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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培训教材

 

第1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1

第2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14

第3章建设工程进度控制.........................................................38

第4章监理工作内容与相关规定.............................................44

第5章安全防护与脚手架搭设.................................................54

第6章安全用电与消防管理.....................................................60

第7章操作平台、起重机械与拆除工程.................................71

参考题.........................................................................................77

 

13

 

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动态控制原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工程造价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实现

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

通过对施工投入、施工和安装过程、施工产出品(分

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材料和

设备、施工机械、施工方案、施工环境等实施控制,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

2.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质量

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会议。

(2)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审査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査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

后应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工程

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

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査合格

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

署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査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

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

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

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

定报告。

(9)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

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0)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

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14

 

(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

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

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13)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

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

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査,提出

复査意见。

(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

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査,同时应对处

理结果进行验收。

(15)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

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

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

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

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

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7)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

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1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

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

签署意见。

3.施工图纸会审是指:

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组织相关单

位进行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施工图纸错误并进行修改的活动。

施工图纸会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图纸是否满足建设工程立项的功能、安全、经济、适用的需求。

(2)施工图纸是否已经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施工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施工图纸中是否已注

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消防是否满足要求;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

无保证。

(5)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工艺管道、电气线

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6)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标注有无遗漏;建筑图与结构

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

15

 

预留、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

(7)施工图纸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非标准图、重复调用的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整。

(8)施工图纸中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的要求。

(9)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

容易导致质量、安全、造价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4.设计交底是指:

在施工图纸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

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做出详细说明。

设计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图设计总体介绍,设计的意图说明;就特殊工艺要求,建筑、结构、工艺、

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说明。

(2)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就设计图纸提出的意见、建议或疑义逐条

进行答复。

5.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监理人员

应熟悉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

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

意的事项等。

(3)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项目监理机构如发现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合同约定

的质量要求时,应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6.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的主要内容、审查的程序和基本内容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施工方案。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④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⑤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程序:

16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

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③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④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更,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同意。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査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7.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的基本内容及程序如下:

(1)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②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③类似工程业绩。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

①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符合要求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

意见。

③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8.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

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检査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9.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及内

容检查、复核施工控制测量的成果:

(1)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程序:

①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7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并签

署意见。

(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检查、复核的内容:

①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10.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对工

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

(1)开工条件报审程序:

①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开工令。

(2)工程开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②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③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

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④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1.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

时发出。

会议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

会的周期、时间、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有关事项。

12.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监理交底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

持,中心内容是贯彻监理规划。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

代表会签后及时发出。

通常情况下监理交底会议可与首次监理例会合并召开。

会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及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18

 

(2)阐明有关合同约定的各参建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提出有关监理文件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13.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

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监理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协商确定。

监理例会一般应每周召开一次。

监理例会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代

表会签后及时发出。

监理例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査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项。

1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

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是为解决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

召开的会议。

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内容、与会单位、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

等。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尤其是遇到重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影响工程进度、质量

和施工安全的重大外部干扰因素(如供水供电、地下地质异常、自然灾情预报等),项目

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组织专题会议。

15.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巡视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6.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查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检

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报审、报验表及相关资料。

19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

等进行查验,并对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査,符合要求后,方可签署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

对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通知限期退场。

(3)对专业验收规范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或有异议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和送检。

经确认其质量合格后

方可用于工程。

(4)对进口材料和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尚应检査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5)对重要设备开箱检査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检查,相关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

设备开箱检査应按下列项目进行,并做好记录:

①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②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③装箱清单、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④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⑤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转情况,则应根据设备的类型进行专项检验和测试,项目监

理机构应参与专项检验和测试。

(6)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对工地交货的大型设备的检验,由厂方运至工地后组装、

调整和试验,并经自检合格后再进行复验。

17.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四新”技术是指“新材料、新

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工程中采用“四新”技术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

报送的“四新”技术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

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8.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开工前检查。

主要检査是否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

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施工工序检查。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

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

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

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4)停工后复工前检査。

因客观因素暂停施工或处理施工质量事故等暂停施工复工

之前,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具备复工条件后方可复工。

(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验收。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项目监理

20

 

机构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

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19.工程施工质量检査主要方法有:

(1)目测法:

即凭借人的感官进行质量状况判断。

依据质量标准的要求,运用目测

法进行施工质量检査的要领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①看:

是根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②摸:

是通过触摸手感进行检查、鉴别。

③敲:

是运用敲击工具进行音感检査。

④照:

是通过人工光源或反射光照射,检查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

(2)量测法:

即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

以此判断检查对象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①靠:

是用直尺、塞尺检查。

诸如墙面、地面、路面等的平整度。

②量:

是指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进行检查。

③吊:

是利用托线板以及线坠吊线检查垂直度。

④套:

是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

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检查等。

(3)试验法:

即通过必要的试验手段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理化试验:

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能测

定等两个方面。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包括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如抗拉强度、抗压强度、

抗弯强度等,以及各种物理性能方面的测定,如密度、含水量、凝结时间及抗渗、耐磨等。

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能测定,如钢筋中的硫含量,混凝土粗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成分,以及

耐酸、耐碱、抗腐蚀性等。

此外,根据规定有时还需进行现场试验,例如,对桩或地基的

静载试验、防水层的蓄水或淋水试验等。

②无损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仪表从表面探测结构物、材料、设备的内部组织结构或

损伤情况。

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有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等。

20.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施工工序检查有

下列要求:

(1)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

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形成记录。

(2)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列

出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査要求的重要工序,并预先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项目监理机

构提出检查要求的每一道重要工序完成后,应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规定

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

21

 

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

位、关键工序。

其确定原则为:

应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

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22.旁站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注意下列主要事项: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

键部位、关键工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

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

(3)旁站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施工人员到位情况、施工

机械及施工材料准备情况,当施工准备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施工。

(4)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质量、

安全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

旁站记录。

(5)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专

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

急措施。

(6)旁站记录必须做到:

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并与监理日志相符合。

对旁站工

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应按照时间或工序形成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拍照和摄影,

记录当时的施工过程。

23.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

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质量

进行平行检验。

24.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

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应注意下列主要事项:

(1)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其计量认证。

(2)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试验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取

样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见证取样数量、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4)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

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

22

 

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5.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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