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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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真题
2014年4月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真题
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
1.以下不属于冲突的根本根源的是()
A、异化的合法化
B、客观的利益差异
C、工作本身的属性
D、雇佣关系的性质
【答案】C
【解析】P9,冲突的根本根源:
(1)异化的合法化
(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
2.正统多元论学派主要分析研究的领域是()
A、劳动力市场
B、工会、劳动法和集体谈判
C、管理政策与实践
D、雇员的社会问题
【答案】B
【解析】P24,(正统多元论学派)该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3.泰勒等人的科学管理理论产生于()
A、18实际中叶到19实际中叶
B、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期
C、20世纪初期到20世纪中叶
D、20世纪中叶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
【答案】B
【解析】P37,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开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
这一时期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从19世纪中期开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达到高潮的第二次技术革命。
随着技术革命和流水线作业为基础的生产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劳动组织和现代管理体系,这就是”泰勒制“。
4.“管理理论的丛林”的命名者是著名的管理学家()
A、哈罗德•孔茨
B、彼得•德鲁克
C、雨果•芒斯特伯格
D、约翰•莫尔斯
【答案】A
【解析】P41,这些理论思想庞杂,内容广泛,因而被著名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称为“管理理论的丛林”。
5.独裁/剥削管理模式最能体现新古典经济理论主张的()
A、效率最大化思想
B、职权结构化思想
C、福利最大化思想
D、成本最小化思想
【答案】D
【解析】P56,独裁/剥削管理模式起源于19世纪晚期的“压迫运动”。
这种模式最能体现新古典经济理论主张的成本最小化思想。
6.以下工会类别不是按照工会职能进行区分的是()
A、工联工会
B、行业工会
C、福利工会
D、政治工会
【答案】B
【解析】P66,工会的结构分类:
根据工会运动19-20世纪的发展历程,可以把工会组织划分为职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总工会三类。
7.某制造业公司以劳动力成本作为衡量生产率的标准,一旦实际劳动力成本低于标准劳动力成本,雇员就可以与公司共同分享节约的劳动力成本,且该公司的奖金是根据雇员收入的一定比例分配的。
这种劳资合作属于()
A、拉克计划
B、集体收益分享计划
C、斯坎隆计划
D、工作生活质量计划
【答案】A
【解析】P85,拉克计划的奖金是根据雇员收入的一定比例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的。
8.最低工资不包括()
A、用人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
B、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奖金
C、国家规定办理的社会保险
D、非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答案】C
【解析】P11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9.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5小时
【答案】C
【解析】P115,《劳动法》第41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10.小张累计工作已满12年,他可以享受年休假()
A、5天
B、10天
C、15天
D、20天
【答案】B
【解析】P118,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达到一定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期限为()
A、六个月
B、一年
C、十八个月
D、二年
【答案】B
【解析】P13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合同期限
B、劳动者试用期
C、劳动报酬
D、社会保险
【答案】B
【考点】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八章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之建立、维持与结束-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解析】P137,《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13.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A、20万
B、30万
C、50万
D、100万
【答案】C
【解析】P155,旧教材中,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但是后来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成立与运营的准入门槛,规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
)
15.下列关于质量圈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质量圈的理论基础是全面质量管理
B、质量圈通常是由8-10人组成
C、质量圈最早是由美国的管理学家设计的
D、质量圈最早被美国企业深入地予以实施
【答案】D
【解析】P197,质量圈的理论基础是全面质量管理(TQM)。
一个质量圈通常由8-10人组成,他们定期会面(常常是一周一次)。
质量圈最早是由美国的管理学家设计的,但在美国长期被忽视。
20世纪50年代传到日本,被日本企业深入地予以实施,从而生产出了低成本高质量的产品,并在与美国企业的竞争中获胜。
17.下列法律法规与其颁布时间搭配不正确的是()
A、《劳动法》,1994年
B、《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C、《集体合同规定》,2001年
D、《劳动合同法》,2008年
【答案】C
【解析】P180,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指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由此看出《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
19.仲裁被申请人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的时限是()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答案】B
【解析】P218,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0.被称为“绿色”纠纷处理机制的是()
A、协商
B、斡旋
C、仲裁
D、调解
【答案】D
【解析】P212,调解也被称为解决纠纷的“第三条道路“和“绿色”纠纷处理机制。
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
21.协约自治模式的形式包括()
A、劳资分离
B、劳资抗衡
C、劳资制衡
D、劳资统合
【答案】BC
【解析】P30,协约自治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
劳资抗衡模式和劳资制衡模式。
23.下列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是()
A、在电力部门负责设备检测
B、在林区进行伐木作业
C、在电信部门负责高处架线
D、在矿山负责系统监控
【答案】BC
【解析】P126,《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禁忌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2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职员小王患病住院无法工作
B、职员小张怀孕待产
C、职员小李被发现假学历
D、职员小赵工作时被重物砸伤致残
【答案】BD
【解析】P150,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一般具有()
A、长期性
B、临时性
C、替代性
D、辅助性
【答案】BCD
【解析】P165,《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6.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
A、只能以小时计酬
B、包括个人用工形式
C、不得约定试用期
D、工资支付最长不超过30天
【答案】ABD
【解析】P169,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而不包括个人用工形式。
P17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P171,《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28.下列关于集体协商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
B、集体协商中,双方的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担任
