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第一轮练习题答案及解析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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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经第一轮练习题答案及解析六

2021法考商经第一轮练习题答案及解析(六)

摘要: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第一轮练习题,每天10道题随机练习,抽取各科习题实战演练,帮助考生查漏补缺。

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有一个多月时间了,多做练习题能巩固知识也能检测自己的学习度,我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商经试题练习,供大家学习与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

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考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饭馆所提供的应为饮食服务,只对饭馆本身为消费者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饭馆没有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义务,同时郭某也未将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保管协议,因此饭馆并不用对郭某的手提包丢失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

2.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

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答案】BC(原答案B)

【考点】专利侵权行为

【解析】《专利法》第11条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由该规定可知,BC项销售与许诺销售都属于侵权行为,BC项符合题意(本题由于法条更改,将许诺销售也纳入侵权范围,导致答案变更)。

3.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答案】A

【考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范围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据此A项正确,BC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C.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答案】ABCD

【考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解析】AC选项,根据《证券法》第97条规定: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故AC项正确。

B选项,根据《证券法》第98条规定: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可知,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不得转让,即满十二个月可以转让,B项正确。

D选项,根据《证券法》第99条规定: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可知,D项说法正确。

2.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

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

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

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

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

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C

【考点】股东出资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延迟缴纳出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A正确。

第35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题目可知,在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时按照所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甲没有实缴的出资比例,不分配利润,B正确。

根据题目可知,其他七个股东出资完毕,仅以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这七个股东不再承担责任,但甲因为没有交纳出资,所以应该在自己需交纳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正确。

甲的申明是违法的,对内对外都没有效力,D错误。

3.李某于2000年为自己投保,约定如其意外身故则由妻子王某获得保险金20万元,保险期间为10年。

2021年9月1日起李某下落不明,2021年4月法院宣告李某死亡。

王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该保险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应无效

B.王某有权主张保险金

C.李某死亡日期已超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D.如李某确系2021年9月1日下落不明,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BD

【考点】人身保险、宣告死亡的保险责任

【解析】A项考查保险合同的效力。

依据《保险法》第12条、31条,投保人对本人有保险利益,合同有效。

A项错误。

B项王某是受益人,有权主张保险金。

CD项考查宣告死亡的保险责任问题。

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

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

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

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

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考点】监督管理措施

【解析】A项: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第1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此项正确。

BCD项:

第40条第2款: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D项错误,BC项正确。

2.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

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

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

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

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答案】C

【考点】劳务派遣

【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由此可这样理解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其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二者之间是劳务关系。

第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据此,题中王某的用人单位是丙公司。

C项正确。

这里要特别注意区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不同。

ABD项错误,C项正确。

3.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

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

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D.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答案】BD

【解析】A项考查经济性裁员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按照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

A项错误。

BC考查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B正确,C错误。

D项考查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项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D项正确。

4.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

2021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

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

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21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

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答案】ABD

【考点】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解析】A选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A项正确。

B选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邓某允许Y制药公司使用其掌握的K公司研发的配方的行为,属于擅自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Y制药公司明知该商业秘密来源违法而使用,应承担法律责任。

B项正确。

C、D选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邓某为K公司技术主管,属于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并且双方签有保密协议,因此邓某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Y公司不属于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对象,因此,不构成违反竟业禁止义务。

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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