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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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试复习题

评级办法试题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采取动态检查。

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一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问答题:

1、煤矿质量标准化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

答:

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几个等级?

答: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3、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矿井必须达到什么标准?

答: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4、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矿井必须达到什么标准?

答: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5、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矿井必须达到什么标准?

答: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是哪年起实施的?

答:

2013年5月1日。

第1部分总则部分试题

1、生产矿井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采煤工作面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不得少于2个;

2、煤矿不得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煤矿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煤矿不得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系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6、煤矿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煤矿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8、煤矿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9、煤矿应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

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0、煤矿应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问答题: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

包括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

第2部分通风试题

1、井工煤矿必须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确保完善、可靠。

2、煤矿应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

3、煤矿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4、煤矿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5、通风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6、煤矿应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7、煤矿应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8、煤矿必须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9、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8、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10、煤矿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11、煤矿应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12、煤矿应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13、煤矿应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14、煤矿应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15、煤矿应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16、煤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17、煤矿应保证井下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8、煤矿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9、煤矿应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20、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1、煤矿应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2、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4、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26、煤矿井下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2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直建军15%;

28、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29、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30、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31、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32、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33、局部通风机应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34、井下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35、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36、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过,不准花接。

37、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

38、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39、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风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40、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41、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色缝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不应大于10mm。

42、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烽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

43、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44、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应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

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

45、风门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46、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

47、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48、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49、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

50、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

51、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1.5m;

52、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53、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

54、煤矿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55、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56、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

57、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5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

59、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60、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6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62、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63、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

64、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无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

65、安全系统监测装置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

66、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

67、煤矿应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制定防灭火措施;

68、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炎的专门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定应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69、每1处火区都应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制定火区管理制度;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70、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71、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72、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使用。

73、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7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31、防治粉尘中对制度措施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75、煤矿应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

76、所有运煤转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

77、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78、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有记录可查。

79、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

80、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

81、井下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82、井下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并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83、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84、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使用水炮泥;

85、矿井应编制年、季、月通风工作计划及总结,建立健全矿、区领导值班记录;

86、矿井应编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等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通风相关措施,并有贯彻签字记录;

87、煤矿瓦斯检查工、防突工、通风监测工、瓦斯抽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机等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有记录可查),证件应按时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试题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3、矿井应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始记录齐全规范;

4、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定》规定;

5、煤矿应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构成威胁的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冲击地压的瓦斯矿井设专职的地测人员;

8、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无冲击地压的瓦斯矿井设地测部门;

9、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无冲击地压的高瓦斯矿井设地测部门和地测总工程师;

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或年产120万吨以上矿井设立地测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有分管负责人;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防治水机构;

12、工作面贯通、开掘、放线变更、停掘停采线,过相邻巷道(空间距离小于巷高或巷宽的4倍)等测量工作,应执行通知单制度;

13、工作面贯通、停掘、停采线及过相邻巷道通知单应按规定提前发送到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生产技术、安全、调度、通风等单位。

14、在水害威胁区域进行采掘前,应提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报告编制、审批、提交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15、矿井应根据整体生产布局,有针对性地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16、防治水工程有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工程结束有验收报告;

17、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地段坚持“有掘必探”,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

18、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应标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报废的煤窑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19、煤矿应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演练;

20、煤矿工业广场采应取防洪排涝措施;

21、每半年对井田内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1次全面排查,并做详细记录;

22、防水煤柱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4部分采煤试题

1、采煤工作面出口畅通、回风巷和运输巷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

2、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泵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5)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6)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

3、煤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4、作业规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5、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并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6、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等要制定专项措施;

7、生产现场有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图牌板(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清晰规范。

8、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有现场检测手段,单体液压支柱撑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9、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柱距-50-50mm),支架不超高使用;

10、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11、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

12、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

13、液压支架(支柱)应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14、采煤工作面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

15、工作面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应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6、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时,应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17、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工作面顶板不应出现台阶下沉;

18、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应低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m,其他不应小于1.6m,工作面内排头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应大于0.5m,架设抬棚的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宜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

19、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0、各转载点有喷雾灭尘装置,带式输送机机头、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场所配齐消防设施;

21、工作面倾角超过15º时,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在25º以上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

22、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机尾要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要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工作面刮板输送信号闭锁符合要求。

23、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无漏、窜液,部件不缺损,管路无挤压;注液枪完好,控制阀有效,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等设备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符合机电设备的管理规定,喷雾装置符合规定,内外喷雾有效;

24、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3%—5%、压力不小于30Mpa;

25、井下开关上架,电气设备不被淋水;

26、采煤工作面通信系统畅通可靠,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安放位置符合规定;

27、煤矿应有健全的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28、采煤工作面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等场所有照明;图牌板齐全、清晰整洁,巷道交叉口有避灾标识牌;

29、采煤工作面两巷支护完整,作业范围内无失修巷道;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3m;

30、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管路、设备无积尘,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有标志牌,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

31、工作面内应管路敷设整齐,支架内无浮煤、积矸,照明符合规定;

32、采煤工作面温度超过26度应采取降温措施。

问答题:

1、采煤的基础管理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1)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及地质和水文地质分析、预报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

(2)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3)有支护材料管理台账。

2、采煤岗位规范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

(1)应进行岗位人员培训,其能力符合朴应岗位要求;

(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4)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3、采煤变化管理对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组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采煤变化管理对预控措施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对设计和地质、水文、冲击地压、通风、运输、设备、人员等变化,超前分析、采取措施。

第5部分掘进试题

1、生产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应满足规定要求:

2、煤矿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3、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4、掘进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6、掘进作业场所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割轨迹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和避灾路线图等。

7、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应有专项设计和措施。

8、掘进管理人员按规定要求取得安全资格证、新工人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掘进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掌握掘进专业技术,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0、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11、掘进工作面不应空顶作业,临时支护数量,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2、架棚支护巷道应使用撙上或撑水,炮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应采取回固措施;

13、掘进巷道净宽误差范围应符合如下要求:

锚网(索)、锚喷、钢架喷射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200mm,刚性支架、预制混凝土块,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50mm,无中线的钢筋混凝土巷道-30-80mm,其他-30-50mm,可缩性支架巷道有中线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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