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程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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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程修订版

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程

(修订)

二〇一五年四月

前言

《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程(试行)》自2010年实施以来,规范统一了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项目档案资料编制要求,全面提升了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随着现代烟草农业的深入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范围、补贴政策和项目管理规定发生了调整和变化,国家局、省局(公司)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工作规程已不适应当前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需要。

为明确和细化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在2014年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培训和征求各州(市)公司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对原规程进行了调整、完善、充实,编制了《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程(修订)》,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1.目的意义

为规范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行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修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3.基本原则

3.1规范统一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规范统一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档案资料编制。

3.2可操作性原则。

以简明扼要、方便实用为出发点,为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

3.3务求实效原则。

认真总结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经验,解决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4.管理责任

实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度,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章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类型

1.烟水工程

是指在基本烟田内烟草补贴建设的水窖、水池、管网、沟渠、机井、提灌站、塘坝、倒虹吸、隧洞等农田水利工程。

1.1水窖,是指在干旱烟区修建于地下的用以蓄水的坛子型、瓶型容器。

水窖窖口加盖封闭,水窖主体包括窖顶、窖体、窖底三部分。

水窖分为集雨型和引水型两种,其中集雨型水窖应配置集雨坪或集雨沟、沉沙池,沉砂池与水窖之间用热镀锌管或PE管连通(需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引水型水窖应配置引水管。

1.2水池,是指基本烟田内起引水蓄存作用的小、微型集蓄水工程,有全埋式、半埋式和地面式3种类型,池顶有开敞式和封闭式。

1.3塘坝,指烟区内原有塘坝的清淤、塘(坝)体维修加固,或利用天然地形新筑塘(坝)体蓄水,蓄水容积原则上在10万m3以下的蓄水工程。

1.4沟渠,是指用于烟田灌溉输水或排水的人工水道的统称。

在烟水工程中,沟渠分为排洪渠、主干渠、Ⅰ型支渠、Ⅱ型支渠、倒虹吸、隧洞等。

(1)排洪渠,是指规格一般为宽80cm-200cm×高100cm-200cm的引(排)水大型沟渠。

形式为矩形、梯形,渠体多为砼浇铸或浆砌石。

建设规格也可根据地形地貌等实际因地制宜规划设计,过水断面在8000cm2-40000cm2之间。

(2)主干渠,是指规格一般为宽60cm-80cm×高50m-80cm的引(排)水沟渠。

形式为矩形、梯形,渠体多为砼浇铸或浆砌石。

建设规格也可根据地形地貌等实际因地制宜规划设计,过水断面在3000cm2-6400cm2之间。

(3)支渠Ⅰ型,是指规格一般为宽40cm-60cm×高30cm-50m的引(排)水沟渠。

形式为矩形、梯形,渠体多为砼浇铸或浆砌石。

建设规格也可根据地形地貌等实际因地制宜规划设计,过水断面在1200cm2-3000cm2之间。

(4)支渠Ⅱ型,是指规格为宽40cm-60cm×高30cm-50cm的U形引(排)水沟渠。

渠体多为砼浇铸或砼预制U形槽。

建设规格也可根据地形地貌等实际因地制宜规划设计,过水断面在1200cm2-3000cm2之间。

(5)倒虹吸,是指渠道横跨山谷、河流、道路时,为连接渠道而设置的压力管道。

(6)隧洞,是指在水利工程中为了输水,穿山开挖建成封闭式的输水道。

1.5管网,是指从水源取水,并通过压力管道向烟田进行供水、灌水的管道系统。

一个完整的管网一般包括,首部枢纽、输配水管道、田间灌水装置以及附属装置等部分。

结合全省实际,目前原则上提倡管池建设形式,不提倡使用田间灌桩。

1.6提灌站,是指使用电力设备将水源从低位向高位提升进行灌溉的装置,由泵房、电机、水泵、配电设备、灌溉设施等组成。

1.7机井,是指使用电力设备将水源从地下提升到地面后进行灌溉的装置,由井体、泵房、电机、水泵、配电设备、灌溉设施等组成。

2.机耕路

是指为方便农机田间作业和物资运输,在基本烟田内修建的道路,分为主干路和分支路。

机耕路原则上修建砂石路机机耕路,即以砂、石等为骨料,以土、水、灰为结合料,通过一定的配比铺筑而成的路面的统称,包括级配碎石路面、泥结碎石路面、水结碎石路面、填隙碎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主干路:

路面宽度一般不超过4米,特殊需要可适当增加路宽。

分支路:

路面宽度一般不超过2.5米。

3.烟叶调制设施

是指用于烟叶烘烤的密集烤房,用于香料烟等烟叶晾晒的标准化晾房,具有收购功能的烘烤工场附属设施,烟夹与散叶分风板购置及密集烤房设备维修更换等。

3.1密集烤房,是指按国烟办综〔2009〕418号文中的密集烤房技术规范建设的2.7m×8.0m的密集式烤房。

3.2标准化晾房,是指用于香料烟等烟叶进行调制的标准化设施。

3.3烘烤工场附属设施,是指在50座以上(含50座)密集烤房群建设的具有收购功能的设施。

3.4散叶堆积装烟烘烤,是指人工直接在烤房内的散叶分风板上将鲜烟叶堆放装烟进行烘烤的方式。

3.5烟夹装烟烘烤,是指用烟夹将鲜烟叶固定后挂在烤房内进行烘烤的方式。

4.烟草农业机械

是指用于烟叶生产及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包括通用机械和专用机械。

4.1通用机械,专指拖拉机。

4.2专用机械,是指除拖拉机以外其他烟叶生产机械,包括播种(装盘)机、剪叶机、苗盘清洗机、犁具、深松机具、旋耕机具、微耕机、起垄机(悬挂式和自走式)、覆膜机(悬挂式和自走式)、移栽机(悬挂式和自走式)、中耕培土机、植保机(机动和电动)、烟叶回潮机、拔杆机(悬挂式和自走式)、多功能机械(悬挂式和自走式)等,以及香料烟穿烟机、播种机、移栽机和晒烟切丝机等晾晒烟机械。

5.育苗设施

是指用于培育供大田移栽烟苗的育苗棚及相关设施,包括育苗大棚、育苗中棚和育苗小棚及其配套设施设备。

5.1育苗大棚,是指由若干单体育苗大棚相连而成联体育苗大棚及其配套的相关设施,单体育苗大棚长30.0m—45.0m,宽6.0m—8.0m,高3.0m—4.5m。

5.2育苗中棚,是指由若干单体育苗中棚相连而成联体育苗中棚及其配套的相关设施,单体育苗中棚长12.0m—18.0m,宽4.0m,高2.5m—3.0m。

5.3育苗小棚,指用于烤烟育苗的可移动式钢架小棚,包括棚架、苗池、“两网两膜”、压膜绳、其它配件等,分为全钢架结构和钢架结构+空心砖两种形式,育苗小棚内长统一为5600mm(±100mm)和6800mm(±100mm)两种规格,内宽为1400mm(±50mm),总高度为1000mm(±100mm),其中棚架高度为800mm(±100mm),苗池深度为200mm,拱架杆间距小于1000mm,单个棚群规模不少于100个小棚,单群育苗小棚供苗面积不低于500亩。

6.土地整理

指采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对基本烟田实施土地平整,地块整形,改良土壤,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活动。

7.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复

指2005年以来纳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因自然灾害及正常损耗等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为恢复其功能予以修复的项目。

其中密集烤房设备维修更换,是指对已过质保期并损坏,且在当前烟叶生产中仍需使用的设备进行的维修更换。

第三章补贴政策

严格执行行业补贴政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补贴。

1.补贴对象

根据建设项目不同,分别为受益烟农、村民委员会、烟农专业合作社、乡(镇)或县(区)人民政府等。

1.1烟水工程

水窖补贴对象为受益烟农;非水窖烟水工程补贴对象为村民委员会或烟农专业合作社。

1.2机耕路

补贴对象为村民委员会或烟农专业合作社。

1.3烟叶调制设施

新建密集烤房、标准化晾房和烘烤工场附属设施补贴对象为烟农专业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烟夹和散叶分风板购置补贴对象为烟农专业合作社。

1.4烟草农业机械

补贴对象为烟农专业合作社。

1.5育苗设施

补贴对象为烟农专业合作社。

1.6土地整理

补贴对象为乡(镇)或县(区)人民政府。

1.7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修复

补贴对象为原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产权人。

1.8以上项目补贴对象国家局如有调整,按实时政策执行。

2.补贴标准

按国家局、省局(公司)当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执行。

第四章建设管理流程

建设申请→申请公示→项目规划设计及评审→逐级上报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建设公示→签订补贴合同→成立项目组→工程招标和服务采购→签订施工(采购)合同→建设过程管理→县级验收→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资金兑现公示→资金拨付管理→资产资料移交→州市级验收→项目资金审计→省级和国家局验收,建设管理流程详见附件1,简要流程见下图:

1.建设申请

在基本烟田规划范围内,根据项目不同分别由烟农、村民委员会或烟农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项目建设申请,项目建设申请附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人受益农户花名册或受益合作社社员花名册,各类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

其中,非水窖烟水工程机耕路项目区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烟农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水窖由受益烟农集体提出申请;土地整理由乡(镇)或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建密集烤房、标准化晾房和烘烤工场附属设施由烟农专业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烟夹和散叶分风板购置、烟草农业机械、育苗设施由烟农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修复项目由原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产权人提出申请。

2.申请公示

在村民委员会、乡(镇)或合作社办公地点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建设类型、建设数量、工程量、投资概算、申请补贴资金、联系单位(部门)、县级分公司及州市级公司监督部门电话、联系方式、公示期、受益农户花名册或受益合作社社员花名册等,申请公示样式详见附件3。

公示现场要拍摄远景和近景数码照片,作为痕迹资料归档备案,远景数码照片要有参照物,近景数码照片要能清晰反映公示内容。

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县级分公司提出“公示有(无)异议、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但以上级局(公司)批复为准。

”的审核意见。

对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土地整理建设申请,由州(市)公司审核。

3.规划设计

详见第五章规划设计和评审相关内容。

4.项目评审

详见第五章规划设计和评审相关内容。

5.上报和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概(预)算

详见第六章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概(预)算相关内容。

6.建设公示

县级分公司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对建设规划、建设方案(要点)、资金补贴标准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烟农监督,建设公示样式详见附件4。

公示期满后且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补贴合同。

公示现场要拍摄远景和近景数码照片,作为痕迹资料归档备案,远景数码照片要有参照物,近景数码照片要能清晰反映公示内容。

7.签订补贴合同

签订补贴合同前,须由州市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县级分公司及其负责人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内容包括授权委托方(州市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受托方(县级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事项、授权委托方式、授权委托权限、授权委托期限等,须授权委托方(州市级公司)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5。

县级分公司及其负责人经州市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补贴合同,补贴合同附受益农户花名册或受益合作社社员花名册,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

补贴合同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烟办〔2008〕33号)中附件1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签订,2008年后新增补贴建设项目,参照中烟办〔2008〕33号文附件1签订。

8.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协议书

对集体工程或建设主体不能自建(采购)项目,由项目建设主体出具对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及管理、项目验收、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补贴资金日常管理等建设管理事项一并委托,管理委托协议书样式详见附件6。

建设主体自建项目无需委托。

9.成立项目组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受益乡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建设主体代表、烟草企业和地方政府派出的代表共同组成,是项目建设的临时性管理机构,代表项目区受益烟农的利益。

项目组要明确一名非烟草部门人员为项目实施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的实施、监督、验收、资金拨付等管理协调的工作。

项目组须由受益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成立,文件中应注明项目组成员的单位及职务。

10.工程招标和服务采购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烟办〔2012〕313号)、《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烟司〔2011〕142号)、《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加强水源工程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区建设招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烟司〔2011〕299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规范组织招标采购,必须做到应招尽招、真招实招,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依法接受监督。

实施招标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但不得以划分标段为由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除省局(公司)统一招标设备(设施)外,烟水工程(除水窖)、机耕路、烟草农业机械、密集烤房设备维修更换、育苗设施在项目招标前,各州(市)公司必须制订详细的招标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公司)审批。

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招标方案须含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算(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数量和工程量、资金概算、受益情况);

(2)招标人、招标方式、招标范围;(3)招标组织机构(招标领导小组及职责、招标机构);(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5)标段划分(明确到每一标段的项目数量、工程量、资金概算);(6)招标原则和资质要求;(7)承包方式、计价方式、质量要求;(8)招标工作流程(从上报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到招标结果上报省公司备案全过程的流程,各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评标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

需招标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施工或采购项目由各州(市)公司严格按国家、行业招投标相关要求规范组织招标,州(市)公司相关部门按规范要求全程参与招投标监督,省局(公司)不再参与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招标监督工作。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招标结果上报省局(公司)备案。

10.1招标(采购)内容

(1)对集体工程或建设主体不能自建项目,包括烟水工程机耕路项目区工程施工、密集烤房设备采购、烘烤工场附属设施和土建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密集烤房群施工、标准化晾房设施采购、烟草农业机械采购、育苗设施施工或采购、土地整理项目区工程施工等,其中烟夹(含烟夹操作台)和散叶分风板购置按照国家局年度明确的政策和要求实施采购。

(2)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概(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等服务,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选择确定。

