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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水务集团有关知识点考核内容整理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监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协助组长具体抓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集团公司企管部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对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4、集团各单位,员工人数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并结合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6、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工作目标、人身安全目标、财产安全目标、运行安全目标等。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当然签约人。

7、《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当年年初签订,在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自动延续有效。

8、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

9、集团各单位应当加强职工教育与培训管理:

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培训。

10、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组织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查措施、查教育、查纪律、查隐患整改。

11、安全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时段检查相结合。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

车间和班组对安全工作所进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各企事业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12、专项检查是指为排查治理某一重点领域或环节的事故隐患而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3、特殊时段检查是指在重大活动、节假日、异常天气等时段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4、各级安全检查组应当向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或部门开具《安全检查意见书》,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当在《安全检查意见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整改完成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签发该《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单位或部门。

15、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结合集团实际,系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2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重大事故:

造成2人死亡并有人员负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

造成2人死亡,或者1人死亡并有人员负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重大事故:

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较大事故: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级较大事故:

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1人以上轻微伤、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一般事故: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级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上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一般事故:

1人以上3人以下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事故。

1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企事业单位不得瞒报。

本制度所称的事故瞒报,是指责任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事故情况。

17、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及时调查、处理和总结。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8、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三类:

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间接关系并起次要作用的人员;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含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业务分管领导。

19、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或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后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按下列标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较大事故

发生三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二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一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业务分管领导,予以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二)重大事故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二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一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间接责任者,予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

(三)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20、网站信息应服务于集团宣传,要以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集团企业管理部为集团网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网站的管理、维护和集团网站版面设计、调整、新栏目开发等。

集团网站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各归口单位负责做好归口栏目的管理、信息的收集、录入、发布与档案管理工作。

21、严禁在网站上存贮、处理、传递和发布以下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内容淫秽、反动、迷信等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

(2)秘密级以上政策、文件以及涉及单位内部机密等信息;(3)标明“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的信息;(4)真实性、可靠性有疑问的信息和其他不宜在网上发布的信息。

22、集团机关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信息收集(信息员)→信息初审(栏目负责人)→信息审核(部室负责人)→上传发布(栏目负责人)

集团网站各栏目管理实行对口负责,及时更新。

属一般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刊发;属集团重大事项或有集团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等,无特殊情况须在2个工作日内报道。

各栏目信息做到定期更新,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23、为加强对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建立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

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为集团公司各部室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24、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25、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

应在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

主要包括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经济损失数初步估计、人员伤亡情况等。

2.确报:

应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迅速上报详细信息。

主要包括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3.处理结果报告:

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社会影响,善后处理及遗留问题,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26、突发事件报告必须遵循“时间第一,效率优先”原则。

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事件大小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报送;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即时即报,最迟在半小时内报送。

27、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投资建设或负责建设管理的各类工程(包括由用户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的用户工程)。

28、集团工程技术部是集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集团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廉政负有管理责任;集团财务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经济)管理、财务决算及资金保障等工作,集团其它部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集团本级、供水公司、滨海供水公司、排水公司、江滨水处理公司为集团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恒通水务建设公司为集团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29集团中长期工程建设规划原则上五年一次,由集团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实施。

城镇给排水专项规划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编制。

集团业主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工程建设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用户要求或生产需要临时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集团业主单位编制项目报告,经集团工程技术部审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团业主单位自行决定。

30、管道类工程限额以上的项目招标必须按照《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限额以下的项目招标按照《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管道类工程的合同由集团业主单位和集团承建单位签订,合同价按照工程预算价*下浮率签订。

31、工程项目投资概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工程应在开工前3天内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必须把握“集体决策、分级报批”的原则。

32、对于管道类工程,集团业主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的20%给集团承建单位,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的95%,合同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较为紧急的管道类工程,集团承建单位需以工程进度为重,提前进场施工。

33、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集团业主单位应当完成非国家审计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国家审计项目的按国家审计计划执行。

在审计结束后六个月内,集团财务资产部应当监督与指导集团业主单位完成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

34、在工程建设中,集团业主单位、集团承建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组织网络,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集团业主单位、集团承建单位应自觉接受集团企管部和集团工程技术部监督。

35、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6、单项预算超过100万元(含)的货物招标原则上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5-100万元(含5万元)的货物招标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也可由集团自行招标采购;单项预算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货物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单项预算超过100万元,但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集团自行招标的货物也可由集团自行招标采购。

37、货物招标采购方式应根据供应市场和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等方式。

供应市场成熟、稳定,且潜在投标单位较多的货物类应采用公开分类招标;质量要求高,市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品牌繁多的产品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等采购方式。

