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政策.docx
《招商代理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商代理政策.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招商代理政策
***代理政策
代理流程:
一、通过E-mail、、或访问我公司网站的方式与我公司招商专人取得联系。
二、提供公司或个人经营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证明,需提供加盖公司红章的复印件)。
三、对申请地区代理商的公司或个人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公司或个人经营者的资金实力、网络资源、市场拓展能力等)。
四、当初审通过后,提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申请地区代理商的公司经过审批通过后,签定相关协议,并签字盖章后交由公司。
六、公司审批所签订《代理协议书》,公司盖章后,双方存档。
七、公司签发区域代理授权书和授权牌,取得本公司产品的地区代理商资格、代理授权书和授权牌。
双方正式合作,执行协议约定内容。
代理商权益:
一、享有品牌使用权
公司已将商标申报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代理商可免费获得使用权,获得和公司品牌推广一起发展的有利条件。
二、享有区域保护经营权
公司有规范而科学的区域保护制度,代理级代理商一旦签定独家经营合同,即可取得区域保护权,享有相同等级的价格权益,并在自己的区域内可发展下级代理商,获得长期的规模效益。
三、享有销售返利权
按照公司代理返利标准,在代理商所辖理区域内公司,按代理商的级别及所对应的比例,以后续进货的累计额,享受销售返利给予销售返利。
四、享有合同优先权
合同续约优先权:
双方合同期满,在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代理商可优先获得续约,公司准予办理。
五、享有VI形象设计使用权
免费享有公司VI形象、店面设计、办公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公司给予传授和指导。
六、享有产品优先代理权
公司将在医疗器械领域继续开发新的产品,产品线将涵盖更全面的市场,代理商将享有新产品优先经销权。
***支持:
一、品牌支持
公司依托强大的整合营销手段,塑造公司强势品牌形象。
为代理商提供成熟的市场运营、品牌宣传、管理思想、经营理念,统一CIS文化、店面设计、操作流程,使代理商共享品牌资源,只要进行简单的复制就能获得成功。
二、营销支持
公司为每一个代理商量身定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营销方案,从前期的市场调查、风险评估、员工培训,到后期的销售指导、市场开拓、营销宣传、公共关系、市场督导等,无不尽心辅佐。
三、广告支持
常年广告支持为品牌价值提升创造基础,公司会在全国各大媒体:
报刊、杂志、网站、电视台均有广告投放,而且逐步加大投放力度。
四、培训支持
公司为每一位代理商进行从经营管理到技术服务的相关培训支持,并且进行跟踪服务。
免费为代理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工程技术师全程指导
五、技术支持
为了保持领先地位,公司将不断的引进国际国内领先产品和技术,并对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改良和升级,代理商可以完全获得持续的技术支持。
六、商务谈判支持
总部针对不同地域特点,有专人定向巡回指导,代理商进行集团销售或大单竟标时,总部可以指派商务组协助谈判签约,利用总部的品牌优势和实力赢得尊重、促进合作。
七、后续支持
代理商可免费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类社会公关活动、经验交流会、技术恳谈会、表彰会、代理商会议等;免费享受公司信息资料;相关行业协会等公司社会关系资源支持。
八、售后支持
总部提供实时咨询服务(、、在线咨询等方式)
***承诺:
·公司会一如既往的提供高品质的**系列产品;·公司会坚持不懈的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树立强大的品牌形象;
·公司会提供供货支持及退换货标准程序。
价格体系:
产品目录
市场价
出厂价
批量价
代理要求: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在工商局注册的"经营范围中包括智能产品销售,智能技术服务等内容。
2.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我司代理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我司产品和摆放宣传资料,并有专人负责
3.有专业的销售和维修人员各2人以上
4.遵守我司系列产品渠道业务规范,在多家竞争时接受我司产品报价的协调。
5.协助我司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
6.定期参加公司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7.按代理协议,受公司医疗公司委托对本地用户或工程商进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8.负责向客户催款。
9.及时向总部发送客户信息及市场信息反馈。
10.维护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泄露和使用。
评估与奖励:
一、代理商评估办法
1、根据代理商的进货量及回款效率进行评估;
2、根据对代理商制定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根据代理商在终端经营过程中,配合公司整体销售和推广的配合度进行评估;
4、根据代理商年度内渠道拓展情况进行评估;
5、根据代理商所属区域内品牌建设情况,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窜货、降价销售、重大客户投诉等)进行评估;
6、根据代理商所属销售、促销人员及其下级渠道的所有销售、促销人员80%以上是否符合总部业务技能的规定进行评估。
二、代理商奖励及处罚政策
根据代理商所属区域的情况,公司对代理商在协议期内(暂定一年)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为¥万元。
1、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
公司对首批进货(按供货价格计算)不低于¥万元,并完成公司总部制定的销售任务(历次进货额全部累计为年销售业绩)的代理商进行返点奖励。
奖励办法:
A.季度奖励
季度进货额
万元以下
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
%
%
%
B.半年奖励
半年进货额
万元以下
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
%
%
%
C.年度奖励
年度进货额
万元以下
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
%
%
%
2、处罚政策
处罚对象:
1任务未完成的区域代理商;
2无销售业绩的区域代理商。
处罚办法:
1据原因的具体情况,本司还是会以最大程度上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以帮助代理商尽早尽快的完成目标任务。
如果还是如此,我司有权利取消其代理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代理。
2因本公司的原因,如断货,支持,培训等不到位导致的原因,本公司会尽快采取措施,帮助代理商尽快完成目标任务。
因代理商的原因导致无目标业绩:
我司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或另行设立代理机构。
.
