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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doc

第一章导论

本章主要内容:

财政概念,财政制度,混合经济,财政学的形成与发展,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财政概念

“财政”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常用词汇,人们并不陌生;由于财政是政府经济活动的核心,因此它是现实社会中最为普遍的经济现象之一,人们在其生产和生活的环境中处处都会碰到财政现象,对于纳税、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经费的拨付、预算、公债等等,人们都已十分熟悉。

一、财政现象

(一)什么是现象?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现象是形于外、表面的东西,一般看得见,摸得着,可以感知;现象是个别、片面的东西,展现的是事物丰富多彩的个性,而不是事物的共性,它是事物本质的具体表现。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在没有深入本质,形成概念之前,就像盲人摸象,所看到的现象只是事物的局部,是不全面的。

(二)财政现象有那些具体表现?

人们的一生时时、处处受政府经济活动的影响。

一方面,它直接表现为各级政府在安排各项支出;另一方面,人们又必须向政府缴纳各种税收和费用,以便为政府的各项支出提供所需经费。

因此,财政是由收入和支出组成的。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政府是不可或缺的。

离开了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就无法正常运转。

所有的政府活动,都或多或少需要财力支持,都伴随一定量的财力安排使用。

尽管具体的形式、规模、内容、范围等有着种种不同,但日常生活中却无时无刻发生着政府的收支活动。

现代社会的政府收支活动,已极深极细地卷入社会经济生活中。

经济规模的迅速增长,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使得政府收支规模极为庞大。

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210亿元,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25712亿元,分别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519322亿元的22.57%和24.21%。

换言之,该年超过1/5的GDP是归政府财政支配的。

应强调指出,预算收支还不是政府的全部收支,因为政府所掌握的财力并不全部列入政府预算,总会有或多或少的财力处于政府预算之外,这在目前的我国尤其突出,人们甚至认为只有1/3的政府财力被列入了预算内。

政府收支活动作为一个客观经济范畴,始终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它所呈现出来的现象,就是财政现象。

财政基础理论方面,财政本质、财政职能、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等;

财政收入方面:

如税收、公债、国有资产收入、公益和福利彩票等;

财政支出方面:

如政府投资、政府采购、政府教育科学文化支出、行政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

财政管理方面:

政府预算、财政体制、财政政策。

2012年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报告里面讲了三项预算:

一项是公共财政预算;一项是中央政府基金预算;一项是中央所属国有经营型资本预算。

这三项预算加在一起一共是14.6万亿,我们的GDP是47.2万亿,按照这个数字算,这三项预算加在一起大概占GDP的比重是31%。

但是我们还有两项没有包括进去的:

一是地方政府的收费,还有一些基金这个数字里也没有包括。

中央的国有经营性资本里预算里只包括了实体经济的经营性资本,金融系统的经营性资本预算也没有包括,地方的不管是金融也好、实体行业也好也没有包括进去。

所以目前这三项预算还不能说已经涵盖了我们中国所有的政府收支的范围。

二、财政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基本思维形式之一。

财政的概念问题实质上就是财政的本质问题,被称为财政基础理论的基石问题、核心问题。

财政的本质代表了对“财政”最深刻的认识,是对财政的最根本性理解。

财政的概念是对财政认识的思想结晶,是形成一个统一的财政理论和财政思想体系的灵魂,也是解释其他全部财政问题的基础。

一个鲜明的财政概念观就代表一种独特的财政观,它积淀了、结晶了、升华了财政学家的全部思想。

对任何一个财政学者来说,形成一个独特的财政概念都是最难最难的,这意味着要把对财政的全部认识用一句话概括起来,要把整个财政理论体系只用一个独特的理念统一起来。

有些人可以写很厚很厚的财政学书,上百万字也能写出来,但是一句只有几个字的“财政概念”却概括不出来,就是因为概念是一个很难的问题。

(一)财政概念的定义

明确概念,下定义的最基本方法就是“种差加属概念”的方法,用公式表示就是:

被定义概念=种差(内涵)+属概念(外延)。

种差其实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形式逻辑上也叫内涵,属概念就是与该事物最接近的更大一点的概念,形式逻辑上也叫外延。

下好定义的关键是:

外延必须相应相称,内涵必须清楚确切。

在这里我们遇到是任何一们学科都会遇到的元概念问题,所谓元概念就是用来定义任何一门学科最基本概念的概念,它本身是不能定义的。

因为所有的被定义概念都是借助于其他概念来定义的,如果我们一定要定义,那么我们总是可以从前一个定义追溯到后一个定义,并一直追溯下去。

显然为了有一个起点,人类知识必须接受一些最简单的不用定义的概念。

财政是什么客观事物?

