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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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摘要 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来源于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观点,是从根本上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

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来源于先进企业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的观点,同样违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点。

正确认识和理解个别企业率先提高劳动生产力所取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来源问题,是能否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点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资本论》教学与研究中的难点问题之一。

  关键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力;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利润

  中图分类号 F01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2674(2009)10-0012-04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主要理论基础的,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点。

而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个别企业率先提高劳动生产力所取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来源问题,是能否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点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资本论》教学与研究中的难点问题之一。

  有些人在论证个别企业率先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所取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来源时,认为先进技术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

还有人认为,个别企业率先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是因为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在同样的时间里可以创造较多的价值。

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违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点。

  

  一、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于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观点的错误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实体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或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由形成价值实体的社会必要的抽象劳动量或活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参与商品生产过程的一切生产资料或非劳动生产要素只能通过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把自身原有的价值(这种价值是以前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抽象劳动或活劳动创造的)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它不可能再增加任何一点新价值。

不创造价值的非劳动生产要素怎么会成为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源泉呢?

  不仅如此,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先进技术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贡献,除了它是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和它本身的价值构成商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其最大贡献恰恰不是它本身是否创造新价值,而是它能否节省活劳动和降低商品价值量。

作为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所使用的劳动资料,无论是手工工具还是机器设备,都具有一种利用自然力以节省或取代人类劳动支出的功能,从而能够不同程度地提高劳动生产力。

人类发明和利用先进机器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主要是看中了它具有节省或取代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活劳动的功能。

商品价值是活劳动的凝结,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能节省活劳动,当然也就降低了商品价值量。

  马克思对此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象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

就机器具有价值,从而把价值转移给产品来说,它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机器不是使产品变便宜,而是使产品随着机器的价值相应地变贵。

”但是由于“物化在机器本身中的劳动,总是比它所代替的活劳动少得多。

”“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在机器产品中,由劳动资料转来的价值组成部分相对地说是增大了。

但绝对地说是减少了。

  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角度看,他之所以不惜代价购买先进技术设备,或租借先进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并向其所有者支付报酬,就是看中了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节省活劳动,从而降低单位商品的实际生产费用。

企业清楚地知道,正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从而使自己企业单位商品的实际费用(个别价值)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标准(社会价值),才能够按高于个别价值和等于或低于社会价值的价值出售取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有人总是以这种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为由说明技术设备等非劳动生产要素能创造新价值,这是不妥的。

如果真的像有人认为的那样,非劳动生产要素本身也能创造新价值,那么,率先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企业,其单位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和个别价值量必然会大于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和社会价值,这样企业不但不能取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甚至还要亏本破产。

要是这样的话,哪个企业会采用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呢?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普及,从而劳动生产力普遍提高后必然会降低单位商品社会价值量,从而使率先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趋于消失。

这也恰恰说明先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采用不仅不创造价值,而且是降低了商品的价值。

人类发明和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改进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能,就是为了节省活劳动,以较少的活劳动支出生产出较多的产品,使产品价值或价格越来越便宜,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

  

  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观点的错误

  

  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来源于先进企业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的观点,又有两种不同解释:

一是认为生产力高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复杂劳动在同样的时间里可以创造较多的价值。

二是认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个别劳动生产力高的企业较少的劳动耗费(个别价值)就可以形成较多的社会价值,从这种意义看,生产力高的劳动更具有生产力,在同样的时间里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

这两种解释看是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实际上同样违背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点。

  首先分析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是不是复杂劳动。

从历史事实和现实生活来看,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一般是以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及其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熟练程度为前提的。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与没有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前的劳动生产力低的劳动相比,前者并不一定比后者要复杂,甚至恰恰相反。

比如马克思在分析机器大工业逐步淘汰工场手工业的过程时曾深刻地总结说:

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熟练劳动,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减低到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水平。

他引用了大量资料,指出英国当时纺织品等重要部门机器生产中作为简单劳动力的童工、女工已占工人总数一多半,于是,从事各种不同形式活动的比较复杂的劳动消灭了,代替它的是简单的机器劳动。

马克思还多次指出由于大批女工、童工等更简单的劳动力被资本雇佣,使熟练的男劳动力也贬值了。

  当然,技术变革在消灭既有类型的复杂劳动的同时,往往还会创造出新类型的复杂劳动。

并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与没有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前的劳动相比,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可能相对要高些。

因此,也应当承认,个别企业率先提高劳动生产力后,与以前没有提高劳动生产力时相比,或与没有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同类企业相比,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消耗的活劳动量相对要多些。

但是一定要清楚这只是劳动复杂程度相对提高,换句话说,劳动生产力高的企业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不可能是同本企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同比例增加,更不可能是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因为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标志:

一是单位劳动消耗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二是单位产品消耗的劳动量减少。

如果劳动过于复杂,等于或高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就等于劳动生产力没有提高甚至降低。

只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超过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才是真正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企业才愿意采用新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

只要企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超过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那就意味着劳动复杂程度的降低。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在同一劳动时间内能创造较多价值这句话本身是不确切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

进一步分析还会看到,当先进技术被普遍使用和劳动生产力普遍提高时,这一同样的活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降低到上述个别价值的同一水平。

