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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平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84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40.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2800.00公顷,2014-2020年补充耕地不低于1611.47公顷,需在全县域范围内统筹平衡以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不低于53220.00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为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土地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必须合理的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627.00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785.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675.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4110.00公顷。

2006-2020年,全县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553.0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358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970.00公顷)。

2014-2020年,全县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160.00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219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970.00公顷)。

1.3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县城以“城市扩容、区域提质、文化提质、产城融合”为发展目标,加快对县城新区的规划,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临江工业园、丹竹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发展用地,增强城区与园区发展联动,优化县城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调整后,至2020年,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45.11公顷以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29.7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705.50公顷。

人口规模31.27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39平方米以内。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发展经济新的增长点,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变。

调整后,至2020年,平南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为95.00万元/公顷,其中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70.00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3.11平方米/人。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调整后,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8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963.51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37.83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793.82公顷,其他补充耕地4.84公顷。

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护面积为61840.00公顷,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加强可调整地类管理,禁止破坏耕作层。

建设耕地储备库,禁止在已经纳入或者拟纳入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库指标的耕地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不得擅自改变耕地储备库用途和弃耕撂荒储备库耕地,有效保护储备耕地,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保障。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本方案在2013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采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形成调整完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3220.00公顷,实际上图面积53265.87公顷,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县基本农田耕地所占比例较2013年划定成果多12.59%,水田面积减少300.54公顷,高等地所占比例较2013年增加0.31%公顷。

规划期内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3.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①县城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平南县“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发展思路、县城总体规划,规划期间将加大对城东、城西新区开发,加大对城市道路、学校、公园绿地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统筹安排丹竹工业园、临江工业园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以增强城区和园区的发展联动。

2006-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29.72公顷(上级下达新增1168.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61.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05.50公顷。

2014-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39.15公顷(上级下达新增777.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61.2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473.86公顷;

②其他城镇用地布局调整

平南县下辖17个镇4个乡,县城区范围外的城镇建设用地均纳入其他城镇用地统计。

其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如下:

调整后,至2020年,其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60.31公顷以内,2006-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985.94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566.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419.5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69.46公顷。

与调整前相比,其他城镇用地规模增加575.9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增加36.52公顷。

2014-2020年,其他城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50.26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430.6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419.5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43.41公顷。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搬迁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规划调整后,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10.00公顷以内,2006-2020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82.24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177.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105.1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00.73公顷。

2014-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11.77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新增106.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105.14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60.37公顷。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与允许建设区相互调整。

(3)采矿与其他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集约高效”的要求安排全县工矿用地。

避开生态敏感区和集中连片的耕地,无法避开的,应尽量减少占用。

严格执行节约用地标准,优化布局方案,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

2.3.2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平南县“十三五”规划发展思路及各部门相关规划。

规划期内要完成主要的交通路网建设,加快现代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产业。

本次调整完善将根据现实需要合理调整项目类型、用地规模和布局。

调整后,2006-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842.00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519.6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806.48公顷。

其中,2014-2020年,全县急需建设的交通水利及其他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772.1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385.07公顷。

2014-2020年,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487.18公顷,主要保障柳州至肇庆铁路、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丹竹至大新二级公路、镇隆至大安一级公路、动界至平山二级公路、大成园区进园道路(大成大道)、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二级公路、濛江至丹竹公路等项目用地需求;安排新增水利建设用地151.41公顷,主要保障平南县堤新埠村至下畲段防洪工程、浔江南岸武林镇驻地段防洪工程、白沙江防洪整治工程、秦川河丹竹镇河段整治工程、各乡镇水闸除险加固、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用地需求。

安排其他建设用地133.55公顷,主要保障北帝山旅游开发、鹏山国际养生度假区开发、龚州生态园二期、德寨生态园、大成农业生态园、官成风情景区、西江润达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等项目用地需求。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为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土地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强国土资源的综合整治,增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平南县北部山地为水源涵养生态区,南部丘陵为商品林生态区,按照创建平南生态县的要求建设平南县国土生态屏障。

2.4.1风景区优化布局

平南县风景区建设主要位于鹏山,主要布局在国安乡的田贵、思和、盆都、民安等村及大鹏镇的思乐、景华、高平等村。

规划调出面积37.88公顷,调出后拟进行风景旅游区开发。

调整后,全县风景旅游区面积1284.85公顷。

规划期间,严格限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过度开发或破坏性开发的行为。

2.4.2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布局

加强对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保护,防止污染,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源保护区有:

乌江平南饮用水源区,取水口位于平南镇平田村;东华镇的白竹水库、东平水库。

后备饮用水源有:

位于国安乡的田贵水库,位于官成镇的官成水库,位于镇隆镇的六伯水库,位于六陈镇六陈水库等。

本次规划调整,平南镇水源保护区调出22.50公顷,调整后水源保护区面积6807.50公顷。

2.4.3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优化布局

北部山地是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林区,全县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面积45646.22公顷,主要分布于马练乡北部、国安乡西北部、大鹏乡西部和西北部、思旺镇西北部和东北部、安怀镇的北部、东华镇的东北部。

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对山地水源涵养生态区。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平南县以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为主,农村居民点复垦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

2006-2020年安排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280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1611.47公顷。

2.5.1土地整理

重点区域包括平南镇、上渡镇、大安镇、镇隆等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

规划期间全县安排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963.51公顷,其中2014-2020年需补充耕地539.51公顷。

2.5.2土地开发

平南县的土地开发对象包括全县宜农荒草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是思旺镇、大新镇、官成镇等乡镇。

规划期间全县安排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793.82公顷,其中2014-2020年需补充耕地1034.13公顷。

2.5.3土地复垦

平南县的土地复垦对象主要为废弃的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土地复垦区域主要分布于平南镇、上渡镇、武林镇等乡镇。

本次规划安排土地复垦项目补充耕地面积37.83公顷,其中2014-2020年需补充耕地37.83公顷。

2.5.4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要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平南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全县农村居民点缩减1817.18公顷。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3.1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区域引导和控制

平南县南部地区主要包括大新、六陈、大洲、大坡、寺面、平山等乡镇,该区地形条件是平南县的丘陵地区,水土流失较严重,土地垦殖率低,土地质量较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后备土地资源不多。

应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土地进行整理、开发、复垦,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土地质量。

重点保障城镇特别是学校、医院、移民搬迁等民生发展用地,经济发展交通运输重点保障平山镇民生项目用地、动界至平山二级公路、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二级公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发展用地。

平南县中部地区主要包括安怀、平南、上渡、东华、丹竹、武林、大安、镇隆、思界等乡镇。

该区位于浔江平原区,土地肥沃,质量好,农业生产水平高,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较高,但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首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特色工业用地,统筹安排城镇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重点保障平南县中心城区及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保障平南镇中学迁建、上渡镇中学、旧城改造、移民搬迁以及其他一些乡镇关系到民生发展的项目用地建设。

重点保障丹竹至大新二级公路、镇隆至大安一级公路、上渡至武林沿江公路、蒙江至丹竹二级公路、平南至平南北火车站二级公路、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柳州至肇庆铁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平南县北部主要包括思旺、官成、马练、国安、同和、大鹏等乡镇。

该区相对高度较大,是平南县的山区,土层较薄,基础设施落后,水土流失较严重,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后备土地资源较多,较集中连片,水源充足。

加大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力度,重点发展林果业和生态旅游业,提高土地利用率。

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中低产田的改造,提高土地质量。

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

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对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重点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及旅游发展用地。

保障大鹏至金秀二级公路、蒙山至金田二级公路、水宴至东荣二级公路、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柳州至肇庆铁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3.2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与落实

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按照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的要求,对各乡镇土地利用进行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1)平南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85.87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15.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35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16.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7.97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642.64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87.5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340.03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83.05公顷。

(2)平山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8.0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64.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68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10.0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2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9.80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82.7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8.32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26.30公顷。

(3)寺面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22.4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60.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84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9.7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11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9.57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1.5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8.07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4.03公顷。

(4)六陈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18.0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9.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57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6.8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32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42.86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9.9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32.50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31.60公顷。

(5)大新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4.5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33.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83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16.5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3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50.78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4.4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5.30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12.28公顷。

(6)大安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78.6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05.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10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87.0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7.6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43.57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05.7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57.24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96.90公顷。

(7)武林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58.1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02.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98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4.4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5.5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671.96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06.9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91.44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87.80公顷。

(8)大坡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30.2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8.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49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2.9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8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0.79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53.4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8.16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5.70公顷。

(9)大洲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48.0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52.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48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4.0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6.6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31.04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30.0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4.41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0.56公顷。

(10)镇隆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36.1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20.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67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51.6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4.8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83.09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21.6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12.63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84.70公顷。

(11)上渡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41.5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90.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72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15.9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2.2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50.88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70.6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96.67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86.75公顷。

(12)安怀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41.5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89.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90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8.9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0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41.75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59.6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2.19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271.02公顷。

(13)丹竹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70.4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304.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56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6.9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7.8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82.55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02.3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37.76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90.62公顷。

(14)官成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44.52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56.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59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8.2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6.9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04.29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13.3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38.43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34.75公顷。

(15)思旺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82.6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72.3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18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81.9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0.8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45.43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74.1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32.17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34.24公顷。

(16)大鹏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23.3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04.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19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7.8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3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43.95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07.5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41.20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39.72公顷。

(17)同和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77.9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82.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47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6.9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7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33.89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3.8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8.20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25.72公顷。

(18)东华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59.5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43.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9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9.5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6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1.12公顷。

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4.8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0.30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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