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基软基处理强夯施工基本规定及施工验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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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基软基处理强夯施工基本规定及施工验收要求

关于地基(软基)处理强夯施工基本规定及施工验收要求

一、基本规定

1.强夯地基处理根据加固原理、适用条件和施工工艺可划分为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两种类型。

强夯置换法根据适用条件和墩体长度的不同又可分为强夯置换法和强夯半置换法。

2.确定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

2)人工填土地基应有填土场地原地表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地表水分布及填土前的地表处理、排水、清淤等资料;并应有填土的岩土成分、土石比及颗粒级配等资料;

3)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范围以及处理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

4)当地强夯地基处理施工经验和施工情况以及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资料;

5)临近建筑、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等情况;

6)掌握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情况。

3.选择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宜选用强夯地基处理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强夯地基处理相结合的方案。

4.强夯施工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和环境的影响评估和安全施工距离应通过现场试夯振动测试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

5.已确定的强夯地基处理方案宜按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实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

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案。

6.强夯地基处理可与其他地基处理方法联合使用。

7.经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应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和埋深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对本规程确定的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

8.经强夯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当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尚应验算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9.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做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10.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11.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对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的工程,经强夯地基处理后应进行地基沉降观测。

13.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工程监理,施工结束后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

二、强夯试验

1.采用强夯法处理的地基,应进行强夯试验;采用强夯置换法处理的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确定合适的强夯设计参数和施工参数。

2.强夯试验应达到下列要求:

1)确定地基有效加固深度,确定处理后地基土的强度、承载力和变形指标;

2)确定合适夯击能、夯锤尺寸和落距等施工参数;

3)校核强夯后场地的平均沉降量或抬升量;

4)确定夯点间距、夯击次数、夯击遍数、最后两击夯沉量平均值和间隔时间等设计参数;

5)确定强夯施工停夯标准等施工质量控制指标;

6)了解强夯施工振动、侧向挤压等对周边环境和工程的影响,确定与周边工程的安全施工最小距离。

3.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型及施工工艺等确定,强夯试验面积不应小于20m×20m;应根据初步确定的强夯参数,提出强夯实验方案,进行现场试夯;应根据不同土质,待强夯结束一至数周后,对试夯场地进行检测,并与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检验强夯效果,确定工程采用的各项强夯参数。

4.强夯能级可按下列要求划分:

1)低能级:

小于4000KN·m;

2)中等能级:

4000KN·m~6000KN·m;

3)高能级:

6000KN·m~8000KN·m;

4)超高能级:

大于8000KN·m。

5.强夯地基处理过程中应动态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三、强夯法

1.强夯法适用于碎石土、砂土、非饱和细粒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的处理,对含有良好透水性夹层的饱和细粒土地基应通过试验确定。

对采用桩基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可液化地基、填土地基、欠固结地基,可先用强夯法进行地基预处理,再进行桩基施工。

2.强夯夯点布置形式可根据基础形式、地基土类型和工程特点等因素,选用正方形、矩形、正三角形、等腰三角形等形式。

1)当根据基础形式布点时,可采用等腰三角形、矩形等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调整夯点间距,使基础桩距为夯距的整数倍;

②应保证基础中心位置或轴线上有夯点,同时基础外扩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0条的规定;

2)当不考虑基础形式布点,宜采用正三角形、正方形布点。

3)湿陷性黄土地基布点宜采用对称、均匀性较好的正三角形、正方形布点。

3.夯点间距宜为锤径的1.2倍~2.5倍。

低能级时宜取小值,高能级及考虑能级组合时宜取大值。

当布点形式为正三角形和正方形时,夯点间距可按表A取值。

表A不同能级夯点间距经验值

能级(KN·,m)

锤底面积(m²)

锤底直径(m)

夯点间距(m)

为锤径倍数

1000

4~5

2.25~2.52

3.0

1.2~1.3

2000

5

2.52

3.5~4.0

1.587

3000

5

2.52

4.0~4.5

1.786

4000

5

2.52

4.5~5.0

2.0

5000

5

2.52

5.0~5.5

2.18

6000

5

2.52

5.5~6.0

2.38

8000

5

2.52

6.0~6.5

2.38

注:

正三角形布点时取大值,正方形布点时取小值。

4.强夯法施工工艺设计应根据地基土类型、地基处理要求及经济技术比较,采用下列组合:

