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竹木制品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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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竹木制品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ICS65.020.01

CCSB7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XXXX—202X

小木制品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Smallwoodengoodscleanerproductiontechnicalspecification

202X-XX-XX发布

202X-XX-XX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XX/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技术要求 2

5数据采集、计算和检测方法 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

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磐安县绿海工艺厂有限公司、浙江味老大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新云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竹产业发展中心、庆元县竹产业协会、安吉县林业局、龙游县竹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等。

本文件首次发布。

7

小木制品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木制品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包括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木制品生产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改进、生产环境指标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确定,也适用于环境影响和管理制度的改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Z/T160.4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

GBZ/T160.5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醛类化合物

GBZ/T1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木制品Smallwoodengoods

小木制品是指主要以小规格材、次加工材、竹材、人造板等为原料,通过机械和手工技术结合,生产出小型用品。

主要包括:

小型木制家用品、小型木制办公用品、木制工艺品、木制园艺用品等。

3.2 

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

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有效的改善工作和厂区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 要求

4.1 指标分类与分级

4.1.1 指标分类

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技术指标分成六类:

a)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b)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c)产品指标;

d)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e)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f)环境管理要求。

4.1.2 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小木制工艺品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技术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a)一级:

浙江省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b)二级:

浙江省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c)三级:

浙江省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一般要求

小木制工艺品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符合如下要求:

a)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GB8978和GB16297的规定;

b)使用清洁的能源,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

c)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设施;

d)采用可降解或可回收的包装材料;

e)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单位产品(产值)所需消耗的原辅材料、水及能源;

f)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单位产品(产值)所产生的污染物;

g)应尽量减少和回收利用废物,不可随意丢弃。

属于危险固废的,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处理。

h)应建立环境管理基本管理制度,达到GB/T24001的基本要求。

或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3 指标要求

小木制工艺品企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指标要求见表1。

表1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

指标分类

指标分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原材料处理技术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漂白剂,清洗水经过沉淀、必要的生化处理后再利用

毛坯加工技术(毛坯尺寸精确率%)

≥95

≥90

≥85

对装备要求(关键加工设备的数控化率%)

≥50

≥40

≥25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kg标煤/万元)

≤0.11

≤0.15

≤0.20

万元产值新水消耗(m³/万元)

≤2.5

≤2.9

≤3.3

批量小木制工艺品原材料利用率(%)

≥65

≥60

≥45

三、产品指标

产品合格率(%)

≥95

≥90

≥80

四、污染物产生指标

废水产生量(m3/万元)

≤0.2

≤0.5

≤1

CODCr产生量(kg/万元)

≤0.1

≤1

≤9

车间噪声dB(A)

≤70

≤80

≤85

车间空气总粉尘浓度(mg/m³)

≤4

≤7

≤10

车间甲醛浓度(mg/m³)

≤0.4

≤0.5

≤0.7

油漆车间

废水产生量(m3/万元)

≤0.5

≤0.9

≤1.5

CODCr产生量(kg/万元)

≤1

≤3

≤9

甲醛浓度(mg/m³)

≤0.6

≤0.8

≤1.0

苯浓度(mg/m³)

≤0.9

≤1.5

≤2.0

甲苯浓度(mg/m³)

≤30

≤50

≤65

二甲苯浓度(mg/m³)

≤10

≤15

≤20

五、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边角料利用

全部回收利用,禁止露天堆放

加工废品

加工修复、降级使用或送往废品回收部门

锅炉渣利用率(%)

100

六、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组织或部门

建立并有专人负责

环境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并纳入日常管理

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计划

制定近、远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制定近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制订日常计划并监督实施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

污染源监测系统

水、气主要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具备自动监测手段

建立了水和气的主要污染物监测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

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原料用量及质量

规定严格的检验、计量控制措施

岗位培训

所有岗位进行严格培训

主要岗位进行严格培训

主要岗位进行一般培训

生产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主要设备有具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生产工艺用水、电、汽、管理

