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北京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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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北京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

(2001~2015)

规划文本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3年8月

第一章导言

第一条地质灾害现状

北京地区由于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断裂构造发育,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以及上千年人类经济活动产生明显的地质环境问题,并存在着泥石流、滑坡、崩塌(滑塌)、矿山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北京地区有9个区县32乡镇受地质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多数地区存在潜在危害,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已经给当地的生命财产、交通和水利设施、旅游设施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如:

北京地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矿山地面塌陷、滑坡、崩(滑)塌),影响面积为5600平方公里,涉及7个区县、54个乡镇、200个村庄、6000余户、20000多人、4条国道、2条高(快)速路,3条铁路以及众多电力和水利设施。

1、泥石流

泥石流是北京山区最严重、最具破坏性的地质灾害类型,其形成原因复杂、暴发突然、危害性极大。

北京山区泥石流以延庆县东部、怀柔区中部、密云县北部、门头沟区清水河流域及房山区大石河流域最为集中。

北京地区的泥石流受主干断裂控制,其分布与雨量高值区相吻合,多发育在山体高大、坡陡谷深的坚硬岩石区或软硬相间岩石区,该区末级和二级沟谷或沟谷上游狭谷密布。

泥石流活动强度与洪水活动周期相一致,多发生在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

自1867年北京地区共发生灾害性泥石流27次,1949年以来泥石流灾害造成502人死亡、60多人受伤、7534间房屋被毁。

2、滑坡

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本市的滑坡主要分布在房山、延庆、怀柔和平谷等地区,均为中小型滑坡,至今已发现10处,其中8处已滑动,2处为潜在滑坡。

滑坡已给交通设施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并威胁着旅游开发。

3、崩(滑)塌

全市有崩(滑)塌34550处,主要分布在密云北部、怀柔中部及房山大石河等地区。

解放后崩(滑)塌已造成70多人死亡、200多间房屋被毁。

4、矿山地面塌陷

我市矿山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发生在门头沟区和房山区内的煤炭采空区,据不完全统计,已发现塌陷299处、塌陷坑1232个、地裂缝577条、不均匀沉降47处,塌陷造成的山体滑塌84处。

雨季陡降暴雨是地面塌陷的主要促发因素。

人类居住的古老采空区是主要灾害隐患区。

矿山地面塌陷造成对房屋、道路、水力电力设施、林木及耕地的严重破坏,累积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

5、地裂缝

北京地区的通州、平谷、顺义、良乡、德胜门、天坛等地均有发生地裂缝的记载。

唐山地震后北京平原区也出现了许多地裂缝,在通州区西集、郎府、觅子店及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泃河沿岸地区地裂缝较为发育;昌平区鲁町村温榆河东岸、大兴区采育凤河两岸、顺义区俸伯~焦庄户一带均发育有规模不等的地裂缝,最宽达50厘米,地裂缝带长约2公里,最宽处800米。

北京地区的地裂缝已经造成了多处地基下陷、墙体和河堤开裂现象,使公路、农田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直接威胁着个别村庄的安全。

6、地面沉降

随地下水开采量的增加,北京市平原区地面沉降面积已达1800km2,形成了东郊大郊亭、朝阳来广营、昌平沙河—东三旗、顺义平各庄、大兴庞各庄等多个地面沉降中心区,中心区最大累积沉降量已近800mm。

沉降区内的工厂、居民楼、地基、地下管道等工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北京市域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首都城市建设,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特编制“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2001~2015)”。

第三条规划编制的意义

首都——北京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实现可持续发展、保证北京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尤其是2008年将举办奥运会,做好北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对建好“新北京”、迎接“新奥运”、提升北京的国际大都市地位,还将具有深远的国际意义。

第四条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长令第四号)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01]79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

(4)《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京政发〔1999〕15号)

(5)《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京政办函[2002]103号)

