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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泛光照明承包工程招标文件

龙港财富中心

灯光照明工程

 

招标文件

 

温州友联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说明与要求

工程名称

龙港财富中心室外建筑灯光照明工程

建设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

建筑面积

约150000平方米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8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由招标人自行安排

9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10

招标范围

室外建筑灯光照明工程

11

工程报价方式

施工图固定总价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联系人:

李法志,:

15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伍份副本。

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应写入光盘。

16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温州友联置业有限公司成本采购部。

吴斌

截止时间:

2013年7月31日9时

提交地点:

苍南县龙港镇龙港大道银海大厦三楼 

17

投标费用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报价须知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龙港财富中心室外灯光照明工程

1.2建设地点:

温州苍南县龙港镇西城路C04、05、06地块

第2条:

工程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本工程范围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施工图二零一三年四月》、《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广告灯箱管线预埋图二零一三年六月》、《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灯具技术要求》、《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景观部分灯具技术要求》,对龙港财富中心室外灯光照明工程进行必要的图纸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安装及保修。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及基础、从配电箱引出电源及线路铺设、定时控制系统、定时开关及元器件、灯具、光源及照明工程所需的一切工程内容。

2.2《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广告灯箱管线预埋图二零一三年六月》中的广告灯箱、光源、LED显示屏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本次招标仅为管线铺设。

2.3本工程按施工图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具机械、包工期及包质量)。

2.4住宅上部柱顶壁灯已由总包单位安装,不在本次范围之内,但本次投标应将这些壁灯统一接入灯光照明控制系统,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54#和5#楼之间商业样板街壁灯、地埋灯及入口处景观灯柱已完工(具体范围见附图1~3),不在本次范围之内,但本次投标应将该些灯具统一纳入灯光照明控制系统,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6本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7灯具装置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应提供电源供电方式、产品类别、防护等级等技术参数,并满足室外环境的使用要求;外观平整光滑,无划痕裂缝;内外线引孔应有防水垫圈,电源线连接线及接插件防水性能好;各灯具单元发光均匀,一致性好、无明显色温差;安装在一起的各灯具整体亮度均匀,一致性好、无明显色温差;颜色变化有规律,变化中颜色无缺损或错乱现象,并保证灯具的使用寿命时间。

2.8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计划,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建设单位的进度需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等。

电力电缆应符合GB/T12706-2002标准要求,安装应符合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其它详见设计图纸。

2.9投标人应保证所应用安装的产品不产生辐射、污染或有害气体,施工中保证不破坏外墙结构,如因固定支架确需在外墙打洞,施工单位对该创口的防水处理承担永久保修责任,并承担今后修复和维护、拆除责任。

2.10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主要设备、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表、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劳动力安排计划等。

投标人须考虑本照明工程有一部分管线须配合玻璃幕墙施工单位同时施工,另外还须考虑本建筑物结构及外观的特殊性。

2.11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说明并包含以下要求:

⑴运行维护:

对售后服务及系统维护的技术责任作明确说明,包括系统经验收和移交后能够提供的系统运行维护支持期限、条件和支持体系等。

⑵对相关使用者的培训:

培训内容与岗位范围;培训的计划安排;经培训应能达到的技能和水平。

2.12灯具品牌:

百朗、AD、德科、欧曼、依米(任选其一)

光源品牌:

OSRAM、PHILIPS、GE(任选其一)

2.13投标时每种灯具都应提供样品。

第3条:

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主要设备、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表、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劳动力安排计划等。

投标人须考虑本照明工程有一部分管线须配合玻璃幕墙施工单位同时施工(可利用现有设施,如脚手架等),另外还须考虑本建筑物结构及外观的特殊性。

第4条:

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5%预付款(付款前承包方应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给发包方)。

(b)每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付款前承包方应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给发包方)。

(c)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付款前承包方应累计开具结算总额的全部建安发票给发包方),剩余3%待保修期贰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该扣除费用后结清。

(d)承包方收款前应向发包方开具合法建安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5条:

报价方式及合同价构成

5.1总价为包干总价,被视为已包括了图纸内容、工程内容、图纸深化设计、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工程及材料检测试验费、调试费、保险费、报验费及完成本工程不可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除因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对投标人因考虑不周而造成投标预算中的缺项、漏项、少算、漏算或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合理的优惠报价投标)

5.2总价还包括由政府或当局征收有关本工程之税项、关税及费用(包括进口物料、设备税项及费用)。

5.3报价单内的单价{应为综合单价}和价款将作为因设计变更而调整费用和中期付款的依据,并且不会因工资、物价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

5.4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在报价单内表明价款,则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价款的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内。

5.5本工程的其他范围(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a)投标方应配合由发包方分包的其他承包单位(土建、消防工程、电照供电、弱电及电信、给水、排水、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的工作,并对其的顺利施工提供便利及协调,合同总价中应充分考虑此等配合及误工费用。

(b)投标方应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可能有其他工程的施工、安装、管线接驳及垂直运输(包括费用)等,报价方应充分考虑此类交叉作业对自身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在管线安装中不得损害外墙的美观,污染外墙已完成的其他产品。

(c)总包单位配合费由发包方支付,投标方无需考虑此费用。

(d)现场施工垃圾清理及外运费用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

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报价表格式见附表1~7)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表8)

3.近两年主要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近两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4.能提供的最快施工周期。

5.在投标文件中详述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说明。

6.列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名单,附资格证明复印件。

7.详述售后服务方案及详细的质量承诺。

8.产品的规格、质量保证、技术含量和优势。

投标产品执行的生产、检测等相关国家标准。

9.投标单位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

10.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012年度销售额及经营状况描述。

11.其它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上内容按上述顺序装订成投标书,否则视为废标。

 

附表1

投标文件

发包单位:

温州友联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龙港财富中心室外灯光照明工程

总价(大写):

(小写):

报价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编制时间:

附表2

投标函

温州友联置业有限公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温州龙港商业中心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情况。

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温州龙港商业中心照明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总投标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质量目标为,工期为日历天,项目负责人。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如由我方中标,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承包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开户银行:

税务登记号:

 

附表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3

规费

 

4

税金

 

5

合计

 

 

附表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合计

附表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合计

 

 

附表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消耗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

….

