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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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转让.ppt

2023/8/3,1,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合同权利的转让第三节合同义务的转移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2023/8/3,2,广义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主体的变更,2023/8/3,3,第一节合同的变更,1、合同当事人不变,仅内容发生变化2、合同的变更须依约定或有根据的裁决(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3、须为合同非实质性的变更即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一、合同变更的概念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2023/8/3,4,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条款)合同性质的改变-借用改为买卖、买卖变为赠于合同标的的改变-大米变为钢材,若发生要素变更,则使合同关系丧失同一性,称之为合同的更改(崔建远),实质性的变更,通常指合同内容和性质的根本性改变,2023/8/3,5,合同变更,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023/8/3,6,依法律规定:

可变更、可撤消合同违约金的变更114条(增加、减少)租赁合同中允许承租人在特殊情况下享有请求变更租金的权利221、228条(因租赁物维修费、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承租人。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1、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2、变更须依约定和法律规定,依当事人约定:

约定变更权事后协议变更合同,2023/8/3,7,4、须遵循法定形式例如:

77条批准,登记手续,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标的性质)非实质条款的变化不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2023/8/3,8,1、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2、对原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3、合同变更后的责任问题,三、合同变更的效力,善后,2023/8/3,9,一方违约的变更不可抗力等的变更原则上一方违约的变更不影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因出租人原因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期限,并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以协议为准,通常提出方承担责任,如果协议中没有提出,可以视为没有违约责任,法定变更,约定变更,2023/8/3,10,第二节合同权利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述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甲乙丙,2023/8/3,11,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债务转让,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概括协议转让(88),概括法定转移(90),免责转让,并存转让,2023/8/3,12,

(一)概念又称为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79)1、债权人发生变化2、转让的对象为合同债权(区别于物权)3、可部分转让也可以全部转让,二、债权转让,2023/8/3,13,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债权人通知通知的形式为口头、书面方式在履行到来之前通知通知的对象是债务人,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通知生效,2023/8/3,14,4、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批准、登记手续涉及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的,应征得另一方同意或及时通知,5、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下列合同权利不得转让,2023/8/3,15,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信任关系(委托、雇佣)特定技艺为基础的合同(约稿、演出、特种加工)特定不作为产生的权利(不得转租、转包、土地出租、转让)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

专利转让、药品专营权、保险、银行专营权等,2023/8/3,16,

(一)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1、主权利与从权利的转移(81条)抵押权、利息、定金、违约金、赔偿金2、让与人的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违章、查封财产)2)交付与告知义务3)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约定,否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三、债权让与的效力,2023/8/3,17,

(二)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的履行义务2)债务人的抗辩权3)债务人的抵销权4)表见让与有效,2023/8/3,18,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人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2023/8/3,19,1)债权在第一次有效转让之后,债权人即丧失对该权利的处分权,再次转让无效2)在多重让与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具有优先效力3)若均未通知,则应按以下规则确定优先权,2、债权让与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2023/8/3,20,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债权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可撤销事由的让与的,无可撤销事由的受让人取得债权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公证让与合同形式的受让人取得债权两个以上的让与中,若后一个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一债权让与事实的,不能对抗前面得受让人,2023/8/3,21,

(一)概念又称为债务的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包括债务全部移转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债务部分移转的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二节债务转让,2023/8/3,22,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3、须经债权人同意事关信用能力,债权人利益经同意生效(明示推定)4、债务具有可移转性性质可让与(无特定信任技艺人身依附关系)约定可让与法定可让与,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2023/8/3,23,(三)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的产生免责的并存的按份连带2、抗辩权的转移-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3、从权利的转移-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有关的从债务,2023/8/3,24,专属从债不转移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转移第三人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不随同转移(因债务人变化)担保法23条物权法175,2023/8/3,25,可利公司刘某装裱国画50幅转让利华公司孙某担保担保法22条保证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2023/8/3,26,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2023/8/3,27,一、合同承受(合意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二、法定转移(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2023/8/3,28,分解分立(C=A+B)分立分支分立(C=C+A/B),吸收合并(A+B=A/B)合并新设合并(A+B=C),2023/8/3,2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问下列哪种转让行为有效?

()A、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B、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C、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可自主决定D、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只须通知即可,2023/8/3,30,甲欲将其对乙享有的债权转移给丙,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甲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乙B、甲转让其债权,房产抵押权亦当然转移给丙C、该债权转让行为使专属于甲自身的从权利也随同转让D、在债权转移后,如果甲事前对乙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乙可以对丙主张因甲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权,2023/8/3,31,甲房地产公司与乙装饰装修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由乙为甲装修房屋(尚未出售的新建商品房)。

甲欠乙200万元的装修费,无力偿还,就与乙约定,由乙购买甲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共两套),甲方用房款充抵装修费。

乙因不需要房屋,就让职工张某、王某分别与甲签订了买卖商品房的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的装修费充抵房价款。

后甲将两套房屋交给乙,乙用作办公用房。

张某、王某起诉甲,要求追究甲不履行合同(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乙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称自己出的钱,房屋应该归自己。

问:

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2023/8/3,32,甲与张某、王某签订的协议属于由第三人(乙)代为履行的合同,约定:

由乙购买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价款充抵装修费,名为抵销,实为代物清偿协议。

由张某、王某与甲方分别签订买卖合同,是乙经甲同意后的债权转让。

甲、乙债权债务两清,相当于乙为张某、王某履行了付款义务。

本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广义的涉他合同。

即对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而言,是由第三人乙履行。

房屋应当分别归张某、王某,乙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2023/8/3,33,本章要点,1、合同变更的善后问题2、债权转让的法律要求3、债务转让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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