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企业所得税辅导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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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业所得税辅导资料,2,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任何一部税法包含:

(要精准;新旧对比;立法宗旨)第一、基本条款;第二、特案规定与基本条款有抵触,主要基于:

1、反避税。

(工资薪金按发放数列支)2、便于税收征管。

(房地产预收收入)3、体现一定社会经济政策。

(各种优惠),3,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一、权责发生制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见案例应补税款=流失税款,5,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三、真实性、合法性原则1、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6,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三、真实性、合法性原则2、合法票据=发票?

(1)合法票据:

合法有效,能够足以证明交易真实的原始凭证。

包括:

经济合同、出入库单、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收据、汇款单、有关部门的证明、正式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应取得发票的还必须取得发票),7,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三、真实性、合法性原则2、合法票据=发票?

(2)下列成本费用不得开具发票工资、税费完税凭证、土地出让金、股权转让款、捐赠支出、行政性收费、接受投资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工伤赔款、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不构成价外费用的违约金,8,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三、真实性、合法性原则3、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在汇算清缴时已取得合法票据的,不作调整;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已作调整的,以后取得合法票据时不得直接冲减取得年度的所得税,应当重新计算发生年度的所得税;稽便函2008115号、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9,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四、帐务调整原则对会计核算上发现与前期有关的重大差错,应进行追溯调整,非重大差错,其差错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不需追溯调整,但是税法规定无论金额大小,计算所得税时都必须进行追溯纳税调整。

10,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四、谨慎性原则(税法:

有条件执行)1、未经核准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预计负债、预提费用。

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专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可以扣除,但改变用途的金额必须调增所得税。

3、房地产公共配套设施(第32条第二款)。

国税发200931号,11,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税法依据:

国税发200979号一、日后事项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12,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二、备案、报批事项国税函2009255号具体包括:

资产损失(国税发200988号)、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下岗再就业(财税2005186号)和(财税200923号)、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0969号)、加速折旧国税发200981号等,浙地税函200964号、浙国税所20092号,13,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三、总、分公司汇总纳税主要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浙财预字20091号、国税函2009221号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文件国税发200830号、财税200969号、国税函2009377号、国税发200979号,14,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五、关于预缴和汇缴主要文件国税函2008635号、国税发200979号、国税函1995593号、国税函19968号、国税发200934号,15,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文件依据:

国税函2008875号基于反避税的需要,税法不强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其余会计与税法一致)。

注意:

会计收入、所得税收入、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票开具时间的区别,16,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一、委托代销增值税条例规定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但超过180天未收到代销清单也应确认收入,所得税为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收到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代销清单:

借:

应收账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17,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二、销货退回2009年12月销售货物一批,收入100万元,成本80万元,2010年元月退货。

会计处理:

应调整2009年帐务,冲减2009所得20万元;(年报未报出)税务处理:

在计算所得税时对20万元所得额,应冲减2010年所得。

(国税函2008875号),18,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三、销货折扣和折让1、凡折扣在销售时已确认,应当按照折扣后的差额开票确认收入,或者将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凡折扣需在销售后确认的必须通过红字发票解决。

(国税函20061279号)如海尔公司与国美电器约定,销售空调达1万台时,按销售金额1%奖励。

如合同约定国美电器收取固定的进场费、商品陈列费等,必须到地税局开具服务业发票(国税发2004136号)缴纳营业税,销售方作销售费用处理。

19,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四、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国税函2003847号、国税函20061278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应作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

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

各税种视同销售的区别如汽车生产企业将客车用于员工接送,房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股权投资等,在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规定如何?

