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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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附答案

填空:

1.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就是以()为核心,以国际运输、保险、支付等合同为支柱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答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公约和()。

答案:

国际商业惯例

3.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方面,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的形式制订了货物买卖法。

答案:

单行法规

4.1980年3月维也纳外交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

答案:

买卖双方因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以下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

(1)缔约国中()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货物买卖。

答案:

营业地

6.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没有制订专门的商法典。

目前,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以及()中。

答案:

《合同法》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方式。

答案:

要约、承诺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3条规定: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答案:

发价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但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答案:

两年

10.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在数量条款中,规定卖方可以在一定百分比的限度内多交或少交若干数量的货物,这种条款被称为()。

答案:

溢短装条款

1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

答案:

国际性(或“具有涉外因素”)

名词:

1.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移转等内容。

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就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核心,以国际运输、保险、支付等合同为支柱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2.承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产生效力。

(2)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3)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承诺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3.  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合同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4.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5.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将其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

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6.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也称为价格术语。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叫做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国家的法律或卖方国家的法律)也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有些国家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

无论如何,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必须是善意的、合法的,并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

8.CFR(成本加运费)

是指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装到船上,完成其交货义务。

单项选择:

1.在(A)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

A.大陆法系民商合一

B.大陆法系民商分立

C.英美法系

D.所有

2.以下表述错误的是(C)。

A.《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宗旨是: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B.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两个海牙公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个缺陷是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C.经由拍卖的销售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于合同对所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

A.卖方交货时

B.买方收取货物时

C.合同成立时

D.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4.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的是哪一组贸易术语?

(C)

A.E组

B.F组

C.C组

D.D组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发价生效的时间是(B)。

A.发价发出时

B.发价到达被发价人时

C.被发价人表示接受发价时

D.合同成立时

6.不可撤销之发价,发价人于发价到达被发价人之前,(A)。

A.可以撤回

B.可以撤销

C.不可撤回

D.发出时即已生效

7.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规定,可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D)。

A.FOB

B.CFR

C.CIF

D.FCA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

(D)

A.国际货物买卖关系

B.国际服务贸易关系

C.国际货物运输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9.《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规定的各种价格条件,不但表明了价格的构成,同时还对其他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D)

A.谁负责装运货物和谁支付运费

B.买卖双方风险的界线划分

C.谁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D.违约责任的承担和救济方法的使用

10.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面哪一种贸易术语中卖方的风险最小?

(A)

A.EXW

B.FCA

C.FOB

D.DDP

11.CIF合同的货物在刚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D)。

A.卖方负担损失

B.卖方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C.买方委托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D.买方负担损失并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D)。

A.来料加工

B.补偿贸易合同

C.飞机的买卖

D.汽车的买卖

多项:

1.下列哪些销售不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BCD)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ABCD)

A.对出售货物所有权的担保责任

B.对出售货物明示质量的担保责任

C.对出售货物默示质量的担保责任

D.对出售货物知识产权的担保责任

3.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D)。

A.公约中规定的物主承担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

B.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订立合同时风险转移

C.公约规定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不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D.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4.关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通则适用于销售合同

B.通则只规范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问题

C.通则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不适用于国内货物买卖

D.通则适用于运输合同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BCD)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

B.发价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

C.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D.订立合同后

6.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包含下列哪些条款?

(ABCD)

A.品质规格条款

B.商检条款

C.数量条款

D.装运条款

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表述错误的是(AC)。

A.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可以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B.买方要求交付替代物的条件之一是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并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C.买方要求修理货物的请求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

D.买方提出减低价格的要求和是否已经支付价款没有必然联系。

即使已经支付价款,货物不符合合同,买方照样可以提出减低价格的要求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哪几项?

(ABD)

A.买卖合同的成立

B.买卖合同的形式

C.买卖双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D.违约的救济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B)。

A.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B.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全部,按合同价格付款

C.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全部,按交货时市场价格付款

D.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一部分,按交货时市场价格付款

10.卖方有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且支付运费的贸易术语有(BC)。

A.FOB

B.CFR

C.CIF

D.EXW

 

不定项:

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适用于哪类合同?

