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控.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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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控,一、新员工入职法律风险防控,用人单位的知情权2.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3.用人单位的禁止行为,入职审查-用人单位知情权,个人概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保险情况离职证明健康情况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及第二十六条等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八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及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风险:
如规章制度的制定未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未向劳动者告知,则可能会对员工无法适用,依据该规章制度处分处罚员工可能会被仲裁机关或法院认定违法。
方法:
现有的规章制度应当补正其合法性,择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规章制度进行审议,留存相应证据;新员工入职应当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制定相应培训表,由新员工签字确认,保证其已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日常对终于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职业危害、安全状况等的告知义务,对于可能出现职业病、安全事故的特殊及管理岗位,如未如实告知或不能证明履行了告知义务,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
方法:
劳动合同中设计相应条款、员工单独出具书面声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禁止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应要求公司财务人员提供担保函,此项规章制度涉嫌违法。
根本上还是要从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管理上来防范潜在的风险。
二、员工调岗法律风险防范,调岗一般指公司在内部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
包括内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降职等。
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调岗;2、用人单位单方调岗。
单方调岗的原则,1、合法原则调岗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
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合理原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必须具有合理性,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合理性:
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调岗,如公司发生重大生产经营困难,公司合并、分立;劳动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仍不合格,需对其岗位进行调整的;劳动者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及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处理而调整其岗位等。
单方调岗的原则,3、协商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调岗时,应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劳动者同意调岗的表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如果劳动者在收到用人单位调岗通知时,没有做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并进行工作交接或去调整后的岗位任职,应认为双方已就岗位调整达成合意。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单方调岗的原则,单方调岗的风险防范措施,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岗位调整进行原则性约定;2、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劳动管理制度,凭此证明调岗的合理性;3、调岗时,同劳动者充分协商,取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予以辞退,应当进行培训或调整调岗。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防范,补偿金及赔偿金,经济补偿金额及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赔偿金额及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生育保险法规速递,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基本生育假期,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1、修订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假期奖励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生育条例对假期奖励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新旧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假期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