安装计量仪表,并制定严格定量考核制度

对主要环节用水、电、汽进行计量

非正常生产状况应急

有具体的应急预案

污染预防

噪声

对设备噪声采取控制措施,添加设备防护罩、合理设置最优加工方案(加工条件)

有害气体

对工作时产生有害气体或大量烟雾的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如设置有效的排气、吸雾装置),喷漆作业应当在独立的密闭喷漆间进行,喷漆间内应当安装水帘(水幕)降毒、流水排毒及上送风下排风等装置

粉尘

砂光机、锯机等产生粉尘较多的设备附近,设置除尘装置,以随时排除加工所产生的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

包装

对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物要求供货方回收

相关方环境管理

对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提出环境管理要求

废物处理处置

对一般废物按照GB18599规定妥善处理;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5 数据采集、检测和计算方法

5.1 采样与检测

本标准的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见表2。

表2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测点位置

监测方法

CODCr

污水处理站进口处

按GB/T11914的规定执行

车间噪声

车间

按GBZT189.8的规定执行

车间空气总粉尘浓度

车间大气

按GBZ/T192.1的规定执行

车间空气甲醛浓度

车间大气

按GBZ/T160.54的规定执行

油漆车间废水CODCr

油漆车间污水排污口

按GB/T11914的规定执行

油漆车间甲醛浓度

油漆车间

按GBZ/T160.54的规定执行

油漆车间苯浓度

油漆车间

按GBZ/T160.42的规定执行

油漆车间甲苯浓度

油漆车间

按GBZ/T160.42的规定执行

油漆车间二甲苯浓度

油漆车间

按GBZ/T160.42的规定执行

注:

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均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应分别在监测各个车间或装置后进行累计。

所有指标均按采样次数的实测数据进行平均。

5.2 计算方法

5.2.1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是在统计周期内生产万元产值产品所消耗的综合能耗。

按式

(1)计算:

(1)

式中:

Em——万元产值能耗,单位为吨标煤每万元(t标煤/万元);

ei——在统计周期内,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

ρi——第i种能源的折标煤系数;

P——在统计周期综合产值,单位为万元(万元)。

5.2.2 万元产值新水消耗

万元产值新水消耗是在统计周期内生产万元产值产品所消耗的新水量。

按式

(2)计算:

(2)

式中:

Wm——万元产值新鲜水耗,单位为立方米每万元(m3/万元);

Wy——在统计周期内新鲜水用量,单位为立方米(m3);

P——在统计周期内综合产值,单位为万元(万元)。

5.2.3 批量小木制工艺品原材料利用率

批量小木制工艺品原材料利用率是在统计周期内,加工的产品重量与原材料总重量之比,按式(4)计算:

(4)

式中:

C——批量小木制工艺品原材料利用率,单位为百分率(%);

Za——在统计周期内加工的产品重量,单位为吨(t);

Zy——在统计周期内原材料总重量,单位为吨(t)。

5.2.4 产品合格率

产品合格率按式(5)计算:

(5)

式中:

S——产品合格率,单位为百分率(%);

Q——在统计周期内合格品产量,单位为个(个);

Qn——在统计周期内不合格品产量,单位为个(个)。

5.2.5 万元产值废水产生量

万元产值废水产生量是在统计周期内生产万元产值产品所产生的废水量。

按式(6)计算:

(6)

式中:

V——万元产值废水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万元(m3/万元);

Vw——在统计周期内,进入废水处理站入口的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P——在统计周期内综合产值,单位为万元(万元)。

5.2.6 万元产值CODCr产生量

万元产值CODCr产生量是在统计周期内万元产值排放废水中COD的量,按式(7)计算:

(7)

式中:

CODCr——万元产值产生的化学需氧量(CODCr),单位为千克每万元(kg/万元);

Ci——在统计周期内,废水处理站入口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实测平均值,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m——在统计周期内,进入废水处理站入口的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P——在统计周期内综合产值,单位为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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