(D)

A.运输合同

B.保险合同

C.租船合同

D.买卖合同

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D)

A.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

C.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规则

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

3.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D)术语中,由买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A.FAS

B.DDP

C.DES

D.EXW

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义务有(ABC)。

A.在合同规定地点交货

B.移交单据

C.转移货物所有权

D.开立信用证

判断:

1.《美国统一商法典》不是由美国联邦立法机关——国会通过的,而是由民间组织起草制订,供各州议会自由选用。

目前《美国统一商法典》已得到除路易斯安那州外的49个州议会通过。

(√)

2.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律规范只包括国际公约,而不包括国际商业惯例。

(×)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没有从正面对货物给予定义,而是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

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不可以提供相等的电子单证。

(×)

5.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买方应承担检验费用,因为这种检验是为了买方自身利益安排的。

但如果进行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使卖方履行在其本国适用于出口货物的任何强制性规定,则卖方应支付检验费用。

(√)

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作出了具体规定。

(×)

7.商品检验的目的在于给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及进行索赔提供依据。

所以检验条款也被称之为索赔条款。

(√)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其行使采取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书面签订,也可以口头达成。

(√)

1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了在卖方义务中规定了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之外,对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合同对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均未涉及。

(√)

1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某项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时,不仅以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处在不同国家作为标准,而且还考虑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

(×)

13.三种通用贸易术语FCA、CPT、CIP与三种常用贸易术语FOB、CFR、CIF相比较,主要不同表现在:

交货地点不同、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费用负担不同、单证的种类不同和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的时间不同。

(×)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非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皆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

(√)

15.以我方为一方当事人而与公约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特别说明,否则公约将自动予以适用。

(√)

简答:

1.简要回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货物范围?

2.两个《海牙公约》的局限性和不足表现在哪里?

3.简述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4.贸易术语的比较

5.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6.2010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

答案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没有从正面对货物给予定义,而是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公约》第2条规定: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公约》第3条规定: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2.两个《海牙公约》是指国际联盟下属的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国际公约。

1951年的海牙外交会议对该协会起草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草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1958年至1963年完成了对这两个公约文本的第二次修改后,于1964年4月25日在海牙会议上获得通过。

该两个公约分别于1972年8月18日和1972年8月23日起生效。

  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统一化和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两个公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

(1)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

(2)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3)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条文则含义不清。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4条对要约进行了定义,该条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根据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公约》第14条规定:

“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例如,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因为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要约的内容十分确定。

《公约》第14条规定: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之所以要求要约的内容十分确定,是由要约的性质决定的。

因为要约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函电中伴随有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则无法成立一项合同,该函电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只能视为要约邀请,因为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也无法履行。

  (3)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4.

(1)三个常用贸易术语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

都只适用于船舶海洋和内河运输。

  ②交货地点相同。

卖方交货地点都是在指定的装运港,都要求卖方将货物装到装运港的船上。

  ③交货方式相同。

卖方都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而不是直接交给买方处置。

  ④风险转移时间相同。

都是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⑤办理进出口清关和过境运输海关手续的责任与费用负担相同。

  出口清关都由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和过境运输海关手续都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办理。

  

(2)三个常用贸易术语的不同点有:

  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负担不同。

  在FOB条件下,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在CFR条件下,办理运输的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办理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在CIF条件下,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②费用负担的界限不同。

  在FOB条件下,卖方承担费用的界限是在指定的装运港;

  在CFR与CIF条件下,卖方承担运费或保险费的界限是在指定的目的港。

论述:

1.公约规定的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2.公约规定的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案例:

1.荷兰A公司向中国B公司发盘:

“供应300台起重机,型号HVDS,每台FOB天津15万美元,合同订立后1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公司还盘:

“接受你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请问A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要点:

(1)荷兰A公司与中国B公司之间未能达成买卖起重机的合同。

  

(2)理由在于:

①荷兰A公司给中国B公司的发盘构成要约。

②中国B公司对法国A公司的回复不构成承诺,因为B公司对A公司的还盘对A公司的要约中的装船时间作了修改,这一修改构成实质性修改。

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在受要约方对要约做出承诺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本案中,虽然A公司发出了要约,但是受要约人B公司并未对该要约做出、有效承诺,实际上B公司的还盘构成了B公司对A公司的新要约。

所以,A、B两公司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2.中国食品粮油公司向美国一家公司订购500吨优良大米,合同规定分6批完成。

前2批大米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3批大米时,中国公司发现该批大枣发霉变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此种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中国食品粮油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

要点:

本案考查的是分批交付货物无效处理的问题。

  

(1)中国食品粮油公司有权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的规定,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3.中国甲公司与南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普通洋葱的合同,数量5000公斤,交货期为2007年2月,中国甲公司拟收货后转售欧洲。

订约后,乙公司由于该国发生地震,未能按时完成收购计划。

乙公司要求按照不可抗力处理免除其交货责任。

甲公司却认为,其所购买的普通洋葱是种类物,并不要求特定的产地,乙公司可以延期履行,而不是解除合同。

请问本案中地震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乙公司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为什么?

要点:

本案例考查的是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和效力问题。

  

(1)本案中地震构成不可抗力。

  

(2)乙公司应延期履行,但免除其对延期履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3)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

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本案中的不可抗力地震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的履行,乙公司应该延期履行,但免除其对延期履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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