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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中标

招标编号:

HRZB-2015-GY-03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分公司2015年度生产物资采购(公招货物类)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

第一章

24

30

8

5

53

5

63

第一章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攀枝花分公司2015年度生产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拟对2015年度生产用物资自行采购部分的供货与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15年度生产用物资自行采购部分招标

招标人: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供货周期:

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如有变更,招标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

供货方式及供货地点:

一次招标,分期供货,招标数量只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具体供货数量与地点、时间以招标人的采购订单或合同约定为准。

2、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

招标范围: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15年度生产用物资自行采购部分供货及相关服务。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包件,包括:

包件2:

葫芦,包件4:

三类电器,包件6:

电动工具,包件7:

架线金具,包件8:

仪器仪表,包件12:

消防器材,包件20:

橡胶制品,包件21:

劳保1,包件24:

橡胶件,包件32:

五金工具。

各包件的技术规格及数量详见第九章《技术规格书》,各包件设置控制价。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招标人不接受针对每个采购包的部分产品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自履行合同的能力(包件15可为自然人);

3.1.2具备所投包件物资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无正当理由弃标、因售后服务不及时或投标人的任何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

包件2葫芦提供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包件4:

三类电器、包件6电动工具提供3C认证;凡涉及防爆要求的物资,需提供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包件12消防器材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消防二字,由产品的制造商给经销商提供的《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器材检测报告、授权委托书,包件21劳保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技术文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厂家的委托授权书。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10日---3月14日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30-18:

00,请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及企业资格,包括: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地点: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攀枝花市西区福康巷2号攀煤机关办公楼406室)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按每一个包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2015年3月24日上午9:

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川煤华荣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供应处工会二楼会议室(攀煤集团公司供应处工会)。

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发布公告的媒介是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项目业主: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西区福康巷2号

5983025

传真:

户名: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陶家渡支行

帐号:

E-mail: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15年度生产用物资自行采购部分招标

2

招标人

名称: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西区福康巷2号

联系人:

张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

5983025

户名: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陶家渡支行

帐号: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详见“招标公告”

4

供货周期

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如有变更,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

5

供货方式

一次招标,分期供货,具体供货数量与地点以招标人的采购订单或合同约定为准

6

质量要求

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有品牌要求的品质不低于品牌要求。

7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8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17%增值税发票挂账后分期支付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

报价

(1)各包件设置控制价,详见第九章《技术规格书》

(2)含17%增值税及包括把物资运送至交货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的所有费用。

12

投标保证金额

每个包件投标保证金为:

5000元

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7:

00前递交

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

“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生产物资招标包件投标保证金”

户名: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陶家渡支行

帐号:

13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配套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封装在正本中(U盘或光盘存储,电子文档主要内容为投标人名称及报价单,报价必须采用EXCEL2003或EXCEL2007格式,未附电子文档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不接收除正本、副本外的其它材料。

1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3月24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川煤华荣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供应处工会二楼会议室(攀煤集团公司供应处工会)。

16

开标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7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100分)。

1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1、项目说明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2、招标范围、供货方式、供货周期、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

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15年度生产用物资自行采购部分供货与服务。

2.1.1采购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0个包件,包括:

包件2:

葫芦,包件4:

三类电器,包件6:

电动工具,包件7:

架线金具,包件8:

仪器仪表,包件12:

消防器材,包件20:

橡胶制品,包件21:

劳保1,包件24:

橡胶件,包件32:

五金工具。

投标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招标人不接受针对每个采购包的部分产品的投标。

供货周期:

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如有变更,招标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

供货方式:

本次招标为一次招标,分批供货,招标数量只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具体供货数量及时间、地点以招标人的书面采购订单或合同约定为准。

产品质量:

见第九章《技术规格书》,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

《技术规格书》中注明可采用同类质量或以上品牌的,其供货品质不能低于要求品牌的质量。

包件21劳保1、投标单位必需按《技术规格书》备注栏要求对相关物资提供样品(所有样品需贴投标人标签,否则按无样品处理,后果自负),以便评比、验证产品质量。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结算方式:

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17%增值税发票挂账后分期支付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如投标单位对以上方式有异议,请注明商务要求。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资格要求:

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自履行合同的能力;

4.2.2必须具备所投包件物资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无正当理由弃标、因售后服务不及时或投标人的任何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

包件2葫芦提供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包件4:

三类电器、包件6电动工具提供3C认证;凡涉及防爆要求的物资,需提供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包件12消防器材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消防二字,由产品的制造商给经销商提供的《消防安全许可证》、消防器材检测报告、授权委托书,包件21劳保1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技术文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生产厂家的委托授权书。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4.4.2被责令停业的;

4.4.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4.4财产被接管或查封或冻结的;

4.4.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6、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偏差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在不影响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如有偏差应在偏差表(包括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逐条提出。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所提出的材料、设备的标准、牌号或品牌均为描述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品牌替换招标人指定的相应的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本质上等于和优于招标人所提供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够使招标人满意。

(二)、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合同条款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技术规格书

除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有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和日期;招标人可以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与修改,同时将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当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共四部分组成。

12.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12.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汇总表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付款方式承诺书

(5)交货方式、供货周期

(6)代储承诺(代储指供方储存部分物资到需方仓库,所有权仍属供方,待需方使用后,按实际使用量与供方结算),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作相关承诺。

12.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差异偏离表

(2)所投项目产品生产厂家名称、品牌

(3)产品所依据的质量标准或技术标准,主要技术参数

(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5)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12.1.4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代理证

(2)各包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最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情况表及合同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近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包括以上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并可在该格式基础上予以扩展和补充,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付款条件、供货周期、交货方式、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3、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各包件设置控制价,具体情况见《技术规格书》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报价每笔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表”的格式作表报价,不得缺项、漏项或改变投标数量、同一物资不得有多个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技术条件、规格、数量和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单价为含17%增值税及包括把物资运送至交货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投标报价均需填写单价和总价。

报价合计金额数以大写为准。

“投标书”所报价格须与“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一致。

“投标报价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的全部报价。

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4.1.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4.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办理。

14.1.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或汇款方式递交给招标人提供的账户。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的复印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2.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4.2.2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可冲抵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需按招标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出具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说明。

投标保证金退还资料:

14.3.1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

14.3.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3.3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4.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协议或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4.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4.4.3投标人隐瞒真实情况、采取围标、串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14.4.4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招标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条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即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配套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封装在正本中(U盘存储,电子文档主要内容为投标人名称及报价单,报价必须采用EXCEL2003或EXCEL2007格式,没有电子文档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不接收除正本、副本外的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位置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人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参与几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应分别胶装、密封投递,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要求胶装成一册,采用A4纸,双面打印,必须有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豪华硬封皮包装。

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密封完好。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4.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4.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3)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款、第款、第款、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所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加盖印章和标记的。

(5)、开标

22、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招标人主持开标程序:

22.3.1宣布开标纪律。

22.3.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2.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4经检查具备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由开标人当众拆封,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5招标人做好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3.6开标结束。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需重新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6、无效投标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单位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参加评标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与评标相关资料均不能带出评标室。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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