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指南(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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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指南

(2023年版)

二零二三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调查表填报 3

一、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浙物流统调1-2表)填报 3

二、企业物流经营情况表(浙物流统调1-3表)填报 11

第二章社会物流总额 19

一、农产品物流总额 19

二、工业品物流总额 19

三、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 20

四、再生资源物流总额 20

五、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 21

第三章社会物流总费用 22

一、运输费用 22

二、保管费用 26

三、管理费用 31

第四章社会物流总收入 33

一、运输收入 33

二、保管收入 33

附录1:

企业物流相关行业代码表 35

附录2:

物流企业相关行业代码表 36

前言

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是研判物流运行情况和发展趋

势、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的重要依据,更是推动建设现代流通

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

《“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2〕17号)、《“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国办发〔202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3〕87号)和《浙江省现代物流“十四五”发展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82号)、《浙江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浙服务业办〔2023〕2号)相关部署,优化完善浙江省现代物流业统计制度,构建现代物流统计体系,特修订

形成《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指南(2023年版)》。

编制社会物流统计报表是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的一

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报表可以细分社会物流总额、总费用和总收入的主要环节,了解各环节的费用现状和降本空间,预测未来降本潜力,从而有助于制定推动物流降本增效的具体举措。

社会物流统计报表所需数据应要按照以下顺序优先采

用:

一是统计年鉴、公报和普查数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

1

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统计数据;三是企业专题调研数据;四

是文献和专家估算数据。

本次编制指南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版)制定,是开展省市两级细分领域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的初步探索,考虑到省级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复杂性,本指南必然还存在许多不足。

希望相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不断完善本指

南。

2

第一章调查表填报

社会物流基层调查表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浙物流统调1-1表)、物流企业经营情况(浙物流统调1-2表)、企业物流状况(浙物流统调1-3表)和物流业景气指数和绿色物流发展指数情况(浙物流统调1-4表)。

其中,1-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1-4表物流业景气指数和绿色物流发展指数

情况,相关指标易理解和获取,本指南不再赘述。

一、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表(浙物流统调1-2表)填报

本表格由物流企业填写,主要包括物流活动实物量、物

流业务收入、物流业务成本和其他数据。

(一)物流活动实物量数据

包括货运量、周转量、配送(流通加工、包装)量、装卸搬运量、吞吐量、供应链合同订单数量,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物流企业的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系统。

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以上数据口径有选择地进行填报。

如部分货物以件、台、套等单位统计,可按照货车吨位

和车次进行估算。

具体如下:

1.货运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

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重量。

2.周转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

运送过程的货物运输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3

货物周转量(吨公里)=Σ(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

运送距离)。

3.配送(流通加工、包装)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

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重量。

4.装卸搬运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

械载入、卸出运输工具对物品进行空间移动作业的货物重量。

5.吞吐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进入(仓库或港口)和送出

货物总量。

计算公式为:

货物吞吐量=进入货物重量+送出货物重量。

6.供应链合同订单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资金融通、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进行一体化整合的服务订单数

量。

(二)业务收入数据

业务收入主要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物流(冷链物流)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由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收入、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货代业务收入、供应链物流业务收入、仓储收入、运输收入和装卸搬运收入相加获得,数据来源主要为利润表。

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以上数

据口径有选择地进行填报。

具体如下:

1.冷链物流业务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以冷冻工艺为基

础、制冷技术为手段,使冷链物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消

4

费者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冷链

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的物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冷链物流业务收入的本期金额数。

2.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

货物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务收

入的本期金额数。

3.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信息及相

关服务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收入的本期

金额数。

4.货代业务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取

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货运代理业务收入的本期金额数。

5.供应链物流业务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供应链物

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供应链物流业务收入的本期金额

数。

6.仓储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仓储业务所取得

的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仓储业务收入的本期金额数。

7.运输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各种运输活动所取得

的收入(含监管收入)。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运输业务收入的本期金额数。

5

8.装卸搬运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装卸搬运业务所

取得的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装卸搬运业务收入的本期金额数。

(三)业务成本数据

业务成本主要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冷链物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成本总额,由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货代业务成本、供应链物流业务成本、仓储成本、运输成本(含燃料成本)、装卸搬运成本和管理成本相加获得,数据来源主要为利润表。

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以上数据口径有选择地进行填报。

体如下:

1.冷链物流业务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以冷冻工艺为基础、制冷技术为手段,使冷链物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冷链

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的物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冷链物流业务成本的本期金额

数。

2.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支付外部配送(流通加工、包装)费用和企业自身完成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配送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

保养费、业务费。

6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务成

本的本期金额数。

3.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支付外部信息及相关业务费用和本企业内部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费用。

包括信息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工资福利、信息及相关业务设施折旧、

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成本的本期

金额数。

4.货代业务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货运代理业务活

动而发生的成本。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货运代理业务成本的本期金额数。

5.供应链物流业务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供应链物

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供应链物流业务成本的本期金额

数。

6.仓储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储存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仓库设施折旧、

水电费、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仓储业务成本的本期金额数。

7.运输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支付外部运输费和自有车辆运输费。

括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车辆(船舶、飞机、

7

管道)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

年检费、企业货物运输业务费。

其中,燃料成本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运输业务消耗的

燃油费用。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运输业务成本的本期金额数以及

燃油费用的本期金额数。

8.装卸搬运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装卸搬运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卸搬运设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