20,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五、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条例18、19、20条、国税函200998号)六、搬迁补偿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七、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和销售收入的实现国税发200931号(第2章)、浙国税所20097号、金市国税所20094号,21,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的确认,八、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企业代扣代缴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本单位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的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2,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一、扣除的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

(二)合法性原则(三)合理性原则(四)真实性原则(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六)配比性原则(七)划分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原则,23,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二、扣除项目调整的分类

(一)按扣除金额划分1、不得扣除(行政性罚款、罚金)2、标准扣除(如业务招待费、应付福利费佣金、广告费)3、全额扣除(差旅费、会议费)4、加计扣除(如技术研发费、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24,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二、扣除项目调整的分类

(二)、按扣除时间划分1、一次性扣除(大部分期间费用)2、分期扣除

(1)、分期等额(直线法折旧)

(2)、分期不等额(加速折旧、广告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25,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

(一)工资薪金除国税函20093号中列举外的所有款项都作为工资薪金,并且强调实际发放数。

(二)职工福利费(按实发工资14%据实扣除)文件依据:

国税函20093号、财企2009242号、国税函200998号(三)职工教育经费(2.5%,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建2006317号,软件生产企业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财税20081号),26,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四)工会经费(2%)条例41条规定,强调提取并划拨至企业工会组织,要求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用收据”。

(五)广告宣传费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

财税200972号,27,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六)手续费、佣金支出经营产品手续费-营业费用(一次性列支)购买固定资产、股权支付佣金-资本化(分次摊销)发行股票支付券商佣金-冲减股本溢价(不得扣除)文件依据:

财税200929号、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28,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七)业务招待费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0.5%孰低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赠送礼品列支的渠道:

(1)、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

烟、酒、茶、保健品等消耗性支出;

(2)、营业费用中的业务宣传费:

工艺品、宣传品等,应有企业标志或宣传语;,29,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3)营业外支出中的捐赠:

没有企业标志的非消耗性支出。

2、会计核算一律记入“管理费用”,即使是出差、采购设备等也不例外。

3、特殊事项

(1)筹建期和清算期没有限额

(2)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基数苏国税发200979号,30,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八)社保费、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社保费允许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按财税200927号、浙财税政字200915号执行。

(九)各项准备金的扣除保险公司、金融企业、证券行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税前扣除准备金。

31,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十)利息支出1、文件依据:

条例38条、国税函2009312号、财税2008121号2、利息支出调整的计算顺序

(1)资本金不到位的纳税调整;

(2)超同期利率的纳税调整;(3)超债资比例的纳税调整。

32,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十一)公益性捐赠(财税2008160号)按会计利润的12%税前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十二)开办费的扣除1、筹建期的确定从股东签定投资协议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实际操作中,是指工商核准名称登记之日至试生产、试营业的当天。

2、扣除的规定国税函200998号,33,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十三)资产损失的扣除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分直接扣除和审批扣除两种类型(国税发200988号)2、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可扣除,但其他应收款不能扣除。

3、股权转让和清算损失直接冲减生产经营所得,不再强调投资所得弥补。

(十四)劳动保护费,34,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十五)、固定资产折旧

(1)残值与会计相同,由企业自行确定。

(2)折旧年限的调整。

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4)停用的设备计提折旧不能税前扣除,停用房屋建筑物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35,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十六)、改建、大修、装修改建:

房屋,在剩余年限折旧,同会计。

大修:

设备,在剩余年限折旧,同会计。

装修:

自已拥有的资产。

会计上按照两次装修与尚可使用年限孰短内计提折旧,税法可按其他待摊费用,不少于3年摊销。

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

会计上按两次装修与租赁期孰短内计提摊销。

税法上在租赁期内平均扣除。

36,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三、扣除项目具体规定(十七)、无形资产摊销

(1)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期限摊销,会计与税法无差异。

(2)使用期限不明确的。

会计不能摊销,税法不少于10年期限平均摊销。

(3)软件:

可作无形资产,也可作固定资产,按2年平均摊销。

(十八)商誉会计不摊销,提减值,税法在清算时扣除。

37,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不征税收入(财税200987号)二、免税收入(财税2009122号)三、减计收入(财税2008117号、财税200847号)四、减、免税项目所得(财税200846、47、48号)、国税发200980号、国税函2009212、浙国税所200910号,38,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五、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0970号)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200987号)七、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税函2009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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