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LED筒灯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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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LED筒灯招标文件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LED筒灯)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714-EMTC-3913/2

招标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10年9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技术要求8

第四章承诺书9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0

第六章评标标准15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招标人)的委托,对“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3913/2

三、招标内容

LED筒灯生产企业、产品及供货价格

四、项目说明

根据六部委《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要求,为检验LED照明产品的实际应用效果和技术成熟度,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引导LED照明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产品招标。

本次招标将选择一批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产品,并确定供货价格。

入围企业将作为示范工程项目和国家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备选企业。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设计、生产、制造能力,所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已获得一定的研发成果,具有对产品安全、光、电、热等性能进行相应检测的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4、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5、投标人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有一年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7、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9、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近3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10、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11月9日,每天9:

00~11:

30,13:

30~16:

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网站(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

www.c;中国照明电器信息网:

;标书网

七、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

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尽快以EMS方式将邮寄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10日9:

00(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

美泉宫饭店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

时间: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2010年11月10日7:

30至9:

00间递交至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9:

00。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编:

100036

开户银行:

联系人:

安炜、宋继海、许嘉

电子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项目为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LED筒灯)企业入围招标。

2.投标人根据所投规格、型号,应分别报出“LED筒灯”的价格,且同一规格产品,型号不得超过3种。

如投标人某一规格、型号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该规格、型号产品将不能中标。

如中标,投标价将作为中标供货价格,所投规格、型号产品将作为中标产品。

3.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价的修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恶意竞标。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技术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的格式、评标标准。

如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在2010年9月18日上午10:

00前以书面及电子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三、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6.1开标信封应内附:

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

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

6.2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报价单(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8)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承诺书);

(9)投标人应对第三章“技术要求”的每一项做出点对点应答(‘满足’或‘不满足’,如需要可给出详细说明);

(10)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描述表(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国家级电光源检测中心等出具的检测报告;

(12)投标人应对第六章评标标准的附件中每一项技术要求给予明确回答,并按顺序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及证明文件;如若不明确所达到技术指标等级,则按照最低等级处理;

(13)投标人认为其它应提供的文件和证书;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形式)。

上述要求的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6.3样品:

投标人每种规格、型号投标产品须提供6只样品。

7.投标保证金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捌万元。

7.2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

(不接受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须以项目为单位分别电汇(不要将几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合并在一起,一笔电汇)。

7.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4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后,招标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标准:

中一包:

收取人民币16000元;中两包或两包以上:

自第二包起,每包减半收取8000元。

),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协议;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规行为的。

8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8.1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9.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和标记

10.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形式)。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副本”。

10.2投标文件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如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0.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正本、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0.4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单”、“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单电子版本”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装,并在开标前递交招标人。

10.5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0年月日9:

00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0.6投标人应将“样品”密封装在一个包装箱中,且包装良好,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样品字样。

10.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0.1-10.3中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地点送达。

10.8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0.9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投标文件包装的损坏或投标文件的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10.10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11.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评标

12.评标委员会

12.1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12.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3.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没有提交承诺书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没有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14.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未被拒绝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评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评审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五、授标

1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技术要求

  1、招标产品及相关技术要求

  1.1招标产品

  LED筒灯

  1.2产品技术要求。

(1)寿命:

30,000h以上;

(2)光通维持率:

燃点3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燃点6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

(3)安全指标:

达到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

特殊要求固定式灯具》或GB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

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的要求;

(4)骚扰电压:

符合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要求;

(5)谐波电流限值:

符合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要求;

(6)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符合《LED筒灯相关技术要求》。

1.3为保证评标技术文件的权威性与公正性,本次招标所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只接受与认可国家级电光源检测中心等出具的检验报告,其他检测报告均无效。

1.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2、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不少于3年)。

第四章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根据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招标编号:

0714-EMTC-3913/2)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保证我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保证按照中标产品及中标供货价格销售中标产品;

三、保证中标产品达到《LED筒灯照明产品相关技术要求》;

四、保证对中标产品提供优质售后服务(不少于3年),并保证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用户正确使用的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新灯;

五、接受招标人及其授权单位对中标产品生产及供应情况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六、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有权撤销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及追究我公司法律责任;

七、其他承诺。

本承诺书有效期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供货承诺的售后服务期结束之日止。

承诺人(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一、投标书

投标书

致: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贵方为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招标编号:

0714-EMTC-3913/2)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1.投标报价单;

2.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及证明;

3.技术要求中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及证明;

5.承诺书;

6.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样品;

7.投标保证金。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并放弃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

5.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二、投标报价单

投标报价单

项目名称:

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

招标编号:

0714-EMTC-3913/2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填表日期:

(投标单位公章):

产品名称

尺寸范围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投标产品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序号

规格

型号

投标报价(单价)(人民币元/只)

LED筒灯

4寸

 1

人民币捌万元

 2

 3

6寸

 1

 2

 3

8寸

 1

 2

 3

注:

1、投标人应按照上面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单;

2、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应按照上面提供的格式并采用EXCEL表格形式提交;

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报价单电子版以U盘形式随投标报价单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密封在单独的开标信封中;

4、投标人根据所投规格、型号,应分别报出“LED筒灯”的价格,且同一规格产品,型号不得超过3种;

5、“规格”栏中分别填写所投产品的功率数,如:

4寸、5W……;

6、投标产品应分别填写型号,不得将多个产品型号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7、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产品,所填写的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节能证书内容相一致。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

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中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招标编号:

0714-EMTC-3913/2)进行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10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四、产品技术描述表

项目名称:

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

招标编号:

0714-EMTC-3913/2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产品描述:

注:

1、每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别描述。

2、描述的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不局限于此要求。

3、应详细描述拟供产品的初始光效、光通维持率、基本加工工艺、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设计寿命等主要技术数据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评标标准

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原则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1.投标人商务资质

10

2.投标产品质量

50

3.投标人能力建设

8

4.投标产品报价

32

总分

100

1、投标人商务资质

序号

评价因素

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2

投标产品或产品生产设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情况

3

投标产品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情况

4

LED照明产品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国家级重大项目支持

5

通过节能认证、安全认证情况

6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情况

2、投标产品质量

序号

评价因素

1

产品检验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情况

(提供由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等出具的检测报告)

2

产品各项指标达到《L半导体照明产品相关技术要求(2010版)》的要求。

见附表

3

产品外观

3、投标人能力建设

序号

评价因素

1

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情况(提供网点清单及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LED照明产品的成功应用案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研发及检测能力(提供相应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产品报价(满分32分)

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2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2

附件:

LED筒灯照明产品技术评价因素

序号

评定参数

等级

指标要求

1

功率

[|实测功率-标称功率|/标称功率]×100%

≤15%

≤10%

≤5%

2

功率因数

功率≤5W

/

≥0.50

5W<功率≤15W

/

≥0.70

功率>15W

/

≥0.90

3

初始光效

额定相关色温≤3500K

≥60

≥65

≥70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65

≥70

≥75

4

区域光通分布

(60°区域角范围内区域光通/初始光通量)

≥75%

≥90%

5

光通维持率

3000hrs

≥96%

≥98%

6000hrs

≥92%

≥94%

6

显色指数

初始显色指数平均值

≥80

≥83

3000hrs显色指数平均值

≥77

≥80

7

初始相关色温

额定相关色温(T)≤3300K

≤100

≤50

3300K﹤T≤6500K

≤200

≤100

开标地点:

美泉宫饭店

地址:

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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