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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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精神,推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外的,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运作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和服务工作,协助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

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仓储、现代物流等。

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以下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服务。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品牌建设等服务,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三)创业服务。

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创业信息、创业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四)培训服务。

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咨询服务。

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六)融资服务。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七)市场开拓服务。

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八)质量管理服务。

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九)信息化应用服务。

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河南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运行机制良好,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

(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五)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六)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带动其它服务资源的能力;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保证措施;在本业务服务领域受到好评或表彰;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第八条 示范平台应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

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3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

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五)咨询服务。

集聚省内外知名的管理咨询机构3家以上,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

  

(六)融资服务。

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3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3次以上;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建立融资超市。

(七)市场开拓服务。

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3次以上。

依托产业基础、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搭建区域性产业转移合作平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

(八)质量管理服务。

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九)信息化应用服务。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通过双软认证,为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

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第四章     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九条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按要求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推荐工作。

(三)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认名单。

(五)初认名单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由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六)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公示结果,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十条 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四)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六)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3);

(七)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见附件4);

(八)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九)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十)服务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十一)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的材料;

(十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加大对示范平台的资金支持力度。

原则上只推荐省示范平台参加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定。

在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安排中,将优先安排示范平台。

第十三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平台的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培育服务品牌,加大对优秀示范平台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示范平台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示范平台的发展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示范平台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示范平台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平台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情况。

由各地市(县)收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六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二年复核1次。

申请复核的示范平台,需将上年工作总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见附件3)报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测评后,填写测评情况及意见,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示范平台资格,并在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分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三)1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四)运作不规范,被中小企业投诉3次以上经查核实的;(五)不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示范平台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的。

第十八条 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底将示范平台工作总结汇总报告和检查情况报告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结果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作废。

附件:

1.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

—23—

附件1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推荐表

示范平台承建单位名称:

推荐市(县):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家)

测评方法

□上门拜访□电话询问□网络互动

□书面征求□其他

抽样企业名称

被访人员姓名

职务

联系

电话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章)

年月日

附件2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四、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100家以上)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

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以及目前的基本情况);

(二)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三)管理运营情况(包括:

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

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方式、收费等);

(五)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

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六)下一步发展设想。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一、平台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及备案号(已建网站的填写):

电子邮件:

注册资本____万元

其中:

主要投资方名称

性质

投资比例%

上年末总资产____万元

仪器、设备数量台(套),购买价格万元,占总资产%

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

自有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

从业人数人

其中: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占总人数%

二、平台运营管理(单位:

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其中:

服务

收入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服务中小企业户数

三、服务能力及业绩

获得专业服务资质情况

主要服务产品

服务规模(家、人/次)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合作资源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四、政府支持情况

得到政府扶持的情况

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购买时间

购买价格

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毕业学校

职称

主管工作

备注:

不少于20人

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序号

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简述

企业满意度

满意

不满意

上一年度共服务企业家

附件3

河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

获得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

一、平台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网址及备案号(已建网站的填写):

电子邮件:

注册资本___万元

其中:

主要投资方名称

性质

投资比例%

上年末总资产___万元

仪器、设备数量台(套),购买价格万元,占总资产%

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

自有平方米,租用平方米

从业人数人

其中:

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占总人数%

二、近2年运营情况(单位:

万元)

年份

营业收入

其中:

服务收入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服务中小企业户数

三、上年度主要服务业绩

主要服务产品

服务规模(家、人/次)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

合作资源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

(自测情况)

四、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测评情况

测评方法

□上门拜访□电话询问□网络互动□书面征求

□其他

抽样企业名称

被访人员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

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测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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