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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3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说明

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名称及号码

备注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备案事项

□增设分公司□注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或清算组负责人(仅限清算组备案)签字:

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注:

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

指定机构名称

指定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证照类型

证件号码

注:

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印件另附页提交。

注:

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附表5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6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6“承诺书”。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无需加盖公司公章。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6“承诺书”;“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由公司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还需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还需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在公司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5、公司增设、注销分公司或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以及相关附表。

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4“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7、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填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10、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类型

清算组备案

通知书文号

注销原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分公司注销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无分公司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国税)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因公司合并或分立未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声明”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栏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注册资金

万元

经济性质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经营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分支机构

名称

性质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

□法人

□非法人

□增设

□撤销

□备案

主管部门

(出资人)

名称

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照名称及号码

其他

□章程□章程修正案□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4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承诺书”。

“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字。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有关内容及附表6“承诺书”。

“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单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并填写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名称变更,且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在企业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栏有关内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栏及“分支机构”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8、“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

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9、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管部门

(出资人)

经济性质

注销原因

□企业法人歇业。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

□被撤销。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其它原因终止营业: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债务清理完结□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国税)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

□已缴回登记机关□已缴回公安机关□已缴回其他部门: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月日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主管部门(出资人)”栏根据其性质选择填写: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3、“经济性质”栏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4、“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栏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5】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非公司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主管部门

(出资人)名称

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改制后公司登记事项

营业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名称及号码

备注

注: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为公司前已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填写以下栏目。

已增设的经营场所

(1)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2)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3)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改制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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