1)按点夯、复夯、满夯的工艺组合:

①点夯可一遍完成,也可隔行或隔行隔点分遍完成;

②当点夯夯坑深度过大时,应增加一遍复夯,复夯能级可取主夯能级的1/2或按夯坑深度确定。

2)按不同能级组合:

高能级处理深层,中能极处理中间层,低能级处理浅层,满夯处理表层的组合。

5.夯点的夯击次数应按现场试夯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最后两击夯沉量平均值不宜大于设计值;

2)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不应因夯坑过深发生提锤困难。

6.最后两击夯沉量平均值的设计值应通过试夯确定。

7.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决定,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8.满夯能级应根据点夯后地表扰动层的厚度确定,满夯可一遍或隔行分两遍完成,夯击时点与点之间宜搭接1/4锤径。

满夯的击数可根据设计地基承载力确定,当地基承载力在150KPa~250KPa时,满夯击数不宜低于4击。

9.满夯后的地表应加一遍机械碾压,以满足地基土的压实度要求。

10.强夯地基处理范围应大于工程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础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宜小于3m。

11.强夯法应预估地面的平均夯沉量,并在试夯时予以校正。

场地起夯面标高应根据场地夯后的平均夯沉量和夯后地面的整平设计标高确定。

夯后的地面整平标高应根据场地的使用要求、基坑开挖时的土方平衡确定,宜高于基底设计标高0.5m以上。

12.强夯法地基承载力应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13.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四、强夯置换法

1.强夯置换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等软塑~流塑的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地基处理。

2.强夯置换墩的深度应由土层条件决定,应穿透软土层到达硬质土层上,置换墩体深度不宜超过7m;采用柱锤时不宜超过10m。

3.强夯置换法的单击夯击能和置换深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4.墩体材料可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建筑垃圾等硬质粗颗粒材料,填料中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的30%,最大粒径不应大于800mm。

5.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墩体应穿透软弱土层,并达到设计墩长;

2)累计夯沉量应为设计墩长的1.5倍~2.0倍;

3)最后两击的夯沉量平均值不应大于试夯确定的设计值,

6.墩位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

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根据基础形状与宽度相应布置。

7.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夯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倍~3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倍~2.0倍。

墩的计算直径可取夯锤直径的1.1倍~1.2倍。

8.当墩间净距较大时,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较好时,可适当增大墩间净距。

9.强夯置换处理范围应符合本规程第三.10条的规定。

10.墩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500mm的压实垫层,垫层材料可与墩体相同,粒径不应大于100mm。

11.强夯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升值,并在试夯时予以校正,起夯面标高和夯后整平标高应符合本规程第三.11条的规定。

12.强夯置换法试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程第二.3条的规定。

13.确定软粘土强夯置换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可只考虑墩体,不考虑墩间土的作用,其承载力应通过现场单墩载荷试验确定。

五、强夯半置换法

1.强夯半置换法适用与处理厚度较大、饱和度较高的湿陷性黄土、红粘土、一般粘性土和高饱和度的粉土地基。

2.强夯半置换的单击夯击能和置换后的处理深度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3.强夯半置换墩体深度应达到土层处理深度的1/2~2/3。

4.墩体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四.4条的要求。

5.夯点的夯击次数应通过现场试夯确定,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累计夯沉量应为设计墩长的1.5倍~2.0倍;

2)最后两击的夯沉量平均值不应大于试夯确定的设计值。

6.墩位布置应按本规程第四.6条执行。

7.墩间距应根据荷载大小和原土的承载力选定,当满堂布置时可取夯锤直径的2倍~2.5倍,对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取夯锤直径的1.5倍~2.0倍。

8.当墩间净距较大时,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较好时,可适当增大墩间净距。

9.强夯半置换处理范围应符合本规程第三.10条的规定。

10.墩顶压实垫层的铺设应按本规程第四.10条执行。

11.强夯半置换设计时,应预估地面抬升值,并在试夯时予以校正,起夯面标高和夯后整平标高应符合本规程第三.11条的规定。

12.强夯半置换法实验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程第二.3条的规定。

六、特殊土地基强夯处理

1.特殊土地基包括软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和山区地基等。

2.软土地基处理可采用强夯置换法、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法和碎(砂)石桩联合低能级强夯法等方法处理。