C、集体协商的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
D、双方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后,应在10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答案】CD
【解析】P177,我国法律规定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P177,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P187,双方协商一致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后,应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30.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中可以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是()
A、某公司无故拖欠小王三个月的工资
B、某公司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仍强制小李加班
C、某公司拒不接受小张的正常辞职请求
D、某公司私自更改与小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福利条款
【答案】AB
【考点】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十四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四节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解析】P210,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当月最低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一类是小额的劳动争议;第二类是有关劳动标准的争议。
简答题(共6题,每题4分)
31.简述影响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P16,音响劳动关系的因素除了就业组织内部的因素之外,还有很多环境因素,这些因素统称为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这些环境因素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
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
32.简述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P103,
(1)法律调整机制
(2)企业内部调整机制(3)劳动争议处理机制(4)三方协商机制(5)惯例调整。
33.简述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
P161,答:
(1)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2)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3)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论述题(共2题,每题12分)
38.试述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解析】P140,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协议。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进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本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案例分析题(共1题,每题12分)
39.小李于2012年9月3曰和某化工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一车间的操作工。
11月10日,小李感到身体不适,到企业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过敏症,小李休息4天后疾愈上班。
一个星期后同样症状再次发生,经企业医院诊断,过敏原为一车间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原料,小李也因此休病假20天。
公司了解了上述情况后,未与小李商议就调他到五车间工作。
12月11日,小李休假结束来到公司,他表示不愿意去五车间工作,希望能从事办公室的文秘工作,但公司科室名颏编制已满,无法安排。
即日,小李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写明:
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该公司还拒绝向小李支付从11月日到12月10曰的工资。
问:
(1)该公司私自变更小李工作岗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2)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3)该公司是否可以依法解除和小李签订的劳动合同?
为什么?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5)该公司是否应该向小李补发11月10日到12月10日的工资?
如果应该,请说明补发工资的标准。
如果不应该,请说明理由。
(1)该公司私自变更小李工作岗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P144,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本材料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小李商议就将对小李的工作进行变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2)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P138,不符合。
材料中,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小李于9月13日被公司录用,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小李身体感到不适的时间是11月10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12月12日,此两个时间,小李均不在试用期内,所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3)该公司是否可以依法解除和小李签订的劳动合同?
为什么?
答:
P145,可以。
一、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协商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自愿原则。
由于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小李工作不到半年,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小李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小李对原车间某原料过敏,不适合继续在此车间工作,而小李希望从事的办公室文秘岗位已无编制,与此同时,若用人单位建议小李去五车间仍遭到拒绝,即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且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
P150,
1.提前书面通知。
除了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之外,我国劳动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征求工会意见。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经济补偿。
4.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该公司是否应该向小李补发11月10日到12月10日的工资?
如果应该,请说明补发工资的标准。
如果不应该,请说明理由。
P109,应该补发。
公司还拒绝向小李支付工资的时间为11月10日到12月10日。
这段时间可以分为病休和正常上班两个部分。
第一是病休,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和11月22日至12月10日,由于是病假工资,所以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第二是正常上班,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21日,工资正常支付。
手机震动,来一条微信消息,他说:
“我开好房间了,等你!
他们都说你技术好,我想试试真假。
真的,我平时对你也不错吧,你可不能让我干等着呀。
”
她回:
“那好吧,你先等我,我在家里,先洗个澡,换身衣服吧。
”
半个小时后,她问:
“你在哪里开房?
”
“欢乐斗地主,电信一区,12号房间,不见不散哦。
”
“给老娘滚!
”
当然,以上是个笑话。
不过,近日成都一家燃气公司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董事长在微信里发了一个六十块钱的红包,三名员工一时手痒,按耐不住诱惑,结果伸手一抢纷纷中招:
工作时间玩手机,罚款五百!
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董事长表示:
“我为了了解大家的思想动态,所以加入了员工的微信群里。
”
贵董事长显然忘记了,微信是一款私人社交APP,主要用于朋友间的情感交流,如果谈工作,我们有OA或IMO等专门的办公协作软件。
如果公司实在不成气候,一时没有使用这样的专业应用程序,也应当提前与员工约定,公司把QQ或者微信当做办公交流的专用软件。
没有事先的约定,董事长从微信里冒出来,就是以“朋友”的身份,而非“老板”的身份。
朋友发红包,抢还是不抢呢?
朋友上班抢红包,罚还是不罚呢?