这实际上就是财政的元概念所指何物的问题。

关于财政是什么?

从元概念的角度看,有多种认识。

“财政”就其汉字字义理解,“财”即金钱、货币、财富、钱财;“政”即行政、政策、政治。

财和政合起来,就是理财之政,由于“政”一般与国家、政府密切相关,所以,“财政”是一个专门表示“国家(政府)理财活动”的词,而通常的个人理财、家庭理财和公司理财活动一般只能称为“财务”活动,而不能称为“财政”活动。

“财政”就其英语字义PublicFinance理解,“Public”是“公共”之义;“Finance”是“融资、理财”之义,合起来就是公共理财。

这些字义的理解都是对财政的传统认识,现代对财政的认识是从经济的角度讲的,认为财政是公共部门经济、政府经济。

若进行中西对比、古今对比的总结话,那财政的元概念主要有如下看法:

传统观点:

中国认为:

财政就是理财之政,即是一种国家理财活动。

西方认为:

财政就是PublicFinance,即是一种公共理财活动。

现代观点:

财政就是PublicEconomic、PublicSectorEconomic(EconomicofThePublicSector)、GovernmentEconomic,即是一种公共经济活动、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政府经济活动。

选择什么样的元概念,将直接影响到对财政基本特征的把握,并最终影响到对财政本质和概念的确定。

(二)国家分配论的定义

所谓财政指的就是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

(国家分配论)

在这个概念中财政的种差(内涵)是国家或政府的,财政的属概念(外延)是分配。

为什么财政的种差(内涵)是国家或政府的?

因为在财政的四个基本特征中:

国家主体性、强制性、无偿性、非营利性,只有国家主体性是财政独有的的根本特征或根本属性。

为什么财政的属概念是分配呢?

因为“财政”是一种特殊的理财活动,而“理财”属再生产的“分配”环节,所以“财政”的属概念就是“分配”。

(三)财政概念的演变

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

对于“财政”这个概念,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在中文“财政”一词出现以前,中国用来概括财政现象的词汇有“国用”、“国计”等,这两个词的外延虽然略有不同,一个是“财用或用度”,另一个是“计度或计会”,但内涵却是一样的,都确定为“国家的”,可见中国人从一开始就将财政的的本质属性概括为“国家主体性”。

而西方人自1776年亚当·斯密首创了财政学之后,就主要采用PublicFinance而没有采用NationalFinance或GovernmentFinance来概括财政现象,这实际上反映了西方人对财政本质的不同理解。

英文PublicFinance的意思是“公共理财”,它清清楚楚地表明西方人将财政的外延认定为“理财”,而内涵则认定为“公共的”,为什么不用“国家的”或“政府的”来界定财政的内涵呢?

原因就在于西方人认为财政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

西方的PublicFinance随着西洋文化的影响后来传播到了亚洲,日本人将其译为“财政”,中国于19世纪末又间接从日本“进口”(据考证,清光绪24年(公元1898年),在戊戌变法“明定国事”诏书中有“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这是中国首次在官方文献中使用“财政”一词。

)“财政”一词自进入中文词汇后,就一直被解释为“国家理财”,这与中国古代的“国用”、“国计”意思倒是很相近,但中国人的“财政”与西方人的PublicFinance在本质上却发生了变化,中文“财政”一词的外延虽然与西文PublicFinance一样是“理财”,但内涵却变为“国家的”,这就说明中国人实际上将财政的本质属性概括为“国家主体性”。

到了现代,中国财政学又进一步发展出了独特的“国家分配论”学说,但财政的本质属性仍然是“国家主体性”,而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财政学却出现了新动向,财政被理解为“公共部门经济”,财政概念的外延变为“经济”,内涵则变为“公共部门的”,财政的本质属性又演变为“公共性”。

从现代财政学的潮流看,财政的元概念选择公共部门经济、公共经济、政府经济已经成为主流。

总之,从财政概念的历史演变看来,由于人类对财政根本特征(本质属性)的认识不同,财政概念大致经历了一个从“国家理财”到“公共理财”,再到“国家分配”,又到“公共部门经济”的曲折演变。