3.软土地基采用强夯置换法时应符合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

4.软土地基采用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地基大面积强夯地基处理前,应结合勘察报告进行暗浜排查,并将沟浜塘换填。

对于地质条件特殊,且无经验的场地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夯,通过夯沉量、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监测以及夯前夯后加固效果的检测确定夯击能、夯击击数和间隔时间等设计参数。

2)软土地基强夯宜采用低能级、少击数、多遍夯、先轻后重的原则进行施工,宜采用2~4遍进行夯击,单击夯击能可从400KN·m逐渐增大到2000KN·m以上,具体工艺参数应通过试夯来确定。

3)降水联合强夯地基处理应根据处理面积、处理深度和降水设备容量划分成若干个各自独立的降水系统,小区外围3m~4m处布置的封堵井点宜为1排~2排,井点间距宜为1m~2m。

小区内按设计加固深度、土体渗透性确定井点密度和井管深度、降水时间、降水深度。

井点布置成长方形或正方形网络。

4)软土强夯地基变形计算应包括有效加固深度范围内的沉降和加固区下卧层的沉降,有效加固深度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确定。

5.碎(砂)石桩联合低能级强夯适用与下部为软土、冲填土地基,上部为碎石填土的地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部填土应在碎(砂)石桩施工完成后回填,然后进行强夯。

2)碎(砂)石桩联合低能级强夯软土地基变形计算包括上部填土强夯段和下部碎(砂)石桩段的沉降。

上部填土段的压缩模量应通过原位测试确定;下部碎(砂)石桩段的压缩模量应采用复合土层压缩模量。

6.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强夯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强夯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宜低于塑限含水量1%~3%。

在拟夯实的土层内,当土的天然含水量低于8%时,必须采取增湿措施;当土的天然含水量低于10%时,宜对其增湿接近最优含水量;当土的天然含水量大于塑限含水量3%以上时,宜采用晾晒或其他降低含水量的措施;

2)强夯地基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单位面积夯击能,应根据施工设备、黄土地质年代、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要求消除湿陷性黄土层的有效深度等因素确定,宜取1000KN·m/m²~5000KN·m/m²;

3)对于湿陷土层厚度超过14m、含水量偏低、土质坚硬的超厚湿陷性黄土地基,应采用下列施工措施:

①增湿法;

②大夯距、多遍数、隔行隔点施工;

③以夯坑深度为夯机质量控制标准。

第一、第二遍的夯坑深度宜大于5m,第三、第四遍的夯坑深度宜大于4.5m。

7.山区地基强夯地基处理可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建筑场地存在软弱地基土,可能存在滑坡、断层破碎带;

2)在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3)建设场地地基不均匀;

4)岩溶和土洞发育。

七、人工填土地基强夯处理

1.人工填土强夯地基的填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良好的粗粒料;

2)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建筑垃圾;

3)以粉质粘土、粉土作为填料时,其最优含水量可采用重型击实试验确定;

4)潮湿多雨地区的填土地基不宜采用成分单一的粉质粘土、粉土作填料,应掺入不少于30%的粗骨料;

5)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6)泥岩、页岩、板岩等易软化、泥化岩石可作为地下水以上部位填土地基的材料。

在气候潮湿多雨的地区,可用于排水条件良好的高填方地带。

7)砂岩、泥岩等易风化岩作为填土材料,应考虑地基发生渗透变形和渗透破坏的可能性,并制定相应的防止渗透变形和破坏的级配控制标准、回填方法和施工措施;

8)大块石填土材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800mm。

2.人工填土地基回填前的场地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填土地基填筑前应先清除或处理场地填土层地面以下的耕植和软弱土层;

2)回填场地回填前的场地软弱土层的处理可采用抛石挤淤、强夯和强夯置换、挖除换填、振冲桩等方法。

可根据现场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择优选用;

3)当高填方地基原地基需要加固,其天然坡度在1:

5~1:

2.5之间时,应将天然地面开挖成倒坡台阶形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天然坡度徒于1:

2.5时,应验算地基整体稳定性。

3.人工填土强夯地基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分简单、粒径均匀的回填土可采用抛填;

2)成分复杂、粒径不均匀的块石和碎石土回填地基,除抛石填海和抛石挤淤地基外,应采用分层堆填,禁止抛填。

分层堆填的亚层厚度可取0.8m~1.2m;

