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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信息传播方式

论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信息传播方式

网络营销道德是指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满足受众的共同期望。

其实质是企业如何承担好社会责任,在牟取商业利益的同时满足消费者需求,传递价值准则,妥善解决企业利益、顾客利益及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杜绝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网络营销行为。

一、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信息传播方式的特点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主要表现。

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信息流上的道德问题即信息安全性。

在B2C网络营销中,一些商家通过网络软件窃取并滥用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上的个人注册信息,如职业、收入、消费偏好等,有的甚至靠出卖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来赚钱,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即信息真实性。

在产品或服务的网络信息发布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虚假广告、不健康甚至违法的商业信息通过广告、电子邮件、BBS等形式进行传播,使得消费者难以甄别或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有悖于社会公德即数字化产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产权问题显现在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中,数字签名、数据所有权、电子合同以及信用记录等新兴道德问题已浮出水面,这是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中所面对的伦理挑战即信息竞争。

企业为实现商业利益和提升认知度,往往进行不正当的网络广告竞争,在网络平台设置了诸多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侵扰了消费者网上自由购物的权益应受到道德谴责。

2、商流上的道德问题。

在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中,部分网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提供的产品质量与宣传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的商业信息大多数是可以进行美化处理的文字介绍和简单的平面图形,与商品本身有很大差别。

在网络交易中,特别是C2C异地交易中,买卖双方都不能像传统交易中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者即使被骗后也不好采取法律行动,使得采用虚假交易来骗取货款的可能性增加。

3、资金流上的道德问题。

当前国内网上交易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顾客、网上商店、商业银行等参与的信任机制有待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尚未完全搭建,商家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交易者,为求利益最大化扣押来往款项无故取消买家订单等,导致网上在线支付的不安全性增加。

4、物流上的道德问题。

在商家通过自配或第三方物流配送订购的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后,在“三包”期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往往难以有效保障。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原因分析

1、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是弱势群体。

在当前电子商务环境欠规范的条件下,消费者网上交易遭受侵权的情况较多。

相对商家、网络营销中介而言,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保障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较少。

2、网络营销法制约束力差。

我国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政策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迅速普及,诸如电子合同法、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从而为网络营销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网络营销道德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商业环境、信誉体系等还不够完善,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无约束的超地域传播方式,使得网络营销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很难真正监控也是网络营销道德问题的症结所在。

4、网络营销道德意识淡薄。

网络道德环境是“非熟人社会”交易虚拟性强。

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发布不真实的商业信息、网络诈骗等不道德营销行为出现。

此外,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在网上购物受到侵权时往往无法现身维权。

二、企业网络道德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分析。

网络营销的发展使得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者的地位正发生着重要的变化,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具有更广阔的选择性和更充分的购买决策。

因此,研究企业道德违规对消费者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对于企业有效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有着重要作用。

(一)网络文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出于共同爱好形成的虚拟社区、新闻群组和BBS等网络族群和普遍认同的网络文化。

网络族群中的成员往往遵循相同或相近的网络行为准则和共有的网络文化,对出现道德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在网络中进行控述与传播,这将给企业带来负面效应,降低企业的公众诚信指数,最终影响潜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二)营销组合。

从营销组合角度来考虑企业可能在以下方面出现网络营销道德问题:

通过网络渠道将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出售给消费者;变相涨价、实行垄断价格等;设计传播虚假网络广告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搜集和滥用消费者的私人信息。

当企业发生不道德的网络营销行为时,消费者可能会通过BBS、网络新闻组等新型控诉平台,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即时控诉,给企业网络营销带来负面影响。

(三)参考群体。

消费者在咨询产品信息分享购买经历和产品使用效果时,在现实和虚拟参考群体中都能获得大量的参考意见。

消费者通过网上社区论坛、即时通讯、信息群组等方式,发布关于购买的网络产品功能、可靠性售后服务等评价,这种购后评价往往会影响该网络群体中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意向。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机制的构建及其实现途径

网络营销道德问题会给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带来直接影响,企业必须对网络营销道德进行规范与约束。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的实现途径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网络营销发展成熟的主要标志。

