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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措施计划

通风安全措施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制订永明煤矿通风计划:

1、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风量符合配风计划风量,不得小于配风计划风量。

3、每10天对全矿井各点进行一次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有测风旬报表。

4、巷道贯通前,必须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风准备。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柵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完好状况及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严禁有害气体超限。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必须专人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工作。

5、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6、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

通风设施施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有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有通风设施质量验收责任制和验收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低于0.37m厚的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空区封闭必须砌筑永久防火密闭。

7、主要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线路上都不应分接其它负荷。

必须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主要通风机装置有电机过流保护、无压释放装置、轴承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开停监测装置和停风报警装置,且安全保护装置合格率为100%。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

8、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开停监测装置且灵敏可靠。

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应直接引自变压器,供电线路设专用馈电开关,该供电线路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9、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

10、每月绘制电子版通风系统图,图上需标明测风站、风流方向、风量,密闭、风门等设施的安设地点和有关数据,每季出一次通风系统图。

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12、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救灾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报公司通风管理部审批;矿井反风演习后,应在1周内形成反风演习报告,报通风处备案。

防治煤尘安全措施计划

1、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2、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机巷每50m、其它巷道每100m设置一个三通)。

3、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

4、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5、采煤机有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

6、综采工作面安设自动架间喷雾系统,合理设定喷雾时间,保证自动喷雾系统的正常使用,架间喷雾间距每10架安设一组,且能正常使用。

7、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口处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

8、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必须每隔20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顶头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9、掘进巷道内必须必须每隔20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顶头水幕距迎头不大于50m,并应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清除堆积的浮煤。

10、综掘机掘进进时,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除尘器应定期检查和清理,保证除尘效果。

11、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时,爆破前后附近5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2、掘进面工作面风速在0.25m/s—4m/s之间。

13、井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

14、所有水幕灵敏可靠雾化好,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

15、有综合防尘制度,并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

有防尘工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有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

有粉尘测定制度,并严格执行。

有定期冲洗巷道制度,并严格执行。

16、有已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有防尘、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巷道冲洗记录、岩粉撒布记录;测尘报表。

所有图纸、牌板、记录和报表与实际相符,且图纸和报表上报及时。

防治瓦斯安全措施计划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搞好矿井防治瓦斯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瓦斯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掘进工作面、串风地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所有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两次时间隔3-5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指定硐室每旬检查一次。

3、每个瓦斯检查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安设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⑴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设置在距迎头50米以内的巷道中;⑵硐室设置在回风侧的调节风窗处;⑶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⑷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⑸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4、瓦斯检查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数据相符,瓦斯日报表严禁伪造、涂改数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三签字(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及一通三防科值班人员,请求采取措施处理。

6、瓦斯检查日报表必须每天早上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并及时将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报送矿调度室,一通三防科及矿技术负责人各一份。

7、矿井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装放炮。

10、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因瓦斯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开动机器。

1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矿井因停电和检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1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其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口不大于5米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mm,要牢固可靠。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停风在24小时以上时必密闭;密闭一律采用砖砌筑,厚度不低于0.24米,在密闭前必须将外部联接的铁路、桇线、管路、电缆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对密闭或打栅栏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账,并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6、当停风的独头盲巷恢复工作前,应编写排放瓦斯措施,不得强行通风。

17、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须认真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二、瓦斯监测

1、瓦斯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煤与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甲烷报警断电仪安设地点、位置及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在距迎头<5m,并且在风筒的另一侧巷道内;瓦斯报警浓度:

T≥1%CH4;瓦斯断电浓度:

T≥1.5%CH4;断电范围:

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CH4。

⑵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安设在机电硐室进风侧3-5m处,瓦斯报警浓度:

T≥0.5%CH4;瓦斯断电浓度:

T≥1%CH4;断电范围: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

⑶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帮不小于300mm.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保证报警点、断电点准确可靠;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应使用标准气样,每个探头每次调试标校不低3次;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禁甩掉不用,有新安设的设备,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5、检测报警仪、传感器及电缆,由迎头施工班组长指派专人按规定及时移设和吊挂。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或者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该安全监控设备断电范围内的一切电源,并报矿调度室及值班矿长,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在此期间,该安全监控设备监测范围内人员要用甲烷便携仪对工作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如甲烷浓度超过1%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有专人停、送电,严禁自动送电或带电作业。

8、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掘进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一通三防科并协助处理。

瓦斯检查员、监测工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接到误差较大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从地面带上标校好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下井将上述产生误差的两台仪器换下。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送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校正。

10、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1、监测电源电缆应吊挂整齐,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离。

信号电缆不应与风筒在巷道同一侧敷设。

12、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1、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2、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井上必须健全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

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4、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

有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有防灭火检查记录、地表塌陷裂隙回填记录、油脂使用和回收记录。

5、有井上、下防火措施,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特殊情况时,有经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6、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

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

7、井下胶带运输机头、各种硐室内配齐灭火器、沙箱、沙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制定废油、棉纱、布头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有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收的设施或装置;现场无油脂洒落或随意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明显标识。

8、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9、健全束管监测系统,按规定配齐人员,做好各种记录。

10、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观测预报1次。

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无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的超限点(火区密闭内除外)。

并记录建立档案保存。

11、综采工作面回采时应尽可能不留顶煤,留顶煤时应控制在30cm以内。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将工作面浮煤留至采空区。

12、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

13、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300m。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在10日内对地表裂隙进行全部填堵,填堵后出现裂隙的应进行再次回填,并做好记录。

14、应建立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记录密闭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的规格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内容,并附采空区封闭(包括与其相通的巷道)位置关系示意图。

15、井巷内浮煤(矸)厚度不超过100mm,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16、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永明煤矿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已制定安全技措资金计划,逐步落实。

 

黄陵东方煤炭有限公司

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措施计划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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