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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整体发展概况复习过程

太和县整体发展概况

 

 

太和位于安徽省西北部,人口171万,面积1822平方公里,辖31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是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发源地、全国书画艺术之乡、国务院最早批准的对外开放县之一。

“十一五”以来,太和县委、县政府确立并不断赋予“主攻工业、繁荣三产、强农固本、和谐发展”总体思路新的内涵,大力实施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两轮驱动”战略,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全面加快,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站在了崛起的新起点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业、各地土地利用,为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任务

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协调上下级土地利用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安排,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确定土地整治规模和布局;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9、《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太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太和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86.69平方公里。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     太和县概况

太和县地处安徽省西北部,黄淮平原腹地,位于东径115°25ˊ~115°55ˊ、北纬33°04ˊ~33°35ˊ之间。

东临涡阳、利辛,南依颖泉区,西接界首,北与亳州为邻,西北与河南省郸城县接壤。

太和县城位于太和县域南部,距阜阳37公里、毫州85公里、涡阳66公里、界首30公里。

太和县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是安徽省的农业大县,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全县商业较为发达,尤以医药贸易闻名全国,并形成独具特色的“农商经济”,是皖西北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

2005年太和县总人口158.10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6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6.57:

25.44:

37.99,固定资产投资11.3亿元,全年财政收入2.03亿元,粮食产量69.63万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75.47万亩。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末,太和县土地总面积186692公顷,其中农用地145866公顷,建设用地26283公顷,其他土地1454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8.13%、14.08%和7.79%。

农用地中,耕地128495公顷,园地150公顷,林地12559公顷,牧草地190公顷,其他农用地447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83%、0.08%、6.72%、0.10%和2.4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494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1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36%、0.71%和0.01%。

其他土地中,水域12574公顷,自然保留地196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74%、1.05%。

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比重较大,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

2、农业生产条件良好,特色农业发展较快;

3、工业发展用地集中,配套基础设施齐全。

第九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

2、土地利用率较高,后备资源缺乏;

3、居民点用地较为粗放,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条     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强化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2、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3、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4、增进了全民规划用地意识;

5、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乡(镇)指标分配不尽合理;

2、中心村布局不够完善;

3、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

4、规划目标较为单一。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趋势

第十二条           耕地保护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将采取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界定城镇村扩展边界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太和县作为安徽省的农业大县,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方式将面临根本性转变

在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为满足不断增长的用地需求,太和县必须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将逐步加大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都必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手段来落实,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会不断加大。

第十五条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将得到高度重视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生态环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将得到高度重视。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十六条           区域功能定位

太和县功能定位为:

全国重要的粮食大县、皖西北重要的物流中心、阜阳市次中心城市。

第十七条           社会经济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1亿元,总人口控制在177万人以下,城镇化率达到47%。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严格保护耕地战略;

2、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3、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4、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6002公顷(1890024亩)。

2、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17660公顷(1764896亩),通过基本农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39500公顷。

3、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1202公顷。

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72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552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148平方米以内。

4、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85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511公顷。

5、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到2020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2.6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扩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总体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农用地145866公顷,到2020年末,农用地面积144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3%,比2005年下调0.50%。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26283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面积272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1%,比2005年上升0.53%。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14543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土地面积144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比2005年下降0.03%。

2、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耕地128495公顷,到2020年耕地调整为126002公顷,占农用地的86.94%,比2005年下降1.15个百分点。

2005年全县园地150公顷,到2020年园地调整为148公顷,占农用地的0.10%,比重保持不变。

2005年全县林地12559公顷,到2020年林地调整为13105公顷,占农用地的9.04%,比2005年提高0.43个百分点。

2005年全县牧草地189公顷,到2020年牧草地调整为188公顷,占农用地的0.13%,比重基本不变。

2005年全县其他农用地4473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为5479公顷,占农用地的3.79%,比2005年上升0.72个百分点。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24948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2552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3.56%,比2005年下降1.36个百分点。

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1319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168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16%,比2005年提高1.14个百分点。

