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并联审批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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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批工作,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提前服务
(一)提前服务内容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为其提供以下内容的咨询服务:
审批事项中涉及专业性较强或审批要件较为复杂的内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具体可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日照和间距等是否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法规要求等。
(二)提前服务受理要求及时限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设计文本、图纸并送审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申请书。
(2)建设单位可以统一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咨询。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收件后,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向需提供咨询服务的管理部门分送相关资料。
相关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意见,并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由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二、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告知
对于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设计方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向申请人一次告知并联审批所涉及的具体审批事项、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
建设单位可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格,也可在现场申领申请表格。
申请人的申请涉及前置审批未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申请人需自行向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该前置审批项目。
(二)申请材料的接收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当场清点齐全后,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一式两联,一联规土部门留存,一联建设单位留存。
区、县设立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场所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在集中办理场所设立并联审批专门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的分送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出具收件凭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连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单》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一式两联,一联并联审批部门留存,一联规土部门留存。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规划和国土部门可以延长1个工作日分送申请材料:
(1)规划和国土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不在同一区(县);
(2)因天气、交通因素等不可抗力的;
(3)其他特殊情况的。
并联审批部门应当指定专门部门统一与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交接申请材料。
(四)申请的受理
参与并联审批的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收件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是否受理的结果信息通过《抄告单》以及受理决定文书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正式受理。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对送本部门的材料同时进行收件审核,应当自收到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五)申请材料补正
并联审批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认为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反馈《抄告单》和《补正材料通知书》。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各相关部门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后,当日转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正的材料直接送达要求补正的并联审批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信息通过《抄告单》反馈规划土地部门。
建设单位逾期未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三、审理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审理意见
并联审批部门审核材料后,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单》及书面审理意见,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并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二)方案的调整
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作局部调整后再予审理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当日送达建设单位,同时通过《抄告单》告知其余参与并联审批的管理部门。
相关管理部门在收到局部调整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抄告单》告知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并可相应顺延10个工作日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反馈最终审批意见。
(三)中止
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或对方案总平面布局较大调整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中止办理决定,并制作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相关管理部门中止办理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中止办理的信息通过《抄告单》以及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反馈规划土地部门,送达建设单位。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抄告单》告知参与并联审批的其他管理部门,统一中止该项目办理。
中止情形结束后,提出中止办理管理部门应告知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恢复办理。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恢复办理告知书1个工作日内,通过《抄告单》告知参与并联审批的其他管理部门,统一启动该项目办理。
中止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原定反馈审批意见的日期相应顺延。
四、审核意见
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在汇总并联审批部门以及本部门审理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并联审批部门的审理意见送达建设单位。
参与并联审批管理部门的审查存在不同意见的,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
综合协调时,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和审查不同意的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分歧部分进行专题研究,经过综合协调,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的,相关管理部门应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明确相关整改要求,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审批中达标,并向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总平面布局的书面意见;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审核不同意的意见,并将相关管理部门的审理意见送达建设单位。
五、网上并联审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可实行网上并联审批。
网上并联审批启用电子签章。
在网上并联审批中,电子签章与书面签章具有同等的效力,经电子签章签署的数据电文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网上并联审批应用系统建成后,应实现材料网上审核;环节网上流转;意见网上出具;文书网上打印;数据网上共享;过程网上控制。
附件: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申请书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申请书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样式)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样式)
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
8、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单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送达回证
附件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申请书
(规划管理部门):
我单位开发的(项目名称)拟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拟请、、、等部门提供提前服务。
申请单位
年月日
附件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收件凭证
NO.
(建设单位):
你单位送审的(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规划和国土部门提供统一收件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与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交接申请材料。
并联审批部门将在正式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咨询意见,也可以由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转送建设单位。
并联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备注: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操作的牵头部门为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
2.如需查询并联审批进展情况和审批时限等相关信息请浏览相关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
附件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材料交接签收单
(并联审批部门):
兹有(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
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于20年月日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现将申请材料分送你单位,请依法出具咨询意见。
联系部门:
联系人:
传真电话:
并联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材料
交接签收单存根
(并联审批部门):
兹有(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提前服务。
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于20年月日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现将申请材料分送你单位,请依法出具咨询意见。
联系部门:
联系人:
传真电话:
并联审批专业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收
签收部门
签收人
材料份数
签收日期
附件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申请书
(规划管理部门):
我单位开发的(项目名称)拟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共提交材料份,拟请、、、、等部门审核。
。
申请单位
年月日
附件5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
NO.
:
你单位送审的(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规划和国土部门提供统一收件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与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交接申请材料。
并联审批部门将在正式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或者预审。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补正材料的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补正材料直接送达并联审批部门;申请材料不需要补正的,并联审批部门将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并联审批专用章
年月日
备注: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的牵头部门为市和区县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
2.如需查询并联审批进展情况和审批时限等相关信息请浏览相关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收件凭证存根
NO.
申请单位:
并联审批项目:
收件材料份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收件日期:
签收人:
签收日期:
附件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材料交接签收单存根
()建并20字第()号
(并联审批部门):
兹有(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
根据《上海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方案规划审批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于20年月日统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现将申请材料分送你单位,请签收后进行审查或预审,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请在规定期限内将结果信息回复我局。
联系部门:
联系人:
传真电话:
并联审批专业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收
签收部门
签收人
材料份数
签收日期
附件7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结果信息抄告单
NO.
(审批部门):
兹有(建设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操作规程》的规定,现将结果信息抄告你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前服务
预审意见
受理意见
补正意见
调整意见
调整内容
调整收件时间
中止意见
中止理由
中止时间
恢复时间
其他说明
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
附件8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单
收件编号:
收件时间:
年月日
被询机关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位置(地址或地块名称或四至范围):
建筑性质及幢数
〔〕住宅〔〕宾馆〔〕商业〔〕办公〔〕文化
〔〕教育〔〕体育〔〕卫生〔〕工业〔〕仓储〔〕市政站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回复意见
请勾选(只能选一项):
□同意
□不同意
□无需征询
□中止审批起始时间:
中止理由:
(章)年月日
审批文件文号:
备注
附件9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送达回证
(行政机关名称)
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文书编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送达人
收件人签章
及收件时间
备注
注:
1.其他人员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