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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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
温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 吴海青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对城乡居民在特殊情况下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它是以城乡居民或者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为前提的(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人员除外)。
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并逐步调整、扩大和完善。
(二)目的:
城乡居民因为年老、患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三)内容: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四)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1944年第26届国家劳工大会《费城宣言》正式使用“社会保障”的概念,以后被各国广泛采用。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公共医疗卫生保健四个部分,其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首先以缴费义务为前提,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可以不用缴费。
(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商业保险以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以经济赔偿为手段,以盈利为目的。
2、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分配公平。
商业保险是给予保险对象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保者的基本生活。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商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具有等价交换的属性,给付一般是一次性的。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种补充形式,二者相辅相成,各司其职,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社会保险的性质特征
(一)社会性:
保险对象是所有城乡居民。
(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国家通过立法或者制定政策,要求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参加。
还有比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耕地保护基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等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三)保障性:
对参保的城乡居民保障基本生活或者基本医疗。
(四)互济性:
通过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分担,建立社保基金,实行统一调剂,互助互济。
(五)福利性:
它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丝毫不与社保基金混淆。
三、社会保险的作用
(一)社会保险是民生之福,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或者社会秩序的减震器。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本质上是上层建筑,实行社会保险可以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城乡居民安心工作生活,增强企业职工凝聚力。
(三)有效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例如:
农村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模式,可以通过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不再完全依靠种地、生儿子。
四、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就要求在制定社保政策、确定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水平时要量力而行,不可盲目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水平。
我国因为人口多、底子薄、经济不够发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社会保险改革发展总体指导思想:
低起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转接。
(二)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社会保险要求先交费后享受。
不交费就不能享受。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还要求多交多得,交的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
但不是一味的交那么高,有保底数、封顶线,不能重复享受。
(三)大树法则筹集社保费的原则。
社会保险集合全体城乡居民的缴费来保障基金安全、分散风险。
养老保险:
年轻人缴费老年人享受,代际支付。
医疗保险:
没病的参保人员共济有病的参保患者。
(四)收支平衡运行的原则。
社会保险不是一味地保障参保人员的生活和医疗,是基本保障。
在城乡居民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患重病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
这就要求精算社保基金收支运行分析,以支定收,略有结余。
五、成都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现状
总的概括:
制度城乡满覆盖、缴费保障多层次、城乡均等并可转接
发展历程:
2008年以前:
重在建立完善覆盖城镇、农村的社会保险体系,但依然带有城乡“二元分割”的烙印,不利于城乡共融。
2003年,为解决农民工工伤、患重病无保障问题,建立了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社会保险。
2004年,为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问题,建立了已征地、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
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5年,建立学生儿童住院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金)
2006年,完善生育保险办法、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2007年,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年,建立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08年以后:
整合城乡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彻底解决制度过于碎片化、不系统、太多太杂、城镇农村社保制度明显分割,不利于农民向城镇集中的问题。
2008年11月,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金,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
2009年,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办法。
2010年,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一体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
制度框架:
对于已经就业的城乡居民:
(1)行政机关在编职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3)企业员工或者机关事业临时聘用的员工:
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针对农民工还有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分建筑行业和非建筑行业)。
对于没有就业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
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3号)
适用范围:
(一)本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职工;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劳动合同制工人。
缴费标准:
计算公式:
缴费工资×缴费比例
(一)缴费工资:
固定工资、活工资和教师、护士提高的10%部分;保留津贴、教护龄津贴、老粮贴等。
已享受的生活补贴、适当补贴应纳入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按7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缴费比例:
单位按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的22%按月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职工个人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待遇享受: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按现行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
适用范围:
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与编制外聘用职工、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个体参保人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计算公式:
缴费工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个体人员自己全额缴费)
(一)缴费工资:
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还有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低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工资,高于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工资。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的20%按月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体参保人员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前款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其中雇主按12%、雇工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待遇享受:
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55周岁(在管理岗位)且缴费满15年以上可领取养老金。
1992年7月以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人员其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高,养老金越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适用范围:
16周岁以上城镇、农村没有参保的居民
缴费标准:
农村人员: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
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
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
城镇居民: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履行了耕地保护责任的,可用耕地保护金代缴养老保险费。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区(市)县政府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待遇享受:
(一)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
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
(三)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四)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六、介绍耕地保护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温江区做法。
(一)耕地保护基金建立的背景
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耕地、维护粮食安全。
(二)耕地保护基金的作用
有效保护耕地、预防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村全民养老保障。
(三)耕地保护基金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接
1、耕地保护基金的90%应当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男、女不到60周岁不能提现。
类似公积金。
3、可直接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四)温江做法
1、创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模式。
可以按月缴费,也可按季、半年、全年缴费,缴费方式更加灵活,更加适合农民缴费意愿。
2、简化耕地保护基金参保程序。
农民只需在当地村(组)提供:
申请表一份、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即可办结参保缴费业务。
3、多措并举扩大宣传覆盖面,不留宣传死角。
开培训会、村民坝坝会,散发宣传资料,设立政策咨询点,开设知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