(四)中国不同流派的财政观

财政学最早源于西方,自清朝末年(1903年)中国借鉴西方财政学创立自己的财政学后,逐步具有了自己的特色。

但在学术上始终存在着“现象派”与“本质派”、“中派”与“西派”之分。

新中国之前,中国财政学由“现象派”占主导,新中国后,中国财政学由“本质派”占主导,而“西派”无论解放前后都始终是世界财政学的主流。

1、中国财政学各主要流派之分类(流派的划分以财政本质观为标准):

自新中国财政学“本质派”兴起后,先后出现了价值分配论、剩余产品价值运动论、国家资金运动论、国家意志论、再生产决定论、社会共同需要论、国家分配论、公共需要论、公共分配论、公共产品论、公共经济论等。

2、中国财政学的主流学派——国家分配论的历史简介

形成期:

50年代后期、60年代在反思苏联“货币关系体系说”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国家分配论”。

成熟期:

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同其他其他流派的本质之争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主导期:

80年代——90年代在不同观点的争论中,因论证较为严密,言之较为有理,影响最为广大,故占据了主导地位。

面临挑战期:

90年代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临新观点的冲击,主要是“西派”理论观点的冲击。

代表人物:

许毅、邓子基、陈共、张馨、蒋洪等

(五)科学的财政观

对于任何一个学习和研究财政的人来说,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最基本问题就是:

财政是什么?

一个财政学者,不管他研究了多少年财政问题,写了多少篇财政文章,出了多少本财政书籍,如果他不能简洁清楚地说出一个他所能够认可并接受的财政概念来,那么,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他没有形成一个的清晰的财政观,他对财政还没有一个根本性理解。

所谓财政观,就是人们对财政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实际上就是对财政本质的基本理解。

而要形成一个科学的财政观,就必须对财政的本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财政的本质是财政基础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整个财政理论的最重要战略制高点。

财政的本质不仅直接决定了财政观的形成,而且直观地反映着财政境界的高低。

财政观的争论实际上就是财政本质观的交锋,如果争论两种不同的财政观却不从财政本质问题上交锋,那么就脱离了主战场,说明财政的境界还不够高。

20世纪中国财政学界兴起的“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的争论,实际上是一场极其滑稽的理论混战。

滑稽的要害在于,争论“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的双方居然没有首先争论“财政是什么”?

如果连“财政是什么”都弄不清楚,又谈何弄清楚“什么是国家财政”与“什么是公共财政”。

“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区别的要害恰恰就是财政观(财政本质)的不同。

“国家财政”究其本质来说应该代表“国家理财观和国家分配论”,而“公共财政”究其本质来说应该代表“公共理财观和公共经济论”,两者明明是两种不同财政观的本质之争,但是令人惋惜的是本应该十分精彩的财政本质交锋并没有出现,关键的原因就是“公共财政论者”缺乏必要的财政境界,连他们自己都认为“公共财政论”实质上并非关于财政本质的理论,而仅是关于财政类型的理论。

既然“公共财政论者”自动在本质问题上举手投降了,论战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公共财政论”虽然可以取得一些战术上的胜利,但是在战略上却是严重失败,其结果就是在中国财政理论中“国家财政论”仍然力压“公共财政论”,在实践中名声很响的“公共财政论”在中国财政基础理论中几乎没有立足之地。

实际上,中国的“公共财政论者”要想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一种新型的财政观,完全可以做得更漂亮些。

在战略上,“公共财政论者”应该旗帜鲜明地提出“财政就是公共理财活动,本质上是公共经济”的新财政观,在战术上应该全力以赴地论证“国家分配的深层本质是公共经济,公共性体现着国家分配的深层本质”。

从世界财政学的发展趋势看,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已经成为引领财政观变革的新主流。

传统财政学,无论是中国的国家理财观(国家分配论),还是西方的公共理财观(公共分配论),对财政的理解都有局限性,它们都从政府收支管理出发,一个强调国家的主导作用,另一个强调公众的主导作用,两种财政观的境界都不如公共经济观(公共经济论)开阔高远。

国家理财观和公共理财观都没有跳出政府收支的圈圈,整个财政理论体系的重点就是处理收支矛盾,他们善于算财政的账,不善于算经济的账。

而公共经济观则是一种全新的财政观,它跳出政府收支看财政,视财政为公共经济(公共部门经济),辨证地把财政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全局之中,注重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联系,既重视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也重视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

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提高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公共经济观不仅善于算财政的账,而且善于算经济的账、社会的账和政治的账,比较有战略眼光,其财政观的境界明显高出国家理财观和公共理财观。