从立法的角度加强对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的规范,一是要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重点是加强法律与技术手段的结合,给网络营销道德问题进行准确定位;二是要加快制定网络广告法,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控;三是加快企业与消费者道德信用的立法,对企业的道德信用进行界定,为道德信用数据的获得提供法律保障。

(二)发挥行政职能的规范作用。

政府是网络营销道德建设的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完善道德失信的惩罚机制和网络营销的自律机制。

第一,制定网络道德规范标准。

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颁布网络道德规范标准,将分散的道德信用信息整合起来建立科学、统一的评估标准对网络道德信用档案进行权威性的综合评级,并利用政府公用信息网络对道德违规进行披露;第二,加强对网络道德违规行为的制裁与处理。

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定期清查企业的道德违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网络道德违规企业提高违规成本,从而有效地扼制不道德网络营销行为的蔓延;第三,建立网络营销道德的示范与激励机制。

成熟的网络道德体系的形成,是同构建完善的道德示范与激励机制,从而唤起全社会的道德意识分不开的。

我国网络营销道德建设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示范与激励机制。

(三)发挥技术层面的保障作用。

技术约束是保障网络道德规范的必要手段。

一方面开发用于监测、过滤、屏蔽不良信息的安全认证技术,为实施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建立权威性的第三方网络道德信用公证平台,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网络道德信用公证平台查询交易双方真实可靠的道德信用资质,对网络营销中的必要环节进行身份认证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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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理。

如今行业协会已普遍成为各种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者。

比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规范了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国外一些行业机构明确划定了网络违规行为,界定了网络违规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

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应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标准,对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加以规范,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引导健康的网络营销行为。

(五)加强舆论的监督与约束。

舆论的监督与约束是调节网络营销道德的重要途径,建立专门的网络营销道德曝光频道,加大网络新闻对网络营销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一种对网络违规行为及时曝光的共识,充分利用消费者舆论进行监督,使消费者积极地行动起来去抵制网络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

(六)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的规范与提升。

企业应通过开展文化建设,树立起企业道德价值观,使得全员在思想上充分意识到道德观不再是口号,而是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企业应把道德规范纳入到日常的规章制度中,使得企业道德自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利用“口碑营销”加强在网络营销中的全方位服务,做到网络交易前严格审查、交易中检查监督、交易后定期回访,避免出现道德问题。

建立预防网络营销道德违规的应急处理制度,做好公共信用危机的处理。

定期邀请消费者进行沟通使消费者产生有参与产品开发和改善产品效能的归属感,加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网络营销从传统营销来,又与传统营销有着巨大的差别。

如何在这巨大的网络市场上开展网络营销、占领市场,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但传统营销也是不可或缺的。

它是市场营销的基础,也是网络营销逐步发展的起源。

只有善于利用它们,正确选择营销信息的传播方式,才能使企业发展得更快,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四、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信息传播方式的优缺点

 

(一)传统营销信息传播的优点

  网络营销的信息传播方式还不能完全替代传统营销的信息传播方式,因为全民的信息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还不高,人们生活习惯、工作方式、价值观念还没有顺应全球信息化向前发展的趋势,对网络的应用十分有限。

其次网上购物是先付款后得物,顾客与产品不能直接见面,使得顾客不能利用触觉、嗅觉等感官直接感受产品,因此网上的虚拟商店尽管内容丰富,但往往也会增加了错购误购的几率。

同时,一些消费者也对网络营销的产品质量心存疑虑,顾客对全球范围内企业的信誉可靠程度的验证无从下手,这些都会增大其远程购物的风险,从而选择传统营销的信息传播方式。

 

  

(二)传统营销信息传播的缺点

  在传统营销中企业的宣传、广告和营销策略都是针对所有的消费者,广告费巨大且具有盲目性。

另外,传统营销的信息传播往往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同时受购买时段或刊期的限制,目标群体容易错过,并且所传播的信息难以保留,难保信息不被消费者遗忘。

再者就是传统媒体发布广告的营销效果是比较难以测试、评估的,无法准确测算有多少人接收到所发布的广告信息,更不可能统计出有多少人受广告的影响而做出购买决策。

五、网络营销信息传播的特点

  

(1)具有开放

  对于企业而言,无论其规模、性质、实力如何,只要在网上建立了网站,就能向网络大众宣传企业精神,与客户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并向他们提供特色的商品和服务。