特种阀门、各类计量器具等设备,采用按年度单价招标,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38、按照集团下属公司、业务部门、一线班组进行划分三个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

一级网格:

以集团各下属公司为主体,领导机构为各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级网格:

以集团下属公司的各业务职能部门为主体,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级网格:

以班组(泵站)为主体,班组长(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或安全协管员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级网格的划分一般应按照地理区域分布或工艺流程情况进行划分。

工艺复杂,环节较多的部位,在三级网格内可再划分若干微网格,作为三级网格的补充和延伸。

一级网格职责

(1)使企业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相关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3)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部署、检查、指导、考核本单位内二、三级网格的具体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9)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10)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11)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12)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基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采集、记录,汇总分析后向集团公司报送;(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级网格职责

(1)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工艺流程或工作环节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要点,采集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3)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确定本级网格的重点部位并实施直接监管;(4)定期分析本网格和管理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5)检查、指导下级网格的工作,协调解决下级网格难以解决的问题;(6)抓好本网格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负责向上级网格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向下级网格传达上级要求,以及向同级网格的其他业务部门交流或共享有关情况。

(8)上级网格下达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级网格(或微网格)职责

(1)对网格内的各个部位实施动态巡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并建立工作台帐资料;

(2)督促网格内的岗位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组织、督促岗位员工开展好隐患日日查,做好排查与整改情况月月报;(4)向本网格内员工告知相关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5)及时发现、劝阻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上级网格下达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主要工作重点:

及时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三项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无缝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提升工作。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落实,确保实效。

39、单项预算50-20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10-100万元(含10万元)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10-50万元(含1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仍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单项预算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招标、5万元(含)-10万元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招标、1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招标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

5万元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招标由集团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40、招标程序为:

招标代理机构(集团工程技术部)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首轮抽签→第二轮抽签→宣布中标结果。

41、与主体工程相关密切,且单项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附属工程可以直接指定主体工程承包方施工,承包价格需遵循定价机制,其下浮率必须低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下浮率的上限,同时需通过集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定。

42、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的招标对象(供应商)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表决,不通过率超过20%,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表决结果在一个自然年内有效。

43、单个工程服务类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必须单独招标;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1.单项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招标;

2.单项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类项目招标;

3.单项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招标;

44、影像记录须合法,摄录内容不得侵害现场人员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摄录前应告知被摄录人。

记录内容:

(1)作业环境(内外部整体面貌、作业人进出口、进出口周边设施等);

(2)安防设施及标志(警戒线、警示标志、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具等);(3)作业过程(气体检测及操作人员进入起至离开有限空间场所全过程)。

45、每次作业前,必须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办理作业审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人员进入管道内作业的,管径不得小于0.8米,管内流速不得大于0.5米/秒,水深不得大于0.5米,充满度不得大于50%。

46、作业场所采用自然通风的,通风时间应不小于30分钟,经自然通风后,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仍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机械通风,作业过程中气体浓度变化较大的,应连续进行机械通风;作业现场未经许可禁止动用明火。

作业开始后,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应和监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

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不得使用过滤式和半隔离式防毒面具以及氧气呼吸设备。

作业中要严格控制一次作业时间,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严禁交叉作业,监护人须全程监管,并事先确定联络信号,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安全撤离现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47、统一有限空间场所警示标志,一块为警示牌,设置于有限空间所有进出口,内容为“警告有限空间须办理进入许可”的警告语;另一块为安全告知牌,设置于场所醒目处,内容为“有限空间尺寸、用途、编号及指令标志、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电话”的提醒图文。

警示色设定为黄黑相间(警告牌)与蓝白相间(安全告知牌)两种,警示标志要求具有良好的昼夜视认性能以及防腐、防潮性能,保证其具有5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48、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49、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水计划相协;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50、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51、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5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53、集中式供水:

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

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54、绍兴县建设局是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绍兴县小舜江供水投资有限公司受县建设局委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身外的城市供水企业、用水单位(个人)取用水的管理和监督。

55、在饮用水取水源头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内禁止设置码头、采沙和取土作业。

城市供水配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供水方式。

用户接到缴费通知单十五天后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钠金。

城市公共供水实行分类计价、按户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6、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57、水资源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58、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59、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60、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接入市区的公共供水主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两侧安全保护范围为:

口径1000毫米以上、不满1400毫米管道两侧各5米,口径1400毫米以上、不满1800毫米管道两侧各6米,口径1800毫米以上管道两侧各8米。

市区新建住宅的供水应实行“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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