2005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16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7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28%,比2005年上升0.22个百分点。

4、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水域12574公顷,到2020年水域调整为1251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86.37%,比2005年降低0.09百分点。

2005年全县自然保留地1969公顷,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调整为197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13.63%,比2005年上升0.09百分点。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二十二条             城镇体系布局

以县城为中心,依托骨干路网,构建“一心、一核、三轴、多点”的城镇体系格局:

一心即太和中心城区,是太和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一核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次中心,即倪邱镇;三轴指穿越县域三条交通主干线上的城镇带,即东西向的308省道、南北向的105国道和西南向的漯阜铁路;多点指呈点状分布在县域城镇经济片区的其他乡(镇)。

第二十三条             农业发展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九大优势农产品规模基地。

在桑营、倪邱等乡镇建设小麦生产基地;以旧县为中心,带动周边乡镇(郭庙、原墙、三塔、三堂、二郎镇)建设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在三塔、三堂、关集、倪邱等乡镇建设红芋生产基地;以李兴、阮桥为重点,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建立以倪邱、马集、胡总乡为主的薄荷生产基地;在颍河沿岸建设香椿樱桃生产基地;以双浮镇、大庙镇、赵庙镇、城关镇、三堂镇为重点,建设现代化蔬菜生产基地;在原墙、苗集、三堂等乡镇,建设生猪、山羊、肉鸡、蛋鸡四大畜禽主导产业基地;以税镇、高庙、五星等乡镇为主建设林木、林产品基地。

第二十四条             生态建设布局

规划期间,全县重点加强对三个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1、白鹭自然保护区

主要是指白鹭自然保护区内的郭庙、原墙、旧县、三塔、关集五个乡镇的部分区域。

该区域土地利用重点是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围绕区域经济特色,适度发展生态旅游。

2、沿河湿地保护区

主要包括清浅、李兴、双庙、倪邱、原墙、关集镇沿黑茨河的区域;税镇、旧县、城关镇沿沙颖河的区域;肖口、胡总乡沿柳河的区域;郭庙、双浮、五星镇沿谷河的区域。

该区域重点加强河流污染的治理和防治力度,严禁破坏湿地生态系统。

3、城镇景观建设区

主要是指太和县城镇用地范围内的生态绿地及周边的生态功能用地。

该区域土地利用重点是加强城镇绿化,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恢复和城镇景观设计,提供水源涵养、污染净化和气候调节等生态服务功能。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第二十五条             明确耕地保护责任

完善耕地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负总责。

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6002公顷。

各乡(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方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885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810公顷,灾毁减少耕地310公顷。

第二十七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落实上级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量。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511公顷。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严格确保基本农田数量

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660公顷。

第二十九条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思路。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规划期间,全县将约30%的耕地整理为高产农田,建设高产农田39500公顷。

第三十条         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规划期间,适当调减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关、旧县、三堂、坟台、倪邱、李兴、皮条孙、肖口、税镇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其他乡镇补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一条            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1、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

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4、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举报监督力度。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

第三十二条            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全县城镇用地增加5597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441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5156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7487公顷。

第三十三条            合理安排工业发展用地

太和经济开发区、城关镇工业园区已纳入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在中心城区用地范围内统一安排;倪邱毛发加工园区、李兴中药材产业工业园区、三堂化工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皮条孙塑化循环经济园区、高庙木线条加工产业工业园区、坟台三粉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以及五星木材加工产业园区等七个园区纳入所在乡镇的城镇用地规模;太和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太和港集加工业园区因特殊选址要求,不宜在城镇规划范围内布局,作为独立建设用地进行安排。

第三十四条            适度控制独立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独立建设用地260公顷,加大废弃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力度,复垦废弃地150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为460公顷。

第三十五条            逐步缩减农村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80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53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减少居民点用地5156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7578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三十六条            划定“三界四区”

全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全县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分区

1、允许建设区约255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67%。

2、有条件建设区约54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2%。

3、限制建设区约15488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96%。

4、禁止建设区约8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4%。

 