从中国财政学今后的发展方向看,走公共经济学之路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不仅有助于形成更加科学的财政观,而且可以大大提升中国学者财政观的境界。

第二节财政制度

财政制度是国家对财政工作规定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财政收支规律的反映,是一种指令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国家和政府制度,形成不同的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决定了不同的财政制度。

不同的财政制度即为财政类型。

原始社会存在的是原始公共分配制度,自然经济下存在的是家计财政,计划经济下存在的是国家财政,市场经济下存在的是公共财政。

一、原始公共分配制度

原始社会(primitivesociet):

元谋人-北京人-山顶洞人-河姆渡人-半坡人-大汶口人等(史前史的一部分,尧舜禹传说时期前)

文化人类学理论上的一种社会组织类型,以亲族关系为基础,以母系社会为前提,人口很少,经济生活采取平均主义分配办法。

对社会的控制则靠传统和家长来维系,而无习惯法和政府权力。

在典型的原始社会里,没有专职的领袖。

年龄与性别相同的人具有同等社会地位。

如有争执就按照传统准则进行调停,人们普遍遵守这些准则。

世界各地都有原始社会,形式多样。

有些以狩猎和采集经济为主,有些则以渔业为主,或者以简单的自然农业为主,部落组织是某些原始社会的特征,但是并非所有的原始社会都有这一特征。

根据文化进化论者的学说,有些原始社会保持著平均主义的性质,但另一些则已经逐步变成等级制度的社会,并进而发展成为酋长领地,其组织形式更为复杂。

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世界上有哪个民族没有经历过原始社会。

人类出现,原始社会也就产生了。

但是他的消亡则各地参差不一。

处于原始社会的人类生产力水平很低,生产资料都是公有制的。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产品的剩余之后,就出现了贫富分化和私有制,原先的共同分配和共同劳动的关系被破坏,而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所代替。

二、家计财政制度(奴隶社会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合一)

封建君主制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

对于君主来说,国家和臣民都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决定了此时财政收支就是君主的私人收支。

称为“家计财政”,即“私人”的财政。

由于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特性,决定了此时的国家及其财政基本上是不干预经济的。

作为私人性质的财政,必须将支出控制在自己的收入范围内,必须追求财政年度平衡。

如果出现财政赤字,往往是封建君主陷于政治危机和私人财务危机的表现与结果。

此时国家及财政虽然也为社会经济提供某些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但却是服务于封建君主实现千秋万代“家天下”目的的。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财政主要是通过实物和力役的征调使用,来开展活动的。

三、国家财政制度(封建社会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分离)

我国于1950年代建成计划经济体制,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国家财政”制度。

从建国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财政模式的代表是“国家分配论”

在计划经济下,国家和政府以计划方式直接配置社会资源和要素。

此时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不是由市场机制,而是由政府计划机制来承担的,其中财政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1.国家计划配置资源的基本财力手段

计划经济下,财政直接从财力上服务于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计划安排。

当时几乎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或者直接由财政提供财力,或者受到财政的间接制约和决定。

为此,财政集中了当时几乎全部的剩余产品,在某些时期甚至还集中了全部的基本折旧基金,从而集中了整个社会相当份额的财力。

当时整个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财力,大部分是直接集中到国家预算,再以预算拨款方式提供。

国家财政鲜明地表现为是生产建设性财政,财政投资不仅直接决定着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而且还直接决定和调整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比例结构状况。

2.直接服务于国营经济

计划经济下,国家以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直接掌握了全社会大部分的生产资料,直接拥有绝大部分的企业。

此时企业是国家的行政附属物,个人是企业的行政附属物,都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几乎全部的财政收入都直接来自国营企业,它原本就是“国家”的收入,谈不上财政收入是掏纳税人腰包的问题;财政支出也就是“国家”自己在用自己的钱,也谈不上必须为纳税人服务的问题,而只是为国营经济服务的问题。

当时财政尽可能地将财力集中起来投入到生产领域中,直接扩大了国营经济的规模和范围。

整个国营经济就是在财政年复一年的投资下,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

总之,这一时期存在的是计划经济型的财政,是“国家”以自己的财力在为自己服务,因而称之为“国家”财政制度。

四、公共财政制度(资本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公共化财政、

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公共化财政)

计划经济下的国家财政制度

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制度

在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过程中,财政制度逐步公共化。

这些变化首先是在西欧社会完成的。

最具典型意义的财政制度变迁,是“政府预算制度”在英国的逐步形成。

这是一个崭新的财政范畴。

在政府预算制度下,国王及其政府的收支活动被直接置于议会和社会公众的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之下。