3)强夯填土地基的填筑厚度应根据强夯的有效加固深度确定,对于填土高度较大的高填方地基,应将填土分层回填、分层强夯。

除块石填土地基外,填土地基的强夯分层厚度可按表B确定。

表B填土地基强夯的分层厚度

单击夯击能及(KN·m)

控制填土厚度(m)

3000

4

4000

6

6000

8

4)当填土区有地下径流、泉水、裂隙水出露时,应在填筑体中构筑排水盲沟网。

排水盲沟网应设在两个强夯地基处理分层的中间;排水盲沟网可根据填土区的高度设一层或数层;排水盲沟应用土工布包裹。

4.人工填土地基分层强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填土地基应根据回填土的成分、饱和度、强夯的适用条件和施工环境等因素选择强夯方法,确定强夯施工工艺,并应通过强夯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2)块石填方地基的强夯有效加固深度和分层处理厚度应通过强夯试验确定;

3)在气候潮湿多雨的地区,易软化、泥化岩块填土地基,应及时回填,及时强夯,不宜久置和长期受雨水侵泡,受水侵泡后的泥岩填土地基表面软化层在强夯时应去除;

4)分层强夯的填土地基地表应设置截水和排水系统。

八、施工

1.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强夯地基处理设计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2)主要施工机具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3)强夯试验的有关资料,当地有关强夯施工的经验资料。

2.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强夯地基处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2)对粘性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必要时测定地基处理深度内的含水量;

3)对填土地基详细了解填土的成分、构成、级配和土石比等;

4)做必要的颗粒分析、固体体积率、击实试验,确定填土粗颗粒料的粒径控制和级配,以及细颗粒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为填土的夯实提供质量控制依据;

5)对山区地基应了解地下径流、泉水和裂隙水的出露情况,并做好记录,标出坐标位置;

6)设置测量控制网,建立现场坐标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3.施工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应进行性能认定,并对夯锤质量、尺寸进行核对和确认,对控制落距的牵引钢丝绳进行位置锁定,做出标记。

4.强夯施工侧向挤压水平变形对人工边坡、海堤、挡墙等构筑物产生的影响应通过现场强夯试夯施工深层水平位移测试确定,完全施工距离可按施工经验和现场变形监测确定。

九、施工场地准备

1.施工区的范围应在强夯处理范围的基础上再增加向外扩展的用以施工设备支撑、转移、回转所需宽度。

2.施工前,必须查明施工区周围及场地范围内需保护的建筑物、地下构筑物、挡土墙和地下管线等的位置及标高,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施工范围确定后,应清除场地耕植土、污染土、有机物质、植物、树木和拆除建筑物的基础等,有积水的洼地应进行排水、清淤。

4.整平场地至起夯面标高,整平后的施工场地平整度、密实度应能承受施工机械的重量,满足施工设备行走、运转和运输的要求。

5.高水位地基强夯时,地下水位以上必须保持3.5m以上的覆盖层厚度,当不满足这一条件时,应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或采取降水措施。

强夯置换场地表土松软时,应铺设1.0m~2.0m厚的硬质粗骨料垫层。

6.应用20m×20m方格网测量夯前场地标高。

7.施工场地应根据周围环境需要设置截水和排水系统。

十、施工机具

1.施工机具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夯能级,选用带有自动脱钩器装置、与夯锤质量相匹配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

中、高能级强夯施工时,起重机宜配门架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2.脱钩器的设计应保证强度和耐久性,结构形式应轻便灵活、易于操作。

3.强夯法夯锤宜采用圆形夯锤,锤底直径宜为2.0m~3.0m,重心应在中垂线上。

夯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捶底接地压力可取25KPa~40KPa,高能级强夯捶底接地压力可增加至80KPa,超高能级强夯的锤底接地压力可增加至100KPa以上。

强夯夯锤应按底面积大小均匀设置4~6个直径250mm~500mm上下贯通的排气孔。

4.强夯置换夯锤可采用圆柱形夯锤,锤底直径可在1.0m~2.0m之间,锤底接地压力宜为100KPa~300KPa,强夯置换夯锤宜在周边布置排气槽。

强夯半置换宜采用普通的强夯夯锤,锤底直径2.0m~2.5m,锤底接地静压力宜为40KPa~100KPa。

5.夯锤的质量应有明显的永久标志,夯锤出厂证上应注明夯锤的几何尺寸,包括顶面直径、底面直径、锤的高度。

锤的高度应为锤柱体顶面交线与底面交线的距离。

当夯锤磨损严重时,锤的质量应予折减。

十一、施工程序

1.强夯法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整平施工场地;

