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内部修理保养过程的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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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内部修理保养过程的相关要求
车辆内部修理保养过程的相关要求
(一)修理作业要求
1、修理车辆进厂后,修配厂检验员应记录驾驶人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修理前的诊断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报告调度,调度给修理工下达一式三联的《修配厂通知书》(附件三)后,修理工方可进行修理作业,需要更换的材料配件由修理工填报一式三联的《车辆配件报料单》(附件四)报技术员签批后方可领料,《车辆配件报料单》最终报调度审核认定,修理工时由调度审核认定并填写在《修配厂通知书》,与《车辆配件报料单》一同汇总核算,内部车辆修理程序见图表(附件五)。
2、修配厂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修理作业。
小修和总成修理按照修理票项目进行;二保和大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过程检验:
在修理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
过程检验实行修理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检验员(暂由修配厂调度兼任)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
4、车辆修理所需配件材料严格按照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拆解后,由调度和质检员共同确认修理范围(旧件修复或更换总成),修配厂对更换的零部件事后全部报公司技术部审核确认,单件超过500元的必须经技术部事先审核同意。
6、一次性修理超过1000元的必须经技术部事先审核同意。
7、二保必须执行月度计划管理规定。
8、若在修理中需要外委加工或修理,由调度开具外委加工或修理工作票,提交报价单,必须报告技术部鉴定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
外委加工或修理完成后,调度和质检员共同验收,费用由修配厂统一结算。
9、在车辆修理中,驾驶人没有特殊情况必须随车进厂配合修理保养工作(其它工作安排除外),并监督修理质量。
10、修配厂必须将修理票《车辆维修费用查询明细表》的栏目填写全面,其中材料(配件)名称及规格型号必须与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相对应,编号相符。
(二)竣工验收要求
1、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要时进行路试。
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由调度员通知送修单位接车并共同验收签字,交接车辆,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清点随车工具、存油量等,同时要以文字形式交待磨合期和注意事项。
对于1000元以上的修理、保养项目,需修配厂、送修单位、技术部共同验收签字认可。
(三)建立《汽车修理档案》
《汽车修理档案》由技术部牵头组织,修配厂要对公司的车辆进厂修理保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汽车修理档案》,《汽车修理档案》应一车一档、一档一袋,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每月结算的同时将记录报给技术部和送修单位,达到《汽车修理档案》一式三份,技术部、用车单位、修配厂各持一份,《汽车修理档案》要记录车辆修理和维护保养的全部内容,包括:
送修编号、送修单位、车型、车牌号、进厂时间、进厂里程表指示数、维修保养作业项目、作业工时及单价、修理工姓名、材料部件明细(采购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大修小修、结算费用明细、出厂验收人签字。
《汽车修理档案》记录内容包括外委修理保养明细,外委明细,由送修单位记录,每月将记录报技术部。
内部维修保养车辆的《汽车修理档案》由《车辆维修费用查询明细表》电子软件导出。
(四)修理保养工期要求
除特殊情况外,送修作业工期时限:
1、二保:
有效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
2、临修:
24小时以内出厂;
3、发动机总成等大修(项修):
5天以内竣工出厂;
4、整车大修:
一个月以内竣工出厂。
(五)修理质量保证期及责任界定
1、修理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一、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8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2、在质量保证期内,驾驶人按规定操作的条件下,修理项目发生返修,所有费用由修配厂负责,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其它损失。
3、若因配件原因致使车辆返修,修配厂对送修单位负责,同时向物资供应部报告追究配件供应商和修配厂的责任。
4、若因此与送修单位发生纠纷,公司车辆由技术部牵头,组成质量鉴定小组鉴定。
5、修配厂应建立返修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公司内部结算
修配厂修理保养作业结算单,即《车辆维修费用查询明细表》,一式两联,分别由驾驶人和送修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每月于20日前报送公司技术部。
7、车辆内部调拨在执行固定资产调拨制度
履行相关手续外,同时填写《车辆交接清单》(附件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技术部并负责监督。
附件一:
车辆外委报修单
附件二:
车辆维修费用查询明细表
附件三:
修配厂通知书
附件四:
车辆配件报料单
附件五:
内部车辆修理程序见图表
附件六:
车辆交接清单
附件一:
车辆外委报修单
使用单位
车号
日期
司机
故障地点:
故障现象:
报修时间、责任人和报修方式:
修配厂接收时间:
修配厂承诺修理时间:
修配厂外委主要原因:
1、技术原因:
2、设备原因:
3、配件原因:
4、时间(工期)原因:
5、新购车辆例行保修:
其它原因:
费用预算:
修配厂负责人签字: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
此表当日反馈技术部备案,当日无法反馈次日必须反馈技术部备案;2、此表一式两份,技术部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公司
附件二:
公司汽车修配厂
车辆修理费用查询明细表大小修
托修编号:
托修单位
车型
车号
修理日期
维修项目
工种
维修工时
维修金额
作业者
合计
工时单价:
元
工时费税率:
%
材料费率:
15%
领料日期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结算说明:
工时费:
材管费:
外协费:
材料费:
烤漆费:
其他费:
辅料费:
玻安费:
合计:
结算员:
收款人:
客户签字:
附件三:
修配厂通知单
生产编号:
大交修管表
托修单位
入厂时间
年月日
车型
车号
出厂时间
年月日
修理与加工项目
定额
工时
实动工时
备注
附件四:
车辆配件报料单
生产编号:
托修单位
入厂时间
年月日
车型
车号
配件名称
单位
型号
报料人
审核人
联系采购人
保管员
附件五:
附件六:
车辆交接清单
序号
项目
单位数量
情况说明
1
车辆
2
行驶证
3
保险卡
4
附加税证
5
强险帖
6
强险保险单
7
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
8
车钥匙两把及遥控锁
9
备胎
10
三角架
11
灭火器
12
随车工具及千斤顶
13
环保标牌
14
加油本1
15
加油本2
16
加油本3
交车人(签字):
接车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时间:
九、管理制度
1、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一条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第三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第三章安全驾驶操作制度