没有议会批准的预算,政府不能征税和收费,不能支用财力,也不能举借债款。

议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具有法律效力,违背政府预算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谁包括国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

此时财政活动形式也相应发生巨大变化。

税收逐步取代其他收入形式,成为唯一的财政收入基本形式,占居了整个财政收入绝大部分的比重。

于是,政府收入鲜明地表现出来自于“纳税人”的腰包,是纳税人在养活政府及其官员。

反之,政府支出也必须并且只能为纳税人服务,必须集中到国防、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工程等为市场服务的内容上来。

君主私人性质的收支逐步被淘汰,财政收支鲜明地表现为是公共性质的收支,从而实现了整个财政从“家计性质”向“公共性质”的转变,即从家计财政制度转向了公共财政制度。

“公共性”成为市场经济下财政最为典型的特征,这就是它被称为“公共财政”的根本原因。

所谓“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是社会公众或者人民大众的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

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

1.弥补市场失效

在市场经济下,总是存在若干市场失效状态。

市场失效就成为公共财政存在的经济根源弥补市场失效就成为公共财政必须遵循的活动准则。

由于弥补市场失效,其受益者是所有的市场活动参与者,因而此时的财政活动就是在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从而成为“公共”财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所谓的“缺位”和“越位”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改革的深化,直接危害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健全。

为此,要想在我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就必须严格遵循弥补市场失效准则,真正克服政府和财政的“缺位”和“越位”状态。

2.一视同仁服务

政府和财政在为市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公平对待所有的市场活动。

这样,才能避免所有的市场主体,或者依靠政府权力而寻租,或者遭受额外的费用和损失。

政府和财政服务的“一视同仁”,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提供了外部条件,是与市场经济的本性相一致的。

公共财政为市场服务的“一视同仁”,是具体通过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和政府对市场的规范作用等表现出来的。

总之,公共财政为市场提供的服务只能是“一视同仁”的,而“一视同仁”的服务就是公共服务。

3.非市场营利性

所谓非市场营利性,是指政府的财政活动不是以直接追求市场收益,而是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目标,从而决定了公共财政进行的只能是非营利性活动。

政府不能追逐市场盈利目标,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具有根本意义。

只有当市场和资本依靠自身的力量,从根本上否定了政府追逐市场盈利的可能性之时,使得政府官员只能通过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来实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只能以社会利益为标准来评判其政绩,才能避免政府对市场不应有的干预和介入。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各级政府仍然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程度地追逐直接的市场营利。

这类现象的存在,直接决定了目前的财政还不是公共财政。

4.法治化财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相应地财政作为政府的直接活动,在市场经济下显然也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也具有法治性。

公共财政的法治化,意味着社会公众通过议会和相应的法律制度,即通过政府预算的法律权威,来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着政府的财政行为。

这种法律约束,使得财政鲜明地体现出是社会公众的财政,是“公共”的财政。

它表明,政府是代表社会公众在使用他们的“钱”。

正是通过法律形式,依靠法律手段,社会公众才得以真正决定和支配政府的收入与支出,真正约束和规范政府的活动,才能确保政府行为遵循市场和资本的根本要求,政府活动必须符合私人的根本利益。

这样,法治性也成为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之一。

五、财政制度转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先是否定计划经济,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继而构建市场经济。

与此同时,财政也在逐步否定自身的计划性并形成市场性。

这是一个日益公共化的过程,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占GDP比重大幅下降

2.从税利并重转向税收为主

3.从单一税制转向复合税制

4.从“建设财政”转向“吃饭财政”

5.从生产性投资为主转向非营利性投资为主

6.财政愈益直接承担社会保障职责

7.政府预算制度改革

8.从坚持预算平衡原则转向赤字预算政策

9.恢复公债并转向市场发行

10.经济体制从统收统支转向“分税制”

第三节混合经济

一、混合经济的含义

所谓混合经济就是由私人经济和公共经济互相交错,相互作用共同组成的经济混合体。

公共部门:

(1)政府

(2)公共企业(3)非营利组织(4)国际组织

私人部门:

(1)个人

(2)家庭(3)私人企业(厂商)

二、混合经济中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关系

总的来讲,它们是一种分工协作,主次有别的关系。

非公共部门居基础、主导地位,主要负责私人品的配置,受市场“看不见的手”即价值规律的引导。

公共部门居调节、补充地位,主要负责公共品的配置,受政府“看得见的手”即计划法则的引导。

公共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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