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大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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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大唐

 

燃料采制样工作管理规范

`

 

二00六年九月

1总则--------------------------------------------------------02

2编写依据----------------------------------------------------02

3采制样工作人员要求------------------------------------------02

4采制样设施建筑面积要求--------------------------------------03

5采制样设施的设备要求----------------------------------------04

6采制样设施、设备技术规范要求--------------------------------05

7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08

8仪器、设备管理----------------------------------------------09

9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11

10采制样事故的处理--------------------------------------------11

11安全工作制度------------------------------------------------12

12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13

13采制样工作实施细则------------------------------------------14

14附则--------------------------------------------------------22

附件1采制样设备计量鉴定、标准物质校验周期表-------------------23

附件2煤质检验报告(样表)------------------------------------24

附件3燃煤工业分析原始记录------------------------------------25

附件4燃煤发热量测定原始记录-----------------------------------26

附件5入厂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27

附件6入炉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28

附件7煤样标签------------------------------------------------29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燃料管理工作,加强燃料质量监督,燃料采制样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料采制样工作实际情况,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可控性,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2、燃料质量监督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本着从严从细的原则,加强对燃料的质量监督,防止因燃料质量引发事故和经济损失。

3、火电厂煤质检验机构是发电厂用煤质量验收、监督、检验机构,宗旨是不断提高发电用煤质量检验技术,加强煤质监督、检验,促进发电用煤的质量管理,为发电厂安全生产经济稳定运行服务。

4、本规范适用于所属、控股、管理的各火电厂燃料管理工作。

5、煤质检验机构任务

1)负责入厂煤质量监督、检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提高。

3)负责对煤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4)提供准确入厂煤煤质检验数据,为燃煤结算提供依据。

二、编写依据

1、《电力用燃煤国家标准汇编》

2、《电力用燃煤行业标准汇编》

三、采制样工作人员要求

1、采制样班长

1)有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2)能独立解决入厂煤采、制样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3)具有综合审查检验结果的能力。

2、采制样人员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持证上岗。

3)熟练掌握国标采样和制样方法以及相关知识。

四、采制样设施建筑面积要求

来煤批量

每天来煤5批量以下

(含5批量)

每天来煤5批量以上

(5--10批量)

每天来煤10批量以上

用途

面积

(平方米)

制样室

40

60

120

天平室

15

20

20

办公室

20

20

40

存样间

20

20

20

合计

160

200

300

备注:

新建试验室按此标准执行,老厂作为参考

五、采制样设施的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每天来煤5批以下

(含5批量)

每天来煤5批以上

(5--10批量)

每天来煤10批以上

热量计

2台

2台

3台

电子天平

3台

3台

4台

工业天平

1台

1台

2台

鼓风干燥箱

大、小各一台

大、小各一台

大、小各二台

不锈钢盘或搪瓷盘

大、中、小各10个

大、中、小各10个

大、中、小各10个

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

(250×360)

出料粒度<13mm

1台

出料粒度<13mm

1台

出料粒度<13mm

2台

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

(180×150)

出料粒度<1~3mm

1台

出料粒度<1~3mm

1台

出料粒度<1~3mm

2台

颚式破碎机

出料粒度<3~13mm

1台

出料粒度<3~13mm

1台

出料粒度<3~13mm

1台

密封式制样粉碎机单头(配5个有编码的研钵)

出料粒度<0.2mm

1台

出料粒度<0.2mm

2台

出料粒度<0.2mm

3台

增砣磅秤

1台

1台

1台

筛分设备

100mm、50mm、25mm、13mm方孔筛木制框一套

100mm、50mm、25mm、13mm方孔筛木制框一套

100mm、50mm、25mm、13mm方孔筛木制框一套

13mm、6mm、3mm、1mm、0.2mm方孔筛一套(其中13mm、6mm、3mm筛子的直径可为500mm铜制框,1mm、0.2mm为标准筛)3mm圆孔筛

13mm、6mm、3mm、1mm、0.2mm方孔筛一套(其中13mm、6mm、3mm筛子的直径可为500mm铜制框,1mm、0.2mm为标准筛)3mm圆孔筛

13mm、6mm、3mm、1mm、0.2mm方孔筛一套(其中13mm、6mm、3mm筛子的直径可为500mm铜制框,1mm、0.2mm为标准筛)3mm圆孔筛

缩分设备

二分器(大、中、小)一套、十字分样板

二分器(大、中、小)一套、十字分样板

二分器(大、中、小)一套、十字分样板

六、采制样设施、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一)试验室设施规范

1、制样室

1)制样室应设在入厂煤的卸煤点附近,以便于采制样人员操作,制样室应为平房或楼房一楼,不受风雨、热源、光照及外界尘土影响,并安装轴流风机或排风扇等除尘设备。

2)制样室地面应为水泥地面。

堆掺缩分区,需在水泥地面上铺厚度为6mm以上的钢板至少10平方米。

3)制样室内应安装380V交流电源,用专用配电箱、电源容量要满足制样设备的要求,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各种制样设备安装在水泥基座上,用地脚螺丝固定好。