2)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测量夯点地面高程;

3)夯机就为,起吊吊钩至设计落距高度,将吊钩牵引钢丝绳固定,锁定落距;

4)将夯锤平稳提起置于夯点位置,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起吊夯锤至预定高度,夯锤自动脱钩下落夯击夯点;

6)测量锤顶高程,记录夯坑下沉量;

7)重复步骤5~6,按设计的夯击数和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夯点的夯击;

8)夯锤移位到下一个夯点,重复步骤2~5,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

9)用推土机将夯坑填平或推平,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夯沉量;

10)在规定的间歇时间后,按以上步骤完成全部夯击遍数;

11)满足间歇时间后,进行满夯施工。

2.强夯置换法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层土松软时,铺设一层厚度为1.0m~2.0m的硬质粗粒料施工垫层;

2)标出第一遍夯点位置,用白灰洒出夯位轮廓线,并测量夯点地面高程;

3)夯机就位,起吊吊钩至设计落距高度,将吊钩牵引钢丝绳固定,锁定落距;

4)将夯锤平稳提起置于夯点位置,测量夯前锤顶高程;

5)起吊夯锤至预定高度,夯锤自动脱钩下落夯击夯点,并击级记录夯坑深度。

当夯坑过深发生提锤困难时停夯,向坑内填料至与坑顶齐平,记录填料数量并如此重复直至满足规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个墩体的夯击。

当夯点周围软土挤出,影响施工时,可随时清除,并在夯点周围铺垫碎石,继续施工;

6)按由内而外、隔行跳打原则,完成本遍全部夯点的施工;

7)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抬升量。

当抬升量超过场地设计标高时,应用推土机将超高的部分推除;

8)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完成下遍夯点的夯击。

3.满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平整场地;

2)测量场地高程,放出一遍满夯基准线;

3)起重机就位,将夯锤置于基准线端;

4)按照夯印搭接1/4锤径的原则逐点夯击,完成规定的夯击数;

5)逐排夯击,完成一遍满夯,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

6)场地整平;

7)测量场地高程,放出二遍满夯基准线;

8)按以上步骤完成第二遍满夯;

9)平整场地(如果满夯为一遍完成时步骤7~9略去)。

4.满夯整平后的场地应用压路机将虚土层碾压密实,并用方格网测量场地高程。

5.采用真空降水是,真空泵排气量不应小于100L/s,系统真空度应达到65KPa~90KPa,单级降水深度应达到6m~8m。

每套系统所带的井管数量由设计真空度高低而定。

埋设降水井管时,井孔深度应比井管深0.5m~0.6m,井管与井壁之间应及时用中粗砂回填灌实,并用粘土封孔口,防止漏气。

6.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法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平整场地,安装设置降排水系统及封堵系统,并预埋孔隙水压力计和水位观测管,进行第一遍降水;

2)监测地下水位变化,当达到设计水位并稳定至少两天后,拆除场区内的降水设备,保留封堵系统,然后按夯点布点位置进行第一遍强夯;

3)一遍夯后即可插设降水管,安装降水设备,进行第二遍降水;

4)按照设计的强夯参数进行第二遍强夯施工;

5)重复步骤3、4,直至达到设计的强夯遍数;

6)全部夯击结束后,进行推平和碾压。

7.人工填土地基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场地清理;

2)回填场地原地基处理;

3)填土地基回填和强夯地基处理。

十二、施工质量控制与监测

1.施工质量偏差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点测量定位允许偏差±50m;

2)夯锤就为允许偏差±150mm;

3)满夯后场地整平平整度允许偏差±100mm。

2.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下列质量检验和监测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检测项目应按表C的规定执行。

强夯置换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测置换墩的着地情况。

表C施工质量检验和监测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测方法

1

夯锤落距(mm)

±300

钢尺量,钢索设标志

2

锤重(kg)

±100

称重

3

夯击遍数及顺序

按设计要求

计数法

4

夯点间距(mm)

±500

钢尺量

5

夯机范围(超出基础宽度)

按设计要求

钢尺量

6

间歇时间

按设计要求

7

夯击击数

按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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