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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改邢衡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速公路筹建处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好本工程生态环境,有效管理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以下通称“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采取国际先进的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第三条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土地水体功能,使土石方工程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条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施工噪声、振动控制,地表水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城乡生活环境保护,自然、人文景观保护。

第五条建设期环境保护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驻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邢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由邢衡高速公路筹建处统一组织管理,监理单位日常监理,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详见下图1),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图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教育培训

常识教育

培训考核

人人重视环保

管理层

组织机构

参建人员

工程科

筹建处

规章制度

激励机制

环保责任制

生活垃圾废水废污规范处理

群众性活动

 

环保规程

废弃废物油污处理

检测运行记录

新设备试用

施工设备

规范操作

成熟设备

 

环保目标

施工材料

市场调查

抽样检测

运输环保化

环保材料

 

大面积推广应用

新技术新工艺试验

总结环保情况

检测记录参数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

环保交底

图纸审核

环保要求

施工图优化

施工方法

定期检查

专项检查

环保检查

持续改进

信息反馈

数据联网

信息化手段

施工噪声、废弃物、油污处理规程

 

周围居民、学校

三通一平

文明施工

环保创优

标识标牌

施工环境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要求,做到“三同时”

环保水土保护

监理单位

职业卫生健康

人人健康

改善卫生条件

 

事中检测

事后检测

事前检测

符合环保要求

重大事件处置机制

监测

环保“三检”制

 

当地环保部门

外部环保控制

筹建处、监理单位

 

第七条筹建处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见图2),负责项目环境保护总体领导工作;制定项目环境保护方针、目标、方案;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度;对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做出表彰奖励决定;处理重大、大环境保护事故。

筹建处工程科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施工期环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

图2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组长

副组长

总监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计划科

地方科

工程科

总工室

沿线设施科

 

沿线工程师

路面基工程师

路基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环保工程师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环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第九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内容内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环保监理。

监理单位内部应设立环保监理部门,依据环保措施要求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监理大型临时工程、砂石料场、取弃土场、主要施工驻地和道路以及水源保护区的施工环保专业监理;指导监理标段内部工程监理人员的环保工作,检查主体工程的施工环保监理效果,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检查落实;负责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和年报。

环保监理部门配备的专业环保监理人员应具备环评资质。

第十条设计单位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的要求,负责落实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2.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及筹建处环保工作管理要求,单独编制环保监理大纲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报筹建处审批。

3.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工程实际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水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相关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临时设施开工前应填报“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报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要有明确的环保方面的批复意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施工。

5.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施工驻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应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组织施工。

砂石料场、取弃土场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

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要相互配合,明确环保责任,落实环保措施。

2.监理单位要将环保监理纳入日常监理工作内容中。

加强对施工现场段,特别是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的检查力度,对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要及时下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除监理工地例会外,可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每月应向筹建处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年终向筹建处提交环境监理年度总报告。

《环境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各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十三条工程收尾阶段

1.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

2.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提出《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系统分析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工程完工后,筹建处组织开展环保内部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正式撤离现场。

环境验收的依据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环保设施设计方案。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筹建处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分包队伍的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

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八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总监办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二十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总监办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七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当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筹建处,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筹建处,筹建处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筹建处将环保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将结合日常、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取得良好环保效果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将在“质量信誉评价”评比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因环保工作被筹建处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施工单位和相应的监理单位,将视严重程度,在信用评价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

1.在工作检查中,凡发现有违反环保水保规定(擅自增设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便道或擅自扩大场地、便道等占地面积,或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方面措施不到位,或环境恢复工作不及时)的施工单位和环保工作监理不力的监理单位,将视其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2.同一个问题被监理单位连续下发过两次环保整改通知书而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因环保问题被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一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一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附件

1.《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

2.《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

3.《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4.《邢衡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环境保护考核表》

附件1

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环施监—01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致(驻地监理):

我合同段已按设计文件和有关环保要求,完成了

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计划(措施),现上报请予审批。

 

附:

①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筹建处各存一份。

 

附件2

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环施监—02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致(项目经理部)

事由:

 

内容:

 

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筹建处各存一份。

附件3

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环施监—03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致(驻地监理):

根据环境监理通知书(编号)的要求,我项目部已按期完成整改内容。

请予以现场检查验收。

 

项目经理: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4

邢衡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一、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线路。

1.施工场地、驻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

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临时用地数量。

2.施工便道:

①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既有道路。

②便道宽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3.弃土场:

①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土弃渣数量的增加。

②外购土方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正式的购买商品土协议,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

二、水土保持

1.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2.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

3.桥梁桩基钻孔弃碴应及时清运至弃土地点。

4.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碴外溢。

5.路堑开挖、路基填筑、隧道临时弃碴堆放等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和坡面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

①施工驻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

②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废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跨越灌渠干线及支线的桥梁,要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输水期。

2.固体废弃物管理:

①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②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可降解和不可降解)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

①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路面摊铺现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进行冲洗,确路面不被污染。

②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

③施工场地、驻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

①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②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③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四、景观保护

1.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风景区、城市)景观尽可能协调。

2.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碴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五、环境恢复

1.施工驻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硬化的施工场地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2.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

 

附件5

环境保护考核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考核

分数

得分

扣分原因

环境

保护

1

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对有污染的垃圾处理得当;驻地生活垃圾必须设专人负责清理集中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8

2

临时道路及场站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10

3

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石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扬尘;

10

4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树叶、枯草、各种包装物等废弃物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

5

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厨房尽量采用液化气。

若只能使用烧煤锅茶炉和大灶时,应使用消烟除尘型,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5

6

沥青及混凝土拌和站封闭严密,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装置,采用可靠措施控制工地粉尘污染;

10

7

拌合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8

8

驻地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生活污水应建污水处理池、集水池,不得随意排放;

6

9

驻地厕所应采取水冲式,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6

10

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试验室含有化学物质的废水以及有毒有害的废物的处理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8

11

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须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6

12

凡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地带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联系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5

13

钻孔灌注桩施工时,设置泥浆池,杜绝向周围随意排放泥浆;

8

14

施工设备定期检查,杜绝漏油、液污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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