005年人均GDP达到10378元,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1.25倍,超过了南宁市“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基本适应,保障了全市各项建设的必要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四)加强了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全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创建“中国绿城”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和农村生态建设、矿山复垦等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恢复了部分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体系和功能,遏制了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促进了全市生态状况的总体稳定和部分地区土地生态状况的改善。

(五)建立健全了各项规划管理制度措施,保障了规划的有效实施。

全市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制度和规划修改调整评估听证和论证制度等各项规划管理制度;社会、公众依法依规用地、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意识逐步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

第十二条上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地位的提升,上轮规划已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主要体现在:

(一)南宁市的行政辖区已由原来的两县一郊五城区调整为现在的六县六城区,上轮规划难以实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

(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四)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与新的城市定位不相适应。

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

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少,耕地总体质量不高。

2005年全市人均土地面积为5.03亩,人均农用地面积为3.68亩,均低于全国、自治区平均水平。

人均耕地面积为1.32亩,略高于自治区1.29亩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1.4亩的平均水平。

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大,灌溉保证率低,耕地整体质量不高。

2005年粮食作物单产为4309千克/公顷,低于自治区4525千克/公顷的平均水平。

(二)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工矿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占建设用地的44.06%,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5.80%。

由于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中的空心村逐步增多,加之缺乏有效引导,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发展、村庄规模小、布局分散。

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模偏小,主导产业不突出,缺乏集聚度和竞争力,没有形成规模集聚效益。

(三)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低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二、三产业产值和财政收入等指标虽然总体处于自治区上游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城市相比差距更大;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38平方米,农村土地粗放利用的问题较为普遍和突出。

(四)土地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局部地区土地生态脆弱。

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0.21%,低于自治区51.66%的平均水平;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935.3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3.28%,比自治区11.83%的平均水平高出1.45个百分点;全市石漠化土地面积1451.3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6%,尤其上林、马山、隆安、武鸣的岩溶石山面积大,分布广,石漠化土地面积比例达到14.53%。

第十四条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南宁市的发展正处在多重战略机遇叠加期,面临重大历史机遇:

(一)广西是我国唯一与东盟国家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级行政区,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城市,对东盟各国发挥着中国前沿城市的开放作用,对华南、西南经济圈发挥着枢纽城市的连接作用,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挥着中心城市的依托作用,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具备发展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条件和潜力。

(二)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深入开展,中越“两廊一圈”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加快构建,泛珠江三角区域合作和南贵昆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处于以上多区域经济合作交汇点的南宁市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发展潜力巨大。

(三)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了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

广西要打造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培育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地区;还提出广西要推进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打造西江经济带产业集聚优势。

作为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和西江经济带上的重点城市,南宁市必将成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地区。

(四)国家高度重视广西沿海地区的发展,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点地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加快形成西江经济带,加大资源富集地区发展力度,着力构建“两区一带”发展新格局;还提出要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抓住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市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如何处理好保护资源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新形势下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大量增加,对耕地保护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32亩,且中低产田比例大,耕地总体质量不高,粮食自给能力偏低。

2005年粮食自给率仅为70%左右,比自治区平均水平低约10个百分点。

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城市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是规划期内广西推进人口和经济聚集的重点区域。

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均耕地占有量下降的趋势仍难以扭转,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另外,由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保障人口和经济发展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需求必然增加,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旺盛,建设用地保障压力逐步加大。

规划期内,南宁市将全力推进“三基地三中心”(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全市城镇化率将由2005年的38.50%提高到2020年的62.00%左右,对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

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也需要一定数量用地。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协调各类各业用地的难度日益加大。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南宁”建设,要求在土地利用上统筹兼顾各县区、城镇与农村、不同行业的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随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对耕地保护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尤其是构建“生态南宁”、“中国绿城”、“中国水城”和宜居城市,对统筹安排林地、草地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具有生态功能用地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六条城市发展定位

南宁市的城市发展定位是:

充分发挥多区域合作的国际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把南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心、信息中心和金融中心;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我国西南出海大通道上的枢纽城市;广西“首善之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具有秀丽岭南风光、浓郁民族风情、鲜明时代风貌的现代化宜居生态园林城市。

第十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800亿元,占自治区的18%以上,年均增长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5万元,比2000年翻两番;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构成由2005年的17:

32:

51,调整到2010年的12:

38:

50,产业布局结构逐步优化;总人口预计达到71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8.00%,城市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二)到2020年,南宁市将成为经济繁荣、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科技进步、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秀丽山水与璀璨人文交相辉映,民族风情与国际文化共放异彩的高水平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三番以上;总人口预计达到8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2.00%左右。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战略

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目标,破解制约南宁市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主要土地利用问题,规划期间南宁市实施以下土地利用战略: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优先战略。

强化土地利用分区引导和土地用途管制,优先配置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城镇和产业发展重点安排在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大的市区、横县、武鸣县等区域,适当控制生态脆弱的上林县和马山县的开发建设强度,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战略。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分类有序保障各项建设用地战略。

优先保障南宁与东盟各国、周边省区、北(海)钦(州)防(城港)沿海城市群联系的出海、出省、出边国际大通道建设和国家、自治区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落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合理用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将南宁市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各县城和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积极保障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发展用地,集中布置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保障城乡公共事业、公益设施等民生用地,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加速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

(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大力推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走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道路,转变低效、粗放和以外延扩张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快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村庄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调控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通过统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使全市各类、各业、各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和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具体目标:

(一)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4900公顷(92235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400公顷(96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6400公顷(96000亩)。

(二)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92310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000公顷(255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000公顷(255000亩)。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6200公顷(7743000亩),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4.05%,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高。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保障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建设用地规模理性增长,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具体目标:

(一)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4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8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6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5010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31%和33.69%。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8488公顷,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34.20%提高到39.03%。

(二)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达到354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684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5390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99%和32.0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5300公顷,所占比例为48.30%。

第二十二条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增加土地投资强度,严格控制项目用地标准,使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根本扭转。

2020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54万元/公顷增加到25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44.84万元/公顷增加到191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从2005年的138平方米减少到127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控制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逐步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积极构建生态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具有改善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0%左右,列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范围的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稳定并逐步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合理有序保障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其他土地,逐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

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1747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3.25%增加到79.05%;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68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09%增加到7.62%;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294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0.66%减少到13.33%。

第二十五条农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适当增加林地、园地面积,保持牧草地面积基本稳定,促进林果业和牧渔业的发展。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9231000亩),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7.92%调整为35.21%;林地面积达到883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7.71%增加到50.56%;园地面积达到1112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72%增加到6.36%;牧草地面积达到45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43%增加到2.58%。

第二十六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和产业发展用地,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必要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实现理性增长。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合理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使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城乡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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