这也说明了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不是一种复杂劳动,它不是增加单位商品的价值,而是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

  退一步说,假定个别企业率先提高劳动生产力,这种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那么,劳动越复杂,也就是支出的活劳动越多,它所生产的单位商品的个别价值不但不会进一步降低,反而会相应提高,从而只会缩小而不会扩大这一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差额即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而且,如果它过于复杂,以致使这一差额即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趋于消失,就会出现类似马克思所说过的那种情况,即它只不过是一种劳动变换而已,生产力却并未发展。

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采用先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必要性。

  第二种解释即仅以个别劳动生产力高的企业较少的劳动耗费(个别价值)就可以实现较多的社会价值为由,就认为生产力高的劳动更具有生产力,在同样的时间里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的观点更是欠妥的,明显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

因为这种观点的理由只能说明个别劳动生产力高的企业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存在差额,不能说明这个差额即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来源就是这个企业的劳动创造的。

商品的贱买贵卖,房地产、债券、股票、期货等的炒买炒卖等都可以获得类似的差额,能说这些差额都是贱买贵卖者和炒买炒卖者的劳动创造的吗?

  上述两种解释的共同之处都是认为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就多,这实际上是把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混淆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

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

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

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

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

”“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小。

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大。

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六章论述劳动二重性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时讲得更是明确和具体:

“假定由于某种发明,纺纱工人6小时纺的棉花同过去36小时纺的棉花一样多。

作为有目的有用的生产活动,他的劳动的能力增加为6倍。

他的劳动的产品也增加为6倍,从6磅棉纱增加到36磅棉纱。

但是现在3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和过去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一样多。

加在每磅棉花上的新劳动比用旧方法时少5/6,因此,加进的价值也只是过去的1/6。

另一方面,现在在产品36磅棉纱中包含6倍的棉花价值。

……这说明,在同一不可分割的过程中,劳动保存价值的属性和创造价值的属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三、马克思关于部门内部竞争形成商品价值的理论

  

  那么,个别劳动生产力高的先进企业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是从哪里来的?

它的源泉究竟是什么呢?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关于部门内部的竞争形成商品价值理论较好的说明了这个问题。

马克思认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量,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社会价值量的过程,是在市场竞争中个别劳动时间自发地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而决定商品社会价值量的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具体地阐明了商品的社会价值是怎样通过部门内部的竞争,由部门个别价值总和平均化形成的。

由于社会价值的决定过程,就是个别价值总和平均化为社会价值、部门有用劳动总和平均化为社会必要劳动的过程,所以,如同平均数规律占支配地位的一切地方一样,一方之所得必是他方之所失。

换句话讲,劳动生产力高的先进企业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是劳动生产力底的落后企业劳动者付出的超额劳动转化来的。

  假定某一生产部门共有三个企业,共生产400件商品,商品品种和规格都一样,其中,甲企业属于劳动生产力高的企业,生产2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6小时或个别价值是6元;乙企业属于中等劳动生产力的企业,生产1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8小时或个别价值是8元;丙企业是低等劳动生产力的企业,生产1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10小时或个别价值是lO元。

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价值是通过部门内部不同企业的竞争而形成的个别劳动时间或个别价值的加权平均,即(200×6+100×8+100×10)/400=7.5小时=7.5元。

这样,三个企业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7×5元出售商品,甲企业就多得了300元的超额剩余价值,丙企业就少得了250元,乙企业少得了50元。

可见,从整个部门看甲企业多得的正是乙企业和丙企业少得的,总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或个别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价值是一致的。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并不是计算出来的,而是通过市场竞争自发形成的大体平均数。

  马克思在对部门内部的竞争形成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分析了部门之间的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

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利润(平均利润)来源于社会总剩余价值或社会总剩余劳动的重新分配。

因为在这种条件下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从而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获得的利润高于本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获得的利润低于本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

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少得的正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多得的。

从整个社会来看,不同部门得到的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

  从国际范围看,后进国家的超额劳动也会由于竞争转化为先进国家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因为在世界市场上,竞争的结果是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国际价值,即世界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一个国家的某种商品的国内价值表现为世界商品的个别价值。

率先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值的国家,按照国际价值出售商品,可以从世界市场上取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而劳动生产力底的国家国内价值高于国际价值,按照国际价值出售商品就会亏本。

先进国家多得的,就是落后国家少得的。

  在社会经济实践中,部门内部不同企业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国家之间等,劳动生产力的不平衡是经常发生的,这必然会引起不同企业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国家之间的竞争,这正是先进企业、先进部门、先进国家和地区等获取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的基础。

在这里,劳动生产力(包括科技进步、物质要素效率提高等)的意义不在于它们成了价值的源泉,而在于形成竞争优势,使落后者的超额劳动转化成先进者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尽管否定物质生产要素、劳动生产力是价值的源泉,但丝毫也不贬低技术进步的意义,不贬低提高物质生产要素效率的意义。

劳动价值论并不鼓励落后,并不鼓励增加劳动耗费。

因此,劳动价值论不仅在使用价值的生产上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现实吻合,在价值的生产上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现实也十分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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