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及货物运输保险管理知识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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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货物运输保险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海洋运输货物风险的种类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含义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和附加险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险别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的计算国际运输货物的保险:

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货运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

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第三节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四节海运货物保险投保实务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国际货运保险又不像有的保险(如人身保险)那样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便具有保险利益,它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诉。

三、补偿原则三、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代位权:

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

这种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或称代位权。

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且这个原因在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内,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

2、造成损失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如果损失是多个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

(1)如果前面的原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面的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后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2)如果前面的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面的原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必然后果,则近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CaseCase我方按CIF纽约出口冷冻牛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

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冷冻牛肉已变质。

问:

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有理?

Analysis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无理。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

本案中,投保罢工险,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例如,由于罢工引起劳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受淋雨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等均属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均不予赔偿。

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围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风险、损失和费用。

一、风险二、海损三、费用一、风险一、风险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种。

风险海上风险(又称海难)PeriloftheSea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因自然界变异引起破坏力量而造成(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流水、暴风雨等)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因意外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失踪、互撞、与流水及码头等相撞、失水、爆炸等方面的事故)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因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因偷窃、雨淋、短量、渗漏、破碎、串味、受潮、发霉、受热、生锈等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因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绝收货等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二、海损二、海损海损是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

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见表海损全损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

(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如船员、货遇难沉没。

(2)保险标的物已全部灭失无法复得。

如船、货机被劫或被敌方扣押。

(3)保险标的物变质,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

如水泥遭水浸泡成为硬块。

(4)船舶失踪,到一定时期(如半年)仍音讯全无,即可视全部灭失。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otalloss

(1)货物受损后,修复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

(3)实际上全损已无法避免或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的标的价值。

(4)被保人为收回因遭受险别覆盖范围内的事故而丧失的标的所有权,所需开销将超过收回标的价值。

部分损失共同海损G.Ageneralaverage成立的三条件:

(1)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2)船方为共同安全或为完成航程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施救行为;(3)因施救行为所作出的特殊牺牲支付的额外费用是有效的。

单独海损P.Aparticularaverage除G.A以外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是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

(2)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三、费用三、费用1、施救费用(sueandlaborexpenses)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此项费用由保险人给予补偿。

2、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

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3、特别费用(specialcharges)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均为特别费用。

此费用属保险人赔付范围。

思考思考某轮船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船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800箱货被烧坏;

(2)5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的性质来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第三节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三节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CIC)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ICC)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索赔期限

(一)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

(一)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不同的保险险别。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两类。

1、基本险别:

又称为主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2、附加险:

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平安险()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FPA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FPA注意:

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负赔偿责任,而对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单独海损则要负赔偿责任。

如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和焚毁等意外事故,则不论在事故发生之前或之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2)水渍险()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或或WA)其英文原意是“负单独海损责任”。

它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一切险(allrisks,AR)责任范围:

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注意:

一切险并不承保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一切损失,如战争、罢工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损失就不在承保范围内。

(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

是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

包括: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

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

(2)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

承保的范围:

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定的外来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主险而加保。

包括:

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

如投保了战争险又需加保罢工险时,仅需在保单中附上罢工险条款即可,保险公司不再另行收费。

思考思考出口一批陶器,投保平安险,由A、B两轮分别载运。

A轮在途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舶激烈颠簸,陶瓷相互碰撞发部分损失。

请问货主能否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B轮在途中与C轮发生碰撞事故,陶瓷也发生部分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Why?

Case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1)试从货运保险义务各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Why?

Analysis

(1)案中船舶遇恶劣气候,导致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船舶强行开倒车造成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共8000美元属于共同海损。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就案中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承保范围规定:

“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而本案中发生的案情符合该规定,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本案的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Case2我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大米1000包,共计划内100000千克。

合同规定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后就买方的要求加附加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

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适遇码头工人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垒成掩体进行对抗。

罢工经历15天才结束。

当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这批大米损失达80%,因而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

保险公司应否给予赔偿?

Why?