10.2招标主体

各州(市)公司受建设主体委托,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负责辖区内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年度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招标,其中:

新建密集烤房设备由省公司统一招标采购;烟草农业机械和维修更换的密集烤房设备招标主体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具体确定;建设主体不能自建的密集烤房群土建工程,可经州(市)公司授权由县级分公司组织招标。

10.3招标条件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建设计划已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

(2)办理了相关的委托或代理手续;(3)有能够满足招标需要的技术文件资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0.4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的,才可采取邀请招标等其他规范方式。

10.5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了招标工作机构,业务人员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管理动作规范。

(2)具有与招标项目适应的技术、概(预)算、财务与项目管理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4)熟悉或者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时,同时向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自行招标备案文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通过招标等规范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代理招标合同。

10.6招标施工(供货)单位资质要求

(1)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一般烟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塘坝、提灌站以及具有较高施工难度的沟渠(排洪渠、倒虹吸)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机耕路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烟夹及散叶分风板必须是国家局明确的装烟器具生产供单位。

密集烤房土建工程建设和烘烤工场附属设施应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

(5)密集烤房设备、烟草农机招标采购投标人资质根据国家局、省局(公司)现行相关要求执行。

(6)土地整理应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资质以上的施工单位。

11.签订施工(采购)合同

服务、采购根据不同内容,由建设主体或建设主体委托烟草部门与服务、采购方签定。

施工合同由建设主体(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建设过程管理

由项目组、烟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合同等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施工安全等的控制和管理,以实现在有效成本预算控制、项目资金安全和施工安全条件下预期的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12.1招标工程类项目的建设过程管理

12.1.1项目开工

县级分公司、项目组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人员及机械配置等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与投标文件一致,具备进场、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开具进场通知、开工令。

12.1.2项目施工过程监督

县级分公司、项目组、监理等单位审查进场原材料、物资是否符合设计或投标文件要求;审查施工组织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要求;审查实施的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设计及投标文件要求;检查物资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与使用的物资对应等;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等。

12.1.3项目竣工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报告(书),整理竣工资料,绘制竣工图纸,完成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编写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竣工图按《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YC/T337—

(1)工程竣工资料

包括施工管理报告、工序核准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核准)、施工日志、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单项工程竣工平面图或纵(横)断面图等,以及由监理单位签发的进场通知、开工令、材料或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等。

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基本要素:

工程概况。

包括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建设内容、合同价款、实际完成情况等。

施工进度管理。

包括施工总体布置、施工总进度以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分析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的原因;主要项目施工情况等。

施工质量管理。

包括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情况等。

施工安全管理。

落实国家、行业以及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等规定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附件。

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施工总进度表;施工实际投入施工设备;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等。

(2)竣工结算资料

包括工程量及工程费用计算明细表,工程量现场签证表,隐蔽工程量签证表(附图)等。

竣工结算资料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烟水工程按《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YC/T337—2010)附录D、附录E进行质量评定。

其中表D6中所列的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启闭机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检验资料作为该表的附件。

12.2自建项目的施工管理

项目组、烟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对自建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是否按典型设计图纸施工等进行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过程记录。

12.3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的选择按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12.3.1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含)资质以上的工程监理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3)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建设工程相对应的水利水电、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监理专业资质人员。

12.3.2监理范围

集体工程或建设主体不能自建的工程类项目。

12.3.3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按监理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工程量、施工进度、资金投入等进行控制和管理,做好相关过程记录,出具监理报告,并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实行见证取样。

单件项目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单独出具监理报告;在50万元以下的,可汇总出具监理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简要叙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

(2)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监理方法和主要监理设备等。

(3)监理过程,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实施情况。

其中:

四控:

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两管:

信息管理以及合同管理:

一协调:

组织协调(就是指协调业主方与施工方之间在工程当中的分歧)。

(4)监理效果,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5)工程评价,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6)附件。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主要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应分工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等。

12.4质量检验

适用范围:

集体工程或建设主体不能自建(采购)项目。

烟水工程按《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YC/T337—2010)第5部分质量检验要求执行。

机耕路、土地整理工程质量检验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建设主体委托采购的设备、物资,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到货验收质量检验,确保通过验收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相符。

其中:

密集烤房加热设备需到货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县级分公司或州市公司逐台到货检验);密集烤房门窗及备用电源、晾房、烟夹(含烟夹操作台)及散叶分风板、烟草农业机械、育苗设施需到货验收记录。

12.5质量评定

按《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YC/T337—2010)评定,详见第七章。

12.6质量监督报告

烟水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县级水利质量监督部门出具。

13.补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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