2

材料费

….

….

….

….

3

机械使用费

.4

管理费

5

利润

6

.风险费用

 

附表7

主要材料供应商或品牌

报价方选用的报价供应商或品牌,应填写《材料设备表》。

报价方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提供详细的资料及提供样品给发包人,经认可后使用。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使用位置

序号

施工部位

施工用料

规格(cm)

色泽

品牌

施工特别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表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友联置业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

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四、合同文本

发包方(甲方):

温州友联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龙港财富中心室外灯光照明工程

1.2建设地点:

温州苍南县龙港镇西城路

第2条:

工程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本工程范围包括甲方提供的《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施工图二零一三年四月》、《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广告灯箱管线预埋图二零一三年六月》、《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灯具技术要求》、《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景观部分灯具技术要求》,对龙港财富中心灯光照明进行深化设计、加工制作、安装及保修。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及基础、从配电箱引出电源及线路铺设、定时控制系统、定时开关及元器件、灯具、光源及照明工程所需的一切工程内容。

2.2住宅上部柱顶壁灯已由总包单位安装,不在合同范围之内,但应将该些壁灯统一纳入灯光照明控制系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3《浙江温州龙港财富中心照明设计广告灯箱管线预埋图二零一三年六月》中的广告灯箱、光源、LED显示屏幕不在合同范围中。

2.44#和5#楼之间商业样板街壁灯及地埋灯已完工(具体范围见附图),不在合同范围之内,但应将该些灯具统一纳入灯光照明控制系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5

2.6本工程按施工图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具机械、包工期及包质量)。

2.7本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合同工期

3.1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项目指令为准)。

3.2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方及承包人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

第4条:

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4.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

该总造价包括了完成施工图纸内容所需的深化设计费、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工程及材料检测试验费、调试费、保险费、报验费、所有涉及到市政、市容、城市管理及照明管理等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报验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批文、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完成本工程不可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除因设计变更外,合同总价将不会作任何调整。

4.2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5%预付款(付款前承包方应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给甲方)。

(b)每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付款前承包方应开具等额的建安发票给甲方)。

(c)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付款前承包方应累计开具结算总额的全部建安发票给甲方),剩余3%待保修期贰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该扣除费用后结清。

(d)承包方收款前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5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

5.1质量标准

(a)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最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如承包人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在施工中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2工程保修

(a)本工程保修期从竣工证书上说明的竣工日的之日起计算,乙方在提交验收报告时,应向甲方提交质量保修书。

在保修期内,乙方须无偿自费修补。

(b)若甲方认为任何不合格工程缺陷或其它过失由其它施工单位保修更为适宜,则甲方有权指令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保修。

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以需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视作欠款向乙方追讨。

(c)若甲方认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条款的有关保修责任时,甲方向乙方发出“保修完成证书”说明保修责任完成日。

(d)保修期:

二年,按结算总价的3%计取保修金。

(e)对软件产品(如有的话)提供三年免费升级维护,所有产品在保修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并负责更换服务,终身维护。

(f)若系统、线路、灯具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复。

第6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6.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资料及文件。

6.2落实解决现场施工条件,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及电源接驳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3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4甲方派出专业工程师,包括监理工程师为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协调、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7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7.1乙方选用的材料必须是规定厂家生产的一级产品并且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选用材料产品的样本,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7.2施工所需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驳,包括驳出的管道及线路,所需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具体费用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

7.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通道、照明、围护等设施,并负责维护、维修、拆除及安全保卫。

7.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5按合同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管线和原有建筑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7乙方应妥善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的管线、设备,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予以修复并赔偿甲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8乙方未能履行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承包人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7.9施工中相关措施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二次搬运、挂绳、吊篮、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等),若需要搭设脚手架的,由乙方负责搭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7.10乙方人员的办公、住宿等由施工方自理,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7.11乙方应配合由甲方雇用的其他承包单位(土建、消防工程、电照供电、弱电及电信、给水、排水、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等工程)的工作,并对其的顺利施工提供便利及协调,合同总价中已包含此等配合费及误工费。

7.12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与其他单位的交叉配合作业所发生的配合费及误工费,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另增加。

7.13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14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乙方对总包和其他分包单位的产品不得任意破坏及改动,如工程确实需要,则应事先征得总包和其他分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修复,并保持外墙的清洁美观。

第8条:

工程质量

8.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工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责任。

8.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检查和返工

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9.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10条:

材料采购及设备供应

10.1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设备的样板供甲方审批确认。

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政府有关的规范及有关的工程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12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查确认。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10.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10.4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5乙方要求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指定代表书面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11条:

工程变更

11.1工程所需的辅材及配件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辅材及配件标准提高产生价格变动,不予调整。

11.2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包括由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单,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11.3施工中如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甲方应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第12条:

转让及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整个或任何部分工程分包。

由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3条:

竣工验收

1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应做好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竣工后交甲方备案,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肆份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3.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发出竣工证书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甲方在验收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的费用。

13.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14条:

工程竣工及误期损害赔偿

14.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予甲方,误期损害赔偿金为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价千分之一计付,逾期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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