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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第26号

    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铸造行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推进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为装备制造业服务,我部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5月10日

    附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

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五、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七、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

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和GBZ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十、监督管理

    

(一)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审核;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十一、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本准入条件所引用的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加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表1 铸造企业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

地区

铸件材质

现有铸造企业规模

新(扩)建铸造企业规模

二类区(吨)

三类区(吨)

产值(万元)

二类区、三类区(吨)

产值(万元)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

铸铁

5,000

4,000

≥3,000

10,000

≥7,000

铸钢

4,000

3,000

8,000

铝合金

1,200

1,000

3,000

铜合金

600

400

1,000

其他(有色)

——

——

离心球墨铸铁管

100,000

≥50,000

200,000

≥100,000

离心灰铸铁管

20,000

≥10,000

30,000

≥15,000

其他盛市、自治区

铸铁

4,000

3,000

≥2,000

10,000

≥7,000

铸钢

3,000

2,000

8,000

铝合金

1,000

800

3,000

铜合金

500

300

1,000

其他(有色)

——

——

离心球墨铸铁管

100,000

≥50,000

200,000

≥100,000

离心灰铸铁管

20,000

≥10,000

30,000

≥15,000

    表2  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铁液1480℃)

冲天炉的熔化能力(吨/小时)

能耗指标

>3~≤5

<140

>5~≤10

<135

>10(水冷炉)

<125

    表3 无芯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热炉纯熔化)

感应电炉容量(吨)

能耗指标

≤1.0

<630

1.5

<620

2

<610

3

<600

≥5

<590

    表4 感应电炉炼钢(普通钢)的能耗指标(最大值)

感应电炉的容量(吨)

≤0.5

1

2

3

≥5

能耗指标

730

720

710

700

690

    表5 感应电炉熔炼铝合金的能耗指标(最大值)

感应电炉的容量(吨)

≤0.15

0.3

0.5

1

2

≥3

能耗指标

700

680

660

640

630

620

    表6 电弧炉炼钢的能耗指标(最大值)

电弧炉的容量(t)

≤1.5

3

5

10

20

30

≥50

能耗指标

800

780

770

760

750

720

700

    表7 电阻炉熔化铝合金能耗指标(最大值)

电阻炉容量(吨)

≤0.15

0.3

0.5

≥1

最高能耗限值

830

800

750

700

    表8燃气铝合金熔化炉能耗指标(最大值)

设备名称

燃气铝合金熔化炉

最高能耗限值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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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

 

泊头市铸造产业发展分析

 

 

 

 

 

 

 

 

 

       

泊头铸造协会

  

                

   

王培华

 

 

 

泊头制造经过一千三百年的传承,拥有庞大的铸造大军和一大批能工巧匠,有雄厚的社会基础,铸造产品的传承,铸造企业的发展和铸造行业的整合,在泊头也赋予了铸造产业一定的文化内涵,“泊头—铸造之乡、铸造名城”的城市名片为社会所认可。

同时,铸造作为泊头市的第一支柱产业,也深受市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和支持,倾心呵护,全力扶持,大力度整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奖励和优惠政策,

希望藉此把泊头市打造成全国的铸造强市。

  

一、泊头产业铸造发展现状

 

  

泊头1946年建市,后来撤销市建制,归原交河县管辖,1982年国务院撤销交河县,恢复

泊头市建制。

泊头市北依京津,南瞰中原,西进腹地,东临渤海,产业发展空间广阔,技术

支持、市场空间、原料来源等各方面要素支撑。

泊头铸造历史源远流长,据出土文物考证,铸造至少有一千三百年历史,许多铸造小作坊、工厂在这里集聚,是中国北方当无愧的“铸造之乡”,铜钟、铁佛和铁狮等杰作名扬四海。

二十世纪初,在我国近代工业起步阶段,交河翻砂匠走出家门,对华北地区铁工厂起到了助推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交河翻砂匠更是大显身手,成为生产骨干。

据天津市1965年统计,该市五级以上铸造工人中,交河师傅占五成以上。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泊头市在输出铸造劳务的同时,机械铸造企业逐

步成长、壮大。

特别是在近10~20年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以铸造为主业、物流、加工等为辅业的产业链,形成了今天泊头市铸造产业集群的雏形。

 

 

