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五型企业绩效考评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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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五型企业绩效考评暂行办法.doc

神东煤炭集团

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贯彻“四化五型大神东”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管控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建设五型企业的指导意见》、《神华集团公司五型企业建设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型企业建设年度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结合中国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管理的所有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绩效考评,也适用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统称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评。

第三条对各单位的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考评”),实行考核与评价相结合、考评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评制度。

第四条绩效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创造原则。

推动各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不断提高价值创造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精准考评原则。

按照五型企业建设要求,有针对性的选择关键指标和管理短板指标实施考评;科学设定考评目标值,将实际完成值与考评目标值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依据相关规则确定考评分数,考评结果全面准确反映各单位实际经营业绩。

(三)分类考评原则。

根据各单位在神东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其主营业务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考评。

(四)适用可操作原则。

考评流程适用于所有子(分)公司,考评方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突出经营重点、方便操作。

(五)安全第一原则。

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神东公司成立五型企业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董事长

副组长:

党委书记总经理

成员:

公司各副总经理、副书记、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六条神东公司五型企业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领导神东公司五型企业建设工作,制定五型企业建设的目标、规划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解决五型企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确定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指标;

(四)研究制定五型企业建设考评办法;

(五)研究制定五型企业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及办法;

(六)负责各单位年度五型企业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由公司机关各部室以及设备管理中心、煤质处、科技中心、环保处、信访办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神东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评指标

第八条对各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由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组成。

考核指标体系侧重于经营结果;评价指标体系侧重于过程控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育。

第九条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由“本质安全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谐发展型”指标组成。

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所处发展阶段,结合五型企业建设要求,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指标,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本质安全型”指标。

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生产安全,所有单位均纳入考核范围。

“质量效益型”指标。

包括生产、经营、业务等指标,各单位按规定应选取3-8项。

“科技创新型”指标。

根据神东公司科技发展需要进行考评。

“资源节约型”指标。

承担节能减排任务的各单位应选取相应指标,煤炭生产单位应选取采区回采率指标。

“和谐发展型”指标。

所有单位应全部选取。

(各型指标具体内容见《神东煤炭公司2011年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四章考评流程

第十条年度绩效考评的具体内容,由神东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绩效考评责任书的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考评以公历年度为考评期。

第十二条年度绩效考评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评内容及指标;

(三)考评与奖惩;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年度绩效考评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建议值

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按照神东公司战略规划预算及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考评目标建议值,并将考评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神东公司绩效考评办公室相关成员。

考评指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平均完成值。

(二)初审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值

神东公司绩效考评办公室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年度预算及经营环境,并依据股份公司与神东公司签订的年度绩效考评责任书,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建议值进行初步审核,并就考评目标建议值及有关内容同各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绩效指标汇总后上报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三)签订绩效考评责任书。

经公司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绩效考评办公室即可分解确定各单位的年度经营绩效指标,编制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责任书,在神东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签订。

第十四条绩效考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动态跟踪。

(一)神东公司在规范考评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加强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沟通和监督,重视过程评价,切实做到目标考评与过程监督相结合。

(二)年度绩效考评责任书签订后,各单位应至少每季度将责任书执行情况向神东公司提交书面报告,神东公司要适时进行调研,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三)各单位在考评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必须及时向神东公司报告。

第十五条年度绩效考评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计分制(计分办法见附件),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一月底之前,各单位对上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初稿报绩效考评办公室。

绩效考评办公室汇总形成神东公司年度绩效分析报告。

(二)绩效考评办公室依据经审核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各单位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各单位年度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形成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初步报告,并反馈、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报公司审核批准。

(三)各单位对考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程序向绩效考评办公室、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申诉。

(四)神东公司确认并下发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兑现各类奖惩。

第五章计分体系

第十六条年度绩效考评得分由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年度绩效评价得分和各单位负责人述职得分加权汇总得出,据此排出绩效考评结果和名次,并根据考评结果按比例将各单位分为A、B、C、D四个级别。

年度绩效考评得分100分为B级进级点。

第十七条年度绩效考评得分=(年度绩效考核得分×90%+年度绩效评价得分×10%)*90%+述职得分×10%。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本质安全型考核指标得分+质量效益型考核指标得分+科技创新型考核指标得分+资源节约型考核指标得分+和谐发展型考核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奖励分-考核扣分。

年度绩效评价得分=本质安全型评价指标得分+质量效益型考核评价得分+科技创新型考核评价得分+资源节约型评价指标得分+和谐发展型评价指标得分。

公司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公开述职,其测评结果作为述职得分,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第十八条为体现各单位经营管理难度的差异,引入经营管理难度系数。

经营管理难度系数根据产量、成本、工效、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管理跨度、专业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第六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考评结果与单位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挂钩。

第二十条建立各单位负责人经营绩效档案,动态管理和监督其业绩。

单位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其负责人任用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集团公司“五型企业”建设评比及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评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调整。

第二十三条考评期内各单位在科学管理(包括战略推进、安全风险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流程及管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等)及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神东公司予以0.2-2分的加分奖励。

第二十四条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适当扣减绩效考评得分。

第二十五条实行各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评谈话制度。

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C级和D级、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严重违规经营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单位,由神东公司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其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者降级;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或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据情节给予扣分或者降级,并相应扣减各单位负责人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只与其本人绩效考评有关,不影响公司绩效考评过程及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资产重组、市场形势大幅波动、产业关联度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与年初预算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神东公司五型企业建设领导小组有权对具体情况给予调整或认定。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考评办法,各单位考评办法上报神东公司绩效考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神东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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