(6)前人的各类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

第二章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总则

第五条本规划的对象是北京市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其中重点灾害类型为泥石流、滑坡、崩塌(滑塌)、矿山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地震灾害的防治规划不列入本规划。

第六条本规划以2001年为基准年,2005年为近期规划年,2010年为中期规划年,2015年为目标(远期)规划年。

第七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从北京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改善地质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第八条规划的方针

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第九条规划的原则

1.坚持近期规划与长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2.对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面规划,综合规划的原则;

3.规划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

4.坚持非工程治理(预防、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5.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6.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平原与山区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

山区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为主;平原区以缓变性地质灾害的防治为主。

第一十条各区县应以本规划为依据编制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三章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目标

第一十一条总体目标:

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对重点地区、重点灾害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逐步治理,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

争取达到固定保护目标(居住区、旅游区和生产单位)遇突发性地质灾害没有人员伤亡,重要建筑物不受地质灾害破坏。

北京市重要地质灾害点见表1。

分阶段目标:

到2005年: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山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做到预防地质灾害不漏一村一户;对重点灾害做到监测、避险、治理有预案、有负责人。

初步建成地面沉降监测网,进一步研究北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提高全民的减灾防灾意识和防治工作中的科技含量。

到2010年:

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建成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网,为各级政府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完善山区群测群防网络;完成全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建立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减灾防灾和决策指挥系统服务;逐步实施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

到2015年:

完成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工程;建立起与北京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总体目标。

表1北京市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区(县)

乡(镇)

灾害点名称

主要灾种

密云县

石城镇

石炮沟、山神庙、白庙子、柳棵峪、对家河、廊坊峪

泥石流

冯家峪乡

西口外、分台子、肖家

南化岭、鲇鱼塘、东万车沟、

三十亩地、喇嘛栅子

泥石流

怀柔区

琉璃庙乡

小梁、北大地、得田沟、辛山、辛山西沟

泥石流

怀北镇

段树龄、枣树林

泥石流

渤海镇

铁矿峪

泥石流

汤河口镇

东湾子

泥石流

长哨营乡

东石门

泥石流

门头沟区

清水镇

黄塔村、张家庄村、洪水峪村、江水河村

泥石流

斋堂镇

灵水村

泥石流

雁翅镇

田庄村、苇子水村、竭石村

泥石流

王平镇

南港村

采矿塌陷

军庄镇

灰峪村

采矿塌陷

潭柘寺镇

赵家台村、唐家坟

滑坡、泥石流

门城镇

大峪、城子

采矿塌陷

房山区

大安山乡

刘家洼、曲曲涧、宝地洼、瞧煤涧

采矿塌陷

张坊乡

龙泉寺沟、东关上

泥石流

周口店乡

新房子村

泥石流

南窖乡

大西沟、北窖、三合村

泥石流、采矿塌陷

佛子庄乡

上英水、石板房、大港

泥石流

史家营乡

金鸡台、西岳台、史家营

泥石流、采矿塌陷

霞云岭乡

凉水泉、石板台、大草岭

泥石流、崩塌

蒲洼乡

四合村、堆金台、芦子水

泥石流、采矿塌陷

108国道125公里700米处

采矿塌陷

平谷区

镇罗营乡

玻璃台

泥石流

靠山集乡

黑水湾

泥石流

昌平区

沙河镇

沙河

地面沉降

北七家镇

北七家

地面沉降

延庆县

四海乡

石窑、岔石口

泥石流

黑汉岭乡

楼梁

泥石流

顺义区

南彩镇

北彩

地裂缝

平各庄乡

杨家营~塔河、平各庄

地裂缝、地面沉降

仁和镇

顺义城区

地裂缝

朝阳区

双井镇

八王坟~大郊亭

地面沉降

第四章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

第一十二条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强度、分布状况、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目标(或潜在的危害对象)、发生频率、地形地质条件、气候降水条件及人类活动强度等因素,对北京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易发区划,本市可以分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非易发区。

