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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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1.总则
1.1依据
铁总《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发[2009]40号);
1.2目的
1.2.1提高中铁十四局穗莞深城际SZH-8标段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消除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项目安全质量自控能力。
1.2.2规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在中铁十四局穗莞深城际SZH-8标段铁路信用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维护集团公司在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企业形象。
1.3适用范围
1.3.1中铁十四局穗莞深城际SZH-8标段管辖范围。
1.3.2各参建工区(项目分部)的后方管理层。
2.项目部信用评价组织机构
项目部根据业主的有关要求,以及项目部内部管理的需要,成立中铁十四局穗莞深城际SZH-8标段项目经理部信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红卫
常务副组长:
王剑王统江
副 组 长:
窦和潮李树敬李新记
成 员: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信用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3.职责与分工
3.1组长职责
3.1.1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3.1.2负责与铁总质检站、珠三角城际公司、土建一指及监理单位的公共关系工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建立良好关系。
3.2常务副组长(主管)职责
3.2.1配合组长做好企业信用评价的策划工作,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负主要责任。
3.2.2负责与铁总质检站、珠三角城际公司、土建一指及监理单位的公共关系工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建立良好关系。
3.2.3负责安排企业信用评价的自评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完善和改进自评中的问题。
3.3副组长职责
3.3.1配合组长和主管副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工作,协助管理信用评价工作,对信用评价结果负相关责任。
3.3.2负责与铁总质检站、珠三角城际公司、土建一指及监理单位的公共关系工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建立良好关系。
3.3.3负责各参评施工作业队的策划,迎检准备,检查组织,接待和监督。
3.4办公室主任职责
3.4.1协助组长和主管副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负责信用评价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对信用评价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3.4.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统计,并分析原因。
3.4.3在主管领导的安排下,负责对信用评价活动的信息传达和督办。
3.4.4督促各单位及时处理各种不良行为、事故,预防负面影响。
3.5安质部职责
3.5.1负责信用评价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及时将信用评价的各种信息反馈给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5.2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并经领导签字后报监理站。
3.5.3每三个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工区(分部)进行信用评价内部考核工作,并负责将评价结果汇总,主管领导签发,存档。
3.5.4负责将每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的失分情况通报各工区,同时将通报情况抄送各架子队。
3.5.5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3.6物设部职责
3.6.1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本部门管理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6.2确保所进物资设备全部合格;负责物资设备的标识、保管、运输、贮存工作。
3.6.3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3.7工程部职责
3.7.1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部门管理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7.2负责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验收资料、施工日志等内业资料的监督检查。
3.7.3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3.7.4负责各施工作业队工程实体的监督检查。
3.8试验室职责
3.8.1负责与上级委托的试验室、监理单位试验室的沟通与联系、对本部门管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8.2负责各工区、施工作业队试验的督查和领导。
3.8.3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3.9综合部职责
3.9.1负责参建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本部门管理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3.9.2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的接待工作(包括车辆、住宿、就餐、拍照等),做好各项服务。
3.9.3负责信用评价的各项宣传工作。
3.9.4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3.10计财部职责
3.10.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3.10.2负责接待检查中一切费用的支出。
3.10.3负责人员资质、合同分包、作业队等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3.10.4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
3.11工区(分部)、架子队主要职责
3.11.1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内实外美,内业资料真实、规范、完整。
3.11.2负责信用评价检查人员的陪同和沟通工作。
3.11.3负责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中本项目分部职责范围的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与项目部领导进行沟通,反馈信息。
3.11.4根据信用评价检查相关内容做好各项工作。
做为信用评价工作的主体,要积极参与信用评价活动,对项目部的信用评价结果和计分情况负全责。
4.考核原则
4.1信用评价排在穗莞深城际铁路信用评价每一个评价期(半年)第1名,项目部和参与的项目分部都予以奖励,否则按处罚标准办理。
4.2在信用评价中被认定有不良行为发生的,导致信用评价扣分的项目分部,给予主管领导5000元处罚;在信用评价中被认定有重大不良行为发生,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更换架子队队长,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并成立工作组现场督办,直至彻底改观。
5.信用评价控制要求
5.1全体参建员工要充分认识信用评价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和各项目分部领导及架子队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企业负责的态度来认识,以企业、员工生存发展的理念来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传递信用评价的有关信息,保障信息畅通。
5.3项目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架子队负有监督、指导、控制的责任,按照珠三角公司“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中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做好本部门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4各项目分部要从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方面、文物保护等各方面抓好所有作业区的现场管理工作,同时要收集整理内业资料,及时完成监理的签认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切实做好信用评价的各项内、外业及准备工作。
5.5坚决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各项目分部及架子队要按照铁总对信用评价中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信用评价中被认定有不良行为发生,导致信用评价扣分的项目分部,将按照本办法7.3的标准处罚。
6.信用评价内部检查考核
6.1项目部将对各项目分部及架子队的内部信用评价考核分为集中检查、日常检查和监督检查三部分,各项目分部及架子队信用评价总分设为300分。
最终得分以总分减去集中检查、日常检查和监督检查的扣分,每三个月根据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在信用评价结束后5日内进行通报。
6.2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按照珠三角公司“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中的内容进行集中检查扣分
6.3监督检查是指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监理通知书的份数
监督检查扣分K=K1+0.5K2
其中:
K1为质量监督站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原材料抽检不合格通知单 ; K2为建设单位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书或监理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份数或个数 。
7.奖惩标准
除每个评价期奖惩以外,每个评价期结束后,项目部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奖惩。
7.1各架子队要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工作,一个评价期内连续两次参与珠三角公司组织的信用评价现场检查,排名第一的,指项目部将对参与评价的架子队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架子队长奖励5000元);一个评价期内连续三次参与珠三角公司组织的信用评价现场检查,排名第一的,项目部将对参与评价的架子队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架子队长奖励1万元);。
7.2在珠三角公司组织的信用评价中,项目部排名未进入参评单位总数前1/2排名,对失分超出参评单位平均分2分以内的架子队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处罚金1万元,第二责任人(架子队长)处罚金5000元;对失分超过参评单位平均分2~5分以内的架子队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处罚金2万元,第二责任人(架子队长)1万元;对失分超过参评单位平均分5分以上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处罚金3万元,并将建议在单位免去其领导职务,第二责任人(架子队长)处罚金2万元。
7.3对信用评价中被认定有不良行为发生,导致信用评价扣分的项目分部,对架子队处罚5万元,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处罚金1万元,第二责任人(架子队长)处罚金0.8万元;对信用评价中被认定有重大不良行为发生的,对架子队处罚10万元,建议所在单位免去项目领导职务并追究其它项目班子成员责任。
7.4以上各项奖励在中铁十四局穗莞深城际SZH-8标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下列支,各项罚款进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7.5对架子队内部信用评价检查的奖罚以一个评价期(半年)的总排名和得分情况为依据,各架子队一个评价期内总得分的平均分为奖罚基准点,总得分等于平均分的不奖不罚,总得分每高于平均分1分奖励10000元,每低于平均分1分罚款10000元。
其中内部信用评价排名第一的单独奖励5万元。
7.6 在珠三角公司开展的信用评价一个评价期内,项目部排名未进入参评单位总数前1/2排名的,取消内部考核奖励,并按照7.2、7.3款进行处罚
8.奖罚兑现
8.1依据珠三角公司每个评价期信用评价的最终结果,经项目部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奖罚决定,兑现奖罚。
8.2 在每一次信用评价期结束后,由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确认后公布有关奖惩结果,各项目分部根据公布的结果自行落实责任人奖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