费。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装卸搬运业务成本的本期金额数。

9.管理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

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物流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管理业务成本的本期金额数。

(四)其他数据

其他数据主要用于物流行业运行情况监测,可体现行业资金、盈利和税收变化等情况,数据来源主要为利润表、资

产负债表。

具体如下:

1.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物流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

8

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

的支出。

数据来源: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从资产负债表中

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2.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

3.实缴税费总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不含关税和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填报。

4.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

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

9

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

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数据来源: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数。

5.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存货等项目。

数据来源:

“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

余额数。

其中,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包括应向客户收取的货款、增值税款和为

客户代垫的运杂费等。

数据来源: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

数。

6.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

10

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

和长期负债。

数据来源:

“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数。

7.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

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数据来源:

“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

余额。

二、企业物流经营情况表(浙物流统调1-3表)填报

本表格由工业、批发零售企业填写,主要包括物流活动

实物量、物流成本和其他数据。

(一)物流活动实物量数据

主要指货运量,即报告期内企业因采购、销售、回收、废弃的过程中,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总重量。

如部分货物以件、台、套等单位统计,可按

照货车吨位和车次进行估算。

具体包括两部分:

1.自运货运量:

指报告期内由本企业自行完成运输的货

物重量。

2.委托代理货运量:

指报告期内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企业

(单位)完成运输的货物重量。

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源为企业自建或第三方物流企业

的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系统。

11

(二)物流成本数据

物流业务成本主要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全部费用,对于工业和批零企业,主要为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由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装卸搬运和仓储成本、运输成本、货物损耗成本、保险成本、利息成本和管理成本相加获得,数据来源主要为利润表。

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实

际情况,对以上数据口径有选择地进行填报。

具体如下:

1.对外支付的物流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将物流业务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的物流公司运作所支付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及相关服务、

装卸搬运、仓储和运输费用。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对外支付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费用、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装卸搬运和仓储费用、运

输费用等物流成本的本期金额数。

2.配送(流通加工、包装)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完成货物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务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支付外部配送(流通加工、包装)费和企业自身完成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配送(流通加工、包装)设

施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数据来源:

企业财务报表中组配、包装或套装等车间(部门)的财务科目明细表的本期金额数,需区分支付给第三方

的费用和自身成本。

12

3.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的信息处理费用,包括物流信息设施硬件

购买维修、服务费、设施设备折旧等。

数据来源:

企业财务报表中信息管理部门的财务科目明

细表的本期金额数,需区分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和自身成本。

4.装卸搬运和仓储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

货物过程中,为装卸搬运活动和储存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装卸搬运、仓储费用或租金的本期金额数,需区分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和自身成本。

如仓库为企业自建,则基于企业建筑租金总额,按照原材料、产成品仓库以及流通加工、包装车间(部门)的建筑面积占全部

建筑总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5.运输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物品运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的运费、为运输

发生的辅助服务费、货运代理费等。

数据来源:

企业财务报表中采购和销售部门的财务科目明细表的本期金额数,需区分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和自身成

本。

6.货物损耗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因物品损耗,包括破损维修与完全损毁而发生的价值丧失,同时也包括部分时效性要求高的物品因物流时间较长

而产生的折旧贬值损失。

13

数据来源:

企业财务报表中采购和销售部门的财务科目明细表的本期金额数,需区分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和自身成

本。

7.保险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预防和减少因物品丢失、损毁造成的损失,与社会保险部

门共同承担风险,向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的物品财产保险费用。

数据来源:

企业财务报表中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科目明

细表的本期金额数。

8.利息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支出。

包括为购买原材料和产品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以及存货占用自有资金所产生的

机会成本。

数据来源:

“利润表”贷款的本期金额数、“资产负债表”存货的本期金额数,以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的银行年均

贷款利率。

9.管理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的物流管理部门,因组织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险、车船使用等各种属于管理

费用科目的费用。

数据来源:

企业财务报表中物流管理人员相关费用的本期金额数。

如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则根据其从事物流管理工

作的比例进行估算。

(三)其他数据

14

其他数据主要为商品购进额、商品销售额以及存货数据,主要用于测算社会物流总额和社会物流总费用,数据来源主

要为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具体如下:

1.商品购进额: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

增值税)。

商品购进包括:

(1)从工农业生产者、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出版社或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购进的商品;

(2)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购进的商品;(3)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

收的商品;(4)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

不包括:

(1)企业为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如接受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回收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4)销售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5)商品溢余。

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包括在内。

从国内购进的商品,以进货全价计算商品购进,包括原始进价(或农副产品收购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购进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确认的索

赔收入,冲减商品购进金额。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按到价格

15

(CIF)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在商品购进的金额内,但不包括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购进金额,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佣金金额。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

购进金额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其中,从外省市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

外省市购进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数据来源: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贷方发生额,从外省市购进额可从企业采购部门信息系统或订单信息

系统的供应商清单明细进行区分。

其中,从国外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国

外购进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数据来源: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贷方发生额,从国外购进额可从企业采购部门信息系统或订单信息系

统的供应商清单明细进行区分。

2.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

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商品销售包括:

(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

的商品。

16

商品销售不包括:

(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3)购货退回的商品;

(4)商品损耗和损失;(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

(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

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

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

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

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

17

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存放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

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数据来源: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的本期金额数。

3.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

注意:

“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待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

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数据来源:

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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