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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通风安全措施计划

通风安全措施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强化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通风事故发生。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制定煤矿2014年度通风安全措施计划。

第一章通风安全措施

第一节井下通风技术措施

一、防止漏风措施

1、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安设位置,保证安设质量,降低漏风巷道两端的压差,加强对漏风的检查和管理。

2、对采空区和废弃的巷道要及时封闭,并应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各种风门和密闭必须规范化、系列化,保证构筑质量。

3、对不允许风流通过,也不需要行人、行车的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道,要设置永久挡风墙。

4、风井井口通道必须密封严实。

5、在行人或行车而又不允许风流通过的巷道中,应设置风门。

为避免风门开启时风路短路,各类风门均采用双道双向风门,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6、为防止风流短路,煤仓和溜煤眼不能放空。

7、应设置专职人员对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按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8、为防止相邻工作面巷道之间及回采工作面与采空区之间漏风,设计留设的工作面区段隔离煤柱不得回采,必要时可对巷道煤壁采取注凝胶或喷浆措施进行堵漏。

二、减少风阻措施

1、为减少巷道风阻,主要进、回风巷均应采用半圆拱形砌碹或锚喷支护。

2、主要进、回风巷道内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堆积木料等,巷内堆积物要及时清除或排列整齐,确保设计巷道通风断面。

3、要加强矿井主要进、回风道的维护和管理,对冒顶、片帮和积水处要及时处理。

对于损坏或变形较大的巷道要及时修复,清除堵塞,以保证通过的有效风量和减少通风阻力。

三、防止产生循环风的安全措施

1、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m,以免产生循环风。

2、供给局部通风机所在风路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至回风口之间的巷道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四、井下独立通风硐室的通风系统及安全措施

1、独立通风的硐室

井下独立通风的硐室为轨道上山绞车硐室。

新鲜风流由轨道下山,经绞车房绳道进入绞车房后,经回风巷流入回风斜井,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2、安全措施

(1)确保进风道的风量,与硐室及进风道连接的巷道风量均大于硐室配风量,并满足巷道最低风速要求。

(2)硐室回风道安装有双道双向调节风门,满足反风要求;并通过调节风窗大小,调节硐室需风量。

(3)加强调节风门的日常管理,以防风门常开,形成风流短路。

(4)加强硐室内瓦斯监测工作,以防瓦斯超限;一旦瓦斯超限,通过调节风窗加大风量,吹散瓦斯。

(5)硐室采用光爆锚喷或砌碹支护,以降低风阻。

(6)调节风窗应尽可能靠近巷道顶板,以防巷道顶板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局部积聚。

五、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及通风要求

1、扩散通风硐室

设计井下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主要有:

消防材料库、井底煤仓装载硐室、等候室及急救站、信号硐室、躲避硐室、操作硐室等。

2、通风要求

(1)保证硐室所在巷道的风量及风速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

永久性扩散通风硐室应设置在永久性进风巷道中。

(2)根据巷道宽度设计硐室宽度,严格控制硐室长度及宽度,使扩散通风距离不超过6m。

(3)报废的硐室及所在的巷道应及时密闭。

(4)硐室采用光爆锚喷或砌碹支护,以降低风阻。

六、掘进通风

1、井下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掘进头回风进入回风上山。

2、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选用KBD-6(2×11)型对旋式局部通风机,还应布置湿式除尘风机降低掘进面粉尘,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

3、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4、新掘进工作面开始时,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前可能有串联风情况,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5、全风压供给局部通风机吸风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小于0.25m/s。

本矿井综掘工作面进风顺槽配风量为7m3/s,综掘工作面回风顺槽配风量为8m3/s,其中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为4.3m3/s。

6、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7、煤矿相对瓦斯涌出量10.25m³/t已经进入高瓦斯矿井范围,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8、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9、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0、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1、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12、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3、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七、调风安全技术措施

1、随着矿井生产工作的进行,矿井生产水平及采区的更替,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和搬迁,通风网络结构,各分支的风阻及所需风量均在不断变化。

因此要求及时的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调节。

2、风量调节按影响范围分为矿井总风量调节和局部风量调节。

矿井需要进行风量调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节范围。

3、当矿井的总风量不足或过剩时,需要进行矿井总风量调节。

分为增风调节和减风调节两种情况。

(1)由于矿井产量增加或瓦斯涌出量增大,导致矿井需风量增多时,需要进行增风调节。

增风调节主要措施如下:

1)通过实施并联通风、缩短风路、扩大巷道断面等措施,降低矿井的通风阻力,从而改善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实现增风。