第三节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工程

规划期间,新增交通运输用地207公顷。

重点建设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漯阜铁路改线、105国道改线、308省道扩建、002县道扩建等项目。

第三十九条            水利设施工程

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53公顷,重点保障万福沟、西淝河、谷河、柳河、北八丈河流域治理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四十条          能源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输变电网工程建设,安排新增用地10公顷;加油站建设,安排新增用地10公顷;坟台煤矿建设,安排新增用地指标50公顷。

第四十一条            旅游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建设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安排新增用地50公顷,预留其他旅游用地10公顷。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四十二条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

1、加强污染土地治理

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沿河、水系废水污染的治理、工业污染的防治,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

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2、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规划期间,结合基本农田整理,沿城关、旧县、大新、税镇、赵集等乡镇实施治沙造林1667公顷,沿颍河、茨河、谷河等干支流涵盖区域实施防护林造林5333公顷,建设农田林网33333公顷,其中:

新建农田林网13333公顷;更新改造农田林网20000公顷。

3、村镇绿化建设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做好城镇绿化和城镇内部绿地保护工作,加强村庄四旁植树绿化,提高村镇绿化覆盖率。

2020年全县村镇森林覆盖率达到22.60%。

第四十三条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1、建立规划的多目标导向

建立规划的多目标导向,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转变为包括FRED(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的多目标模式。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规划主导,实现物流、能流和信息流的合理循环和配置,逐步建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方面加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使规划成为可持续规划;另一方面建立项目立项的环境审查制度,对不具备“三废”处理技术的新建项目,严格限制其立项。

3、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广泛宣传国家制定的土地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的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尤其加强农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以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配合国家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结合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传授生态产业技术,促进农村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四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等六个用途分区。

第四十五条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坟台、洪山、李兴、倪邱和院桥等乡镇,土地面积约12904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12%。

2、一般农地区,各乡镇均有分布,土地面积约109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6%。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包括中心城区、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土地面积约257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78%。

4、独立工矿区,主要包括太和港集加工园、太和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工矿用地,以及其他不宜在城镇村内布局的工业仓储、能源设施和环保设施用地,土地面积约4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6%。

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包括太和县沙颍河滩涂湿地和沿淮行蓄洪区,土地面积约8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4%。

6、林业用地区,各乡镇均有分布,土地面积约87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0%。

 

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第四十六条             标准农田建设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高产农田39500公顷,增加耕地1185公顷。

该工程主要分布在太和县中部、北部和东部的广大区域。

第四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

规划期间,全县整理农村居民点53公顷,增加耕地37公顷。

该工程主要分布在胡总、大庙、双浮镇等乡镇。

第四十八条            废弃地复垦

规划期间,复垦废弃地150公顷,补充耕地105公顷。

该工程主要分布在大新、二郎、蔡庙、洪山、三塔、关集等乡镇。

第四十九条            其他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开发其他土地265公顷,补充耕地184公顷。

该工程分布在税镇、皮条孙镇等乡镇。

第五十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规划期间为了满足城镇用地需求,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挂钩5156公顷,主要分布在坟台镇、郭庙乡、旧县镇、三塔镇和洪山镇。

第二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奠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群众基础。

通过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第五十二条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建立多种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化。

第五十三条            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通过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备选库建设,做到土地开发整理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改进工程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

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注重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项目工程质量。

 

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与规模

第五十四条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以建设阜阳市的次中心城市为目标,把县城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经济发达、体系完善、交通便捷、城乡一体的生态城市,到2020年,城区人口达到40万人。

第五十五条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到2020年末,中心城区人均用地约为100.8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达到4032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布局与空间管制

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县城向西规划建设沙颍河沿岸风景带,向东发展至新漯阜铁路线,向北重点建设太和经济开发区,构建“两镇一区”大县城整体格局。

第五十七条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北至规模边界向北延伸1200米,东至新漯阜铁路,西北至105国道。

扩展边界内土地总面积为8182公顷。

第五十八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扩展边界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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