全市现拥有熔炼设备

1400多台套,总熔化能力3000吨/小时,理化室60多个,光谱分析仪30多台。

拥有铸造企业共500余家,产业结构以股份制和民营企业为主,企业主要分布

于泊头市区及王武镇、交河镇、郝村镇、营子镇、寺门村镇、洼里王镇、泊镇7个乡镇。

固定资产原值40

多亿元,从业人员2.8万人,年铸造设计生产能力400多万吨,主要产品有工业品和工艺品两大类,其中普通灰铁件占50﹪,球铁铸件占40﹪,其他有色铸件占10﹪,树脂砂造型生产能力占年产量的80﹪以上。

铸件生产能力在3000吨以上的企业有300多家,万吨以上企业50多家,60﹪的企业已通过或正在申请ISO900认证。

部分产品销往美国、

日本、英国、德国、意大利等30多个国家或地区。

2009年2月,泊头市因其在铸造行业的重

要地位。

被中国铸造协会授予“中国铸造之乡”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2012年5月

又被中国铸造协会命名为“中国铸造名城”,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泊头铸造门类齐全、工艺多样、产品众多。

产品按材质分类:

有普通灰口铸铁件、高强度

灰口铸铁件、

球墨铸铁件、

可锻铸铁件、

有色金属铸件、

蠕墨铸铁件、

合金铸铁件、

铸钢件、

不锈钢铸件等;

按铸造工艺分类:

有普通砂型铸件、硬模铸件、精密铸造铸件、树脂砂型铸

件、金属模铸件、压铸件、

V

法造型铸件共

10

多种铸造工艺的铸造产品;

按产品应用范围

分类:

有建筑类、园林类、冶金类、模具类、轻化类、工艺品类、生活用品类。

 

二、存在的不足

 

  1.

产品层次较低端,工艺装备落后

 

  

铸造业虽然发展迅速,

产量不断提高,

但是低端铸件所占比重依然较大。

铸件的尺寸精度、

表面粗糙度及铸件内在质量上,与国内一流铸造企业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2.

缺乏龙头大企业,无序竞争上岗

 

 

 

我市铸造企业以私营为主或股份制企业为主,规模较小,加工能力弱、缺乏技术储备,极

少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水品产品,

大部分只能在低下水平进行重复生产,

龙头企业尚未真

正形成,带动辐射作用不明显,无序竞争激烈,企业利润率低。

全市

500

多家铸造企业中,

年产能力万吨以上的只有

50

多家,多数为作坊式、家庭式小企业,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且

同业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各自为战,低价竞争激烈,严重损害了泊头市铸造业健康发展。

 

 3.

懂技术、懂管理的高技术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不强

 

 

人才和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泊头铸造业发展的制约瓶颈。

多数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力量十分薄弱。

目前,从社会和学校招聘“科班出身”的人才十分困难,而企业自己培

养又不舍得投入。

企业家普遍反映企业花钱培养了人才却留不住,

人财两空,

对市铸协举办

的各种培训班,

企业也缺乏热情。

这种对人才建设缺乏战略眼光的结果,

势必造成企业人才

加速匮乏,

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低下。

企业员工平均受教育程度低,

企业对员工教育重视不

够,投入不足。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了

80

﹪以上,高职占

18

﹪,大专以上的不足

2

  

研发能力不强,

技术积累和技术资源利用明显不足,

发展缺乏后劲。

泊头铸造经济的发展

方式仍以横向扩张、

低水平重复为主,产品雷同较多。

企业中建铸造技术中心着甚少。

人才

匮乏问题较突出,

特别是缺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代企业管理人员。

至今,

全市尚未建立包括

产品创新、

工艺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完整创新体系,传统思维的束缚严

重。

因此,企业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缺少了重要保障和支撑。

 

三、泊头发展的优势和我们的主要工作

 

  1.

区位优势

 

  

泊头市地处京、津、冀、鲁的中心,距北京市

250

公里,距天津市

160

公里,距石家庄

190

公里,距济南

210

公里,距塘沽港

180

公里,距黄骅港

80

公里,位于两小时经济圈内,

区域优势十分明显。

京沪铁路,京沪、石黄两条高速和

104

106

国道纵贯全境,构筑了泊

头市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交通十分便利。

 

 2.

铸件产量大,部分产品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随着泊头市铸造业的发展,

不但铸件总产量有了大幅度增加,

铸件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特别近几年来,

大型机床铸件,

汽车覆盖件模具铸件在规模、

制造技术和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明显,

市场占有率较高,

在国内铸造市场享有较大的知名度和较高的信誉,

其中大型机床铸

件占全国的

25

﹪,汽车覆盖件模具铸件占全国的

16

﹪,工具量、平台铸件占全国的

60

﹪,

景观类铸件几乎全部出口并占全国同类铸件出口量的

20

﹪,特别是实型铸造生产大型铸造

件具有一定的优势(年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

50

﹪以上,泊头已经成为大型、特型实型铸件

的生产基地)

 

 3.