2)在主要通风机电机能力允许范围内,增大通风机的叶片安装角度,提高通风机的风量。

3)对安装质量下降、以及磨损严重的主要通风机及时进行维修,提高运行效率。

4)严格控制和减少井上下漏风,增加井下有效风量。

(2)当主要通风机的能力过大时,为减少主要通风机电耗和避免井巷风速超限,需要进行减风调节。

减风调节主要措施如下:

1)轴流式主要通风机采用增加地面漏风的方法,使风机的工作风阻降低,减少井下风量,降低风机电耗,但此方法不适用于离心式通风机。

2)采用更换电机、使用双速电机、或变频调速等方法降低主要通风机的转速,实现减风。

3)减小通风机的叶片安装角度,降低通风机能力,减少电耗,实现减风。

4)对于两级轴流式主要通风机可采用单机运转、拆除一段叶轮等方式,降低通风机能力,实现减风。

5)单级轴流式主要通风机可采用拆除部分叶片的方式,降低通风机能力,实现减风。

6)当矿井总风量满足要求,但需要在水平与水平之间、采区与采区之间、采面与采面之间进行的风量调节称作局部风量调节,局部风量调节分为增阻调节、降阻调节和增压调节。

主要措施如下:

①在主干风路中进行增阻调节时,应注意矿井总风量的变化,以免引起总风量的不足。

②调节风门应尽量设置在回风风流中,以免妨碍运输。

③当必须安设在运输巷道中时,可采用多个较大风窗进行多段调节。

④当调节风门设在煤巷中时,风门两侧的煤壁应进行封闭处理(如进行喷浆等),以免因煤壁裂隙漏风引起自燃。

⑤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扩大断面、并联巷道、改善支护以及清除堆积物等降阻调节,但降阻调节时应注意矿井总风量增加引起个别巷道风速超限。

⑥采用辅助风机增压调节时,辅助风机及风门安设地点要求围岩完好,尽量避免设在煤巷中。

⑦当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反风时,要立即停用辅助风机,同时打开风门,以免产生风流逆转和循环风。

⑧辅助风机应按设在进风风流中,其吸入的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⑨辅助风机房设有通达矿调度室的专用电话。

⑩配备专职司机,负责辅助风机的运转和风门的控制,并做好运行记录。

八、测风安全技术措施

1、测风员测风时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测风工必须着装整齐,带全测风时所需的一切工具和计算仪器。

根据巷道风速的大小选择风表。

3、有测风站的巷道一定要在测风站内进行测风,临时地点测风要选择巷道规整,且前、后10m内无分支、无堵塞物的地点进行测风。

4、测风时测风工要认真观察测风地点的支护安全状况、顶底板情况,以及车辆通行情况,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斜巷测风时要保持风表与巷道断面垂直。

6、在每个测风点测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在瓦斯不超限时进行测风工作。

7、每一个测风地点测风必须不少于3次,并以3次平均值为所测定的巷道通风风量。

8、每旬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9、如所测定的风量与配风计划或正常情况下的风量相差较大时,必须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

10、测风结束后,认真填写测风记录薄及测风板。

11、测风员所有的测风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挤压。

九、主扇因停电、检修或故障停风处理措施

1、主扇需检修保养,必须提前三天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后(指备用主扇运行前准备工作),方可实施主扇检修工作;

2、主扇停运时准备工作

(1)人员全部撤离升井,井口待命;

(2)检查备用风机一切正常后,方可实施主扇切换工作;

(3)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此措施,并签字认可。

3、操作程序

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旁侧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停运行主扇,关闭运行主扇风道,随后打开备用主扇风道,关闭防爆门旁侧风门,最后启动备用主扇。

4、安全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2)主扇停止运转期间,必须及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3)主扇恢复正常通风30分钟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三原则”,即断电(切断排放瓦斯所有流经线路电源)、撤人(撤出排放瓦斯线路所有人员)、限量(严禁一风吹);

(5)瓦斯排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140—141条规定;

(6)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瓦斯浓度0.5%以下),方可由专人启动局扇;

(7)各掘进面排放瓦斯期间(由外向里对各掘进面排放瓦斯),必须确保全风压汇合处风流CH4不超过1.5%;

(8)瓦斯排放期间,井口、主扇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烟火、用电和火炉取暖。

同时撤出井口附近所有无关人员;

(9)当班监测工对监测系统相关参数进行详细了解,随时掌握气体的变化情况;

(10)主扇恢复正常后,必须全井测风,并确保各地点风量符合设计要求。

十、局扇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运处理措施

1、知情人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电工、班组长必须在现场;