4)煤样储存保管室不应有热源及阳光直射。

2、天平室

1)天平室应选择在不受震动影响的地方,操作台可采用大理石或水磨石台面,上铺橡胶垫,以保持其稳定,天平台高度一般约为800mm.宽约为600mm,两台天平放置的间距应大于0.5m,且天平应有防尘罩,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光线要柔和。

2)天平室要恒温、恒湿,室温应保持在15℃到30℃之间,湿度在70%以下,(配湿温计)天平室应安装空调设备,空调不应直吹天平。

天平室禁止使用加热设备或进行其它试验。

3.存样间:

应保持低温,干燥,无日照,内设有样品柜,样品柜配备两把锁,样品按取样时间,矿别,煤炭品种等摆放整齐,样品保留期为与各矿方结帐后无异议止,弃样要有记录。

4.资料室:

室内干燥,设有适当的资料柜,放置各种台帐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燃煤标准仪器、设备验收维修记录,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煤质技术资料,煤质验收原始记录,热容量标定原始记录,标样校正记录,班组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以备查用。

5.办公室:

应干净整洁,布置应具有专业特点。

(二)试验室仪器设备规范

注:

若机械制样出现故障或煤量较大,需人工制样时,对粒度大于25mm样本,无论其数量多少,都要先破碎到25mm以下才允许用棋盘法,堆锥四分法(样量小于60㎏,或粒度小于13mm不用此法)缩分制样。

1、采样工具:

对煤炭最大粒度不大于150mm的煤,使用宽度不小于250mm,长度不小于300mm的采样铲,采样桶要带盖。

2、制样设备:

购买的原则要按照制样标准方法中的要求来配备,煤样粒度和保留量要符合规定。

1)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

用于煤量较大时制样用。

出料粒度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2)颚式破碎机:

用于较大粒度煤的破碎,最大装料粒度能达100mm,出料粒度为小于13mm,小于6mm或小于3mm。

3)增砣磅秤:

用于采样和制样时称量子样量和留样量是否符合要求。

4)密封式制样粉碎机:

应选用出料粒度小于0.2mm的设备。

3、筛分设备(制样时破碎设备出现故障时用)

1)测煤的最大粒度要配备孔径为100mm、50mm、25mm的一套(木制框)方孔筛或圆孔筛。

2)制样要配备孔径为25mm、13mm、6mm、3mm、1mm、0.2mm方孔筛,3mm圆孔筛,其中25mm孔径的为木制框,13mm、6mm、3mm筛直径500mm的为铜制框,1mm、0.2mm筛为直径为200mm标准筛,要铜制框。

4、缩分设备

1)二分器(大、中、小)一套:

煤样粒度小于13mm可采用二分器缩分;如果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采用二分器缩分,可省略1mm制样步骤。

2)十字形分样板:

采用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时使用。

5、分析设备

1)鼓风干燥箱:

带有自动温控装置及鼓风机,温度控制范围为0--300℃。

测定煤中全水分(Mt)要配备大型号干燥箱;测定空气干燥基水分(Mad)要配备小型号干燥箱,并能保持温度恒定。

2)天平:

用于测定全水分的工业天平,载量4--5㎏,感量0.1g;电子天平,感量0.0001g。

天平每年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一次,合格方可使用。

七、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一)保证检验质量的条件

1、科学的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

2、认真负责的检验人员。

3、精密和准确的仪器。

4、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受检煤样和操作规程

1、受检煤样必须严格按照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进行采集和制取。

每次以每种煤的实际运量为一个采样单元,采完样后立即制样。

2、检验项目为:

全水分(GB/T211-1996)工业分析(GB212-2001)、发热量(GB/T213-2003)、全硫(GB/T214-1996)

3、检验的煤样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存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并确保煤样在检验前不发生质变,不受非检验性破坏。

4、检验样品接受、保管与处理制度。

1)例常检验由采样人员送样到化验室。

2)负责收样品的负责人核对样品无误后签字。

3)样品保留期为:

与各矿结帐无异议后销毁。

4)对化验结果有争议的样品,应存放一段时间,放入样品存样柜锁存保管。

5)对煤质有疑问时,应由仲裁机关检验,仲裁检验时,在采样过程中一定有部门派人参加,采样后将样品密封好带回,并贴上盖有部门印章的封条做密记。

6)发现封条、密记样品有问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5、检验人员

1)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

对所采煤样、所制煤样和所化验的数据负责。

2)检验人员必须用指定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并负责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的标准或规程的技术要求。