Analysis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

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

本案中,卖方就买方的要求在战争险的基础上加附罢工险,保险公司按“仓至仓”条款承保。

货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由于遇码头工人罢工与警方发生冲突,工人将大米包垒成掩体进行对抗,导致80%的货物损失属罢工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我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二)保险责任起讫

(二)保险责任起讫责任起讫:

保险期限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国际保险业所惯用的“仓至仓”(WarehousetoWarehouse,W/W)条款的规定办法。

“仓至仓”责任:

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但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保险责任起讫

(二)保险责任起讫例如:

一笔货物若按CIF(指定目的港)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方办理投保,则其保险责任适用于仓至仓条款。

例如:

一笔贸易按FOB(指定装运港)或CFR(指定目的港)术语条件成交,由进口方办理投保,则保险公司不承担在装运港装船前的保险责任,只负责货物在装上海轮后,直到抵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的风险。

2、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海运战争险的保险期限以货物装上海轮开始,到卸离海轮为止。

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Case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问: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

Why?

Analysis卖方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已按“仓至仓”条款承保了买卖双方成交的货物,所以,保险公司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应给予赔偿。

思考思考我某外贸公司按CFR新加坡出口货物一批,由买方向新加坡某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适用仓至仓条款。

我方货物在运往装运港的途中翻车造成损失,卖方或买方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吗?

思考思考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10%货物受损。

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保险公司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求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赔,但同样遭保险公司拒绝。

请问:

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无拒赔的权利?

Why?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CC)

(一)现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二)协会货物条款的保险期限

(一)现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

(一)现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物保险条款的种类1992年起实施的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六种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A)ICC(A);协会货物条款(B)ICC(B);协会货物条款(C)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InstituteWarCl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

其中,ICC(A)、ICC(B)、ICC(C)可以独立投保;协会战争险和罢工险在需要时,也可以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恶意损害险只有在投保(B)险和(C)险的情况下,才在需要时可以加保。

1、ICC(A)ICC(A)险的承保风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予以明确,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的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A)险的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1、ICC(A)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他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

(3)战争除外责任:

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海盗除外)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

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

Case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再装入集装箱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价值达万美元。

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

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

Why?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

Why?

Analysis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

因为根据ICC(A),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

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

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2、ICC(B)(B)和(C)险的承保风险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即在条款的首部把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

(B)险的承保风险:

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任何原因之一者,保险人予以赔偿: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5)在避难港卸货;(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7)共同海损牺牲;(8)抛货;(9)浪击落海;(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行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B)险的除外责任:

(B)险的除外责任与(A)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其区别有以下两项:

(1)(A)险除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B)险对此均不负赔偿责任。

(2)(A)险将海盗行为列入风险范围,而(B)险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3、ICC(C)(C)险的承保风险:

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具体承保风险的内容: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在避难港卸货;(5)共同海损牺牲;(6)抛货。

(C)险的除外责任与(B)险的完全相同。

注意:

ICC(A)险的承保风险类似我国的一切险;ICC(B)险类似我国的水渍险;ICC(C)险类似我国的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要小一些。

(二)协会货物条款的保险期限

(二)协会货物条款的保险期限ICC(A)、(B)、(C)条款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CIC)中基本险的规定大体相同,也是采用“仓至仓”(W/W)条款。

第四节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第四节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三、邮政包裹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1、陆运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risks):

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2、陆上一切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allrisks):

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险中的“一切险”相似。

(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与海运货物保险一样,采用“仓至仓”条款,但如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一)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1、航空运输险(airtransportationrisks):

与“水渍险”大致相同。

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

与“一切险”大致相同。

(二)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但与海运险条款中的“仓至仓”条款有所不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满30天为止。

三、邮政包裹保险三、邮政包裹保险

(一)邮包保险的险别种类1、邮包险(parcelpostrisks):

类似于“水渍险”2、邮包一切险(parcelpostallrisks):

类似于“一切险”

(二)保险期限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发出到货通知给收件人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处所,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四节海运货物保险投保实务第四节海运货物保险投保实务一、确定保险金额二、选择投保险别三、填写投保单四、支付保险费五、取得保险单六、索赔一、确定保险金额一、确定保险金额按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一般是按照货物发票的CIF价另加10%的预期利润作为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IF价110%为满足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加成率。

计算计算计算我国公司出口某商品每公吨CFR价为989人民币元,保险费率为1%,投保加成为110%。

问:

投保金额是多少?

AnswerCIF=CFR/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989/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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