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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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
7.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
属龙岗区建设局管理权限范围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合同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协议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3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08]63号)的规定,工程的发包单位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范围内含土石方外运的工程,应当提交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
一、受理范围
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安装资质且自行安装的除外);
6、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合同补充协议)。
二、申办条件
1、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专业分包手续,并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手续,并与建筑劳务企业依法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6、补充协议:
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三、办文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在龙岗建设网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相关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本指南第六条要求备齐相关资料;
第二步:
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备案资料:
A:
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领取《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回执》和领回加盖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原件1份;
B:
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领取《业务办文告知》,按要求补正资料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信息在龙岗建设网上公布。
四、办文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五、办文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XX大厦3楼XX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提交资料
下列备案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②施工合同(原件5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
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或者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B.施工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⑤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⑥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发包范围内含土石方的工程提交以下其中之一):
A.外运土石方,施工承包人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提交:
该正规泥头车队伍经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若土石方外运时需通过限行路段的,还应提交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复印件1份);
B.外运土石方,施工承包人委托正规泥头车队伍的提交:
施工承包人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原件1份)和该正规泥头车队伍经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若土石方外运时需通过限行路段的,还应提交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复印件1份);
C.不涉及土石方外运的提交:
建设单位出具的认为本工程施工不涉及土石方外运的书面承诺书(原件1份)。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②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件5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经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④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工程施工分包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⑤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证明(复印件1份);
⑥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⑦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的提交:
A.施工专业分包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分包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②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原件5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劳务分包招标的提交:
A.建设工程劳务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劳务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劳务分包直接发包的提交:
A.建筑劳务企业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B.建筑劳务企业作业队长的任命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劳务分包造价预算书(原件1份)。
4、监理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②监理合同(原件5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属招标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备案的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复印件1份);
④属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证明材料:
发包人本次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或者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预算书(原件1份);
B.监理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以及项目总监任命文件(原件1份);
C.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⑤属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工程的提交:
A.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改直接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复印件1份);
B.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1份)。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原件3份),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6、补充协议(施工、施工专业分包、建筑劳务分包或监理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②补充协议(原件5份),以及补充协议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③经备案的原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
七、相关格式表格
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A》。
2、《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B》。
3、《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C》。
4、《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D》。
5、《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申请表E》。
6、《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F》。
八、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释义》(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5、《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104号)第十五条;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7、《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8、《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2007]3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0、《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3号);
11、《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08]63号)。
九、违法后果
1、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和第十五条规定,对不符合合同备案规定的,告知合同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合同弄虚作假或者规避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加强后续监管;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5、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程规定,将不符合备案规定的合同予以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重要提示
1、备案申请表可在龙岗建设网上“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2、备案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备案资料均应提交书面文件,所有资料须按清单所列顺序以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
3、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尽量采用深圳市建设局编制的示范文本,尚未编制有示范文本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暂可使用2006年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购买。
4、招标工程合同签订的合同价、工程承包范围以及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应当保证与招标结果、招标范围和招标投标文件一致。
5、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我局电脑系统对已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采取了锁定措施,请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预先审查您聘用的项目经理是否已承担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应该委托监理:
①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②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③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Ⅱ类及以上政府和社会投资工程,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与基础及主体部分实行劳务分包。
8、工程施工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审核文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9、工程监理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
根据工程造价原则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计划立项批文或者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监理酬金审核文件;按照投资股份状况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交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10、根据国务院令第303号《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外地施工和监理企业可到我市承接工程,为方便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办理工程建设各项业务,企业需到深圳市建设局办理信息卡(详见深圳市建设局办事指南)。
1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关于园林绿化企业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513号)规定,园林绿化工程(不包含园林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无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补充协议备案手续。
在建工程中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备案的,还应提交原合同中止文件。
13、根据《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08]63号)的规定,施工发包范围内含土石方外运的工程,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列明“由正规泥头车队伍进行土石方外运”相关内容,如果施工承包人承接工程后违反规定,建设单位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认为本工程施工不涉及土石方外运所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内容不属实,主管部门将对其不良行为记录。
14、备案后的合同,是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等处理的依据。
15、申请人可拨打XX咨询备案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