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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

广州市萝岗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落实区内各职能部门及基层行政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对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具体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5]64号)、《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2004]1号令)、《广州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穗府办[2005]8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意见》(穗府办[2005]32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和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落实监管措施,有效遏制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迅速查处和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区农林水利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经发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道(镇)进行考核。

考核范围为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求真务实,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二)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三)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四)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被考核单位所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制订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建立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形成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工作达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信息的报告、通报、共享、预警、发布;监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

被考核单位要在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

  收到各单位自查报告后1个月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统一考核。

(三)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

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2、查看资料。

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

  3、实地检查。

实地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馆,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集体食堂等。

  4、综合打分。

考核组成员按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汇总后得出考核总分。

六、考核等级

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级共四个,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满分为100分。

优秀:

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且每项考核得分达到标准分的60%以上;

良好:

考核总分为80—89分;

合格:

考核总分为60—79分;

不合格:

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一票否决:

对由于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给予一票否决。

七、奖惩办法

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并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对在年度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全区通报表扬。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市萝岗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2、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附件1

广州市萝岗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一: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15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明确;职能处室职责、人员明确;有年度计划。

 

2

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情况;农药兽药残留监测情况。

15

制定农产品例行监测计划,有监测情况报告;制定农药兽药残留监测计划,有控制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滥用、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的有效措施;每年抽检样品50份以上。

 

3

实施农业标准化管理情况;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地、产品认证情况。

10

制定年度农业标准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面积占全区同类产品种类、养殖面积的5-10%。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工作开展良好,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文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及认证产品个数有逐年增加百分率。

4

日常监管制度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源头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0

建立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督制度并得以落实,任务明确,源头污染控制有日常监管记录;整治行动有方案及总结。

 

5

开展农产品源头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0

建立基地、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有日常监管记录档案;有培训宣传计划及记录。

 

6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20

有信息联络员;每月在区食品安全专网发布信息一次以上;每季度准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及食品安全检查、检测综合信息;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7

在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0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按职责未及时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每起扣2分;未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进行查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

 

 

 

责任单位二:

广州市萝岗区质监分局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15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明确;职能处室职责、人员明确;有年度计划。

 

2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整治情况;生产许可(QS)情况;产品出厂强制性检验情况;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和备案管理情况;各类食品质量抽检情况。

2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货索证和检验制度健全;有食品添加剂严格使用备案制度和其他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各项标识全面、规范、准确、真实;产品全部获得QS标志;制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按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并有相关的产品检验记录;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到位率70-90%。

 

3

日常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无证照加工点的整治情况;组织开展生产加工领域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5

建立生产企业普查建档制度,做好生产许可证发放统计工作;制定食品巡查、回访制度;制定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制度,对被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经查证属实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做到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治行动有方案及总结。

 

4

开展生产加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0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档案;有日常监管记录档案;有培训宣传计划及记录。

 

5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20

有信息联络员;每月在区食品安全专网发布信息一次以上;每季度准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及食品安全检查、检测综合信息;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6

在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0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按职责未及时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每起扣2分;未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进行查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

 

 

 

责任单位三:

广州市萝岗区工商分局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15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明确;职能处室职责、人员明确;有年度计划。

 

2

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5

超市及市场内证照齐全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建立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公示、退出、购销挂钩等7项制度;索证索票率达50%-90%以上;落实超市、集贸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快速检测设备并每天对进场蔬菜等农产品进行监测、公示;无“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不及格产品退市制度全面落实,无过保质期食品;散装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规范,两罩一套一帽落实到位;销售的进口食品持有进口食品合格证书且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合格。

 

3

加强对牲畜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

10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70%以上,建立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备案制度并执行到位,有日常监管记录。

4

日常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0

建立市场巡查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并执行到位,有日常监管记录;制定食品经营企业日常巡查制度,对被举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经查证属实的经营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做到将工商执照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治行动有方案及总结。

 

5

开展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0

建立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有日常监管记录档案;有培训宣传计划及记录。

 

6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20

有信息联络员;每月在区食品安全专网发布信息一次以上;每季度准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及食品安全检查、检测综合信息;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7

在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0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按职责未及时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每起扣2分;未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进行查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

 

 

 

责任单位四: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15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职责、人员明确;有年度计划。

 

2

组织实施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学校、工厂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落实情况;食品卫生抽检情况。

20

建立并落实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日常监督制度,有日常监管记录,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有原料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加强无证照餐馆整治工作;制定食品卫生抽检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抽检工作;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到位率70-90%。

 

3

日常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餐饮业、食堂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5

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规范,抽查合格率90%以上;做好卫生许可证发放统计工作,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做到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整治行动有整治方案及总结。

 

4

开展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0

建立餐饮业、食堂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有日常监管记录档案;有培训宣传计划及记录。

 

5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20

有信息联络员;每月在区食品安全专网发布信息一次以上;每季度准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及食品安全检查、检测综合信息;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6

在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0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按职责未及时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每起扣2分;未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进行查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

 

 

 

责任单位五:

广州市萝岗区经发局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15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明确;职能处室职责、人员明确;有年度计划。

 

2

负责管理全区食盐、酒类流通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对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管理烟草专卖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0

严格执行食盐、酒类专卖制度;对食盐、酒类市场进行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及食用盐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及食盐的生产与流通。

 

3

日常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食盐、酒类的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5

酒类、食盐专卖许可证发放工作规范,抽查合格率90%以上;做好专卖许可证发放统计工作,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做到将专卖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治行动有方案及总结。

 

4

开展食盐、酒类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0

建立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档案;有日常监管记录档案;有培训宣传计划及记录。

 

5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20

有信息联络员;每月在区食品安全专网发布信息一次以上;每季度准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及食品安全检查、检测综合信息;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6

在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0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按职责未及时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每起扣2分;未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进行查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

 

 

 

责任单位六: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15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职责、人员明确;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

 

2

全区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15

中小学校食堂通过量化分级管理验收;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5%以上;餐具抽验合格率达85%以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85%以上。

 

3

日常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检查。

15

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检查有方案及总结。

 

4

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5

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全年定期安排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学校黑板报上刊出1期食品安全宣传内容。

 

5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20

有信息联络员;每月在区食品安全专网发布信息一次以上;每季度准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及食品安全检查、检测综合信息;每半年上报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6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本部门监管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0

有预案;有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按职责未及时向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每起扣2分;未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进行查处每起扣2分,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

 

 

 

责任单位七:

广州市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建章立制;有经费保障。

15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明确;有制度保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有经费保障。

 

2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0

有年度计划;有总结;组织、参与重要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3

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研究制定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20

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日常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督查行动,组织食品安全调研活动。

15

建立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有日常监管记录;做到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治行动有方案及总结。

 

5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

20

有信息联络员;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预测和发布工作;政务网站设立食品安全栏目;发布食品安全检查、检测综合信息;每季度准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监管工作情况;每半年发布食品安全预测预警或监测评估信息。

 

6

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20

组织制定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扣3分;未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及查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

 

 

 

责任单位八:

广州市萝岗区各街道(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人员。

15

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职责、人员明确;与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考核体系。

 

2

制订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15

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常性议事日程,定期召开街道(镇)领导参加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3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5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抓好落实,与社区、村(居)委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督促社区、村(居)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4

建立和落实街道(镇)对食品安全知情报情和协查协管的工作制度。

15

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及出租物业的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的资料收集及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5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共享、发布体系。

20

有信息联络员;政务网站设立食品安全栏目;每月在区食品安全信息网发布信息一次以上。

 

6

在辖区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0

未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合计得分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对辖区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从重到轻进行划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10例以下(含)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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