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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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docx

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

(2012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抢险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保证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循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区住建局统一领导,局属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建设(城建)办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逐级抬升的方式,处置建筑工程抢险事件。

①区建筑工程应急机构负责处置较大、一般建筑工程抢险事件。

②重大、特大建筑工程抢险事件报市相关建筑工程应急机构处置。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适用范围

①本预案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②本预案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立即实施抢险救援和排除险情的紧急突发事件。

二、抢险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筑工程抢险事件原则上划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大抢险事件(Ⅰ级):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抢险事件。

(二)重大抢险事件(Ⅱ级):

造成6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6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抢险事件。

(三)较大抢险事件(Ⅲ级):

造成3人至5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5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至29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抢险事件。

(四)一般抢险事件(Ⅳ级):

造成1人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至2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中毒(受伤)的建筑工程抢险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局长任组长,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是我局处置建筑工程抢险应急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

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警机制,协调局建筑工程抢险应急工作,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相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研究解决抢险工作中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开展建筑工程抢险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检查指导应急工作,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技术研究和应急宣传教育,落实人、财、物的保障工作。

(二)基本应急工作组。

为迅速开展工程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工程抢险、资源保障、专家评估、后勤保障5个基本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牵头,法规科参与,负责上传下达有关信息,联络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各工作组和各方面的工作。

2.工程抢险组:

由**牵头,***参与,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

其中**负责质量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负责抢险工程量的现场登记和核实工作。

3.资源保障组:

由**牵头,**参与,负责建立建筑工程抢险设备队伍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制定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管理规定,将抢险机械设备、器材、人员及时调到现场。

4.专家评估组:

由**牵头,**参与,负责组建由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检测、鉴定等技术专家组成的抢险专家库,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开展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

5.后勤保障组:

由**牵头,**参与,负责我局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包括车辆调度、雨衣、雨鞋、手电筒、安全帽、临时柴油发电、必需的食物及水等。

(三)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在我区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中选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用。

2.凡在我区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均有承担本区工程抢险救援的义务。

3.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当具备处置工程坍塌、基坑坍塌、脚手架垮塌、设备倒塌等类型工程抢险工作的能力,各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具体抢险类型分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企业情况确定。

4.在工程抢险专业队伍中,选择常设2个专业抢险和2个机动抢险队伍,常设抢险队伍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四)Ⅳ级、Ⅲ级建筑工程抢险事件出现后,由领导小组牵头、事件发生地所在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协助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设立相应的建筑工程抢险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处置所在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抢险事件。

(五)Ⅱ级、Ⅰ级建筑工程抢险事件出现后,由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织救援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协助。

在市领导小组人员到达前由区领导小组先行组织救援处置工作。

四、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和预警。

1.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区突发应急事件预测预警体系下,建立建筑工程抢险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预测重特大安全事故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2.对出现危险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建筑工程抢险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划定危险区域,予以公告,必要时撤离人员、设备,并及时将风险信息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件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涉及建筑工程抢险的事件。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于发生Ⅰ级、Ⅱ级抢险事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区应急办、领导小组和市领导小组做出初次报告;发生Ⅲ、Ⅳ级抢险事件的,应当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区应急办和领导小组做出初次报告。

3.报告内容。

险情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人员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情况;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Ⅳ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领导小组协助处置。

在市领导小组人员到达前由区领导小组先行组织救援处置工作。

(二)响应程序。

1.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应立即赶赴现场,立即组织撤离险情现场的人员,组织抢险队伍实施前期救援,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部门和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超出区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应同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3.先期到达的抢险部门和队伍应当迅速、有效地实施前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事发单位应当向先期的抢险部门和队伍提供事件或险情的类型、性质、严重程度等与抢险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下设的5个基本工作组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6.根据抢险事件的不同类型,立即调用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专业抢险队伍在接到救援命令后,立即无条件实施应急救援。

7.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将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8.事件等级由Ⅳ级、Ⅲ级上升至Ⅱ级、Ⅰ级后,或者领导小组需要市一级建筑工程抢险应急力量支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三)应急终止。

现场工程抢险工作完毕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Ⅳ级、Ⅲ级建筑工程应急抢险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Ⅱ级、I级建筑工程应急抢险由市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四)信息发布。

1.工程抢险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稿,按照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抢险的基本情况、工程抢险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六、后期处置

(一)现场撤离。

应急状态终止后,局相关部门应做好专业抢险队伍人员、装备的现场撤离工作。

(二)隐患治理。

局相关部门应根据工程抢险的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安全问题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三)事件调查。

局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件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四)书面总结。

参与建筑工程抢险的各工作组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故发生及工程抢险经过,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七、保障措施

(一)抢险队伍保障。

1.在我区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区建筑工程抢险的主要救助力量。

接到工程抢险救援的命令后,应立即无条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2.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的配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二)专业技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由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检测、鉴定等技术专家组成的抢险专家库,同时依托市住建局建筑工程应急抢险专家队伍,在建筑工程抢险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根据抢险工程类型,挑选有关专家参加工程抢险工作,由专家队伍对工程险情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专家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执行救援任务。

(三)经费保障。

1.建筑工程应急抢险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应急专项资金解决。

建筑工程应急抢险经费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抢险工程(工作)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

2.建筑工程抢险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设备装备配置管理、信息化以及其它日常管理经费,由局财务室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解决。

3.各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的应急抢险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由各自单位先行垫付,并本着合理、准确原则,根据我市应急抢险工程(工作)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出经费预算,经领导小组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和程序向区财政部门申报解决。

4.建筑工程应急抢险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被救助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其它临时性工程抢险任务经费的支出,按照“一事一办”和“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由被保护、被救助部门或单位承担。

(四)物资保障。

1.根据建筑工程抢险的特点,定期收集有关建筑工程抢险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分布情况等信息,建立抢险设备信息数据库。

2.领导小组可根据建筑工程抢险的实际需要,按照“先征调、后补偿”的原则,征调有关单位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用于应急救援,被征调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征调命令。

3.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土方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运输车辆、电气焊设备、发电设备、通讯设备、抽水设备、钢材、木材、水泥、防护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其他必要的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物资。

4.对实际抢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缺少专用、专业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的情况,依据“先行租赁,事后结算”的原则,由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负责租用;工程抢险专业队伍无法立即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5.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负责建立本单位抢险设备信息数据库;对于本单位不具备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建立租赁信息数据库,确保应急抢险设备调用及时、可靠。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抢险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应急常识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配合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主体的安全和危机意识。

(二)应急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专业应急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机构、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协作部门和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应急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督促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做好专业应急培训工作,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开展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演练,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九、奖惩蜡施

(一)在我区工程抢险救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建筑施工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政府予以表彰,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申请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时予以加分奖励。

(二)拒绝参加工程抢险救灾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禁止在我区承接工程,并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录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已经录入的予以清除。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指定专人担任应急联络人员,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2.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的具体实施操作工作子预案。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更新工程抢险专家数据库、抢险设备队伍信息数据库;负有应急抢险职责的单位及个人在人员、设备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上报更新。

4.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预案框架下,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坍塌、脚手架坍塌、基坑坍塌、设备坍塌、市政工程坍塌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应急抢险专家、应急抢险设备队伍管理调用子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奖惩和激励机制。

(二)预案修订。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抢险和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区住房建设局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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