第五条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第六条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第八条做到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第十条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四章安全驾驶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第十三条载客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第十五条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配专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
第十八条 专管员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第十九条 平时发现问题驾驶人员要及时报告。
专管员对车辆每月要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 检修费用应附驾驶员签字的工料单,注明车号、故障原因,符合报销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送修配厂修理、保养,不得擅自更换、增加零部件和车内装潢。
第二十二条 车辆报废要及时到财务办理资产消号手续,准确及时地掌握车辆在用情况。
第六章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公司领导,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第二十六条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
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第二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七章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第三十条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升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第三十一条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厂、出站。
第三十二条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第三十三条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四条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第三十五条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八章车辆审验
第三十六条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西安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西安市莲湖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第九章车辆报废制度
第三十八条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第三十九条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第四十条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第四十一条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第四十二条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第四十三条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根据相关法规适时修订。
其他应急与环保等制度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认真执行“五同时”和“三同时”审验。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4、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守则、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检查,杜绝违章行为。
5、开展安全教育,进行职业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技安人员须参加政府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作业。
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之理。
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7、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准、规程和规范,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大力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职工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8、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护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9、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现场的消防、技安和卫生工作。
2、组织实施各工段安全管理规定,现场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生产现场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
4、每天组织一次各工段安全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生产技术现场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
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7、指导技安人员的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安全、实用、规范。
技安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生产技术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巡查,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现象,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对于违规者提出批评和处分意见。
3、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4、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5、组织和参加班组的安全培训、操作练兵,听取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6、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厂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织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督促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安全员,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程度、工艺纪律、操作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3、保持作业现场整治。
搞好文明生产。
4、上岗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应急准备
(一)售后服务部应当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行政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车间办公室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更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行政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六)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行政部报告。
(2)主管部门或行政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