第一十三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平谷区镇罗营、密云县墙子路、曹家路、怀柔区云蒙山、喇叭沟门、门头沟区清水河流域、房山区大洼尖,延庆县海坨山一带,总面积6551平方公里。

主要地质灾害有泥石流、矿山地面塌陷、崩塌、滑坡。

第一十四条缓变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平原区的大兴区庞各庄——榆垡、朝阳区来广营、昌平区沙河——北七家、顺义区平各庄附近,总面积3082平方公里。

主要地质灾害有地面沉降、地裂缝。

第一十五条除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外的其它地区为地质灾害非易发区,总面积7167平方公里。

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一十六条总体部署

根据北京市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结合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人口密度等因素,部署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和重点防治区。

平原区以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为主;山区以防治泥石流、滑坡、崩(滑)塌和矿山地面塌陷灾害为主。

⑴平原地区

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降和地裂逢。

这一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强行政管理,科学部署地下水开采井位和开采层位,通过高效的全自动监测网络,严密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甚至必要的回灌、补充地下水,减缓地面沉降;其次,结合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做好以重要经济开发区(顺义地区、亦庄地区、中关村地区、奥运场馆建设区)为重点的环境地质综合评价。

⑵山区

北京山区发育有规模不等的泥石流、崩(滑)塌、滑坡、地面塌陷。

这一地区(尤其是在云蒙山地区、清水河流域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地质灾害防治应采取避让、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预防措施,加快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程和群测群防网的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

第一十七条近期(2001~2005年)规划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为基础,构建区(县)~乡(镇)~村~人的逐级群测群防网络。

2.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重要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编制。

防灾预案的内容包括:

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监测和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等。

3.建设地面沉降监测网站预警预报系统

建成地面沉降监测网站预警预报系统(一期),包括顺义区天竺、朝阳区来广营和王四营三个监测站。

深入研究地面沉降的发生机理,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为首都规划和城市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4.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工程

通过与北京气象局的合作,启动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工程,在云蒙山区和清水流域建立30个降雨量观测站点,利用较为精确的短临天气预报向社会提供区域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二)法制建设

完成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或条例)的调研、立项和起草与发布实施,使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有法可依。

(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区划工作

1.完成延庆、昌平、平谷等区(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危害程度等,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和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础。

2.结合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做好以重要经济开发区(顺义地区、亦庄地区、中关村地区、奥运场馆建设区),特别是北京市东南部地区的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决策者和规划部门提供基础的背景资料。

3.开展全市范围的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的专项调查与研究工作。

4.继续开展门头沟区、房山区煤炭采空区勘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地下采空情况,在危险区边界周围树立警示牌,预防灾害发生。

5.完成北京地区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价工作,通过此项工作为治理矿山环境奠定基础。

6.为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精度,与北京气象局联合开展北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与气象关系的调查与研究。

(四)信息系统建设

在区(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005年以前完成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的骨架建设。

(五)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宣传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传播减灾基本知识和技能,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的减灾、防灾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调动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实施培训计划。

各级政府应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灾减灾培训,提高各级减灾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2015年以前每年举办1~2次培训、1~2次宣传活动。

(六)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易损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效益评估

1.在已有的环境地质调查资料基础上,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研究北京致灾地质作用活动程度与各地区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北京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地区经济布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体开发性治理方案提供依据;同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前的防治效益评估,在提高灾害防治科学性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灾害防治的投入与效益比,以选择防灾、减灾的最佳途径,提高灾害防治工作的经济与社会综合效益。

本项任务将贯穿于整个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期。

2.2005年以前,主要完成我市常见的、多发的泥石流、崩塌、滑坡、采矿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致灾地质作用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

重点地区为各山区(县)、旅游风景区、重要经济区域和规划的主要交通干线。

(七)搬迁任务

搬迁位于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内的100危险行政村、5000危险户、14450人。

(八)工程治理任务

治理门头沟区雁翅镇田庄村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

第一十八条中期(2006~2010年)规划

(一)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预防

继续监测并研究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特征,据此提出防治方案。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1.专业网络建设