武汉嘉鑫玥酒店管理
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各部门员工的劳动纪律、规范内部管理、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
控制对员工迟到、早退、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员工对客服务的质量,从而严格要
求自己的作息时间为目的,特制订此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酒店将结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实际运作情况,在提前知会的情况下确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含就餐时间1小时)。
如遇特殊工作安排,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若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加点,员工所在部门可视情安排补时或补休。
二、缺勤:
A.迟到:
超过部门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未按要求完成出勤记录者为迟到。
B.早退:
未按部门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也无相关考勤记录者为早退。
C.脱岗:
未经上司许可,无任何形式的请示或知会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超过5分钟以上者为脱岗。
D.旷工:
未按部门规定的排班时间正常出勤、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或无故缺勤者均为旷工。
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者,则被视为不符合劳动条件,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所有缺勤统计,均以该员工当月出勤的记录为原始依据,一经确认均参照相关规定对应扣薪。
三、扣罚规定:
A.迟到/早退/脱岗(以单次计算):
5-30分钟扣罚30元,31-59分钟扣罚50元。
B.旷工:
超过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1—4小时视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类推;旷工半天扣发1.5天工资(半天无薪,再扣1天工资),以此类推。
C.漏打卡签到:
原则上员工每月“漏打卡签到”不得超过3次,否则,从第4次开始,扣罚20元/次。
如有外勤等原因不能准时打卡的,可按照签卡处理,不计算在“漏打卡签到”范围内。
D.换班:
因故未按正常排班时间上/下班,须于3天内填写《工时变更表》,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确认后交执行总经办审核,否则,扣罚20元/次。
E.正常上/下班忘打卡签到需于48小时内填写《工时变更表》,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执行总经办审核。
对于多次(3次以上)不打卡签到、且又不按规定填写《工时变更表》的部门或个人,则视为违反酒店考勤制度,除扣罚当事人20元/次外,同时对其发出《员工违规通知书》作书面警告。
F.属正常出勤、但无上/下班考勤记录者,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视为旷工处理,旷工者按照本制度中“扣罚规定”的B点执行。
G.员工必须亲自打卡签到上/下班,严禁代人打卡签到或授意他人打卡签到,违者,经查实,代打卡签到者及被代打卡签到者视情况扣罚50-100元/次。
员工打卡签到上班时,必须己更换好酒店工衣,才能打卡签到上班;员工打卡签到下班时,必须己更换好自带服装,方能打卡签到下班。
四、超时工作:
A.加班:
在暨定的例休或法定假期中,由执行总经办或部门管理人员委派、安排出勤或值班时,此工时为加班;若因自身能力未完成份内工作、无故自行安排当班的现象,则不按加班对待。
B.加点:
超过规定下班时间,仍因工作需要必须继续留守工作岗位、或部门领导要求额外完成工作任务时,此工时为加点;各部门岗位必须超过或达到1小时以上,方可按加点对待。
部门管理人员(含后勤人员)的超时工作则不按加点处理。
任何形式的超时工作必须事先向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申请,按其当日完整的出勤/打卡签到记录为准,并及时提交相应的书面审批资料至执行总经办,否则不按加班/加点计算;部门管理人员(含后勤人员)的加班,必须由执行总经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所有人员的加班、加点将由所属部门在90天内安排补休,并将补休记录抄送执行总经办;逾期无任何理由、无任何审批记录的并未能安排的存休一律予以充公。
五、工时变更:
A.例休:
员工在按照部门排班完成本职工作后应该享受的休假,每人每月不少于4天;该假期可以累计存休或连休,但必须在120天内完成补休,逾期无任何理由未能安排时则一律作废处理。
B.补休:
必须有明确书面记录、已被审批确认的存假或加班时,在部门管理人员同意的前提下申请的休假统称为补休。
员工级连续补休5天以上者,需用《假期申请表》提前三天申请(月初排班上已显示者无需再填写);管理人员(含后勤人员)的补休连续3天以上者,需用《假期申请表》提前三天申请。
C.补钟:
有明确书面记录并审批确认的存假或加班,由部门管理人员根据运作需要临时安排提前下班、或调整出勤时间的现象统称为补钟;补钟通常按小时计算。
D.换班:
因故未按正常排班时间发生的任何工时更改、调整、倒班等,均为换班;换班属当月内产生的工时变化。
E.借休:
本身并无存休,但要求把尚未发生的假期预先借休者一律不予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F.提休:
在同一月份中预先享受规定的休假称为提休。
原则上不予批准,各部门管理人员应酌情严格控制,按员工申请理由是否充分而审批;提休必须由部门管理人员、或执行总经办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G.调休:
在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未按正常排班申请调整或更改休假时间的变化为调休;调休通常为当月内产生的工时变化。
H.连休:
连续例休4天以上为连休;申请连休者须在其部门落实下一月度的更期和排班前,提早向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申请,各部门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时仍应服从正常的更期和排班。
连休4天以上者,需用《假期申请表》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月初排班上已显示者无需再填写);管理人员(含后勤人员)的连休3天以上者,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执行总经办书面申请,部门第一负责人休假时还应发《联络单》知会各部门。
备注:
任何形式的工时变更必须事先向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申请,均以实际当日发生的考勤记录和提交至执行总经办审批的书面凭证为准,在每月终止日仍未提交书面通知、或逾期未填写《工时变更表》者将不予认可。
六、请假/消假:
A、事假:
员工因故申请事假,必须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申请,由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签署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一律无薪。
B、病假:
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可享受每月1天的有薪病假,但必须提
供地区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诊断证明方属有效;该假期不得累计或逾期享受,
需要住院的员工无任何特殊对待。
C、婚假:
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12个月,必须提前至少10天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员
工本人3个月内办理的合法《结婚证》为附件方能享受。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3天有
薪婚假,未达到或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请不予认可。
D、产假:
在酒店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已婚女员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要求),可
享受为期90天的产假,但须提供有效《准生证》和专业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产
