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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有没有想过你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呢?

你从事的如果是体力劳动,那么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是多少呢?

具体该怎么划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呢?

小编在下文就会为大家介绍到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划分。

  有没有想过你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呢?

你从事的如果是体力劳动,那么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是多少呢?

具体该怎么划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呢?

小编在下文就会为大家介绍到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划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1、综述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

  现行标准号为:

GB3869-1997[1]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2、基本定义

  平均劳动时间率

  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

  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劳动强度指数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计算方法见附录A。

  ▲3、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

  Ⅰ

  Ⅱ~20

  Ⅲ~25

  Ⅳ>25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情况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修订版。

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我国已执行多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受劳动部委托对原《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进行修订。

本修改标准比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更加科学,更加实用。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如下几方面的优点。

  

(1)把作业时间和单项动作能量消耗比较客观地合理地统一协调起来,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工时较长、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少的行业工种的全日体力劳动强度,同时亦兼顾到工时较短、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多的行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因而基本上克服了以往长期存在的“轻工业不轻,重工业不重”的行业工种之间分级定额不合理现象的问题。

  

(2)体现了体力劳动的体态、姿势和方式,提出了体力作业方式系数,这比笼统地提所谓体力劳动进了一大步。

  (3)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是本标准的重要特色之一。

  与旧的体力劳动分级标准相比较,修改后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但任何一个标准都决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标准法规需要不断完善,适时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尊永、金书香、李天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划分原则和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作业,是劳动安全卫生和管理的依据。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能量代谢率energymetabolicrate(M)

  某工种劳动日内务类活动和休息的能量消耗的平均值,单位为kJ/(min·m2)。

  2.2劳动时间率workingtimerate(T)

  工作日内纯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2.3体力劳动性别系数sexcoefficientofphysicalwork(S)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引起男女性别不同所致的不同生理反应,使用了性别系数。

男性系数为1,女性系数为1.3。

  2.4体力劳动方式系数waycoefficientofphysicalwork(W)

  在计算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时,为反映相同体力强度由于劳动方式的不同引起人体不同的生理反应,使用了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搬方式系数为1、扛方式系数为0.40、推/拉方式系数为0.05。

  2.5体力劳动强度指数intensityindexofphysicalwork(Ⅰ)

  用于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

指数大,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体力劳动强度小。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表1)。

  表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Ⅰ

  Ⅱ

  Ⅲ

  Ⅳ≤15

  >15~20

  >20~25

  >25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能量代谢率、劳动时间率和体力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

  A1平均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工时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按表A1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单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计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劳动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时间,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m2))。

  (A1)

  表A1能量代谢率测定表

  工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动作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________岁工龄:

_____________年

  身高:

_______________cm2体重:

_________________kg体表面积:

_________m2

  采气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min________________s

  采气量

  气量计的初读数

  气量计的终读数

  采气量(气量计的终读数减去气量计的初读数)____________L

  通气时气温_______________℃;气压_______________Pa

  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查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换算表):

______________

  标准状态气体体积(采气量乘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

_______________L

  每分钟气体体积:

=____________________L/min

  换算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

=________________L/(min·m2)

  能量代谢率:

_________________Kj/(min·m2)

  调查人签名

  每分钟肺通气量3.0~7.3L时采用式(A2)计算。

  lgM=0.0945х-0.53794(A2)

  式中:

M——能量代谢率,kJ/(min·m2);

  х——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min·m2)。

  每分钟肺通气量8.0~30.9L时采用式(A3)计算。

  Lg(13.26-M)=1.1648-0.0125х(A3)

  式中:

M——能量代谢率,kJ/(min·m2);

  х一一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min·m2)。

  每分钟肺通气量7.3~8.0L时采用式(A2)和(A3)的平均值。

  A2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3名,按表A2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

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应另选正常生产日,重新测定记录),取平均值,求出劳动时间率(T)。

  (A4)

  表A2工时记录表

  动作名称开始时间

  (时、分)耗费工时,min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率行走距离、劳动体位等)

  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A3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方法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见式(A5):

  I=T.M.S.W·10(A5)

  式中:

I——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T——劳动时间率,%;

  M—一8h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m2);

  S—一性别系数:

男性二1,女性=1.3;

  W—一体力劳动方式系数:

搬=1,扛=0.40,推/拉=0.05;

  10一一计算常数。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表B.1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职业描述

  I(轻劳动)坐姿:

手工作业或腿的轻度活动(正常情况下,如打字、缝纫、脚踏开关等);立姿:

操作仪器,控制、查看设备,上臂用力为主的装配工作

  II(中等劳动)手和臂持续动作(如锯木头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车、拖拉机或建筑设备等运输操作);臂和躯干的工作(如锻造、风动工具操作、粉刷、间断搬运中等重物、除草、锄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III(重劳动)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

  IV(极重劳动)大强度的挖掘、搬运,

  4、计算方法

  平均劳动时间率T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动作

  名称开始时间

  (时、分)耗费工时

  (分)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

  率、行走距离、劳动体位等)

  能量代谢率M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表A2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

  工种:

  姓名:

  体重:

公斤

  1采气时间:

  2采气量(气量计的终读数减去气量计的初读数)升

  气量计的终读数升

  气量计的初读数升

  3量气时气温℃气压帕斯卡

  4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由标准状态下

  干燥气体体积换算表查得

  5换算标准状态呼气量:

采气量乘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

  换算系数升

  6换算每分钟呼气量:

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时间升/分

  7换算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呼气量;每分钟呼气量:

  每分钟呼气量/体表面积升/分·米

  8计算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logYe=0.0945-1.15984……..

(1)

  log(13.26-4.1868Ye)=1.1648-0。

0125x…..

(2)

  劳动强度指数Ⅰ

  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I=3T+7M 式中:

 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 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 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注:

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

  五、规定

  1、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实行哪些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野外露天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以上工作的经期应尽可能调整其从事适宜的工作,如不能调整时,根据工作和身体情况,给予经期假1-2天,不影响考勤。

  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Ⅲ、Ⅳ级的作业。

  4、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承受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工程部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一线的女职工,应安排适当工作。

  5、对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①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②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③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④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的作业;⑤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⑥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⑦《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6)、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哪些保护规定?

  

(一)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算为劳动时间。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劳动时间。

  (三)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应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左右。

休息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7、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合同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合同期已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

  8、对女职工怀孕流产有哪些保护规定?

  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9、女职工的生育待遇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10、女职工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如分娩出死胎或分娩中死产,或婴儿死亡,其产假分别按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确定。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11、教师正值寒暑假期间生育,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女教师正值寒暑假期间生育,产假顺延。

  12、哺乳婴儿的女职工,其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育一个婴儿,每次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3、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哪些特殊保护?

  

(1)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2)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锰、氟、溴、甲醇、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3)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4)产假期满后,是否办理离岗休假,根据工作情况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批准招待。

在批准休假期间内工资不得低于75%。

(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4、集体企业、实行承包或租赁的单位是否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集体企业及实行承包或租赁的单位,应该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取得法律援助?

  可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对违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16、关于上述各问题中有关用语的含义是什么?

  

(一)“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二)“一级高处作业”:

是指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三)“低温作业”:

是指经常在5℃以下低温环境中的作业。

  (四)“冷水作业”:

是指上肢或下肢经常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

  (五)“野外流动作业”:

是指各种施工、地质勘测、码头装卸、养路等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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