铸造产业链的延伸已初具规模

 

 

以铸造为核心的产业链,经过几年努力,正由自发分散向集中方向发展。

如一百余家原辅

材料供应站点沿武港路分布,俨如“超市”

;以富镇和市区为主的铸造工装制造和设备厂初

具规模;

更为可喜的是铸造产业产业链开始向下游延伸,

承担了铸件毛坯的粗加工、

精加工,

乃至做成终端产品;汽车覆盖件模具、泵阀、焦炉、煤气化设备和电视等方面的铸件,都已

终端产品为纽带,铸造企业与主机厂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需关系。

包括原材料、工装模具

 

铸造机械、铸造、机加工、整机组装的完整产业链的建立也正在形成。

 

 

4.

品牌建设快速推进

 

 

1

)区域品牌建设

 

  

2009

2

月,中国铸协授予泊头“中国铸造之乡”的称号;

2012

5

月,中国铸协又授

予泊头“中国铸造名城”的称号,我们实现了由铸造之乡向铸造名城的跨越。

两字之差,代

表了国内同行业对泊头铸造产业升级改造成果的认可,

证明了我们二次创业、

提档升级已经

 

迈出了坚实一步。

 

 

2

)产品品牌建设

 

  

目前我市

“桥防”

牌防爆工具

2005

年被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

“河北省著名商标”

2006

年被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河北省优质产品”、

“河北省名牌产品”

2007

被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获得河北省名牌的企业有

沧州建华锁

业有限公司、

河北宏业永泰流体股份公司、

河北宏业永盛汽车加热器股份公司、

河北恒盛泵

业有限公等企业。

获得河北省著名商标的有:

河北宏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恒盛实业有

限公司、

中泊防爆工具集团有限公司、

泊头市富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沧州建华锁业有限公

司、

泊头市特种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泊头市渤海泵业制造限公司、

泊头市华兴汽车部件有限

公司、泊头市青峰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

参展产品获奖情况

:

近年来,我市组团参加国际铸

造展览会,宏业、华民、亚奇、青峰、京良、亚龙、兴达等企业的参展产品多次获得中铸协

评出的“优质铸件金奖’和“艺术铸品金奖”

 

 5.

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支持有力

 

 

(1)

制定铸造行业达标条件

  

 

 

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

扎实做好企业对标工作,

进一步遏制我市铸造行业低水平、

城市建

设和盲目发展,

逐步达到产品结构优化、

市场秩序规范、

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我市铸造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泊头市铸造行业达标条件

暂行规定》

在企业布局、企业规模、铸造工艺、铸造装备、铸件质量、能耗及节能标准、

废弃物排放与治理、

安全生产、

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达标规定,

通过推行

“达

标条件”

,逐步淘汰不具备经济生产规模,产能落后的铸造企业,力促铸造行业提档升级。

 

 

2

)政府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

“工业强市”战略,

推动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机械装备制造业基地

的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泊头市加快产业升级

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a

)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对企业新上单台

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上的自动造型、自动浇注流水线设备,按照设备

投资额的

5

﹪给予补贴;

新上

10

吨以上中频炉的,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5

﹪给予补贴;

新上整

套理化试验设备单套价值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购货价值的

10

﹪给予补贴;投资

100

万元以

上,新上或改建以油、电、气为能源的退火窑,每座补贴

10

万元。

 

  

b

)鼓励企业科技研发

 

   

一是鼓励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首次被认定

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奖励

10

万元;

首次被认定为国际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奖励

20

万元。

二是企业与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成为其产学研基地或建立“博士(硕士)工作站”且取得

省级科技成果的,奖励

3

万元。

三是对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省级

制定且被列入标准文本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3

万元。

 

 

 

c

)鼓励企业技改投入

 

   

对符合泊头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技改项目,当年加工设备投入超过

500

万元

的,

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3

﹪给予补贴。

 

  

d

)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一是企业当年投入运行且年节能达到

500

吨标煤以上取得实际效果的节能项目,经主管

部门备案核准后,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按当年投入设备额的

10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

50

万元。

二是企业当年投入运行且年减排二氧化硫

8

吨或化学需氧量

5

吨达标排放的减

排项目,经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按当年投入设备额的

10

﹪给予

 

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e

)其他

 

 

对开拓市场、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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