假期间仅享受本人基本工资的70%。
E、法定假:
国家规定的11天假期(元旦一天、农历清明节一天、5月1日一天、农历端午节一天、农历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农历春节三天),相关休假规定及补休将参照每次假期的另行发文执行。
F、工伤假:
员工当值期间,完全按照安全规范操作仍然出现的意外、致使本人或身边同事受伤时,则断定为工伤;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时,应即时通知所属部门管理人员、或通知执行总经办备案,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工伤期间将参考本市或地区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诊断证明享受全薪假期;若休假超过2个月以上时,由第3个月起则享受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伤休假最长不得超过120天。
G、慰唁假:
员工在转正后,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故,享有3天有薪假期;旁系亲属(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等)身故,则享有1天有薪假期。
慰唁假的申请要求提供亲属死亡地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有效身故证明,其他类型的证明一律无效。
H、消假:
员工在因故取消休假时,应书面办理消假审批手续;部门管理人员连续休假超过3天、或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假期3天以上时,应书面报知执行总经办,并书面知会各部门,及补充办理相应消假手续,否则上述情况一律按无薪事假处理。
因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本酒店员工除享受以上指定假期的类别外,其它形式的休假一律按无薪事假对待;任何形式的连续休假超过5天以上时,期间不得再重复享受例休、法定节日等待遇。
上述管理规定由2021年4月起生效并执行,其解释权由武汉嘉鑫玥酒店管理所有。
至此,酒店之前有关员工考勤管理、计算方式等将全部废除并停止使用;任何人员考勤按此文执行,原则上不得有悖于全员管理大纲。
酒店执行总经办可根据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对本《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此制度望酒店各部门同仁共同遵守,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A、
B、
C、
D、
E、
F、
A、
B、
灵活就业、人事代理、改派、毕业手续政策解读
毕业生要求办理人事代理、灵活就业时,必须坚持本人自愿原则。
办理人事代理的就业单位原则必须是毕业生的就业单位。
人事代理不是挂靠。
一、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即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提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证明的,或与不负责落户、不负责人事关系的就业单位签订单位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就业形式,临时用工也属于灵活就业的一种。
如毕业生与北京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由于无法解决进京户口等问题,毕业生只能办理灵活就业,将户口档案等派遣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者人事局(各省情况详见表格)。
如果选择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档案的转寄以及户口根据生源地开具。
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
(2)、单位用人证明;(3)自由职业;(4)自主创业。
申请灵活就业:
首先,需要到我校就业中心网首页“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其次,和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联系确认,在就业网上进行录入;第三,将填写好的灵活就业登记表和协议书交到学院学工组。
1.有利因素
三年改派期无需提交退函、可参加生源地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录用考试、学校仅对此类学生档案受理保留申请。
学校将在三年内提供就业服务与改派。
2.不利因素
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会出现户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无法落实,三年后将可能成为黑人黑户。
3.适用对象
异地就业、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毕业后短期内与单位签约的,必须提交单位证明并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后,办理灵活就业。
违约后暂无接收单位的也可类比上述情节办理。
属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进行家庭式辅导、培训等可仅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2021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部分确认版1)
省市
单位名称
北京市
派遣单位:
生源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天津市
派遣单位: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河北省
派遣单位:
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西省
派遣单位:
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
派遣单位: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辽宁省
派遣单位: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吉林省
派遣单位: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黑龙江
派遣单位:
生源所在地人保局,档案随转
上海市
派遣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江苏省
派遣单位: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浙江省
派遣单位: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安徽省
派遣单位: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福建省
派遣单位:
福建省公务员局
江西省
派遣单位: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
派遣单位:
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人事局
湖南省
派遣单位:
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北省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详见湖北省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东省
派遣单位: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西区
派遣单位: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海南省
派遣单位: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重庆市
派遣单位: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
派遣单位:
各市州人事局
贵州省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地、州教育局
云南省
派遣单位:
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藏区
派遣单位:
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陕西省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省