3、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瓦斯浓度0.5%以下),方可由风机工启动备用局扇。

当风机工不在现场时,可由工作面班组长启动备用局扇(班组长必须经过现场启动局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在瓦检员允许下启动局扇);

4、掘进面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排放“三原则”,即断电(切断排放瓦斯所有流经线路电源)、撤人(撤出排放瓦斯线路所有人员)、限量(严禁一风吹)。

第二节通风安全要求

一、通风系统

1、建立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

2、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风量满足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风速满足《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矿井的有效风量率达到87%以上;等级孔不能小于1.8m2,并逐步实现矿井等级孔大于2m2。

简化矿井通风网络,消除不合理的角联,并采取保证通风风流稳定的措施。

3、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4、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6、通风系统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微风、无风。

7、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8、采区开采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管理。

9、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监察局批准。

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

1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

11、采用正规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3)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做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5)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时(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维修1次,均应留有记录。

(7)矿井必须有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但停风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8)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它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9)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

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0)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都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2、井下充电硐室必须由独立的通风系统(主要包括5t及其以下,电池数量超过3组;5t以上,电池数量超过1组),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必须按照瓦斯检查规定进行氢气浓度检查,其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装置。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1、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采区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其他任何人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4)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备用风机必须满足供风要求,每10天切换试验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严禁将对旋风机的两级作为双风机使用,长度不超过50m的短距离掘进工作面(如联络巷、水仓、硐室等)可不设“双风机、双电源”,但必须设有跟班瓦斯检查员。

(5)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应根据掘进工作面所需风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在保证此段瓦斯不超限且风速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按下式计算:

Lp≤(4—5)S1/2,m;

式中Lp——风筒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m;

S——掘进工作面断面积,m2。

(8)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

5.5KW以上(高效节能风机除外)的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音器。

(9)风筒吊挂应靠帮、靠顶、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上紧螺钉。

(10)风筒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得拐死弯,异径风筒连接应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1)按规定要求装设风筒传感器。

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运时,瓦斯检查员或生产队组负责人应立即将人员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

5、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应登记。

6、严格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供电管理,对有计划的停风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停风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警标。

7、掘进工作面随巷道掘进移设局部通风机时,应先将备用风机安设到位,然后停止原局部通风机,将供电和风筒切换至备用风机。

局部通风机移设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8、局部通风管理实行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停风时间小于1小时的由矿安通科组织追查,超过1小时的由矿长组织追查。

三、风量管理

1、建立测风制度并严格实施。

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同时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矿井外部漏风每季度测定一次。

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矿井内风速应符合《规程》一百零一条规定。

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填写测风旬报表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2、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应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

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

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其它通风巷道、机电硐室、局部通风机吸风口等。

3、在主要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中应建立永久固定的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

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

4、测风站应有明显标志,5m范围内应抹面刷白,两端有红色标志线。

5、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日期、测定人等。

6、矿井风量按佳域有限责任公司黄草沟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计算,同时每月应有矿井风量分配计划。

7、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他地点的风量符合配风计划风量,不得小于配风计划风量。

四、通风设施

1、佳域有限责任公司黄草沟煤矿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挡风墙)、风门、调节风窗等。

2、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应尽可能减少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漏风,在矿井主扇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不得设置控风设施。

3、各类通风设施必须要挂牌管理。

4、按要求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质量验收责任制和验收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5、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

6、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门及矿总工程师同意方可拆除。

通风部门指派专人组织验收,出具验收书。

井下通风设施的增设、拆减应及时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7、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低于0.5m的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空区密闭必须砌筑永久防火密闭。

8、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或长度大于6米时,均应设置规范的调节风窗。

9、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主要风门应闭锁或设专人看管。

10、密闭施工必须遵从下列标准:

(1)永久密闭

1)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

2)规格质量

①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②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砼、砖、料石等)砌筑。

③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确定:

防火密闭

适用范围: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的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闭

施工标准:

断面小于10m2,砖墙厚度不小于0.75m,料石墙厚度不小于0.5m;巷道断面大于10m2应适当加厚。

砌筑2道同规格的墙,中间间隔2m,中间充填黄土。

抗冲击密闭

适用范围:

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地点封闭。

施工标准:

砌筑2道1m厚的墙体,其中靠采空区侧的一道为砖墙,另一道为巷道四周打锚杆钢筋砼墙,中间间隔3m,中间充填黄土。

一般永久密闭

适用范围:

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的封闭。

施工标准:

1道厚度不小于0.5m厚的砖墙,墙体距巷道距离不得超过6m;

④永久密闭应设在距巷道口5~6m处。

密闭周边应掏槽(砌碹巷道应破碹后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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