对一些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建立专业监测站网,利用现代化仪器进行站网式监测。

2.建设地面沉降监测网站预警预报系统

增建四个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站,分别位于顺义区城南、通州区土桥、昌平区回龙观和大兴区榆垡,在平原区建立地面沉降监测点200个。

3.在门城镇地区监测地面塌陷动态变化情况,开展灾害治理和土地利用的综合研究。

(三)信息系统建设

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市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充分利用计算机处理技术、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基本达到监测数据的适时采集、自动分析、自动预警和预报,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为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做准备,使各级政府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任何一个目的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围。

(四)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为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网络的防灾能力,编制全市所有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五)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易损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效益评估

根据北京市国土整治开发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并开展新开发区的致灾地质作用的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和风险性评价工作。

(六)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区划工作

1.在详细查清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规模、现状、诱发因素、危害程度和防灾区划的基础上,重点评价地质环境的容量和地质环境综合利用状况,制定云蒙山地区、清水河流域开发性治理方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

2.完成地质灾害多发城镇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调查;完成交通干线(尤其是在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继续完成北京东南地区地质灾害综合调查,为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3.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勘查、可研和立项。

在密、怀交界的云蒙山区、门头沟区门城镇、房山区南窖、平谷区镇罗营等地区选择危害较大灾害点进行防治工程前期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做准备。

(七)搬迁任务

搬迁位于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内的80危险行政村、4750危险户、14000人。

第一十九条远期(2011~2015年)规划

(一)地质灾害专业网建设

建成以站网式监测为骨干的立体监测网络和地裂缝、采矿塌陷、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网站,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实行分批分级监测;对一些重要的灾害点制定监测预案,实施重点监测。

(二)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分别在北部云蒙山泥石流易发区和门头沟采矿塌陷和泥石流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

(三)地质灾害的防治与土地复垦

1.选择重要灾种和重要地点开展灾害治理,继续搬迁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矿塌陷易发区内的险村险户。

2.根据具体情况对塌陷坑进行必要的填埋和复垦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重要灾害点防治方案见表2。

表2拟重点治理的工程情况

位置

主要灾害种类

影响面积(Km2)

危害对象

防治方案

清水河流域

采矿塌陷、泥石流

560

村庄及旅游景区

搬迁、生物及工程防治

黑水湾

泥石流

12

黑水湾村

生物及工程防治

海鹊落

地面沉降

600

建筑设施

监测

顺义

地裂缝

厂房

勘查、避让、监测

门城镇

采矿塌陷

4.2

建筑

工程治理、搬迁

赵家台

滑坡

0.02

赵家台村

搬迁

云蒙山地区

泥石流

1200

村庄、旅游区

工程治理、搬迁

八达岭高速公路两侧

崩塌、滑坡

72km

高速公路

工程治理

延庆康庄

土地沙化

418

农田

生物治理

后安岭铁矿

泥石流

0.03

白河、密云水库

工程及生物治理

门头沟雁翅镇田庄村

滑坡

0.02

67户,184人,340间房

工程及生物治理

第六章实施规划措施

第二十一条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第二十二条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地灾防治法规体系

把法制建设放在地质灾害防治首位,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切实使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纠,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有效控制不合理的经济工程活动,减少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

第二十三条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筹集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治理。

各级人民应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四条加强合作与交流,做好重点防灾工程的管理

充分发挥北京地区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集中、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强合作与交流,解决北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监测以及防治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做好各项防治示范工程,保障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对实施的重点防灾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按规定程序立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经费概算(见附件2)。

本次规划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工作收费价目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经费概算,所需资金共28064.8万元,其中近期需5709.6356万元、中期需6506.7万元、远期需15848.5万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图件、规划文本、规划概算和规划研究报告,规划图件与规划研究报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划研究报告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研究。

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实施本规划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解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划自2003年9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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