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总结(19)-毙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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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总结(19)

基金国际化的发展概况

a)QFII、RQFII的概念、规则和发展概况

1.QFII的定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QFII),是我国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选择的一种过渡性资本市场开放制度。

具体来说,是我国通过制度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转换为我国货币,通过境内专门机构严格监管的账户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其在境内的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等经相关机构审核后方可汇出境外的制度。

这一过渡性安排旨在实现在利用外资的同时,又通过外汇管制和宏观调控的手段避免外资对国内证券市场冲击的目标。

2.QFII的设立标准

(1)QFII主体资格的认定。

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对资产管理机构(即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应在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对保险公司而言,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对证券公司而言,经营证券业务5年以上,净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对商业银行而言,经营银行业务10年以上,一级资本不少于3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而言,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②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③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④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⑤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管理办法》在政策上适度倾斜于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等中长期投资者,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这些基金的申请将会得到优先考虑。

(2)投资额度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每次不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累计不高于等值10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等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

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

合格投资者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汇入本金但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作为其投资额度。

合格投资者在上次投资额度获批后1年内不能再次提出增加投资额度的申请。

(3)投资范围、持股比例的规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

①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③证券投资基金。

④股指期货。

⑤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此外,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①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②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4)资金管制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设定禁止QFII资金汇出境外的期限,即“投资本金锁定期”。

规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等类型的合格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其他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1年。

(5)托管人资格的规定。

QFII基金托管人具有保管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监督投资者投资运作等职责。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

②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③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④具备安全保管合格投资者资产的条件。

⑤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⑥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⑦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

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数额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

b)QDII的概念、规则和发展概况

1.QDII的定义

2007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这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机构称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QDII)。

QDII是在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目前,除了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外,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2.QDII的设立标准

现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对申请成立QDII的机构投资者资格、QDII投资范围、境外投资顾问以及境外资产托管人的条件分别做出了规定。

(1)申请QDII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净资产不少于2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对证券公司而言,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②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即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③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④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⑤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QDII基金的投资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QDII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

①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②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

③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④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⑤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⑥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QDII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购买不动产。

②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③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④购买实物商品。

⑤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⑥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⑦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⑧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⑨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为其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

境外投资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②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③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④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4)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时,应当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简称托管人)负责资产托管业务。

而托管人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①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受当地政府、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③有足够的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④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

⑤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⑥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c)沪港通的重要意义

(1)剌激人民币资产需求,加大人民币交投量。

与QDII、QFII不同的是,沪港通的双向交易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民币的交投量与流转量增加,为人民币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2)推动人民币跨境资本流动。

当前中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投资渠道的匮乏严重地制约了境外资本投资于人民币资产。

沪港通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经纪商购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这种方式增加了境外人民币资本的投资品种,扩展了投资渠道。

(3)构建良好的人民币回流机制。

人民币国际化要求人民币具备良好的流动性。

一方面港股通为国内人民币提供了收益更高的投资出路,另一方面沪股通又为人民币创造了回流渠道。

境内与境外资本流动性的加强,为人民币注入了新鲜活力。

这种闭合回路式的资本流动设计,保障了人民币资本账户渐进有序的开放。

(4)完善国内资本市场。

沪港互通机制构建,将倒逼内地资本市场制度进行改革,形成更加完善的监管、交易制度。

考试使用毙考题,不用再报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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