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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篇一:

施工设计一体化协议

  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苏州园林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系本协议约定的环境营造项目的最终业主单位,苏州园林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具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质的行业知名公司,系本协议的主持者和项目建设商。

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进一步优化吴中经济开发区的区域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在本协议之前,乙方未与甲方发生交易):

  一、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项目预计总投资亿元(本造价金额仅为初步估算,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3、合作内容:

  二、项目建设内容

  1、

  2、资金:

吴中区财政收入、城市建设资金等其它。

  3、工程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始实施,年月日全部完工,年月日全部竣工验收完成。

  4、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即为合格。

  5、养护期:

本协议书项下的绿化工程养护期为贰年,自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执行,养护最低达到一级标准;土建、安装类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本工程

  实行分区或分阶段验收,每一单项或分段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起开始计算该部分工程的责任养护期,养护成活率应达到100%。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审核确定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时间节点及开工、竣工日期。

  

(2)、甲方负责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规,并满足乙方有关设计及施工工期的要求。

  (3)、由甲方负责确定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4)、由对工程的投资、设计变更、施工进度、建设质量、过程认价等进行确认。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甲方验收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有关手续。

甲方自书面通知乙方开工后,因手续问题停工,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协调第三方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予配合,以保障乙方的项目融资工作顺利进行。

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如需向金融部门融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通知后日内无偿提供应收账款证明、工程进度完成产值确认材料及相关事宜配合。

  (8)、该项目损失风险自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但有关质量保修事项除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

乙方负责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管理;若工程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提高。

  

(2)、乙方在甲方及监理的监督管理下,享有本协议范围内全部建设、施工期间管理的自主权等相关权利。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节点及开、竣工日期等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并承担本协议项下工

  程建设的风险;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应由双方协商后予以解决。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质量标准在约定的工程期限内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四、工程造价与支付

  1、工程造价的确定:

按招标结果以固定综合单价签订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工程竣工后,根据竣工图办理结算。

  2、付款方式:

(1)、年月日之前完成的工程,按照“3-2-3-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30%拨付工程款(囤苗按囤苗量的70%视为本月完成工程量);年月日前完成工程量的20%部分在年月日前支付;其余50%工程款分2年拨付,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2)、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完成的工程按如下付款:

按照“5-3-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50%拨付工程款,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囤苗按囤苗量的70%视为本月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其余50%工程款分2年拨付,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年月日之后完成的工程按如下付款:

按照“6-2-2”模式支付工程款,即建设期按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60%拨付工程款,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囤苗按囤苗量的70%视为本月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其余40%工程款分2年拨付,工程完工满一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完工满两年后十四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资金占用费的计算与支付

(1)、工程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为:

工程资金占用费=工程资金占用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资金占用时间

  工程资金占用额=工程最终总造价-甲方已付工程款工程资金占用时间的计算节点分别为: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时

  

(2)、甲方过程中如提前支付工程款,工程资金占用的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五、工程款支付担保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合法性保障文件:

  

(1)吴中区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总合同价款的支付承诺。

(2)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并批准的“吴中区财政部门将总合同价款纳入(3)、甲方应于支付工程款时将当期资金占用费一并支付给乙方。

当期财政支出的决议”。

  六、景观设计:

  

(1)、景观系统的施工图由乙方下属的设计院完成,并单独签订合同。

景观施工图设计费按建设部设计收费标准计取。

  

(2)、付款方式:

设计合同签订后预付20%,方案深化完成后支付20%,扩初完成后付20%,施工图完成后付35%,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付清余款。

  (五)协议的变更

(1)在协议内,不因甲乙双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协议。

  

(2)协议项下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呈送书面资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

对不可抗力引起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七、工程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

本协议所涉及的景观工程均实行分区或分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付款。

乙方在每一分区或分阶段工程竣工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在乙方提供相关手续齐备后,甲方应在二十八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如无特殊原因甲方不进行验收或本工程实质性投入使用,则乙方视为甲方已验收通过。

  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竣工图的工程数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未审核完毕,视为甲方同意该结算报告。

  八、违约责任

  乙方未达到协议要求标准,需按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补救,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若乙方所建工程达不到优良的标准,按未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损失。

  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按日支付该区段工程产值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九、协议的变更

  1、在协议内,不因甲乙双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执行,若甲方或乙方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协议。

  2、协议项下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呈送书面资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

对不可抗力引起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附则

  1、本协议签订后,就具体施工项目的设计及建设施工内容,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业主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篇二:

最新的设计施工合同-不用修改

  XXXX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建筑面积:

承包方式:

  工程内容:

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含展厅装饰装修、强弱电改造、络布线、多媒体设施、展板、图片的制作、安装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装,局部吊顶、地面面层的铺饰,模型制作及配套灯光、流媒体及互动展示制作、多媒体放映片及设备,LOGO设计表现制作等。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布展项目内容是由乙方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清单所示的内容,为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报甲方审核。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

  2,2竣工日期:

  注:

乙方上述工作日周期不包括甲方论证、审定和修改、变更的时间。

本合同书正式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1项初步设计内容。

  三、质量标准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原则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本工程内容为布展设计和施工,如发生不能适用于该通用条款的事宜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XXXXX元整,(小写人民币)¥:

XXXXX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7、税金(%)____________元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双方议定,本项目设计施工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整);分4次付款,具体如下:

  本合同书正式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5%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XX元整(¥XXXX元整);

  方案优化通过甲方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25%,即人民币XXX元整(¥XXXX元整);

  内装饰主体工程、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经甲方核对确认后,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30%,即人民币XXX元整(¥XXXX元整);

  布展工程完工,乙方提供现场交底,并提交材料和施工清单,经甲方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后,7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10%,付至合同价款的90%。

  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虚拟.数字影院)、模型、展板等自完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甲方工作

  开工前清除现场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接口。

  指派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甲方有权利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图片及相

  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需经甲方确认。

如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的延误,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自甲方收到之日起3日内应给予认可或有关意见,3日内没有认可或书面意见,则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

  七、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向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建议书和设计图纸,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开工申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和时间进度表,交甲方审定。

  指派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

  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有关材料的约定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

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材料提供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九、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

  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程竣工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甲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

  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甲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十二、工程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甲方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篇三:

规划展示馆

(1)

  内乡县规划展示馆

  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规划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展厅布展设计及施工

  4.建筑面积: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设计施工一体化

  6、资金:

  6.工程内容:

  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含展厅多媒体设施、展板、图片的制作、安装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装,局部吊顶、地面面层的铺饰,模型制作及配套灯光、流媒体及互动软件制作、多媒体放映片及设备,LOGO设计表现制作等。

  布展项目内容是由乙方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清单所示的内容,为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报甲方审核。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布展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项目总款的30%。

  2.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

  价款25%。

  3.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

  待甲方在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30%。

  4.布展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经甲方核对签认后7日内支付乙方

  项目总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

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原则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本工程内容为布展设计和施工,如发生不能适用于该通用条款的事宜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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