显然,天真的员工把董事长当做了朋友,所以抢了红包,而老谋深算的董事长没有把员工当做朋友,所以罚了员工。
试探是一把双刃剑,你在试探别人的时候,往往先暴露了自己
。
然而,朋友圈里的试探之风经久不衰。
最常见的试探:
“清清吧,不用回。
试试吧,复制我发的消息,找到微信里的设置,通用,群发助手,全选,粘贴复制的信息发送就行,谁的发送失败了,就是把你拉黑了,你再扔掉那些尸体就OK啦!
”
发出这种试探信息的人,骨子里肯定极端自卑,而且平时很可能不大受待见,要不怎么老怀疑自己被朋友删了呢?
像马云,我猜他一定不会纠结于自己是不是被微信好友给删了。
我一般收到这样的消息,会当下把对方拉黑。
既然你连这点做人的底气都没有,咱俩之间的友谊连这点信任的基础都没有,我还有必要把你保留在我的朋友圈里吗?
试探朋友关系的升级版,是在朋友圈求助。
“临时急用,不多,就两千,哪位朋友方便的话请来电告诉我,事情万分紧急,不挨着问了,谢谢!
”
看到这样的信息,是朋友的自然要赶紧打个电话,电话接通那边却是云淡风轻,“没事儿,我就试试。
”你丫小学没毕业吧,狼来了的故事听过没?
下次你再说有急事,我可保不准是真是假,到时候看我帮不帮你。
还有,刚才急着打电话,晾了个好几亿的大单,你赔不赔?
你当我像你这么闲呢!
!
还有一种另类的试探,是从网上狂下美女图片,把自己的朋友圈打扮的花枝招展,然后换个昵称,换张头像,给自己的老公来一句:
“帅哥,约吗?
”
如果老公回一个心花怒放的表情,得咧,回去跪搓衣板吧。
小公主碎了一地的玻璃心,一时半会儿是哄不好了。
要是老公如柳下惠般一本正经,事情就这样完美收工了吗?
不,她会继续下载更妖艳更动人的图片,直到有一天老公随口地问一句:
“请问多少钱一晚?
”
男人记住,女人试探的时候,往往心里已经有了预设的结果,预设的结果没有出现,那就是自己试探的还不够。
带着一种不见黄河不死心,不见棺材不落泪的执着,女人生生把幸福推向远方。
女人,试想一下,假如你是一个男人,遇见一个才貌双全不求名利,一心只想倒贴给你的凡间仙子,难道你不会动心?
试探人性的弱点,只会暴露自己的无知。
而这样的试探,有百害而无一利,却有很多无知的朋友乐此不疲。
所以说,如果你缺乏安全感,不知道你的朋友是否把你当朋友,也不知道你的爱人是否把你当爱人,那你不妨多学习,多打扮,充实内心,提升自己。
记住,你若盛开,蝴蝶自来,无味的试探,只会使你化身荆棘,刺痛别人,刺伤自己!
生活有压力,经济有压力,学业有压力,晋升有压力,人际关系有压力,情感世界有压力,婚姻也有压力……人们的交谈中,无不涉及林林总总的压力。
压力像汽油桶被打翻,弥散到现代生活的各个领域,散发着浓烈的气味,我们躲不胜躲,防不胜防,它不定在哪个瞬间就燃起火焰。
其实,适当的压力是保持活性的重要条件。
如果空气没有了压力,我们的呼吸就会衰竭;
如果血液没有了压力,我们的四肢就会瘫痪;
如果水管子没有了压力,那结果是让任何一个住在高层楼房的人都噤若寒蝉的,你将失去可饮可用的清洁水。
20世纪的石油英雄“王铁人”也说过,“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不进步”.
只是这压力须适度。
比如冬日里柔柔的阳光照在身上,这是一种轻松的压力,让我们温暖和振奋。
设想这压力增加十倍,在吐鲁番酷热的夏季,大伙儿只有躲到地窖里才能过活。
假如这压力继续增加,到了百倍千倍,结果就是人们成了一堆焦炭了。
现代人常常陷于压力构建的如焚困境之中。
也许是某一方面的压力过强,也许是多方面的压力综合在一起。
如是后者,单独某一方面的压力尚可容忍,但积少成多、日积月累,细微的压力堆积起来就成了如山的重负。
金属都有疲劳的时候,遑论血肉之躯?
如不减压,真怕有一天成了齑粉。
如果你因压力忙到无力自拔,忙到昏天黑地,忘记了自己的生日和家人的聚会,忘掉了自己如此辛辛苦苦究竟是为了什么,如果你想改变,就试着了解压力吧。
寻找压力的种种成因,为扑朔迷离、捉摸不定的压力画像,澄清了我们对压力的迷惘之处,让折磨我们的压力毒蛇从林莽之中现形,让我们对压力的全貌和运转的轨迹有较为详尽的了解。
中国的兵法上有句古话,叫“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你认识到了你所承受的压力的强度和种类,在某种程度上你就已经钉住了压力毒蛇的“七寸”.
明白了压力的起承转合,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减压方式之后,你的呼吸就会轻松一点,胸中的块垒也会松动出些许的空隙。
坚持下去,持之以恒,你就会一寸寸地脱离沉重的压力,把自己成功地拔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