  

(2)一对一交互的方式

  网络的互动拉近了信息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使信息消费者参与整个信息营销过程成为可能。

双向互动的沟通方式提高了消费者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信任感,也使企业的营销活动能有的放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实现同步营销。

  (3)具有虚拟性

  由于互联网使得传统的空间观念发生变化出现了有别于实际地理空间的虚拟空间和虚拟社会,使虚拟市场、虚拟企业、虚拟商店孕育而生。

  (4)具有全球性

  网络自身的快速发展,使其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信息营销变为全球性的活动。

只要你上了因特网,你的信息互动范围就是全球性的任何一个网民都可能是你的潜在消费者。

  (5)具有永恒发展性

  网络范围不断延伸,技术逐渐成熟,网民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

网络的每次发展,都使其自身变得更有价值,信息市场会随着网络本身的发展而无限拓展。

  (6)可以传输多媒体信息

互联网络可以传输多种媒体的信息,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网络营销使得为达成交易进行的信息交换可以以多种形式存在,并可以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逐步建立我国的征信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诚信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个人的资信状况都不透明,交易双方都处在极大的不确定的环境当中,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网络购物活动的有效开展。

因此,目前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完善的诚信体系和诚信查询制度,为虚拟化交易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

具体做法是:

一是要求交易主体在登记身份的前提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对于主体的行为有监督作用;二是对于进行欺骗行为的交易主体,采取制裁措施;三是对于持续诚信交易的经济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等,用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交易主体不诚信问题的发生。

 加强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建设,提高网络购物的接受度。

第一,要加强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提供信息更翔实、操作更简洁、访问更便利的安全商务网站,吸引更多消费者;第二,加强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组建一支研究型的队伍,解决网上交易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报文摘要技术、认证技术、入侵检测技术、漏洞扫描技术等问题,并且要随着计算机系统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而做出不断的更新和改进;第三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更多安全保证。

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保证网络购物的顺利完成。

实物配送在网络购物中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业界人士的广泛认同和重视。

真正高效的网上购物活动,需要一个完善的现代化物流体系,才能体现出网上交易高效、低成本的特征。

我国的运输企业众多,再加上厂商在全国建立了众多的连锁机构,这些资源经过企业间的联合、结盟,重新优化配置,可以建立跨地区的专业性物流渠道,解决目前货物配送中存在的问题。

 促进商家之间的有效竞争,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实现更自由的竞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商家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会采用创新的营销策略,用于自身的更好更快发展,而不是通过欺骗的行为来获得一时之利。

在商品买卖的过程中,低价格是赢得消费者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特别是有些商品或服务的同质化程度日益提高,只有优质的服务才是商家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法宝。

完善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

我国可以根据国情,制定一部用以规范网上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以解决网上交易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关于网上交易立法的运用范围,应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税收与保险、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政府的强制措施及审查机制、市场准入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的国际管辖和国际协助等。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推动我国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法律保障。

总之,网络时代的来临,使消费者对消费个性的这一追求变为现实。

在网络营销中,由于网络信息传播所具有的特性(如全球性、虚拟性等),消费者将拥有比过去更大的选择自由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和需求在全球范围内找寻满足品,而不用受到地域的限制;他们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企业网址或虚拟商店利用互联网网络空间的无限扩展性,去获取有关产品的更多信息,从而使其购物更显个性;他们甚至还可以通过商家在网络上所开展的定制服务,利用自家的电脑和网络,自行设计和修改产品的式样、颜色、材料、尺寸、装饰品和附件等。

由此可见,互联网网络的发展和普及,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营销信息传播方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从影响网络营销发展的限制性来看,网络营销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营销方式,至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传统营销信息传播方式依然是大部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所以企业的任务是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良好配合,既充分利用网络互动性的特点带来的营销观念与功能的变革,又避免其自身的不足,形成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之间的相互支撑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宁家骏《信息内容安全》贵州出版社2004年4页

2、刘兴发《决胜网络营销》人民邮电出版社2010年5页

3、沈美莉《网络营销应用与策划》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7页

4、董俊峰《企业互联网营销宝典》广东科技出版社2010年8页

5、童佟《网络整合营销的道与术》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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