派遣单位:
生源地市(州)人事局
青海省
派遣单位:
生源所在州、地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宁夏区
派遣单位: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新疆区
派遣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各级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受代理对象的委托,根据国家、省、市的人事政策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科学手段,为那些无主管单位、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自费出国、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服务工作。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人事管理和人员使用相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如果毕业生与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约,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可以与单位所在地省市级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委托代理合同。
包括以下代理服务:
(1)、人事档案保管;
(2)、鉴证聘用合同和负责代理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转正手续;
(3)、按有关规定代办言老保险并计算工龄;
(4)、接收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户口关系的挂靠;
(5)、按国家政策规定代办档案工资定级、申报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8)、办理挂靠人员考研、出国、出境的政审(签署意见);
(9)、协议推荐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10)、商定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行,改变了以往毕业生单一的就业模式,为毕业生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就业环境,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便利了人才流动。
毕业生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便可办理户口关系落户手续。
1.有利的因素:
档案保存、保留人事身份、组织关系(党员转正)、落户、五险一金(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保留工龄、工资定级、代评专业职称、办理工作调动、办理考研、出国、出境政审,同时还有如购置经济适用屋、车辆,户籍所在地孩子入托上中小学及大学、甚至办理教师资格证以及针对性城市社会福利等。
学校将在两年内提供就业服务与改派。
2.不利的因素:
改派期两年并需要出具退函、不能参加生源地政府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考试。
3.适用对象
考研专业户、出国留学、因解决两地分居需要落户西安的、坚定在西安发展又暂时未确定就业岗位的等。
4.受理单位
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西安人才交流中心以及高新开发区等人才中心。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
029-********、82204975,地址:
西安市建设东路76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整喃们东侧)。
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
029-********或8318,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老三届世纪星大厦四楼。
三、改派
学校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协议,将毕业生就业情况流入就业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神笔后(6月10日后),毕业生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与另一家单位签约的,必须办理改派手续。
我校对毕业生改派实行严格审批,以下三种情况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改派,否则不予受理。
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改派的,由学校就业领导小组批准。
(1)与来我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2)参军、考取公务员或参加国家项目的;
(3)毕业生个人联系且签约单位属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或学校重点就业基地的。
改派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1)已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应在其生源省区重新选择就业单位,特殊情况由学院(中心,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中心会议研究决定。
(2)毕业生只能申请改派一次,已办理过违约的毕业生不得申请改派;
(3)改派受理时间为毕业生派遣离校厚德第三天起,改派材料上报教育厅的时间为9月1日之后;
(4)、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包括办理人事代理)并依次派遣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两年,截止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二年的6月10日;
(5)、凡办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就业困难以及未就业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三年,截止时间为第三年的6月10日。
(6)凡符合第(5)条且新签单位在原报到单位所辖范围内由原报到单位审批并办理,无需无需回校办理改派手续,其他情况须返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7)超过改派期限的毕业生如需在调整单位,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毕业生改派范畴。
办理改拍的程序
(1)原单位出具退函;
(2)新单位出接收函;
(3)《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学院(中心、所)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4)原报到证;
(5)原就业协议书;
(6)毕业离校领取过《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的,若改派后的单位非中央驻陕单位或陕西省属单位,需交回《准入证》。
四、毕业手续
离校时需要领取的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集体户口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离校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毕业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盖有学院公章的《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离校通知单》;
(2)毕业生持《离校通知单》到学校图书馆、后勤集团、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3)毕业生在学院学工组领取《报到证》、《集体户口卡》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教师资格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等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4)到学院办公室交回《离校通知单》、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