2)仪器、设备有故障或逾期未校正者,不得投入使用。

3)仪器设备必须在符合要求的环境中工作。

7、原始记录填写、审核检查制度

1)采、制样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项目填写原始记录。

2)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纸面洁净,不允许任意涂改。

如因填写错误而修改数据时,将原始数据划横杠(应使原始数据可辨认出)并在其上方空白处填上正确数据,同时签署修改人姓名。

8、检验结果审核、批准和报告制度。

1)检验人员必须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均按规定的格式、技术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和纸面洁净。

2)三级审核制:

例常检验结果实行三级审核制:

检验人员互审,专业班长审核和负责人审核。

9、量值传递和溯源

1)通过计量部门进行量值传递。

如:

天平直接由计量部门按规定定期校准

2)通过标准物质传递(保证质量),定期用标准物质对各种测定仪器进行校正或检验,并具有校正或检验记录标志。

烘箱、马弗炉、热量计、测硫仪等,至少每季用动力煤进行一次精密度和准确度的校正。

八、仪器、设备管理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

1、仪器设备购入后,由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与供应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由厂家或专人安排安装。

调试后交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由班内的专责负责人登记(见仪器设备一览表)

2、各种仪器设备由班内专管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立帐、建卡。

并每年核对一次帐物卡。

3、每台仪器设备均设专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4、仪器设备放置的场所,必须达到仪器设备对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一经固定,不得随意挪动。

5、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仪器设备外借,不得私用拆卸。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

1、仪器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了解仪器性能,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方法,并经考核合格的采制样及化验人员使用。

2、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转。

3、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的维修与校准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使用人应及时报告专业班长,由班长安排维修事项。

2、基本的计量仪器(热量计、天平、等)按规定定期送检(计量局或计量所),氧弹按规定定期进行水压试验。

(四)仪器设备退役和报废

1)精密度、准确度不符合要求者;

2)部件不全,无法使用者;

3)形式陈旧,效率低者;

凡退役和报废的仪器设备,由班组提出清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经批准后注销台帐和卡片。

(五)化验质量保证制度

1、非本单位采制样工作人员,不经特殊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采制样工作区。

2、非本岗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原始记录。

3、任何人无正常手续不得随意接受样品与对外化验样品。

4、采、制样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各种检验工作,确保煤样的代表性和化验数据的可靠性。

5、采、制样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权拒绝行政或其他方面的干预。

8、燃煤化验数据除上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外,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九、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

1、采、制样室是重要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非采制样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

2、采、制样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和吃东西。

3、禁止将与检验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采制样室。

5、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采制样室的安全。

6、采、制样室应建立卫生、安全专责制,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

7、履行安全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状态下进行工作。

8、仪器的零部件、配件妥善保管,连接线及常用的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规程及原始记录要有专柜保管。

十、采制样事故的处理规定

(一)事故范围

1、采、制样人员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所采样品、所制样品、化验样品失实,仪器设备损坏或精密度、准确度降低。

3、未经技术培训上机操作,未经许可随意拆卸仪器而造成仪器损坏或失灵。

4、仪器设备、化验煤样和有关技术资料丢失。

5、跑水、漏电、失火造成企业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班组长或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同班组长或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估计损失,填写事故报告,签字备案。

2、事故责任者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并表明自己对事故的认识,经签字后交部门负责人。

(三)事故处理

各单位按公司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全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班长、及各组组长组成。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带头执行。

(二)安全制度

1、采样、制样人员首先应该遵守本厂的安全制度。

2、不管是任何采样方式,人与各种卸煤机械严禁同车同时工作。

3、上汽车采样必须戴安全帽,夜间采样要有照明设备,戴手套,穿防滑胶鞋。

4、已打开车门的车厢,车辆不能上车采样。

5、采样时不能在车帮上行走、防止滑落伤人。

6、采样时车辆未停稳,汽车司机不下车,不能上车采样。

汽车上煤场时驾驶室中除驾驶员不允许带其他任何人。

7、所使用的采样工具(铁锹、采样桶等)不能直接抛入车厢,防止伤人。

8、采、制样室的水、电、气路和设备的布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并保持完好状态。

11、统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三)仪器设备

2、各种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四)操作

1、化验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采、制样人员在采样、制样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有人替岗方能离开。

(五)安全检查

1、部门每年春季、秋季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各班组每一个月迸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2、每天下班前,由各值班室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通风柜等。

3、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排除。

4、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二、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

(一)培训

1、采、制样人员培训:

各单位要制定采、制样人员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内容详实,资料齐全。

2、目的:

提高煤质分析基础知识水平和采制样工作技能。

3、学习内容:

1)采样、制样、化验国标方法和行标方法,及时宣贯新颁布的标准。

2)燃料分析基础知识、检验技术,燃料分析新技术,新理论。

3)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一般概念。

4)国际单位制法定计量单位。

(二)考核制度

采制样工作主管部门必须制定采制样工作考核制度

(三)文件、技术资料档案制度

1、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

1)文件、技术资料集中统一保管,保存在专用文件柜中,未经部门批准不得外借。

2)各种采制样工作原始记录分类保管,保存期为三年。

2、建立健全的技术资料与台帐。

1)各种采制样工作原始记录;

2)交接班记录,样品交接记录;

3)异常情况记录;

4)仪器设备验收、维修台帐;

5)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

6)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7)煤质技术资料

8)热容量标定原始记录

9)标样校正记录

10)存查样抽查记录

11)存查样弃样记录

12)《电力用燃煤国家标准汇编》

13)《电力用燃煤行业标准汇编》

14)上级有关燃料管理的文件

十三、燃料采制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厂煤的采制

1、采样

1)入厂煤采样尽可能使用机械化采样装置。

2)人工采样;入厂煤采用人工采样方式时,必须有两人进行,所使用的采样工具符合国标要求,采样桶必须带盖。

3)汽车煤采用人工采样方式采样时:

通常采用煤场人工采取汽车煤层断面方式,不允许采用单一在汽车车厢顶部人工采样方式,可将汽车车厢侧门打开,按对角线三点循环方式采样;对自卸车,采用在汽车车厢顶部人工采样与将煤卸到煤场后煤堆采样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将煤卸到煤场后煤堆采样方式。

根据筛分试验确定的该矿别煤炭标称最大粒度确定子样最小质量,对于载重小于15吨的汽车每车采取一个子样,对于载重大于15吨汽车每车采取两到三个子样。

4)汽车煤必须车车采样,不得漏采。

在汽车煤进煤期间,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核对货票,以防混样,对一个采样单元所采的样品及时送入制样室制备。

在运输过程中采样桶必须密封,以防水分损失。

5)抽查样的采取

A.汽车煤的抽查:

不定时由专门负责人每天监督采制人员到煤场人工采取抽查样一个,采样车次不得少于6车(每车至少3个点,每点不少于1kg)。

煤样取回后由专门负责人编码,立即制备,分析收到基水分,及时送化验室化验。

化验室及时分析空气干燥基水分和空气干燥基弹筒发热量并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作为停煤或继续进煤的依据。

次日将化验项目补全并出具报告。

如发现汽车煤有掺假现象时,及时采取措施。

2、制样

1)煤样送入制样室后,首先称重,并对运输方式、矿别、车数、品种、目测最大粒度、总样质量进行详细登记。

2)制样人员在操作时应穿专用胶鞋,并戴防尘口罩,制样过程必须使用破碎缩分设备,破碎缩分设备在每次制样前必须清理,粒度大于25㎜的煤样未经破碎不能进行缩分,缩分后的煤样质量应符合煤样的最少留样量与粒度的关系。

3)制样室配有破碎缩分设备

将原煤样全部通过破碎缩分机或大型破碎机,弃煤和分析煤样的出料粒度不应超过13mm或6mm,分析煤样出料粒度小于13mm时,留样量大于15kg,分析煤样出料粒度小于6mm时,留样量大于7.5kg。

用破碎缩分机可从弃料中用九点法迅速取出不少于2.0kg(粒度小于13mm)或不少于500g(粒度小于6mm)煤样测全水分。

全水分在制样后必须立即测定。

将上述不少于15kg的煤样过6mm的标准方孔筛。

把大于6mm的煤样用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至全部通过6mm的标准筛,用二分器缩分一次(留样量不少于7.5kg)。

将不少于7.5kg的煤样过3mm的圆孔筛,将筛上煤样破碎至全部通过3mm的圆孔筛后,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两份,一份(弃样)可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500g的存查煤样,另一份(分析样)可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100g作为分析煤样用。

将不少于100g分析煤样放入镀锌铁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用磁铁除铁后,于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

如连续干燥1小时后,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即可制成0.2mm的分析煤样;或缩分出不少于100g的分析煤样即能制成0.2mm的分析煤样,再将0.2mm的分析煤样放入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用磁铁吸取铁屑后,于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如连续干燥1小时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装瓶送至化验室。

如取回的原煤量不大,例如只来了6节车皮(原煤),按规定取不少于18个子样,若每个子样重2kg,则样本煤量为36kg,将36kg煤样全部通过密封式锤式破碎缩分机。

将粒度小于13mm的全部弃样,堆放在钢板上(堆成圆锥形,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的将煤样摊平或压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用九点法取出不少于2kg的煤样作为全水分。

另一份煤样再用破碎机破碎到全部通过3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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